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案首被告上訴申請獲批 不能脫罪刑期可改|黃祖成|特首|刑期

  原標題:香港七警案首被告上訴申請獲批 不能脫罪刑期可改

七警案第一被告人總督察黃祖成向上訴庭就定罪裁決申請上訴許可。(圖源:香港01)

  海外網12月15日電 香港特區七名警員於2014年非法「佔中」執勤期間,因毆打曾健超而被判罪成,各判囚兩年,7人先後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率先處理涉案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15日頒下判辭,就刑期方面批出上訴許可,但就定罪的申請上,則只稱黃到正式上訴時可提法律論點爭議點。

  綜合港媒消息,黃祖成今早到庭時表現平靜。代表黃祖成的御用大律師Tim Owen在上次的聆訊質疑,原審法官錯誤接納無線新聞片,又指原審時未有傳召攝影師作證,只傳召無線新聞部製作經理黃廣海講述視頻,並不足以證明視頻的真實性。

  有執業大律師指出,在上訴聆訊中,若想就案中事實提出爭議,須先獲得上訴庭授予上訴許可,但即使申請不獲批,上訴人仍可繼續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而就黃祖成本次的申請而言,上訴人黃祖成有就控方的錄影片段提出爭辯。對於部份屬事實的爭議,上訴庭沒有批出許可,但這隻表示他不能在上訴時提事實的爭議。由於他亦有就法律觀點提出爭辯,故上訴庭法官亦指明,黃仍可在正式上訴時,單就案件所涉法律觀點,繼續就定罪的裁決提上訴。

  黃祖成離開法院時被問到心情如何時,他只表示:「有心」,其後便乘坐私家車離開。其間有數十多名支持者大叫:「支持黃祖成」,他亦有望向一眾支持者及面露微笑。

  至於其餘6名上訴人,法庭至今仍未審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該六名警務人員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3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警案7名被告人獲准保釋,出獄等候上訴(圖源:香港頭條日報)

  據海外網早前報道,7名警員曾於香港非法「佔中」期間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7人於今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判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立;而第5被告人陳少丹被控普通襲擊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監2年,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則囚1個月,但准同期執行。

  這一判決引起了極大爭議。該案社會爭議的焦點在於,「佔中」已被中央和香港政府認定為大規模違法行動,香港警察在「佔中」79天里,曾經承受著違法佔道者言語辱罵、肢體衝撞、雨傘戳刺、尿液噴洒。但襲擊警察者曾健超僅判5周並獲保釋,警察打人卻被判兩年無法保釋。

  隨後,7名警員都入獄,並都提出了上訴。上訴庭指出,指出,7名申請人的證據不足,完全無說服力,犯罪行為是毫無意義的。但基於刑期上訴方面或要排期6至9個月才能處理,故批准保釋外出等候減刑申請,及只批出就刑期上訴許可。

  雖然事後,香港警隊及民間一直有呼聲要求行政長官特赦7名警員。甚至有民間團體於今年2月28日到特首辦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請願,要求特赦7警案中各被告。而前任特首梁振英與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均早前表示沒有特赦的考慮。

「七警案」被打主角曾建超坐牢五周,出獄後妄稱將延續所謂的「佔中精神」

  4月20日,「七警案」的被打主角曾健超刑滿出獄。他當時妄稱,如果有任何能延續「佔中」精神的事情,都會努力去做。

  對於香港「佔中」事件,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曾表示,中央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發生的各種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充分相信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置,維護香港社會穩定,保護香港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

責任編輯:張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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