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皇帝曾經六下「罪己詔」,是哪六條罪名?
「罪己詔」,是古代帝王在國家出現危難或者天災人禍時,自我反省過錯而下達的口諭或詔書,在中國歷史上,曾經下過罪己詔的皇帝有漢武帝、唐太宗、崇禎皇帝等帝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崇禎皇帝的「六下罪己詔」,是下罪己詔最多的帝王,但此舉仍然無法挽救江河日下的大明王朝,我們來看看是哪六條罪名?
崇禎皇帝真像
第一罪:公元1635年(崇禎八年)正月,陝西農民起義軍揮師南下,攻克明朝中都鳳陽(明太祖朱元璋的龍興之地),並焚毀皇陵,崇禎皇帝迅速調集精兵強將鎮壓,自此拉開鎮壓全國範圍的農民起義,同年十月,崇禎帝走出第一步,第一次向全國頒布罪己詔,承認朝廷的政策失誤及政局動蕩。
《帝女花》中的崇禎皇帝
第二罪:公元1637年(崇禎十年)四月,中原大地發生大旱,餓殍遍野、民不聊生,而地方官吏依舊剝削百姓,導致民怨四起,面對困局,崇禎皇帝不斷祈福,望天降大雨,仍然無濟於事,同年六月,第二次向全國頒布罪己詔。
第三罪:公元1642年(崇禎十五年)正月,李自成勢如破竹,直逼京城,崇禎皇帝決定和清王朝議和,避免腹背受敵,不料議和機密被朝臣泄露,崇禎皇帝處死泄露機密的大臣,明清和談破滅,導致清軍深入明朝腹地,燒殺搶掠,同年十一月,崇禎皇帝第三次下罪己詔。
《帝女花》劇照
第四罪:公元1643年(崇禎十六年)正月,李自成、張獻忠等起義軍繼續進軍北京,清軍繼續南下,形勢岌岌可危,同年六月,崇禎皇帝痛心疾首,第四次下罪己詔,希望全國臣民萬眾一心,共赴國難。
第五罪:公元1644年(崇禎十七年)正月崇禎皇帝拜大學士李建泰為都督,率兵抵禦李自成軍,為鼓舞士氣,崇禎皇帝隆重地為李建泰舉行「遣將禮」,不料李自成軍即將即兵臨北京城下,同年二月,崇禎皇帝第五次下罪己詔。
崇禎皇帝煤山自縊處
第六罪:公元1644年(崇禎十七年)三月,北京城破,崇禎帝安排太子朱慈烺、三子定王朱慈炯、四子永王朱慈煥逃離皇宮,並親手殺死幾位妻妾和女兒,命賢德的周皇后自殺,隨後登上煤山自縊身亡,死前第六次下罪己詔:「朕自登極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薄德匪躬,上干天怒,致逆賊直逼京師,然皆諸臣之誤朕也,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崇禎皇帝認為自己做了十七年皇帝,導致國破家亡,是自己的罪過,無面目見列祖列宗,自己可以被分屍,但不要傷害百姓。
崇禎皇帝雖一生勤政、律己,極力挽救江河日下的大明王朝,無奈大明王朝滅亡已是趨勢,他留給後世的只有感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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