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的含義
05-29
佛的含義 「佛」是音譯。從字面解釋,其含義就是覺者,或者覺悟真理。 這種覺,包含正覺、等覺、無上覺三層意義。 「正覺」即指為了區別於凡夫的不覺和外道的邪覺。凡夫對於諸法事相迷惑顛倒,故稱不覺;而外道憑有限的定力和神通,只能徹見部分道理,並執著有限的認識以為是真理,自認為已經是覺悟,實則是有漏的錯覺和偏執而已,故為邪覺。佛陀是依於無漏無分別智慧,親證諸法實相,徹底覺悟真理,故稱「正覺」。 「等覺」即普遍覺悟,是為了區別於二乘聖人。聲聞緣覺聖人,雖然也已經達到親證諸法真理的正覺,但還沒有達到普遍覺悟,八萬大劫外的事情還未知曉,等等。而佛陀則是自覺遍覺一切有情眾生,故為「等覺」。 「無上覺」,也就是最究竟的覺悟。這是為了針對菩薩而言的。登地以上的菩薩雖然能夠正覺、等覺,然其福慧還沒有圓滿,不能夠稱作是最究竟,仍然有多分細微的無明未破。而只有佛陀能夠悲智行願都達到究竟圓滿,再沒有能夠企及之上,無與倫比,故喚「無上覺」。 佛的含義除了「正覺」、「等覺」、「無上覺」外,還可以理解為「自覺」、「覺他」、「覺圓」(覺行圓滿)的三個方面的意義。 針對「自覺」來說,是指能夠自己覺知到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一切諸法常無常等真理,悟性真空,了惑虛妄,功成妙智,能自開覺。或者能夠覺悟自我本具之佛性。 「覺他」則是說,不僅能夠自覺,而且能夠使令有情眾生都有據其根性而成就,度化眾生覺悟真理。 「覺圓」即是覺行圓滿,佛陀不僅能夠自覺、覺他,而且能夠窮源極底,行滿果圓,達到究竟程度。故《大乘義章》當中有說:「既能自覺,復能覺他,覺行圓滿,故名為佛」。 就佛陀與凡夫外道、聲聞緣覺等相比較,凡夫迷戀生死,顛倒妄想,無一具足;外道邪知邪見,執著邪理,輪迴生死;聲聞緣覺二乘僅具自覺;菩薩具備自覺、覺他。而佛陀則能夠自覺,又能覺他,更能覺行圓滿,如此更顯佛陀的彌足尊貴難遇。為了有別於聲聞緣覺,針對佛陀的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意義,一般有稱佛為「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就是「無上正等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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