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病人當資源談何「救死扶傷」
把病人當資源談何「救死扶傷」
作者:楊於澤
醫生作為一項專業工作、一種職業,有權得到合理甚至較高報酬,但要以人道主義為價值追求,這應當成為一種職業倫理和行業倫理。
近日,貴陽市的貴航貴陽醫院和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正因「醫患集體出走」之事被推上輿論的風口。
文丨楊於澤
貴航貴陽醫院精神科主任帶領64名精神病人「另棲高枝」,此事近日引發輿論熱議,有的認為彰顯醫生流動性困境,有的認為醫生護士擅自離崗違反勞動法。但當事各方大談「利益」,對於以「救死扶傷」為宗旨的醫療機構和醫療事業來說,才是一個社會習非成是的問題所在。
從人們嘴裡說出的「利益」,可以看人們的「利益偏好」。精神科主任帶領64名精神病人轉投當地另一家醫院,明顯是把64名精神病人當成了自己的顧客和資源,活生生就是「帶項目投靠」。貴航貴陽醫院認為醫生行為損害了本醫院利益。甚至連當地衛計委負責人也說,此事「牽涉到各方利益」,所以處理起來很複雜。雖然也提到了患者家屬的知情權,但顯然處於從屬和被照顧的位置。
醫療機構當然有自己的利益,不實現自己的利益,它也無法服務社會和患者。但「利益」不是醫療機構的本質。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服務為宗旨。而根據執業醫師法,醫師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救死扶傷的神聖職責。醫生作為一項專業工作、一種職業,自然有權得到合理甚至較高報酬,但顯然應以人道主義為價值追求,這應當成為一種職業倫理和行業倫理。
一個社會的醫療系統如果熱衷於談論「利益」,這適足以令人產生強烈憂慮的。醫療機構被定義為人道主義機構,患者及其家屬顯然希望自己得以人道對待和關懷,能夠從社會對醫院的定位中得到一種安全感和「有助感」。醫院不能沒有自己的利益,但不能以利益為重。
現在我們有著越來越多的民營醫院、民辦學校,遺憾的是,這些機構具有明確的逐利動機。有時候不是一般地逐利,而是把辦醫辦學當成完成「原始積累」的生意。為了鼓勵民間資本辦教育,有關部門允許拿出一部分「盈餘」向股東分紅,而民辦醫院更無節制。
當然合理的利益與公益價值追求看似矛盾,醫院要生存和發展,醫生在養家糊口,公益和人道主義似乎就是一句大話空話。其實不然,合理利益與公益是可以統一起來的。利益是由法律規則規範的,並由一套制度設計來實現。在這個制度框架下,醫院和醫生都必須以公益為價值追求,在執業實踐中踐行人道主義職業倫理。
明確教育、醫療事業與絕大部分機構的公益,重建醫療行業的職業倫理,應該是我們的當務之急。有一段時期,我們片面強調了市場化,為了鼓勵人們辦學辦醫,放棄了社會應有的價值追求,這對於社會的價值導向即「教化」是有害的。事實上知道辦醫辦學應當具有公益屬性。現在應當知而行之,尤其是從法律上明確這個原則,並在相關實踐中兌現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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