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利:《論語》中「禮」的精神內涵和規範意義

  原標題:《論語》中「禮」的精神內涵和規範意義

  原新利

  《論語》是一部能夠超越時空,具有永恆價值的原典著作。其中的「禮」是基本人倫精神的外化,是外在形式和內里精神的統一。對個人而言,「禮」能夠約束人的行為,是君子的人格追求,知禮是成為君子的必要條件。對於社會而言,禮文化成為推動社會健康有序、人際交往和睦的良器,應當進一步對禮的深意進行探尋,最大限度發揮禮的文化價值內涵。

  一、《論語》中「禮」所具有的規範特徵

  (一)「禮」具有普遍性

  「禮」是按照道德理性要求制定的典章制度、行為規範的總稱。禮與道德互為表裡,是道德理性的具象,旨在構建理性的人倫秩序。秩序的需要無處不在,故禮亦如此。就此而言,禮具有施行範圍以及適用主體的廣泛性。

  首先,禮的適用主體具有廣泛性。《論語·顏淵》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道出了「禮」的宏觀意義的微觀透視。中國傳統上家國一體,要達到和睦有序,需要社會主體共同遵守既定準則,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人各安其位、各盡其責,就能實現群體的社會秩序。其次,禮具有適用地域的廣泛性。《論語·八佾》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其如示諸斯乎?」在孔子看來,治理天下,只要有禮就可以。有了共生的文化信仰和符號,治理國家就只是形而下的器。「孔子對『禮』的孜孜追求,決不止於這些外在的倫理制度,而是在這些制度背後或者透過這些制度所達到的倫理必然性、倫理力量和倫理合理性。」作為一種共同的內在文化性質,禮是文化在人行為上的表現樣態,這種表現樣態是一種倫理力量的使然,是倫理必然性的結果。

  (二)「禮」具有較強的時代性

  「禮」作為社會制度規範,在社會情勢變化過程中也會有所損益。雖然禮的部分有所變化,但其本質不會改變。周禮通過繼承前朝禮儀制度形成並發展。《論語·八佾》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可見,孔子對待「禮」之變化性的態度,肯定禮是具有時代變化性的觀點。其次,禮的本質保持不變。在孔子看來,因為禮的本質不變,所以在朝代的更迭中雖有所損益而能延續,也就可以肯定,即便經過十世、百世,其禮儀制度仍是延續古禮而有所損益而已。

  (三)「禮」遵循程序價值優先

  禮的本質是規範,規範需要程序作為載體,程序的存在也是對一種既定社會秩序的肯定和再現。在價值序列中,孔子重視規範下所蘊含的情感和德行。就禮本身而言,他更強調程序在價值序列中的首要地位。程序是禮的表現形式。如果「仁」是禮的內在精神,那麼程序就是禮的外部表現。《論語》中著名的「正名」思想,其實質就是通過操作具體的禮儀規範,制定各種角色的人在社會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從而達到禮樂興,刑罰中,民之手足有措的目的。尊「禮」的方式就是用程序來約束自己,從而達到外部行為與內在道德修養統一的完美境地。

  二、「禮」是行為「文明」的規範表徵

  《論語·鄉黨》集中描述孔子在不同場合中的行為舉止以及言辭教誨。在言行方面,孔子的才能和見解應當充分表現在廟堂之上,而在於民間,讀書人應當低調內斂。對於高位者不卑,對於低位者不亢。對於君王和朝廷表現出極高的尊敬和等級禮儀。孔子上朝時,以自己的行為為表率,不張揚、不怯場、不失態。「禮」是君子的人格追求,知禮是成為君子的必要條件。君子對於事業,以合宜為原則,依禮儀實行。談吐有度,舉止有范,廳堂之上不卑不亢,不失態;在民間鄉里,則能謙虛謹慎、內斂低調,才是知識分子應有的行為範式。

  三、矯正個人行為「失范」,成就社會良好秩序

  李澤厚在《論語·今讀》里認為,「禮」一般譯作「禮制」,因它主要指那整套非成文的制度規範。也有不少學者認定,「禮」是中華軟法,並稱為「禮法」。這套制度規範的價值目標在於符合「禮」的行為要求,以達到正確處理人人關係,實現社會和諧。《論語·學而》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即禮的作用,以做事恰當為尺度。人人行為舉止分寸有度,社會就能和諧有序。如果人人不約束自己的行為規範,家庭無法實現和睦,社會也會失禮失范。

  《論語》中「禮」所闡釋的道德要求真實質樸,是從真情摯感中對個人行為舉止進行規範,將抽象的道德倫理具象為日常的行為舉止方式。「禮」中所包含的道德意蘊,是個人道德精神、內心情感與外在行為的統一,所謂德之所依,情之所現,禮的堅守需要道德的輔助和情感的自省。這種追求表裡如一,德行兼備的「禮」文化在新時期素質教育中應充分發揮其價值。 (作者單位: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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