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忌口有道理 1.忌口要有科學道理 合理的營養與飲食是機體生長發育、修復組織損傷、產生機體抵抗力、維持正常生理功能的物質基礎,是人類一切生命活動的能量來源,也是病人得以康復的必要條件。當然患有疾病就需要忌口,如患有感冒就應以清淡飲食為主;患胃腸道疾病就應以易消化食物為主,忌食很難消化的狗肉、辣椒等有刺激性的食物;肝癌忌食油炸食品和酒等等。但是,忌口應有科學道理,不能忌得太多,太多了會影響病人的康復。 民間所指的「發物」多指無鱗魚及蝦、蟹、海參、羊肉、牛肉、香椿等一些高蛋質和高營養的食物。那些認為這些。 營養學家認為,這些「發物」可刺激機體產生激發反應,使機體免疫力被喚醒,促進生理功能的恢復和提高。例如泥鰍含蛋白質、脂肪、鈣、磷、鐵、多種維生素等,是保肝護肝佳品,急、慢性肝炎病人應多食之;海參、海藻、昆布、烏賊魚等,不僅是常吃的食品,也是抗癌治療中常用的藥物;香椿具有澀腸止血、燥濕、固精等功效,故適用於便血、痔瘡、腸炎、痢疾、婦女赤白帶下、遺精等疾病。所以,忌口要科學,根據不同的病種進行,切勿盲目忌口。 2.中醫辨證施食與忌口 中醫辨證施食也就是飲食療法。它是中醫治療學的組成部分。中醫理論強調治病要「以食為養」,不能「惟葯是治」,表明中醫對用食物治療疾病非常重視。中醫認為,藥物具有寒涼溫熱四氣,辛甘酸苦咸五味,食物也不例外。食物除了能養身之外,還可以治療疾病。中藥中有許多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食物,如生薑、蔥白、大棗、龍眼、山藥、百合、赤小豆等等,葯食同源。我們對於那些即可食用又可防治疾病的動植物葯稱謂「食物中藥」。古代醫家已採用這種方便群眾的食物中藥治療疾病。如唐、孟詵《食療本草》、南唐·陳士良《食性本草》、明·汪穎《食物本草》等,都是這方面的專著。中醫治病的特點是「辨證論治」,中醫飲食療法同樣也是依據中醫辨證理論,強調「辨證施食」。辨證施食即根據病人的病情、病性決定忌口。對病人食物的選擇,要根據食物本身的四氣五味和歸經,結合疾病情況及天時氣候、地理環境、生活習慣諸多因素實行辨證施食。中醫的治療原則是「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根據疾病的寒熱屬性選擇食物或忌口。如病人證候屬寒者,一般要禁忌寒性食物,如鴨、蘆筍、藕、西瓜、梨、綠豆等;病人證候屬熱性者,需禁忌熱性食物,如羊肉、狗肉、蝦、黃鱔、蔥、姜、大蒜、辣椒、橘子、荔枝等;病人平素脾腎陽虛容易腹瀉者,應忌食生冷油膩不易消化食物;病人肺胃陰虛口乾舌紅者,切忌辛熱香燥食物等等。並不是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忌口,即凡患急慢性疾病就要忌食一切「發物」。
3.服藥後忌口 即服藥後若進食某些食物會增強某些藥物的藥性或降低某些藥物的功效。例如病人正在服用健脾和胃、溫中益氣的中藥,而飲食卻攝取性涼滑腸之類食物就不適宜,就起不到健脾溫中、益氣和胃的功效。服含荊芥的中藥湯劑後應忌魚、蟹;服有白朮的湯劑就要忌桃、李、大蒜;服有土茯苓的湯劑忌蜂蜜;服人蔘忌蘿卡等等。 以辨證施食為基礎的中醫忌口 ,與民間忌食一切「發物」是截然不同的 有些皮膚病,如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瘙癢症、濕疹、脂溢性皮炎、過敏性皮炎、酒糟鼻等,其發病與某些食物有密切的關係。在發病期間或疾病治癒後的一段時間內,應限制或禁食魚、蝦、蟹等海腥「發物」,以及禽類食品和蔥、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有些皮膚病 如疥瘡、體癬、白癜風等,因與飲食無關不需忌口。 皮膚病大多數有皮疹。皮疹是「發」出來的,而有些食物又是 「發物」——含有異種蛋白質。當這種特殊的蛋白質被人體吸收後, 便會引起過敏反應,損害皮膚。所以,患皮膚病的人在服藥期間或在治療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均應禁食帶有剌激性的食物。否則,即使處於穩定期的皮膚病,也會重新發作。 但是,某些患者只對一、二種食物過敏,因此,不要對禁忌食物的範圍過大。患者可將吃進食物的種類和時間與癥狀發生的時間記錄下來。若在進食後12~24小時發病,就為致敏食物。這樣忌口就有針對性,縮小了忌口的範圍。日常生活中,常見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種皮膚病,也不管自己對什麼食物過敏,凡是所謂的「發物」,統統忌口。 結果造成營養不良,影響了身體健康。即使是皮膚病患者對於禁忌的食物也並非永遠忌口,一般待皮膚病穩定一段時間後,可嘗試吃過敏食物,從小量開始,如無特殊反應,可逐漸增加量和次數。經過反覆多次脫敏,一些人對原來過敏的食物,可以不再發生過敏反應。 發物:可能導致舊病複發或加重病情 發物之所以會導致舊病複發或加重病情,歸納起來認為有三種可能性:一是上述這些動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會促使人體內的某些機能亢進或代謝紊亂。如糖皮質類固醇超過生理劑量時可以誘發感染擴散、潰瘍出血、癲癇發作等,引起舊病複發。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異性蛋白成為過敏源,引起變態反應性疾病複發。如海魚蝦蟹往往引起皮膚過敏者蕁麻疹、濕疹、神經性皮炎、膿皰瘡、牛皮癬等頑固性皮膚病的發作。豆腐乳有時也會引起哮喘病複發。三是一些刺激性較強的食物,如酒類、蔥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對炎性感染病灶,極易引起炎症擴散、疔毒走黃。 一、發物的含義和概念
從字面上講,發,包含發作、誘發、激發、複發[[ 義。發物這類食物,在古醫籍中雖描述生動、形象、具體,但從概念上講尚缺乏系統、完整、準確的理論闡釋。一般多習稱為辛熱物、海鮮物、腥發物等其致病具發熱、發瘡、發毒、動火、動風、助濕、生痰、動氣、積冷和發痼疾的不同特點。如《醫學心傳達室全書》:「毒病忌海鮮、雞、蝦發物」[2];《本草綱目》:「羊肉大熱,熱病及天行病,瘧疾後,食之必發熱致危」[3];《隨息居飲食譜》[4]:「鵝,動風發瘡」:雞「多食生熱、動風」;豬肉「多食助濕熱」;楊梅「多食動血」;芥菜「發風動氣」;胡椒「動火」;黑大豆「性滯壅氣」;蕎麥「發痼疾」。通過中醫古籍所描述的發物種類及致發疾病的分析,發物包含廣義和狹義兩方面。 廣義方面,正如已故現代名醫秦伯未所說:「凡能引起口乾、目赤、牙齦腫脹、大便秘結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發熱的可能,俗稱發物」 [5];《漢日辭典》(日文)發物條釋:「一般認為,是刺激、加重外傷、腫皰疙瘩或某種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參、魚、是等物品」 [6]。發物可理解為:在健康人正常攝入,患病服藥及病後調理的飲食過程中,因不當飲食而能誘發產生某種病症,激發新病或妨礙治療、加重病情,影響機體康復的一類食物。 狹義方面,發物致病類似於現代醫學所指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過敏症的某些表現。對此,古醫籍亦早有記載,如《證治要訣,丹毒》:「有人一生不可食雞肉及獐錢動風等物,才食則丹隨發」 [7]。故發物的含義又可理解為:凡因正常食用某種無毒的食物,而能誘激某些人突發產生病症(如過敏性蕁麻疹、濕疹、紫癜、胃腸炎、休克等)的食物。從這個意義上講,人類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為發物,又因人而異,不可能對任何人都產生致發作用,常由家庭遺傳、個體差異(過敏體質狀態)所決定,並受季節氣候、膳食搭配、加工製作[8] 等外部因素的影響。 二、發物致病原理初探 根據不同食物的性質、功效和作用特點,結合人體體質狀況,食物與藥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疾病的性質、發生髮展趨勢等[9],食物可能成為發物而致發疾病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飲食不當:多由食物選反對選擇、搭配、烹飪不當,或飲食失節、違時、過量、長時間持續單一攝入。使食物中有害物質缺乏有效地抑減消除,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挫傷臟腑功能,可能成為發物而導致疾病發生。《景岳全書》:「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10],包含因誤食腐敗變質食物,多食久食某種食物,不合理膳食搭配(食物相剋說),烹飪製作不當等。如鵝卵「多食傷胃滯氣、發痼疾」;羊肝「久食傷肝損眼」;栗「生食難化,熟食滯氣」[11]。以及食羊肉忌梅子,雞肉忌大蒜,鯽魚忌芥菜,大棗忌蔥,枇杷忌熱面,生蔥忌蜂蜜等傳統認識。 2、食物與藥物產生的不良作用:食物與藥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藥治療時,當所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不一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或產生毒副反應,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本草綱目》服藥忌食:「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會,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蔥、諸果、諸滑滯之物」 [12],不無道理。臨床用藥如甘草、蒼耳、吳茱萸、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厚朴忌炒豆,鱉甲忌莧菜,地黃、首烏忌蔥、蒜、蘿蔔等。中醫忌口側重於此。 3、食物與疾病的關係:病有表裡、寒熱、虛實、陰陽之分,食物有溫熱、寒涼、酸苦甘辛鹹味之別及消補、散泄、滑澀諸特點。食物的作用與所患病症的性質、趨勢相從則助邪傷正,添病益疾。《王氏醫存》「凡病未愈忽添內外雜證,或舊疾複發,皆不善調理所致」[2],即包含了食物致發因素。臨床如濕熱症證忌食豬肉、飴糖、麵食、棗;瘡瘍等皮膚病症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鮮物;瀉泄忌食西瓜、諸油膩、豆果潤滑之物;食積忌食豆類、面類、瓜果等難於消化之物;水腫忌鹽、芡實、蓮米等滯澀物。 4、季節氣候對擇食的影響:不同季節、氣候對人體可產生一系列不同影響,選食若不應時則易外招內感傷及臟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蔥」[13]。冬季乾燥,就火取暖,誤食助火動熱物,使人傷津損陰燥火;《金匱要略方論》:「春不食肝」[14],春為肝氣勝,同氣相求,食肝則使人肝氣易亢盛大;《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瀉氣」[13],耗液傷神;《延命錄》:「種種生物,或月令當忌,或與五臟相反」 [17],說明此理。故中醫調攝養生注重「但凡春秋之際,故疾發動之時,切量其自性將養」 [17],是有一定道理的。 5、食物對病後調理的影響:疾病初愈,余邪未清,正氣未復,飲食失當可致「死灰復燃」或變生他疾。《忌食》云:「凡新病瘥,不復……」[16];孫真人曰:「時病新瘥,勿食生魚,成痢不止」 [16]。因患過某種病症,機體處於虛不勝邪的特殊易感狀態,避食不當,能引發舊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瘡家及痼疾者,食之即發,宜忌之」 [18]。
三、發物致發特點分類及品種 發物致發疾病的特點各有所別。清代王士雄在《隨息居飲食譜》中載述的飲食,其涉及的發物種類提法趨於集中,且言明了在辨治疾病,養生調攝時,須忌食避害之理[4]。現以傳統認識將發物歸納為七類。 1、動火發物:多具辛熱燥烈之性,能助熱動火、傷津劫液。如煙、酒、蔥、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及滷製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素體熱盛,陰虛火旺,諸熱所致病症不宜食用。 2、動風發物:多具升發、散氣、火熱之性,能使人陽氣升散發越,內風亢逆,邪毒走竄。如海鮮魚、蝦、蟹、貝、豬頭肉、雞肉、鵝肉、牛乳、雞蛋、蘑菇、木耳、茄子等。蕁麻疹、丹毒、濕疹、瘡癰疔癤、中風、頭暈目眩、驚風、痹證等不宜食用。 3、助濕發物:多具膠著粘滯、肥甘澀膩之性,能阻脾、助濕、戀邪。如飴糖、大棗、麵食、肥肉及甘甜滋膩諸物。濕熱病、黃疸、淋證、痢疾、帶下、瘧疾等忌食。
4、積冷發物:多具寒涼潤利之性,能傷陽生寒,影響臟腑運化。如冬瓜、四季豆、冬寒菜、莧菜、萵筍、柿子等。素體陽虛、陰寒內盛,泄瀉、冷痛、陽虛水腫等不宜食用。 5、動血發物: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動血傷絡,迫血外溢。如慈菇、胡椒、羊肉、狗肉、菠菜、燒酒等。各種出血性疾病,崩中漏下、痔瘡、月經過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病症忌食。
痛風發作的「發物」分類
各種食物嘌呤含量比較: 第一類 含嘌呤高的食物 (每100g食物含嘌呤100~1000mg) 肝、腎、胰、心、腦、肉餡、肉汁、肉湯、鯖魚、風尾魚、沙丁魚、魚卵、小蝦、淡菜、鵝、斑雞、石雞、酵母 第二類 含嘌呤中等的食物 (每100g食物含嘌呤75~100mg) 1.魚類:鯉魚、鱈魚、大比目魚、鱸魚、梭魚、貝殼類、鰻魚及鱔魚; 2.肉食:熏火退、豬肉、牛肉、牛舌、小牛肉、兔肉、鹿肉 禽類:鴨、鴿子、鵪鶉、野雞、火雞
第三類 含嘌呤較少的食品(每100g食物含嘌呤<75mg) 1. 魚蟹類:青魚、鯡魚、鮭魚、鰣魚、金槍魚、白魚、龍蝦、蟹、牡蠣 2. 肉食:火腿、羊肉、牛肉湯、雞、熏肉 3. 麥麩: 麥片、麵包、粗糧 4. 蔬菜:蘆筍、四季豆、青豆、豌豆、菜豆、菠菜、蘑菇、干豆類、豆腐 第四類 含嘌呤很少的食物 1.糧食:大米、小麥、小米、大米、薺麥、玉米面、精白粉、富強粉、通心 粉、麵條、麵包、饅頭、蘇打餅乾、黃油小點心。 2.蔬菜:白菜、捲心菜、胡蘿蔔、芹菜、黃瓜、茄子、甘藍、蕪青甘藍、甘藍菜、萵筍、刀豆、南瓜、倭瓜、西葫蘆、蕃茄、山芋、土豆、泡菜、鹹菜 3.水果:各種水果。 蛋、乳類:鮮奶、煉乳、乳酪、酸奶、麥乳精 飲料:汽水、茶、咖啡、可可、巧克力 4.其它:各種油脂、花生醬、洋菜凍、果醬、乾果等
禁用含嘌呤高的第一類食物;有限量地選用含嘌呤少量及中等量的第二、第三類食物,其中的肉、魚、禽類每日用60-90g,還可將肉類煮熟棄湯後食用。第三類食物中的蔬菜可少量選用;另外可自由選用含嘌呤很低的第四類食物。 |
俗話說:「吃藥不忌口,壞了大夫手。」這說明服用某些藥物時,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療效就不理想或起相反作用。三分吃藥,七分調理。患者的飲食是否合適,是調理的主要一環,與疾病的痊癒與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1中藥飲食禁忌的概念 中藥飲食禁忌系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簡稱食忌,即通常所說的忌口".服用中藥是非常講充忌口的,距今2千多年前我國最早的一部醫書<黃帝內經>中就已經提出飲食禁忌的原則:肝病忌辛、心病忌咸、脾病忌酸、肺病忌苦、腎病忌甘苦。《本草經集注》則明確記載 『服藥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雞、生菜,又不可食諸滑物果實等,又不可多食肥豬、犬肉、油膩肥羹、魚繪、腥臊等物。」指出在服藥期間,—般應忌食生冷、油膩 、有 蹴性的食物。 2 中藥飲食禁忌的科學性 食物入入人體後,由於消化液和酶的作用,其化學變化是極其複雜的,他們在吸收代謝過程中各成分之間是互相聯繫,彼此制約的。他們之間的相互作用,不外乎三種形式。 2﹑1 轉化作用 即在特定條件下或由於酶的催化,一種營養物質轉化為另一種營養物質,如碳水化合物,蛋白和脂肪,根據集體的需要而相互轉化;在核黃素參與下色氨酸轉化為煙酸等。 2﹑2 協同作用 即一種營養物質促進另一種營養物質在體內的吸收和存留,從而減少另一種營養物質的需要,以有益於機體健康。如維生素A促進蛋白質合成,維生素D促入鈣的吸收,維生素E和微量元素硒都能保護體內的易氧化物質等。 2﹑3 拮抗作用
拮抗作用在吸收代謝過程中,由於兩種營養物質間的數量比例不當,使一方阻礙另一方吸收或殘留的現象,如鈣與磷,鈣與鋅,纖維素與鋅,鈣與草酸,草酸與鐵等。 3 中藥飲食禁忌的根據 3、1根據食物的性能 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了解到自然界各種物質(包括植物,動物和礦物等),都有其性味功能,入入人體後會產生一定的作用。如大蒜性熱昏目,莧菜性涼滑腸等。 3、2根據體制的差異 例如脾腎虛弱型體質.應忌食生冷粘滑性食物;脾胃虛弱者則應忌辛辣香燥:壯熱之體忌肥肉及多糖、成食之品;陰虛火旺之體忌辛熱香燥之食;陰霾之人忌寒濕之物;濕重之人忌膩油之食等等都是因體質有別之忌口。 3、3根據病情的需要 眼病患者忌吃大蒜;近視患者不宜過多吃甜食;心腦血管病患者不宜吃狗肉;心血管病患者不宜喝咖啡;:冠心病患者不宜飽餐;氣管炎患者忌睡前飲酒;肺結核患者不宜多吃菠菜;慢性胃炎患者不宜大量喝啤酒;氣喘患者忌多吃鹽。 3、4根據用藥情況 (1)服滋補藥品如人蔘、鹿茸、党參、白朮、山藥、黃芪、地黃、首烏等,要忌吃蘿蔔,忌飲茶和鹼性食物;
(2)服用黃連、甘草時要忌食豬肉; (3)服用威靈仙、土茯苓時要忌茶; (4)服用丹參、茯苓忌食醋; (5)服薄荷時要忌鱉肉(廣東稱之為水魚,湖南等省稱之為團魚); (6)常服山藥忌生蔥; (7)鱉甲忌莧菜; (8)蜂蜜忌蔥蒜; (9)荊芥忌魚蟹; (10)天門冬忌鯉魚; (11)鐵屑忌茶葉; (12)白朮忌桃和李; (13)地龍忌豆腐; (14)風寒冷感冒、濕溫的病症,忌油膩酸澀之物; (15)痰濕阻滯、泄瀉腹痛病症,忌生冷瓜果之類; (16)瘡癤癰腫等熱毒症,忌魚蝦貝類等腥膻之品; (17)熱重的病症,忌煙、酒和辛辣、油炸干炒香燥食物。 4中藥飲食禁忌的種類 每種食物都具有一定的性質,疾病也有不同的類型。食物進入胃後經過胃腸道的消化、吸收,供身體的利用,這樣疾病對食物就必須有選擇性,故要考慮食物對疾病的治療有無矛盾。禁忌的食物有以下幾種。 4﹑1 辛辣類 此類食物多辛熱,有通陽健胃之功效。如多食者,只能生痰動火,散氣耗血,故食之適合於寒冷症疾病;而不適於陰虛陽亢者及血症,溫病、痔瘺、癰疔等,此類食物包括蔥、蒜、韭菜、生薑、酒、辣椒等。如辣椒屬熱性,若病人有發暖、便秘,尿短赤,口乾渴,唇燥,咽喉腫痛,鼻衄、舌質干紅等熱者,若吃了辣椒,必然會增加暖現象,從而抵消清熱涼血及滋陰藥物的功效,因此熱症病人不可同時食用辣椒。 4﹑2 魚腥類 此類食物多為咸寒而腥之品,且含有異性蛋白,易引起過敏反應,故多食易傷脾胃,誘發疾病,脾胃有病者,不宜多吃,尤有過敏體質的人,更不能吃。因有過敏體質的人,胃腸功能較差,腸壁的通透性較高,易將食物中未被完全消化分解的蛋白直接吸收進入人體內成為一種抗原物質,刺激人體產生抗體,當抗原物質(過敏物質)再次進滲透人體時,就會發生過敏反應。此類食物有魚、蝦、螃蟹等最易引起過敏,魚腥類亦為發物類食物。 4﹑3 發物類 此類食物均為動風生痰、助火之品,由於疾病對食物的選擇不同,其「發」亦有異。此類食物如蘑菇、筍、南瓜、公雞肉、豬頭肉、母豬肉等。如肝陽上亢,肝風內動患者當禁吃公雞肉、豬頭肉、母豬肉等。如肝陽上亢,肝風內動患者當禁吃公雞肉、豬頭肉;疔、疥、瘡、癰等皮膚疾病的患者,應當禁吃以上等食物。否則加速紅腫、生膿;有腸胃病患者禁吃南瓜,因南瓜含有較多的糖分,滲入滲出胃後產生過多的酸,對胃腸有刺激作用,因此「發」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促進疾病的惡化作用。 4﹑4 生冷類 此類食物性多寒涼,功在清熱解渴,故適合熱症疾病,因其易影響胃腸功能,致虛寒冷之體及胃腸病的患者,應禁忌,如蘿b性寒冷,具有消食、化談、理氣之功能,若體虛寒及胃腸患者吃之則寒上加寒冷,胃腸功能則更差。在服用人蔘和其它滋補藥時,由於藥性相惡,致降低或消除補藥之效力,故不宜同服。 4﹑5 油膩固類 此類食物包括動物的油脂及油煎、油炸的硬固食物。油膩、性滑而潤,有損脾胃健運,故凡外感疾病、黃疸、泄瀉者,應當禁忌油煎、油炸之食物質硬、燥熱、不易消化,胃腸有病及熱症者禁忌。 4﹑6 酸澀類 酸過多者對腸胃有刺激,故胃酸過多,胃腸潰瘍患者禁食,澀者系鞣質也,如茶葉、含有鞣質,尤濃茶含量更高,與中草藥同服時,可與中草藥中某些含蛋白質、生物鹼、重金屬鹽結合產生沉澱,這就會影響某些藥物有效成分的吸收,同時對蛋白質等營養物質的吸收也有影響,因此在服用中草藥時,一般不宜與濃茶同服,尤其是在服滋補藥時,更不宜同服濃茶。因茶葉具有提神、醒腦、利尿之功效,故有些解表、醒腦、利尿劑可與茶同服,則有協同作用,可增加療效。 可見,中藥與飲食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人類要生存,就必須通過飲食補充營養和熱量,而飲食食物,種類繁多,功能各異,有的是食物對某種疾病有好處,而對另一種疾病不力,會加重病情。實踐證實,忌口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我們平時食用的魚、肉、雞、蛋、蔬菜、瓜果、醬、醋、茶、酒等普通食物,它們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對疾病的發生、發展和藥物的治療作用,均產生一定影響。如清代章杏雲所著《調疾飲食辨》一書中云:「病人飲食,藉以滋養胃氣,宣行藥力,故飲食得宜足為藥餌之助,失宜則反與藥餌為仇。」所以,我們要注重飲食與疾病的關係,一方面可以利用飲食來治療疾病,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食用不利於疾病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