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稱賴昌星回國後極小可能受酷刑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19日提交了賴昌星的風險評估報告上訴響應文件,否認進行評估的官員,有官官相衛和先入為主,作出對移民部有利的報告,並且重申「申請人遣返中國後,極小可能會面對生命危險、被酷刑對待、或被殘忍及不尋常地處分」,要求聯邦法庭否決賴昌星的上訴。

  賴昌星此前不斷表示,中國政府比他更早知道關於遣返一事的進展,他懷疑移民部個別官員被中國利用,這對他不公平。

  而移民部19日下午於溫哥華的聯邦法庭,提交一份21頁的響應文件反駁賴昌星小題大做,把一些無足輕重的的理由指為足以左右裁決的議題,指負責評估的官員在權衡雙方理據時,會本末倒置,實際上評估官員的決定沒有可爭議的地方。

  移民部律師呈交文件後,代表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會有10日時間響應。馬塔斯說,會盡用這個期限。由於本月29日是星期六,估計要到31日才提交相關文件,然後就等待法院決定,是否對賴昌星提出的司法複核申請進行聆訊。

  移民部進行的賴昌星、曾明娜及其子女的遣返前風險評估,裁定他們並非難民法下要受保護的人物,賴昌星於是上訴。

  馬塔斯除了指控官員會有意無意徇私,影響對賴昌星的裁決外,也在免死外交照會的字面上大做文章,指不判死刑,可判「死緩」,但移民部指這全是無稽的推測,不是證據。

  對於賴昌星遣返後可能受到虐待,應與風險評估分開處理的論據,移民部就說有關官員正正這樣做,從證人的證供分析,未有人受刑訊迫供,而且在國際的中國專家和媒體監察下,中國不會讓官員輕舉妄動,向賴昌星等動刑。

  賴昌星自1999年8月來加,次年1月提出難民申請,經過5個月的聆訊,傳召25個證人,包括4個中國專程來的警政人員,移民及難民局在2002年6月21日裁定,兩人純為畏罪潛逃人士,不能列為難民。賴昌星隨即就裁決上訴至最高法院,案件維持原判,即賴昌星一家須予遣返。有關官員今年完成有關賴昌星一家的遣返前風險評估,認為他們回國後不會遭刑訊或虐待。賴昌星遂提出司法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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