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展現新境界 依法治國開啟新征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

民主政治展現新境界 依法治國開啟新征程

——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

2016年02月29日 08:00:00

來源:《求是》2016/5  作者:沈春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勵精圖治、奮發進取,開創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理論風格。認真回顧和總結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進一步加深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律性的認識,對於新形勢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新發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中發揮了巨大功效,取得了巨大成功。在新的奮鬥征程上,必須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黨的領導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實現「三者有機統一」,需要在國家制度上作出安排和設計,需要通過一系列體制機制保證其運行和落實,需要通過公共權力、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內予以推行、貫徹和實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實現黨的領導和執政,為保障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為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載體、實施平台和運行軌道,為實現「三者有機統一」創造了根本制度環境和重要運行條件。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根本制度安排的重要論述,進一步闡明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地位、特徵和作用,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深刻內涵,提升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理念。一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構成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屬性,都屬於根本政治制度題中應有之義。二是堅持「三者有機統一」,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或者相互替代,都不符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旨和原則。三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實現和發展「三者有機統一」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堅持「三者有機統一」為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確立根本政治遵循,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統一於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實踐。

    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戰略部署,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國家現代化理論和實踐的重大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就從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時代新高度,賦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的新使命,開闢了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發展的新境界。

    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應當而且能夠更好發揮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撐作用。一是推動國家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形成,奠定和夯實國家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礎。二是在這一制度體系和法治體系下,執行和實施治國理政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和法律,能夠更加有效、更加透明、更加公平。有制度、無能力,制度就會徒有虛名;有能力、沒制度,能力就會被濫用、錯用或者未正確運用。三是不斷實現國家發展、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目標,不斷提高國家和社會治理績效,創造幸福美好的未來。

    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含著一系列緊密聯繫、相互貫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論原則,包含著一整套構建科學、運轉協調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為規範。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國家機關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證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文明史上的偉大創造,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現實發展是歷史發展的繼續、未來發展的起點,回顧歷史是為了更好面對現實、走向未來。我們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完善發展,繼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二、依法治國的新布局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不斷開闢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必須全面依法治國。

    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綱領性文獻。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部署、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開啟了依法治國新征程。中央全會專題研究法治並作出決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創新意義。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自覺和遠見卓識,充分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全面依法治國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共同形成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集中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開創事業發展新局面的戰略思想和戰略部署,具有重大統領和指導意義。同時,將全面依法治國進一步提升到新高度,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麼要求和舉措都沒有意義了。全會決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進一步增強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性、原則性、系統性和戰略性,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國理論和實踐的時代內涵。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必須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總目標、總抓手,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新形勢下,需要正確認識、把握和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係。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的推動,改革的深化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在一個快速發展、深刻變化的大國中持續推進改革和法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無疑具有特殊的複雜性、艱巨性。這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新課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三中全會決定和四中全會決定是姊妹篇,體現了『破』和『立』的辯證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就是我們說的改革和法治是兩個輪子的含義。」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關係,澄清了一些認識偏差和誤區,是協調推進位度建設和法治建設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要使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使之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三、民主政治的新提升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進一步回答和解決對我國民主政治怎麼看、怎麼乾的問題。

    中國特色民主觀。民主是當代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中的一個常在話題,也是觀點紛繁、模式多樣、立場各異的爭議話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反映人民意願,順應時代潮流,能夠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社會和諧提供政治制度保證,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然而,在當今世界輿論場,總有一些人因為中國實行共產黨領導、社會主義制度,沒有搬用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特別是「多黨競爭性選舉」,而把中國政治制度歸入「異類」「另冊」,甚至加以歪曲、抹黑。我們國內、黨內也存有一些模糊認識。習近平總書記以堅定的政治自信和高超的政治智慧,直面問題,作出了深刻回答:「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這「八個能否」的民主觀,總結了國內外民主政治發展的經驗教訓,拓展了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理論和實踐的新視野新境界,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創新意義。其一,它體現為一種綜合民主觀。從多維度、多層面觀察政治制度,判斷是否屬於民主、民主實現程度的標準尺度,不應是單一的、片面的,而應是綜合的、整體的評價。其二,它體現為一種實效民主觀。堅持形式民主與實質民主、程序民主與實體民主、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代議民主與參與民主相結合,從諸多方面實際效果和結果對政治制度進行客觀評價。其三,它體現為一種發展民主觀。民主制度是一個持續不斷的發展和演進過程,不能割斷歷史,不能想像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民主同人權、法治、自由等價值一樣,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在我國有著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制度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我們要全面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這一重大判斷。」社會主義民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

    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已經成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點方向和重要抓手。一是提升協商民主的重大意義。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二是明確協商民主的基本含義。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三是明確協商民主的基本渠道。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

    發揮我國民主政治優勢和特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增加和擴大我們的優勢和特點,而不是削弱和縮小我們的優勢和特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發端、奠基於共和國成立之初,歷經探索、曲折,形成、發展於改革開放新時期。在這一偉大歷史進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已經並將繼續展現出巨大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和鮮明的中國特色。

    其一,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不斷前進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力量,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證。

    其二,確立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一系列制度體制機制,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廣泛參加國家和社會治理。

    其三,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加強社會各種力量的合作協調,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係。

    其四,組織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團結一心,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集中力量辦大事,有領導、有秩序地朝著國家發展目標前進。

    其五,實行民主集中制,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分工與協同、監督與支持、制約與效率的關係,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保證國家機關依法協調高效運轉,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和正能量。

    其六,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福祉。

    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現代化也愈發展。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一定能夠不斷發展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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