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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正易心法注》本經(26

 

《正易心法注》本經(26-42)

 

麻衣道者 撰

陳摶 注

 

第二十六章

  反對正如,甲子乙丑。有本有餘,氣序自然。

大凡一物,其氣象必有本有餘。餘氣者,所以為陰也。本,其陽也。如十干甲乙,乙者甲之餘氣也。丙丁,丁者丙之餘氣也。如十二支子丑,丑者子之餘氣也。寅卯,卯者寅之餘氣也。卦亦由是。坤者,乾之餘氣也。蒙者,屯之餘氣也。訟者,需之餘氣也。痹賄,師之餘氣也,且乾而後坤,屯而後蒙,需而後訟,師而後比,雖故有其義,然其所以相次者,皆其餘氣也,自然之理耳。學者不悟,謂聖人固以次之,是未知反對關鍵之鍵也,失之遠矣。

第二十七章

  每卦之體,六畫便具。天地四方,是為六虛。

初爻為地,上爻為天,二爻為北,五爻為南,四爻為西,三爻為東。天地四方,每卦之體,皆具此義,是為六虛。《大傳》:「變動不拘,周流六虛」正謂此耳。學者不悟,謂六虛天地四方,乃六畫也,殊不知六畫乃天地四方之象。此之謂紙上工夫,不知落處也。

第二十八章

  乾坤六子,其象與數。乾坤之位,皆包六子。

象謂坤卦上中下加三乾畫,便生三男。以乾卦上中下加三坤畫,便生三女。乾坤之體,皆在外,六子皆包於其中也。數謂若畫乾數三,巽離兌四,震坎艮五,坤六。坤數六,震坎艮七,巽離兌八,乾九。乾坤之策皆在外,六子皆包於其中也。此象之自然,有不可得而容心者。

第二十九章

  爻數三百八十又四,以閏求之,其數吻合。

爻數三百八十又四,真天文也。諸儒求合其數而不可得。或謂一卦六曰七分,或謂除震離坎兌之數,皆附會也。倘以閏求之,則三百八十四數,自然吻合,無餘欠矣。蓋天度或嬴或縮,至三年,乾坤之氣數始足於此也。由漢以來不悟,惟真人得其說。

第三十章

  二十四爻,求之八卦。畫純為疊,是為閏數。

一歲三百六十,而爻數三百八十四,則是二十四爻為余也。以卦畫求之,是為疊數。何以言之?夫既有八卦矣。及八卦互相合體,以立諸卦。則諸卦者,八卦在其中矣。而別又有八純卦,則其合體八卦為重複,而二十四數為疊也。是以三百六十為正爻,與每歲之數合。而三百八十四,與閏歲之數合矣,則是閏數也。豈惟見於數,亦見於象。人知之該鮮矣。

第三十一章

  一歲之數,三百六十。八卦八變,氣數已盡。

乾、 姤、遁、觀、剝、晉、大有,八變而復乾,則天之氣盡。坤、復、臨、泰、大壯、夬、需、比,八變而復坤,則地之氣盡。震、豫、解、恆、升、井、大過、隨、八變而復震。則雷之氣盡。艮、賁、大畜、損、睽、履、中孚、漸、八變而復艮,則山之氣盡。離、旅、鼎、未擠、蒙、渙、訟、同人、八變而復離,則火之氣盡。巽、小畜、家人、益、無妄、噬嗑、頤、蠱。八變而復巽,則風之氣盡。兌、困、萃、咸、蹇、謙、小過、歸妹,八變而復兌,則澤之氣盡。凡此八卦,各八變,八八64數,則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氣無餘蘊矣。是為一義。

第三十二章

  數成於三,重之則六。其退亦六,是為乾坤。

夫氣之數,起於一,偶於二,成於三,無以加矣。重之則為六也。然三,少陽也。六,太陽也。三,春也。六,夏也。此乾之數也,是為進數。其退亦六。三,少陰也。六,太陰也。三,秋也。六,冬也。此乾坤之數也,是為退數,三畫為經卦,六畫為重卦者,凡以此而已。

第三十三章

  凡物之數,有進有退。進以此數,退以此數。

大抵物理,其盛衰之數相半。方其盛也,既以此數。及其衰也,亦以此數。若一歲十二月,春夏為進數,秋冬為退數。晝夜十二時,自子為進數,自午為退數。人壽百歲,前五十為進數,後五十為退數。以至甲為進數,乙為退數。子為進數,丑為退數。細推物理,無為然。世儒論教,但衍為一律,殊不明陰陽進退之理,惟真人獨得其說。

第三十四章

  凡具於形,便具五數。五數既具,十數乃成。

凡麗於氣者,必圓,圓者,徑一而圍三。天所以有三時者,以其氣也。凡麗於形者,必方。方者,徑一而圍四。地所以有四方者,以其形也。天數三,重之則六。地數五,重之則十。何謂十?蓋有四方,則有中央,為五。有中央四方,則為四維,復之中央,是為十也。菲特地為然,凡麗於形,便具十數,解若此也。

第三十五章

  大衍七七,其一不用。凡得一數,理自不動。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卦一而不用。不用之學,學者徒知一為太極不動之數,而不知義實落處也。何則?一者,數之宗本也。凡物之理,無所宗本則亂,有宗本焉,則不當用,用則復亂矣。且如輪之運,而中則止。如鉻之行,而大者後。如網之有綱,而綱則提之。如器之有柄,而柄則執之。如元首在上。手足為之舉。如大將居中,而士卒為之役。如君無為,而臣有為。如賢者尊,而能者使。是知凡得一者,宗也,本也,主也,皆有不動之理。一苟動焉,則其餘錯亂,而不能有所施設者矣。

第三十六章

  策數六八,八卦定數。卦數占卦,理之自然。

八卦經畫二十四,重之則四十八,又每卦八變,684十八。則四十八者,八卦數也。大衍之數五十者,半百一進數也。其用四十九者,體用全數也。五十除一者,無一也,易無形埒是也。四十九有卦一也者,有一也,《易》變為一是也。一不用者,數之宗本也,可動也。用四十八者,取八數變以占諸卦也。一變為七,七變為九。此之謂也。今筮者於五十數,先置一於前,乃揲之以四十九。或先去其一,欲於四十九數中除一,而終合之。是二者皆全用四十九數,曾不知本卦之本數也。以致誤置一於本卦數中,遂有五與九之失也。且以揲之寄數,但論其多少,而五與九,則無損益於多少之數。而於陰陽正數,亦自無礙。揲法不取其正數,而取其餘數,蓋從其簡便也,簡便,謂一見多少。若待視正數,則煩難矣。又多少之說,無所經見,知古人但以記數也。《大傳》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謂大衍數本五十,而止用四十九,則其一己先除矣,更無五十全數。分而為二以象四,謂止於四十九數中分而為二也。掛一象三,掛為懸,謂之四十九數中懸掛其一而不用也。筮法,一揲得五與四,四謂之三少。得九與八,八謂之三多。二揲,則五與九已矣。但得三個四,亦謂之三少。得三個八,亦謂之三多,方初得五與久也。而老陽之策三十六,老陰之策二十四,及次正得四與八也,而陰陽之策數如前。則是五九固無損益於多少數,而於陰陽之策正數亦自無傷也。因知四十八數而誤用其九,斷然而明矣。或者又謂揲法得奇偶數。殊不知二揲則五豫九已盡。所以觀其餘數,而不觀其正數,特以從其簡便也。

第三十七章

  五行之數,須究落處。應數倍數,亦明特時。

天一生水,坎之氣孕於乾金,立冬節也。地二生火,離之氣孕於巽木,立夏節也。天三生木,震之氣孕於艮水,山高地厚,水泉出焉,立春節也。地生四金,兌之氣孕於坤土,立秋節也。天五盛土,離寄戊而土氣孕於離火,長夏節也。凡此皆言其成象矣。天一與地6合而成水,乾坎合而成水於金,冬至節也。地二與天七合二成火,巽離合而火成於木,夏至節也。天三與地八合而成木,艮震合木成於水,春分節也。地四與天九合而成金,坤兌合而金成於土,秋分節也。天五與地十合而成土,離寄於己而土成於火也。凡此,皆言其成形矣。夫以五言相成數,雖兒童亦能誦。要其義實。縱老壯亦不知落處也。是之謂盲隨古人,何以見《易》乎?以至先天諸卦,初以一陰一陽相間,次以二陰二陽相間,倍數至三十二陰三十二陽相間。《太玄》諸首,初以一陰一陽相間,此以三陽三陰相間,倍數至二十七陰二十七陽相間。此其理何在哉?以時物推之,自祖父子孫,有眾寡之漸。自正二三四五六月,有微盛之滋,皆數之所以明理也。應數見前說。

第三十八章

  卦位生數,運以成數。生成之數,感應之道。

生數,謂一二三四五,陰陽之位也,天道也。成數,謂六七八九十,剛柔之德也,地道也。以剛柔成數,而運於陰陽生數之上,然後天地交感,吉凶葉應。而天下之事,無能逃於其間矣。陰陽之位,有所無形,在天也。剛柔則形,而以其在地也。

第三十九章

  一變為七,七變為九。即是卦妄,宜究其實。

《沖虛經》曰:《易》無形埒。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蓋卦爻自一變、二變、三變、四變、五變、六變、至七變,謂之歸魂,而本宮之氣革矣。更二變而極於九,遂復變為一而返本也。學者不悟經意溺空泛說,失之甚矣。

第四十章

  名易之義,非訓變易。陰陽根本,有在於是。

《易》者,大易也。大易,未見氣也。視之不見,所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易》者,希微玄虛凝寂之稱也。及易變而為一,一遍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復變而為一也。一者,形變之始也。清輕者上為天,重濁者下為地,沖和氣者中為人。謂之《易》者,知陰陽之根本有在於是也。此說本於《沖虛真經》,是為定論。學著盲然不悟,乃作變《易》之《易》,即是字言之,非宗旨之學也。唯揚雄為書,擬之曰:《太玄》,頗得之。道家亦以曰月為古之易字,蓋其本陰陽而言也。

第四十一章

  《易》道瀰漫,九流可入。當知活法,要須自悟。

《易》之為書,本於陰陽。萬物負陰而抱陽,何適而非陰陽也?是以在人惟其所入耳。文王、周公以庶類入,宣父以八物入,斯其上也。其後或以律度人,或以曆數人,或以仙道人。以此知《易》道無往而不可也。苟惟束於辭訓,則是犯法也,良田未得悟耳。果得悟焉,則辭外見意,而縱橫妙用,唯吾所欲,是為活法也。故曰:「學《易》者當於羲皇心地者弛聘,無於周、孔言語下拘攣。」

第四十二章

  世俗學解,浸漬舊聞。失其本始,《易》道淺狹,

羲皇氏正《易》,《春秋》比也。周、孔明《易》,作傳比也。左氏本為《春秋》作傳,而世乃玩其文辭,致左氏孤行,而《春秋》之微旨泯矣。《易》之有辭,本為羲皇發揚。學者不知借辭以明其畫象,遂溺其辭,加以古今訓注而襲謬承誤,使羲皇初意不行於世,而《易》道於此淺狹矣。嗚乎!

 

麻衣道者正易心法後序

  麻衣道者《羲皇氏正易心法》,頃得之廬山一異人。或雲許堅。或有疑而問者,余應之云:「何疑之有?顧其議論可也。」昔皇帝《素問》,孔子《易大傳》,世尚有疑之,嘗曰:世固有能作《素問》者乎?固有能作《易大傳》者乎?雖非本真,亦皇帝、孔子之徒也。余於《正易心法》,亦曰:世固能有作之者乎?雖非麻衣,是乃麻衣之街徒也。胡不觀其文辭議論乎?一滴千金,源流天造,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翩然於羲皇心地弛聘,實物外真仙之書也。讀書十年方悟,浸漬觸類,以知《易》道之大如是也。得其人,當與共之。

                    崇寧三年三月九曰,廬峰隱者李潛幾道書。

   

  五代李守正叛河中,周太祖親征。麻衣語趙韓王曰:「李侍中安得久?其城中有三天子氣。」末歲,城陷。時周世宗與宋朝太祖侍行。錢文僖公若水,陳希夷每見,以其神觀清粹,謂可學仙,有升舉之分。見之未精,使麻衣決之。麻衣云:「無仙骨,但可作貴公卿耳。」夫以神仙與帝王之相,豈可識哉?麻衣一見決之,則其識為何如也?即其識神仙、識帝王眼目以論《易》,則其出於尋常萬一也,固不容於其言矣。

                   乾道元年冬十有一月初七曰,玉溪戴師愈孔文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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