《子平真詮透解》:對用神變化的體會|悟易齋命學命名館
三、對用神變化的體會
這一章,沈氏重點論述了用神的可變性與不變性,沒有一句話離開過月令這個主心骨,真是泄盡了子平的天機與秘奧!可以說,學子平者,如果不明白用神變化的原理,就根本不知道格局是怎樣變化的。用神變化,只要月令本氣不透,又參與透干會支的勾當,就要考慮用神變化了。考慮的意思是,用神可能要變化,變化的結果有好有壞,也可能變而不變。用神如果當真要變化,我們可以棄月令本氣而不用;只要用神不被合化為他物,就仍然會保留原本的用神,從而導致多格並存的現象。當然,凡物少則清,清則貴;多則雜,雜則賤。因此古人說:「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刑卒九流之輩。」
同時,這一章,沈氏表面上在講十二地支用神變化,其實不然。一開始,沈氏就將子午卯酉踢出了局,辰戌丑未雜氣月的取用之道,他又留在《雜氣取用》中專門論述,所以,這裡論用神變化的真正主角只是寅申巳亥四位。寅申中雖藏戊,但幾乎不拿它當用神,能用的也就只有本氣和其長生之人元,也即是用神不變,就用本氣,用神一變,就用長生人元。而剩下來的巳中雖藏有庚金,但庚金受本氣所制,所以巳中以庚金為用神的情況也很少,反而以戊土為用的更多一點,說起來,午中也藏有己土,一開始作者真不該將其逐出師門,因為巳午均為戊己之祿,其所佔的分量還是相當重的,所謂的暗官,不可忽視。但不管怎麼樣,十二個月中,月令本氣始終是老大,一把手,主宰。
同時,沈氏《論用神變而不變》一節,在子平命學上有經典意義。所舉例子導致了我對黃大陸老師「有煞先論煞」、「有官先論官」的取用第一原則產生了懷疑。大陸先生取用,拿到八字,先看官煞,只要官煞能成格,就先論官煞格,官煞格不成立,才按沈氏「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來取用定格。但沈氏時時以「八字用神專求月令」為取用的第一原則,沒講過「有煞先論煞」、「有官先論官」。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這一例,按大陸先生的觀點,辛生寅月,透丙,「有官先論官」,不管本氣甲木透與不透,都先取官格,透丙再透甲,官格成了,則取官喜財生格。但沈氏明確說「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也就是說,沈氏始終是以月令本氣為取用的第一原則的,只要本氣甲木透出來,不管官透不透,都是財格,再若正官透出來,主格還是財格,而不是官格,所以叫財星生官格。在命理意象上,財星生官格與官喜財生格,是有截然不同的命理信息的。
「癸生寅月,透丙化財,而又透甲,格成傷官,而戊官忌見」。這個例子,若按黃老師「有官先論官」論,癸生寅月,戊土官星透出,則先要論官格,甲木傷官又透,傷官見官,破了官格,官格不成,才要以月令本氣論傷官格。表面上看,結果都是一樣的,怎麼分析,結果都是傷官格。但是,絕對不一樣的,按黃老師理論,官格不成,傷官格成了;而沈氏分明說「而戊官忌見」,傷官格見官,是傷官格破了。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按黃老師「有煞先論煞」取用定格,丙生申月,逢壬,就先取煞格,而又透戊,則成煞邀食制格了。但沈氏月令本氣為取用第一原則,丙生申月,財格,逢壬化煞,變成了七煞格,又透出戊土食神制煞生財,本氣用神得到了生扶,則本格未丟啊,故沈氏明確說「仍為財格,不失富貴」。換句話說,主格為財格,兼格才是煞邀食制格。看來,按官煞取用,與以月令本氣取用,還是有嚴格差別的。
這裡先提出問題,表示存疑,到底是沈氏錯了,還是黃老師錯了,望有志者繼續研究,提出自己的見解,用具體八字與事實說話。我相信,實事勝於雄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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