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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掘墳火葬」的失當

11月15日凌晨,河南項城農村,老漢張某的遺體被當地民政部門挖走,並強行火化。一天之後,黑龍江哈爾濱農村,一位老太的遺體也在被埋了70多天之後被民政部門給強行起出並送到殯儀館準備火化。兩個地區的民政部門都表示自己有法可依,是按照當地的殯葬管理條例在辦事。而土葬也的確一直被視作「陋習」。兩個民政局的行為有個專門的辭彙——「起屍火化」,這種現象並不罕見。然而,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尊」,「掘墳」這樣的事情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在感情上都是難以接受的。到底應該如何看待這其中的矛盾?

項城掘墳現場一片狼藉2011-11-23 第 1887 期今日話題兩起事件的三大失當之處

哈爾濱掘墳現場,逝者子女難掩傷心其一:都無視死者尊嚴,也粗暴地傷害家屬感情一個文明社會,當然應該尊重死者尊嚴。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被掘墳」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奇恥大辱。尊重死者,也是尊重死者家屬的感情與權利,對於死者的侮辱、毀棄,就是對死者家屬的名譽和感情的踐踏。而在兩起事件中,死者家屬都是在自己親屬的遺體已經被挖掘之後才知道這件事的,傷心可見一斑。這兩個民政局的行為實在顯得簡單粗暴。其二:都選擇性執法,並且執法程序上也有很大瑕疵項城事件中,死者的家屬對記者說,當地由於沒有公益墓地,因此大部分都選擇土葬。而當地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說,不斷有人到民政局舉報,因此才有了11月15日的執法行動。有了瘋狂舉報,民政部門才去追究,對那些沒被舉報的,他們顯然也沒怎麼管,這就是選擇性執法。在掘墳時,民政局工作人員也沒有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他們解釋是因為「阻力太大」。這是程序上的缺陷。哈爾濱事件就更為失當。在老太的墳墓附近還有許多的土葬墳墓。對於其他土葬的墳為什麼不採取同樣措施,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說:「民不舉,官不究,誰讓她家被舉報了呢。」老太的親人在掘墳時同樣沒有在場。更不合程序的是,民政局11月3日下了個處罰通知單,讓老太家屬自行起屍火化,還得交5000元罰款,截止日期是11月18日。而民政部門強行掘墳的時間是11月16日。對此,民政部門的解釋是,「天馬上就冷了,怕(棺材)凍上。」因此,儘管根據當地的殯葬條例,民政部門有權執法,但是,他們的作為有悖公平。其三:從現有的法例來看,「強制火葬」也值得商榷不管是河南還是哈爾濱的殯葬管理條例,更上位的法例依據都是國務院在1997年所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第四條規定,「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因此,是「推行」而不是「強制」。可是,在實踐中,許多地方都盲目地追求火化率,並且將其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績指標。為此還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1.火化率高有獎勵;2.火化率低要批評;3.鼓勵舉報土葬,並且有獎金;4.對違規土葬的,實施罰款。而許多地方在制定「火化區」和「非火化區」的時候也採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在貴州調研時甚至遇到了很荒謬的情況,一戶人家的親人死後被強制要求火葬,但最近的火葬場距離這家也有100多公里,來迴路費、火葬費加起來,是得不償失的。金主任表示,這種情況並不罕見。以河南項城的情況看,據死者親人介紹,當地沒有公益墓地,即使火葬後,也選擇下土安葬。在這樣的情形下,民政部門的強制行為當然值得商榷。現有條件下的土葬、火葬其實利弊相當土葬被看作是落後、愚昧的陋俗,而火葬則被看作文明、衛生的先進殯葬方式。然而仔細比較,事實並不如此,兩者各有利弊。

土葬是美國殯葬方式的主流從對環境危害看,土葬主要來自於棺材和屍體防腐液土葬,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會污染環境、傳播疾病。而人們一般以為的污染源是人的遺體。不過,這個說法並不靠譜。今年日本地震後,世界衛生組織曾經明確指出,自然死亡的屍體是不會有健康風險的,一些因霍亂等疾病死亡的屍體才需要做特殊處理。大連大學從事環境科學研究的孫強副教授等人所寫的論文還提出,屍體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後,可以增加土地肥力,實現積極的自然回歸,促進地球生物化學循環。有種說法是人體內的重金屬會下沉污染水源,這種情況有可能。但是一個正常人體內的重金屬含量能有多少呢。這比起工業廢水等重金屬污染源來說實在是「小小小巫見大巫」。不過,土葬對環境的危害的確很大一部分來自重金屬。美國的兩位學者曾經研究過土葬對環境的污染問題,結果他們發現,土葬的環境污染主要來自棺材和屍體防腐液,其中的汞、砷、甲醛等物質會污染地下水。而大量地使用木頭棺材,也會導致許多樹木被砍伐,並不環保。因此,近年來在美國等地時興起了綠色土葬,用無毒無害的防腐處理液保存遺體,下葬時不用棺材或者用無毒、容易降解的特殊棺材。從對環境危害來看,火葬的危害主要來自於焚燒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上文提到的孫強副教授等人的論文指出,「第一次火葬,屍體藉助燃油高溫焚化後,轉變成兩大部分物質,碳化後的骨灰(灰份)和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噁英(POP)類等有害氣體,二氧化碳是溫室氣體,二噁英是嚴重致癌物。據有關專家粗略統計,假如一具屍體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重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後,可生成2.6—3.0公斤骨灰,其中直接進入大氣的飛灰約為0.65—0.70公斤,飛灰中含有相當數量的二噁英溶膠顆粒物,每具屍體有害氣體排放量約為77—77.4公斤。」該論文指出,「就目前情況,中國的火葬廠大約有1500家,近5000座焚屍爐,年約焚燒屍體400萬具,按照該數據計算,年可排放含二噁英的有害氣體約30.8—31.3萬噸,生成骨灰約11.1—11.3萬噸。」而目前我國的火葬場沒有專門的環保標準,依據的是國標《燃油式火化機大氣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限值》,有一些指標並沒有涵蓋或者不科學。另外,環保部的一份材料指出,目前火葬場普遍用的是輕柴油,算下來,一年要燃燒掉數量不菲的化石燃料。從「死人跟活人搶地」來看,其實兩者差不多,何況這是個偽問題實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論依據就是耕地資源少,不能讓死人跟活人搶地。不過事實上正如河南的這起事件一樣,許多人即使選擇了火葬但他們仍然會「二次土葬」,同樣擠佔耕地,一般還不會被追究責任。有人算過一筆賬,倘若以4㎡一個墓地為標準,對2008年死亡的935萬人(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數據)如果全部實行土葬,而且全部佔用耕地,一年佔用耕地56100畝,只佔全國耕地總面積18.2574億畝(2008年數字)的0.003072%。粗略地說,如果過了一百年,每年的死亡人數都是935萬,每個人都土葬,那麼所佔的土地是18.2574億畝的0.3072%,而且墳墓也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荒圮,一般的墳墓往往保留不過百年。當然,主要問題正如專題《公墓為何只能用20年》所說,如果得到墓地的成本極其低廉,甚至是免費的,那麼許多人就會抱著「不佔白不佔」的心理,將墓地給越修越大。有資料稱我國目前每年要用10萬畝地來修墳墓,這也切實說明了有些墳確實是在「越修越大」,可是把墳給修成「豪宅」的一般也不是那些土葬的村民。目前「強制火葬」推行中,形式大於內容,產生諸多弊端通過黑龍江和河南的兩個案例可以看出,目前的「強制火葬政策」盲目追求「火化率」,只要是火化了就好,並不管人們實行「火化後再土葬」。民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不注重群眾的感情,過於簡單粗暴,甚至有引發集體矛盾的危險。更為嚴重的是,這裡面滋生了許多的暴利與腐敗。以暴利來說,福建泉州的記者曾經做過暗訪,結果發現,一家殯儀館的收費項目有21項之多,其中竟然包括「升天禮炮」、「告別廳」,「多功能休息廳」這樣的選項。事實上,在國外,人們選擇火葬的很大原因就是在於火葬比土葬要便宜很多,但是在暴利壟斷之下,國內的一些地區出現了相反的情況,以至於有的農民是因為出不起火葬的錢才土葬。在腐敗方面,有些地區只要向村幹部或者有關部門上繳一定的「罰款」就能保證土葬,這變成了某些心術不正的人斂財的工具。既然兩種方式各有優劣,就該尊重民眾選擇權既然火葬和土葬兩種處理遺體的方式在目前的條件下各有優劣,土葬對環境對資源的危害並不比火葬大,那麼,現在,它就不能被算作陋俗。而選擇什麼樣的方式進行遺體處理是人們的自由權利,這也是對人最基本的尊重。

《入殮師》展現日本喪葬文化從美國、日本和中國香港不同的主流喪葬方式說起日本、美國和中國香港在遺體下葬方面有非常不同的習俗。日本的火化率非常高,早在2000年,日本的火化率就達到了99.4%。不過這和宗教傳統有關。據稱,日本的文武天皇歿於寺院,並遺言火葬,這也就成為日本火葬的肇始。選擇火葬的日本人在喪葬儀式上一點不馬虎。2010年日本《朝日新聞》曾刊文稱,日本是世界上葬禮花費最多的國家,平均一次葬禮花費231萬日元(約合18萬元人民幣左右),而英國是12.3萬日元,德國19.8萬日元,美國44.4萬日元。出乎意料的是,殯葬業發達的美國,人們偏愛土葬。根據北美土葬聯盟的數據,2005年美國大約32%的葬禮都選擇了火化,而2000年這個數字只有20%。據預測在2025年美國將達到46%。美國人之所以偏愛土葬與基督教傳統有關, 比如相信「身體是聖靈的殿」。而近年來,美國火化率的上升主要是因為經濟原因,火化比土葬要便宜得多。香港的火化率非常高,在九成左右。有著深厚華人文化傳統的港人為什麼也選火化?這跟香港的土地資源緊張有關。香港共有三種接納土葬的墳場:政府墳場、華人永遠墳場和宗教墳場。宗教墳場只安葬本宗教信徒,而華人永遠墳場則需要排一段時間的隊。在政府墳場,下葬6年後必須將骨殖起出,另外火葬,或選擇遷葬墓園內的金塔墳場,以節省空間並提出空位給其他土葬需求的市民。不難看出,政府土葬墳場建立就是出於尊重市民意願和需求。不過也有例外,香港演員成奎安2009年去世後被土葬在了家族墓地,他的太公、爺爺都葬在那裡。不管是淘汰還是保持一個民俗,都應該出於對人基本權利的尊重從以上三個國家和地區的例子不難看出,其實不管是火化率高還是土葬率高,這其中最該體現的是對人民意願的尊重。正如歷史學家秦暉先生所說,有民才有俗,關心民俗,歸根結底還是要關心「民」、關心人。有的習俗確實是該淘汰的陋俗,這是出於對「人」的關心與尊重,而有的則是應該尊重的,尊重「人」的基本感情與意願,尊重「人」的自由選擇權利。除非喪葬方式會威脅到他人的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例如有的得了特殊傳染病的遺體必須火化處理,否則就威脅他人健康權。而事實上,民俗也是會變化的,以春節放煙花這項民俗來說,1994年前後,全國各地紛紛祭出「禁放令」,當時的「禁放令」,引發了民意的嚴重反彈。據當時央視報道,除夕夜北京700多平方公里的禁放區內,全被火光和硝煙所籠罩,「禁放令」成一紙空文。法學家賀衛方教授對此評論道:一項法規遭到公民的集體踐踏,大致是因為法律本身很糟糕;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在立法時要充分反映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如今解禁已經六七年了,全社會對煙花爆竹的態度,又有了微妙變化。煙花爆竹從之前被「壓抑」的民俗,變得常與噪音、傷害等聯繫在一起。於是近一兩年,禁放煙花的話題,又重新進入公共空間。事實上,喪葬方式也是一個屬於社會公共空間的話題。在廣大農村,確實很多人願意土葬,並且有迷信因素在。不過在城市中,許多人都從感情上接受了火葬。有的人甚至會覺得土葬糟糕,不敢想像自己的身體逐漸腐爛、分解,人們更會理性計算,做出經濟考量。既然土葬和火葬各有利弊,行政力量就不該強行忽視很大一部分人的聲音。當然,隨著時間流逝,許多人的共同認識也會改變。殯葬行業走向市場化有助於殯葬方式的真正進步不管是火葬還是土葬,可以說目前兩者都有害處,都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這才是有關部門該要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三更半夜去掘墳。就火葬而言,努力地減輕大氣污染物排放是方向;就土葬而言,倡導「自然深埋」,不用有毒有害的棺材,不大肆立碑是方向。但是,這不代表有關部門要去親自做這個事情,它只要做到監管的責任就好。事實上,目前的殯葬行業充滿了暴利,屬於壟斷經營,甚至有消息稱殯葬業是比房地產更暴利的行業。不難看出,殯葬業發展非常畸形,在價格上,它是「市場化」的,在經營管理上,它又是「行政化」的。而在行業的充分競爭之下,行業內部才會有創新的動力,像在殯儀館都是私營的美國,一些公司就提出了各種各樣綠色環保的殯葬方式;也只有在行業充分競爭之下,喪葬價格才會越來越合理,否則,不管你怎麼管制,「東邊蝕了西邊補」,壟斷利益總會找到斂財的方法,還是有人「死不起」。而放開市場後,有關部門要做的是:1.做好監管工作,督促提高喪葬環保標準;2.給予真正的窮人喪葬補貼;3.監管一些私下親人土葬的行為,避免有些得了特定傳染病的遺體被私自土葬的情況;在荒地或者林地開闢公用墓地,宣傳、鼓勵環保的遺體深埋處理方式,並對立碑的情況加以限制。結語:任何一個習俗都有一個興起和演變的過程,不應變的是,對生命的尊重,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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