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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房屋

1950年代,香港首個徙置屋邨石硤尾邨

彩虹邨

穗禾苑

興民邨

早期新市鎮屋邨友愛邨

麗瑤邨

後期新市鎮屋邨恆安邨

後期新市鎮屋邨景林邨

天水圍新市鎮居屋——天富苑

重建後的石硤尾邨

重建後的牛頭角下邨

香港公共房屋或稱公營房屋,是香港政府經由政府機構或非牟利機構為低收入市民而興建的公共房屋。香港公共房屋可分為出租永久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臨時房屋數種,主要由香港房屋協會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是由房屋署統一管理。於2007年,居住在各類型公共房屋的市民佔香港人口49%。[1]

目錄

 [隱藏] 

  • 1 歷史
    • 1.1 廉租屋政策
    • 1.2 十年建屋計劃
    • 1.3 長遠房屋政策
    • 1.4 大事記
  • 2 種類
  • 3 評論
  • 4 注釋
  • 5 外部鏈接

歷史[編輯]

香港很早已有為低收入居民而設的出租房屋,多由志願團體提供,如1948年成立之香港房屋協會及1950年成立之香港模範屋宇會,香港政府只提供土地。1949年國共內戰後大量中國大陸難民湧入香港,在各地搭建寮屋棲身。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58,203名災民無家可歸[2]。當時香港政府為了儘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此後,政府又在香港島及九龍各處興建徙置區以吸引居所簡陋,衛生環境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這些徙置區分布黃大仙、老虎岩、深水埗李鄭屋等地。自此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營房屋。

廉租屋政策[編輯]

1954年開始大量興建徙置區,當時的徙置大廈沒有獨立廁所或廚房,在頂層則設有天台小學,方便住在徙置區的兒童上學。後來,政府不斷加建學校,天台小學被淘汰,並改建為社區中心等公共設施。1954年,香港模範屋宇會在北角興建模範邨。在1960年代,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推出廉租屋邨,包括長沙灣蘇屋邨、荃灣福來邨及牛池灣彩虹邨等。1961年,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獲香港政府以特惠地價批出土地興建大坑西新邨。1962年開始發展政府廉租屋。

十年建屋計劃[編輯]

港督麥理浩於1972年宣布一項公共房屋計劃,名為「十年建屋計劃」,目的是要在十年內建造足夠的公共房屋單位予一百八十萬居民。翌年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先後提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與發展計劃」及重建徙置大廈。「十年建屋計劃」改變過去香港政府對房屋建設的態度,由重量變成重質,注意各屋村的設施及環境。同時配合完整的城市發展,積極發展新界的新市鎮,旨在分散人口到新市鎮居住,以解決市區人口過分擠迫形成社會不安定的問題。 197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取代屋宇建設委員會並統一管理政府出租公共房屋。

於1970年代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為一些沒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市民資助購買公營房屋,提供出租公共房屋以外的另一種選擇。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們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致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大多數居屋與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甚至由出租公屋改裝而成。

另有一種公共房屋就是「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屋苑,只有屯門美樂花園一個[3][4]

長遠房屋政策[編輯]

「十年建屋計劃」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因公營房屋和新市鎮都是政府為中產階級及基層市民而設,對於私人樓宇投資者缺乏吸引力,人口分布和房屋需求仍集中在市區,令政府重新檢討城市的發展策略。故政府在1987年提出「長遠房屋政策」,增加資助購買居屋的機會,擴展重建舊區計劃和充分利用私人樓宇資源。這時候沙田新市鎮、荃灣新市鎮和屯門新市鎮亦完成,隨即發展第二期新市鎮,即馬鞍山新市鎮、將軍澳新市鎮和天水圍新市鎮。

雖然政府能把人口分布到新市鎮,但亦出現了不少問題,例如新市鎮不能吸引投資者及廠家投資,以致新市鎮就業率偏低,居民要回到市區就業,大大增加往返市區和新市鎮的交通負擔,而且新市鎮的配套設施,亦要政府付出龐大的開支,於是在二期新市鎮計劃完成後便停止發展新市鎮,並在1990年代開了「大都會計劃」,又名「回到港口」,把人口重新分配到港口左右的市區,進行大規模填海,興建住宅,以減少龐大公共開支的問題。

隨著時代變遷,公營房屋類型推陳出新,樓層也越來越高。在1960年代興建的廉租屋大多都只有16層,近年落成的公營房屋樓宇大約有30、40層。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亦推出小家庭單位大廈及長者住宅以應付特別需要。

大事記[編輯]

  • 1948年:香港房屋協會成立
  • 1953年:石硤尾大火
  • 1954年:開始興建徙置區
  • 1954年:香港模範屋宇會興建之模範邨落成
  • 1958年: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廉租屋邨
  • 1961年: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興建之大坑西邨落成
  • 1962年:推出政府廉租屋計劃
  • 197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接收所有政府廉租屋邨、屋建會的廉租屋邨和所有徙置大廈。推行十年建屋計劃
  • 1976年:居者有其屋計劃
  • 1982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事件
  • 1987年:長遠房屋策略
  • 1995年: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 1997年:八萬五建屋計劃
  • 1998年:租者置其屋計劃
  • 1998年: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 2002年: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及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
  • 2005年: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種類[編輯]

  • 出租公營房屋通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出租予低收入市民的永久公營房屋。出租公屋分別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是由房屋署統一管理。
  • 居者有其屋屋苑,簡稱居屋,是廉價售予低收入市民的永久公營房屋。居屋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單位在買賣及按揭均有若干限制,例如限制轉售予符合低收入者,而在許可情況下在公開市場轉售則需補地價。2002年,香港政府為挽救樓市,無限期擱置興建新的居屋。
  • 租者置其屋計劃讓公共屋邨租戶以合理價錢購買現時居住的單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推出。與居者有其屋屋苑一樣,單位買賣及按揭均有若干限制。香港房屋協會也有類似的專案,稱為住宅發售計劃。
  • 夾心階層住屋屋苑,簡稱夾屋,是出售予中等入息市民(即所謂夾心階層)的住屋,市場定位及售價均較居屋為高。夾屋由香港房屋協會興建,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而又不合資格申請居屋及公共屋邨的市民解決住屋問題。由於市場情況轉變,政府已於2000年停止興建夾屋。
  • 中轉房屋是出租臨時公營房屋,為因清拆或天災而要安置及未能即時符合入住永久公營房屋者提供臨時居所。中轉房屋代替已全部清拆的臨時房屋區及平房區。

評論[編輯]

有學者認為,把石硤尾大火稱之為香港公共房屋發展的分水嶺事件,是言過其實[5]。香港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1950年代以來一個不斷學習,充滿政治盤算的過程。學術界也普遍認為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並非政府出於仁慈的施政。相反,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有利可圖:透過清理寮屋,政府獲得大量的土地以作發展,而且去除了反對力量的躲藏地點。而公共房屋壓低了工資增長的需求,也促進了出口工業的發展,是對資本家的間接資助。

由於政府自1970年代麥理浩上任開始,就一直不斷興建公營房屋,使香港政府成為了全世界最大的業主,擁有總值最高的物業。因此,有不少學者及地產商人批評政府的公屋計劃干預自由市場,違反積極不干預的政策,令政府背負太多的財政負擔之餘,亦使地產商無利可圖。他們認為住宅應由私人企業以市場需求主導興建。不過,持相反意見者認為,香港過去數十年來正是因為地產商透過不斷抬高地產物業的售價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經使香港的物業超過一般人可以承擔的範圍。若不是政府一直插手干預的話,地產市場早已崩潰。直到現在,有關爭議仍未平息。

注釋[編輯]

  1.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resources/figure/0,,3-0-16801-2007,00.html 不包括因限制期滿,可在公開市場買賣之單位
  2. ^ (繁體中文)災民登記辦理完竣. 工商日報第五頁. 1953年12月31日.
  3.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home-ownership/information-for-home-owners/resale-restriction/index.html
  4. ^ http://www.hk-place.com/viewtext.php?id=208
  5. ^ Smart, Alan. (2006). The Shek Kip Mei Myth: Squatters, Fires And Colonial Rulers in Hong Kong, 1950-1963.

外部鏈接[編輯]

  • 香港公共房屋發展
  • 查看房委會轄下屋邨、屋苑和商場位置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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