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文稿》頭條推薦:沒有理由懷疑黨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後,在一片叫好之聲中,也有人質疑 。有人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好像一講黨的領導就沒有真正的法治,一講法治就不能強調黨的領導。其實,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沒有理由懷疑黨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

  沒有黨的領導無法推進依法治國

  歷史已經充分證明並將繼續證明,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離開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中國將會是一盤散沙,甚至是一片混亂,不可能有什麼真正的法治。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是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黨對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等各方面都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文化等事業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達到小康,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所有這一切,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取得的,與黨的領導密不可分。

  在當代中國,依法治國也得靠黨領導人民推進。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強調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1997年,黨的十五大又確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幾十年來,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中國人民享受到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權利。

  中央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誰來推進?顯然是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推進,黨在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過程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的發展,如果沒有黨的領導,能否推進?推進到什麼地步?所以,《決定》指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確實是歷史的結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堅強領導須臾不可離開。

  問題倒逼必須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問題意識、問題導向。他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同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是問題倒逼出來的。

  針對法治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黨的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他還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係,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

  這說明,黨中央清醒地認識到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認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實現社會穩定和諧,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

  《決定》指出:「必須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可以說,《決定》充滿了對公權力進行規範和約束的規定。比如,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以上各項規定,針對法治建設的薄弱環節,著眼於約束和規範公權力,體現了真正的法治精神,有利於保障公民的各項合法權利。特別是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以及責任倒查機制,將發揮重要作用。有些領導幹部,為短時間內出政績,不顧群眾的反對,不顧中央的有關政策,用很低廉的價格把群眾的地強征過來,他個人是出政績了,卻損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一些領導頭腦發熱決定上項目,往往投資巨大,但項目建成之後沒有效益,白白浪費大量財力物力。出現這些情況,通常跟有些領導拍腦袋決策有直接關係。如果建立依法決策機制,就能減少失誤。責任追究倒查機制也會讓有關領導幹部變得謹慎一點,因為做了錯的決策,或者沒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做決策,是要追究責任的。哪怕已經離任甚至退休的幹部,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也是要追究責任的。建立了這樣的機制,可能拍腦袋的事情就會少了。如果還是不謹慎,還是不按照規矩辦事,可能拍腦袋的決策做了,但是如果想拍屁股走人恐怕就沒那麼簡單了。

  黨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決定》強調,黨要依法執政,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這清楚地說明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有人提出的所謂「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偽命題,甚至是一個陷阱。如果說黨比法大,那就好像承認法治、依法治國都是虛假的了;如果說法比黨大,那好像黨的領導又出了問題,難以實施了。事實上,不存在這樣的對立關係。

  《決定》還提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這一點,對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和推進依法治國都有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了制度治黨,強調要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我們過去講思想建黨比較多,黨歷來重視思想建設,用先進的思想去教育黨員,這顯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今天看來,制度治黨更為重要,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管黨治黨不僅要靠思想建黨更要靠規矩靠制度,即靠黨內的法規和黨的紀律約束。黨內法規是調節黨內各種關係、約束黨員、約束領導幹部的有效方式。黨的先進的理念、好的作風、好的做法,必須化作黨內的法規,任何一個黨員都必須執行,如果違反就應受到處罰。只有這樣,我們黨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強大的戰鬥力。

  《決定》強調,「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這是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所決定的。正如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的講話所指出的:「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黨是肩負神聖使命的政治組織,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宣誓入黨,也就意味著多盡一份義務,就要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要以嚴的標準要求黨員、嚴的措施管住幹部,確保黨的紀律成為剛性約束。」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台了「八項規定」等許多具體的措施,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這些舉措基本上都是約束黨員領導幹部的,都是著眼於制度治黨的。總體來看,這些舉措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明確具體。各級領導幹部基本上不存在對「八項規定」等要求理解不清楚的問題,既然理解清楚了就要執行。而老百姓、媒體從業人員也很清楚,那就可以照著規定來實施監督,如果違背了就可以舉報。

  二是對任何人都不例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

  三是領導幹部帶頭執行。習近平總書記以身作則,他曾經說過,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良好黨風帶動政風民風,真正贏得群眾信任和擁護。

  四是違反了規定就要受到追究。黨的十八大以來,因為違反「八項規定」和黨紀黨規而受到處分的領導幹部很多,有些人可能就是吃一頓不該吃的飯,或者出國考察未經允許多跑了個城市,就是因為這些過去不當回事的「小事」,不僅挨了處分,甚至連職務也都丟了。這樣的處理讓更多的領導幹部對黨內法規有了敬畏感。

  用制度管作風的一系列努力取得了明顯效果,充分說明了黨的制度建設的作用。如果持之以恆地抓下去,黨員領導幹部較好地遵守了黨內法規,自然更能較好地遵守國家法律。

  總之,從歷史到現實,從黨面臨的難題,從《決定》的內容,我們都可以看清,中國共產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真誠的,是有決心有力度的,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也是不矛盾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作者: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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