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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被收監 副廳級以上18人

中國獨家報道:【最高檢:247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被收監 副廳級以上18人】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陳菲)記者從最高檢監所檢察廳獲悉,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同時,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今年3月20日,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嚴查背後的司法腐敗。

檢察機關對「三類罪犯」的總體情況和基本底數進行了摸查。截至5月底,共清理摸查「三類罪犯」90925人,其中職務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類罪犯25599人、涉黑類罪犯12507人,他們當中有66718人在監獄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區矯正場所服刑。

專項檢察活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對發現的違法線索,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進行監督糾正。在發現和糾正不當方面,海南省檢察院監督糾正看守所對職務犯罪罪犯許某違法保外就醫案1件,監督糾正法院對職務犯罪罪犯陳某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1件等;在建議收監執行方面,四川省原廳級職務犯罪罪犯劉某被判死緩,後因患病被保外就醫,今年辦理續保時,在四川省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被依法收監執行。

嚴查隱藏在違法刑罰變更執行背後的司法腐敗,是這次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活動的另一主要任務。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在遼寧,遼寧省檢察院組織查辦了大連市監獄獄政處原處長呂某等6人徇私舞弊減刑串案、營口監獄原副監獄長李某等3人利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職務便利受賄案,社會反響良好。

在江蘇,檢察機關發現江蘇某監獄監區長施某徇私舞弊減刑、假釋和受賄案件線索,立案偵查後查明施某在為有關服刑人員調整崗位、計分考核、省級改造積極分子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以及其他問題,收受賄賂24萬餘元,目前該案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貴州省檢察機關也立案查處了某未成年人管教所幹警王某涉嫌索賄受賄案,王某以幫助罪犯辦理減刑、假釋為由,收受9名罪犯家屬好處費18萬餘元。

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專項活動中,發現了一些普遍存在的監管漏洞,建議完善相關立法予以填補。

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存在監督盲點。比如一些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沒有期限限制,存在「一決到底」現象;一些法院尚未建立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台賬,有的罪犯未到社區矯正場所報到,存在「脫管漏管」現象;對審判前未羈押、審判後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監所檢察部門無法掌握相關情況,存在無從監督的問題。

如何準確把握保外就醫條件中「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標準,是個難以操作的問題。檢察機關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就保外就醫相關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診斷主體和診斷標準問題研究出台規範標準。

而對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實施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檢察機關認為,辦法規定的疾病傷殘範圍過於籠統,司法實踐中對29種疾病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導致目前確定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不少情況難以界定,希望相關部門儘快修訂該辦法

中國獨家報道:【最高檢:247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被收監 副廳級以上18人】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陳菲)記者從最高檢監所檢察廳獲悉,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同時,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今年3月20日,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嚴查背後的司法腐敗。

檢察機關對「三類罪犯」的總體情況和基本底數進行了摸查。截至5月底,共清理摸查「三類罪犯」90925人,其中職務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類罪犯25599人、涉黑類罪犯12507人,他們當中有66718人在監獄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區矯正場所服刑。

專項檢察活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對發現的違法線索,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進行監督糾正。在發現和糾正不當方面,海南省檢察院監督糾正看守所對職務犯罪罪犯許某違法保外就醫案1件,監督糾正法院對職務犯罪罪犯陳某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1件等;在建議收監執行方面,四川省原廳級職務犯罪罪犯劉某被判死緩,後因患病被保外就醫,今年辦理續保時,在四川省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被依法收監執行。

嚴查隱藏在違法刑罰變更執行背後的司法腐敗,是這次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活動的另一主要任務。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在遼寧,遼寧省檢察院組織查辦了大連市監獄獄政處原處長呂某等6人徇私舞弊減刑串案、營口監獄原副監獄長李某等3人利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職務便利受賄案,社會反響良好。

在江蘇,檢察機關發現江蘇某監獄監區長施某徇私舞弊減刑、假釋和受賄案件線索,立案偵查後查明施某在為有關服刑人員調整崗位、計分考核、省級改造積極分子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以及其他問題,收受賄賂24萬餘元,目前該案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貴州省檢察機關也立案查處了某未成年人管教所幹警王某涉嫌索賄受賄案,王某以幫助罪犯辦理減刑、假釋為由,收受9名罪犯家屬好處費18萬餘元。

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專項活動中,發現了一些普遍存在的監管漏洞,建議完善相關立法予以填補。

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存在監督盲點。比如一些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沒有期限限制,存在「一決到底」現象;一些法院尚未建立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台賬,有的罪犯未到社區矯正場所報到,存在「脫管漏管」現象;對審判前未羈押、審判後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監所檢察部門無法掌握相關情況,存在無從監督的問題。

如何準確把握保外就醫條件中「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標準,是個難以操作的問題。檢察機關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就保外就醫相關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診斷主體和診斷標準問題研究出台規範標準。

而對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實施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檢察機關認為,辦法規定的疾病傷殘範圍過於籠統,司法實踐中對29種疾病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導致目前確定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不少情況難以界定,希望相關部門儘快修訂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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