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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子平真詮18、四吉神能破格

原文: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徐註:

官煞財印食傷,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以簡馭繁,並寓剛柔相配之義,故有偏正名稱,無所謂吉凶也。合於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稱也。詳成敗救應節。

詮釋:

十神之吉凶,源於陰陽之理,順悖之機。關於陰陽順悖,前面的貼子已經多次提到,這裡就不再綴述。而在八字命理之中,徐樂吾關於吉神和凶神的概念,有點執死理而不知變通。

合於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凶。」

徐樂吾的這句話一點沒錯,符合命局需要的,即謂之吉;不符合命局需要的,即謂之凶。但這是在判斷格局成敗時的準則,如果運用在判斷格局高低,清濁上面,則有點言之不盡的意思。

所謂吉神,即是財官印食。前面也講過,印無論偏正俱能生身;財無論偏正皆能生官。所以,財印之偏正,對命局干係區別較小。官煞,是克我之神;傷食,是制我官煞之神,所以區別較大。是以財官印食為四吉神,煞傷梟刃為四凶神。

在這裡,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沈氏在這裡提到的吉凶,並不是關乎命運的吉凶,而是關乎格局的順逆。財無論正偏均能泄傷生官,是以為順;官能泄財生印,是以為順;印能泄官生身,是以為順;食能泄身生財制煞,是以為順。七煞泄財攻身,是以為逆;傷官泄身損官,是以為逆;梟神泄官奪食,是以為逆;陽刃泄印黨身,是以為逆。這是在判斷格局高低,清濁時關於格局順逆的討論而作出的吉凶區分。

但是在討論格局成敗的時候,財亦能黨煞,官亦能拘身,印亦能制食,食亦能制官;七煞亦能生印,傷官亦能生財,梟神亦能生身,陽刃亦能擋煞。

所以,沈氏在論四吉神能破格,論四凶神能成格這兩章里的論述,就是要讓學者將格局的順逆和格局的成敗兩者之間的關係搞清楚,而不要將兩者混為一談。所以,並不是財官印食皆為喜,煞傷梟刃總是凶。關於這兩者的區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避免混淆。

原文:

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徐註:

食神帶煞,以食制煞為用也。見財則食生財黨煞,為破格,若不帶煞,則食神格喜見財矣。春木火旺,為木火傷官,見官破格。煞逢食制,見印奪食,財旺生官,見食則傷克官星,並皆破格。

詮釋:

這一節,是舉例論述財官印食破格的情況。

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

食神格,本以食神生財為順。然而格局帶煞,煞可攻身,如遇財星透出,則財泄食黨煞,使食不能黨煞,而煞逢財生,則攻身更甚。是以食神格逢財透而破格。

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

這句是論木火傷官忌見官。官星雖為吉神亦能破格。

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

這句是論煞逢食制,透印製食的破格情況。

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財旺生官,財旺則不勞食生,露食制官而破格。

原文: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於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詮釋:

所以,用官則逢食破格,用印則逢財破格。譬如人生病而用藥,用不得當,雖是補藥亦能害人。用官則忌食傷,用財則畏比劫,用印則懼財破,用食則畏印奪,其中錯綜複雜,各有妙用。力弱則以生扶為喜,力強則以生扶為害;氣衰則以裁抑為忌,太旺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五行配合格局及日主的需要,不能因名稱的好壞而有所分別。

此節,是徐樂吾總的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論述至精,但是也只是就格局的成敗而言。在審察格局成敗的時候,徐樂吾的觀點,是不異之理。但是細究五行陰陽之理,財旺生煞,總不及財旺生官之貴;傷官生財,總不似食神生財之富。煞印相生,亦不如正官配印;傷官泄秀,亦不及食神泄秀。所以,格局成敗之後,還應考查順逆,清濁,方能加以區分層次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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