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新論》第五章-- 南 岳 山 人
例一、食見流殺·牢獄之災(被告)——群毆兇殺
乾造
印
才
日
印
生於白露後6日(寒露前24日7時辰)。
大運於8年8個月10日後上運。
每逢丙、辛年立夏後16日交換。
◎論命時間:1981年辛丑月壬寅日。命主姐姐為其弟相命,只告八字,別無他言。
◎
日元乙木,生於仲秋,七殺當令,身居死囚;喜得雙印,引化官殺,比劫相助,食神制殺;雖不得位,終能得益,日元不弱,五行皆齊。唯惜比劫夾殺,忌怕歲運逢殺(辛運辛年),比劫為媒(朋友惹禍),食神制殺;逢食殺月、傷官日(干傷支官),必有群毆兇殺;為求自保,食神抬頭,與殺格鬥,大打出手;危難之時,幸寅施救,刺倒彼方,畏罪開溜;然禍端已就,悔退無門,為求生存,企求雙壬;惜己財作梗,致雙壬心意不寧,深恐受累,猶豫不定。
戊戌月至,助己傷壬,孤立無援,意志消沉,走投無路,只得投案自首,但卻非心甘情願,變身為囚。
次年壬戌,雙壬得壬相助,同心協力,以盡情份,決心施救;移換日月,奔走設法,惜路程尚遙,迷途知返,仍須老豬(癸亥年)帶路。
◎
1、
2、
3、
4、
5、
6、
7、
◎
當事人姐姐陳小姐敘述:在1981流年辛酉,丁酉月丙申日,其弟虛齡20歲,一夥內家兄弟朋友為其慶祝生日,到一飯館慶賀。宴畢正要離去,因停車問題,朋友與人口角,於是大打出手,對方被殺死兩人,傷一人;但非其弟所殺,其弟被推倒在地,眼看就要被殺,朋友見義施救,一刀刺傷對方,爾後皆落荒而逃。次月,即戊戌月丁卯日,由其姐姐帶去自首,企盼可能減刑?其弟由於義氣所激,且事因他而起(朋友為他慶生日、為他而殺人),一口承認下來。到辛丑月壬寅日宣判,被判徒刑十年。此時,那位殺人的朋友仍然在逃,後於次年,即壬戌年癸卯月捕獲,丙午月被判處十一年徒刑。其姐相命之目的:欲為其弟申訴減刑。據測,癸亥年後有望。
例二、官見流傷·牢獄之災(被告)——口角鬥毆
乾造
食
官
日
印
生於芒種後18日11時。
大運於6年3個月20日後上運。
每逢丁、壬年寒露後9日交換。
◎論命時間:1982年壬戌年乙巳月某日。朋友代朋友相命。
◎
日元己土,生於炎夏,母旺子相,木生火發;火土重疊,一片炙熱,丑中癸水,難以降熱。癸得辛生,勉強降溫,苟延殘喘,氣息不停;調候無力,反藏禍根,漁色劣性,天然萌生;體質有異,種因在前,自食其果,唯待歲侵。命帶桃花,花值月提,性好漁色,乃是真跡。
日元過旺,取官裁配,雖無調候,仍有一貴;唯生之道,官印相挨,因權得財,財隨貴來。中運卯寅,貴氣高升,能否如此,留待後證。食官相鄰,自然天敵,傷年來臨,災必降臨。傷官見官,送進牢門,欲脫囚困,唯待財臨。
◎
1、
2、
3、
4、
5、
6、
◎
壬戌年乙巳月某日,一位朋友手持自己朋友之命造,要求批命。排好八字、大運後,直言其朋友性好漁色,且系箇中高手,非等閑人物,投資於此項嗜好,不可計數,將來也是如此。果如斯言,朋友點頭稱是。接著,余斷言80年,即庚申年庚辰月,命主與人發生口角、爭鬥,恐有牢獄之災,事件起因系與上司意見之爭。朋友答曰:「真歷害?連這也看得出來啊!不過據說判刑兩年半,事件起因則不太清楚」。余胸有成竹地說「照命理上看來,應該不會那麼久才對,今年壬戌年壬寅月後就會出獄」。朋友道:「我打電話問問看」。命主兄長在電話中回答,其弟已經出獄。唯事隔二年以上,事件起因,其兄也說不詳細(恐難啟齒,不便告人罷了),致失印證之機會。另有一事,81年辛酉年庚寅月,命主身在獄中,卻生黴毒之病,益發印證命主沾花惹草性好漁色之斷言。此病唯從社會上帶入,在獄中絕無機會。
◎
小小年紀,漁色專家,身患黴毒,毀滅韶華。傷年入獄,原因複雜,究其主因,罪在桃花。平日積惡,聚沙成塔,爭鬥為媒,匯總暴發。
例三、殺見流食·牢獄之災(被告)——襲擊長官
乾造
比
殺
日
卩
生於大雪後19日5時辰(小寒前10日1時辰)。
大運於3年4個月10日後上運。
每逢丁、壬年立夏日交換。
◎
◎
日元戊土,嚴寒冬生,財星有力,財殺印順;比星眾多,分財幫身,印星雄厚,長生在寅;殺得財生,又有印化,一片氣清,無食混雜;行運不逆,富貴可期,暴發致富,必然之理。可惜晚運,午未不吉,衝剋子財,終缺長美。然與例二,較之富貴,天壤之別,不可同語。
庚申之年,食神旺極,命中甲寅,受到威逼。申子辰合,丙印枯萎,寒陽無力,冰天雪地。生機頓失,無處可立,心灰意冷,如墜霧裡。印為外警,戊為內鬼,流食入命,戊助食威。食殺交鋒,凶禍即起,殺無印化,引來牢獄。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
1、
2、
3、
4、
◎
命主父親,愁眉苦臉,為子相命,求測前程。
命主是台北人,戊午年春(1978年)參軍服役,庚申年庚辰月即將退伍。一日(後查是庚申日)半夜時分,其輔導長呼醒命主,命其輪值站崗。不知何故(睡中朦朧),命主往輔導長胸部突發一拳,以下犯上,受軍法審判,在獄中延長服役。可謂:小不忍則亂大謀也。其實合該倒霉,此事並非殺人越貨,個性也非凶頑惡劣之徒,而且性格,平易近人,萬萬沒想到,三更半夜,出此差錯!命局之上,可以看出,意志頹喪,後悔莫及。此事若在社會,不在軍營,最多滾蛋再見,豈有牢獄之災?真是生逢其時!
◎
本造批命,差點失算,忽略軍營,特事特辦。命理實例,又多一斑,不可忽視,食傷見官。睡中朦朧,襲擊長官,無意出錯,也不盡然。食神傷官,個人意願,若無積怨,哪有偶然?借題發揮,倒是實言,沒有必然,哪有偶然。長輩影響,朋友助瀾,無名之火,早植心間。小事不忍,而亂大謀,事後諸葛,後悔難言。
流食見殺,流傷見官,牢災立現,命運使然。信與不信,各自方便,命理敘明,誠供觀瞻。食神見殺,傷官見官,命運兩陣,各佔一邊;官見流傷,傷見流官,凡此種種,不可小看!命運有此,實為遺憾,提前知命,或可扭轉!
例四、財見流殺·牢獄之災(被告)——買人行兇
八字財星,外露無護,逢遇官殺年、官殺月之財日,外因誘發,財生官殺,官殺克身,即『財挾官威』,立現牢獄之災。財星為奴,得勢欺主,挾官相威,反目成仇。
乾造
財
財
日
才
大運於8年1個月20日後上運。
每逢乙、庚年驚蟄後14日交換。
◎論命時間:1982年壬戌年甲辰月某日。朋友替同學相命。
◎
日元丙火,生於寒冬,傷官秉令,泄火虧身;印綬雙藏,生火為用;財星三透,威脅雙印;子水濕寅,木難燃著,寒氣偏多,四面楚歌;子丑相合,危機減弱,卯克丑土,子丑難合;傷官當令,性格激偏,子丑不化,子水為患;丑土生金,後台強硬,丙辛不化,合而無情;印星無衛,逢財傷印,奴僕欺主,挾官相侵;被咬之日,印星受傷,日元無依,逼進牢房。
◎
1、
2、
3、
4、
5、
6、
7、
8、
◎
本造為一位朋友之同學,工專畢業。某日托余相命,余道:「今年壬戌年壬寅月壬申日因錢財糾紛,身犯官符,癸卯月有牢災半個月」。朋友答:「是的,在癸卯月乙酉日至壬寅日被拘,關了17天,判處2年半的徒刑」。事件起因於其員工被辭職走路,懷恨在心,在辦公室敲桌子據理力爭。致使命主滿腔怒火,出錢唆使他人將該員工殺傷,在手腕骨上砍一刀,但未造成重傷,傷者告他殺人未遂,甲辰月在上訴中。朋友問:「現在判刑2年半,若上訴,將來好壞如何」?我說:「根據命運,不礙事,花錢消災,可免牢獄;在丙午月會有佳音,最遲戊申月上半月解決無事。」果然,在丙午月花了30萬元和解。戊申月甲子日高等法院終審判決,易科罰金。算起來前後共花近百萬元,因財惹禍,正如斯言。
初審時,若非其父主張重金請官硬壓,錯失良機,也不會造成重大損失。然固如此,一切均在氣數之中,難以潛逃。而『財星為父』之論,亦得一證。在男命論斷中,財星為妻,又財星為父也。
例一、財見流殺·訴訟之災(原
乾造
才
日
傷
生於立春後26日2時辰(驚蟄前3日7時辰)。
大運於1年2個月10日後上運。
每逢丙、辛年立夏後6日交換。
◎論命時間:1982年壬戌年戊申月乙丑日。母親為子相命。
◎
◎
1、
2、
3、
4、
5、
6、
7、
◎
一日,命主母親為子相命。余稱:「近兩年來(80~81年),流年不順,損財欠安,尤其在秋後,九月中更是損財嚴重,身體、眼睛不好,尤其左眼,腦神經,皆因勞碌,衰弱下來;另見刑克,長輩欠安,父死於81年,意志消沉,傷心失神。今年壬戌年壬寅月後,財見流殺,與己無益,但卻催促去做。」原來於去年被倒閉了甚多票款,今年提起告訴。其母曰:「現在還在控告。」余曰:「財見流殺,傷官見官,今年及明年還有,至少要在後年春才能相安無事。」
◎
此造命局,令人寒心,用神無護,最易受侵。庚申流年,半年不順,甲申月起,申金入命,由此造因,向後流行,見殺則止,流到庚寅。如此半年,凶事連生:申沖命寅,戌克命亥,雙神出局,倒票發生;丁亥之月,亥沖巳運,三神出局,凶災最狠。戊己造因,庚辛果成,申年倒票,酉年父殞;壬年官符,官司緾身,癸年仍官,且運在壬;完全無事,須到丙寅,身心俱損,意志消沉;神經衰弱,左目失明,烏呼哀哉,痛殺斯人!
例二、官符見官·訴訟之災(被
乾造
殺
官
日
財
生於大雪後22日11時辰。
大運於7年7
每逢甲、己年立秋後13日交換。
◎論命時間:1982年壬戌年乙巳月某日。林太太為子相命,只告八字,未告其他。
◎
◎
1、
2、
3、
4、
5、
6、
7、
8、
9、夫妻失情,反目離婚:獨財透干,長生於寅,暗丙生助,妻勢旺盛。夫妻皆旺,催促離婚,遺下幼女,托母照應。
◎
本命造系林太太之長子,現住台中市。一日,前來為子相命。余曰:「林太太,你兒子近兩年來,即庚申、辛酉年,尤其在下半年七月後,連連受知己朋友連累,違法亂紀,損財又犯官符(私造發票),以辛酉年最嚴重,自七月後,愈陷愈深,己亥(十月)月事發見官,幸得貴人長輩解圍」。
林太太聽後,長嘆一聲,點頭稱是,道:「兒子去年十月,私造發票事發,既被起訴,又遭罰款,幸得自己多方周旋,差點坐牢。最後,兒媳離婚,遺下幼女。」
例三:
乾造
殺
印
日
比
生於大雪後4日10時辰。
大運於1年7個月10日後上運。
每逢乙、庚年小暑後15日交換。
坤造
才
官
日
劫
生於立冬後3日5時辰。
大運於1年1個月20日後上運。
每逢丁、壬年大雪後23日交換。
◎結婚時間:1981年辛酉年辛卯月丙戌日。
◎論命經過:
一日,乾造母親拿著以上兩造來相命,情因其:兒媳兇惡特異常,狀告丈夫到公堂;她告我兒子打她、罵她,虐待她;可事實上,是她打我兒子,就以這次在法庭上來說,惡言相向,在法庭大門還追打我兒子不停,幸好法警拉開;旁人都親眼瞧見,認為這個女人好凶。當初結婚前,曾經合八字,相者說合適,我們才做事。前來找你查原因,何故今如此?
我說:舊法合婚者,就看一個字,即是看年支,合適不合適?此例蛇與猴,屬於六合配,一般相命者,還說是美配。八字只看一,七字皆不提,如此配婚法,已成千年曲。單純依屬相,合婚太表皮,一學誰都會,難怪出問題。對照兩八字,且看細分析。
◎
1、
2、
3、
4、
◎
1、
2、
3、
4、
◎
夫:日元丁火,生於寒冬,殺旺透天,威脅日元;財星助殺,氣勢不凡,比劫暖局,印星免寒;殺印相生,化殺生權,貴氣明現,只待印年;食神失位,制殺無功,生財助殺,隱伏災凶;逢遇財年,愛恨交聯,不忍離合,徒增弊端;八字配置,尚屬中和,正直仁善,光明磊落;庚申流年,頓失平衡,巳申化水,財化官星;辛酉流年,巳酉合金,助殺欺劫,卻害主身;庚辛幹頭,欲襲印星,丁癸制化,夷險為平;酉申大運,妻焰仍盛,凡是財來,災禍多臨。
妻:日元壬水,祿居月令,印生劫助,身元旺盛;財星通根,有財之人,傷官暗生,富命已定;己土混壬,濕泥無成,抵定中流,反靠財生;夫星懦弱,還須妻助,夫弱妻強,宿命已注;戊午己未,官星來臨,何以不嫁,印星不認;辛酉之歲,母命難渡,草草結婚,感情不固。酉年申月,妻子告夫,也非本意,命運之故。錢財為媒,引起官符,夫該遭劫,奈何烏呼!
例四:劫見流官·訴訟之災(被告)——法院查封
乾造
官
才
日
劫
生於寒露後4日。
大運於1年4個月後上運。
每逢戊、癸年立春後4日交換。
◎論命時間:1982年壬戌年丁未月丙午日。
◎論命經過:
命主前來相命,餘一瞅八字,直斷曰:近兩年來,流年不利,自庚申年春,深受知己朋友連累,損財連連,並犯官符,意志消沉,尤其在庚辰月後,接二連三,秋冬加重。去年辛酉年也是一樣,自春天庚寅月後,且更倒霉,損財、受累、犯官符,皆因義氣所激,秋丙申、丁酉月,為友擔保、作證,受累連連,冬己亥月,引發事端,幸得貴人相助。
果如斯言,命主稱是:近兩年來,受友連累,為人擔保,歷盡艱難,遭法院查封,弄得烏煙瘴氣。余續曰:今壬戌年壬寅月上半月,當得貴人相助,另有發展,並得新知,打下未來成功之基。近兩月來,自乙巳月丙午日起,至現在丁未月,恐受朋友之累,須上法院作證,身不由己。命主曰:原因是今年壬寅月投資於鰻魚養殖,卻於乙巳月乙卯日之夜,一場豪雨,鰻魚流失,損失10萬元左右,本預定於次日收成,誰料逢此天災。因是服務公司同仁所涉,故又上法院作證,真是霉氣連連。
◎簡論命造:
日元甲木,生於季秋,無印生助,劫星休囚。財厚重重,食傷近生,財重身輕,日元無根。官星高透,有財滋生,乏印引化,危機暗存。幸有巳火,智慧聰敏,時刻防官,免於禍生。乙木為用,丑中紮根,身弱難從,乙是禍根。流官入命,朋友受侵,損財受累,官司緾身。印年入命,得見貴人,引化官星,反敵為親;忌神轉喜,命局通順,好景不長,命運轉陰:比劫之月,印生比助,風生水起,事業抬頭;食傷之月,官見流傷,為友擔保,官司上身;源於共存,礙於情份,身不由己,再次作證。歲吉月凶,官非又生,無限循環,苦哉斯命。天干一路,官劫外包,既怕流傷,又怕流官。財多身弱,財為忌神,忌神轉喜,全賴流印。壬年戊月,偏財入命,重新貸款,巨財進門。乙若無根,從財棄命,流官侵入,當無禍生。
◎瑕疵分析:
1、
2、
3、
◎總結(牢獄、訴訟、原告、被告):
一、牢獄之災:
1、食神居外,比劫包殺;
2、官星居外,食官相鄰;
3、殺居月干,財星當令;
4、財星三透,日元無護;
二、訴訟之災:
1、月食年財,財星在外;
2、年殺時財,比劫外包;
3、年殺令殺,食才生殺;
4、官劫外包,才官緊靠;
推薦閱讀:
※四柱中天福貴人之格局是怎樣成格它在局中與正官構成怎樣陪輔關係
※四柱應驗率高的神煞(桃花煞)
※四柱排法論
※【四柱命理】:甲木之人生於三月,用神的取用方法?
※偏旺格與取用「四柱基礎」
TAG:四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