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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禪宗集注

 永嘉禪宗集注   

 

卍新纂續藏經第 63 冊 No. 1242 永嘉禪宗集注

  No. 1242-A 永嘉禪宗集注序

  噫。甚矣哉。含生昏動之為病也。日則擾擾以勞其神。夜則蠢蠢以蔽其靈。譬鉛槧以割泥。泥無所成。而槧就日損。醇醪以解酲。酲無所解。而明就日蒙。既以生生而漸就其死。亦以死死而轉勞其生。三界輪迴。何時已矣。六道升沉。無日暫停。言之實增太息。思之誠可流涕者矣。將受形於宇宙。稟質於陰陽。隨氣運之開闔。逐歲時之迎將。故日往暮來。天地之一大昏動也。春生冬藏。陰陽之一大昏動也。出作入息。人身之一大昏動也。晝醒夜眠。此心之一大昏動也。乍憶乍忘。剎那之一大昏動也。慨人生以暮夜之小死。博重泉之大睡。以晨興之小生。致將來之勞生。噫。昏動之勞於生。不亦甚乎哉。然而果天地陰陽之使我其然耶。抑吾性覺妙明之使天地陰陽其然耶。苟先本而後末。則吾將宗之楞嚴矣。經曰。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則先性靈而後天地矣。苟先末而後本。則吾又將宗諸中庸。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宋儒又曰。天生萬物。唯人最靈。則先天地而後性靈矣。苟將謀其合而同之。會而歸之。則必又有乎所指。中庸則曰。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楞嚴則曰。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生育銷殞。旨雖不同。先本後末。其歸一揆。第世人昧之弗覺。迷而忘反。不為之苦。而反為之樂。不為之病。而反為之葯。且曰。道在其中。其如煩惱生死何。道不終否。過億萬斯年。而有大覺聖人者。出生天竺國。號釋迦文。修行曠劫。道成一生。其為法身也。含裹十虛。其為智慧也。亘通三際。復明靜以為其體。起醒寂以為其用。揭慧照於昏衢。長夜不能翳其明。回寂定於塵網。萬物不能擾其清。天地之所不能覆載。陰陽之所不能遷移。住哲所謂能天能地。能陰能陽。能為萬物宰。不逐四時凋。不徒空譚其理。實能克複其本。亦唯佛而已矣。或繇是以放光動地。由是而絕跡潛神。由是而靈鷲雷音。繇是而摩竭掩室。以說以默。即體即用。莫非弘揚定慧之宗。闡明止觀之法。蓋葯緣病生。神因葯返。既以惺寂而治其昏動。又以定慧而復其明靜。雖千佛而不能異其因。群聖而不能殊其致者矣。自靈山授記。霜樹潛輝。道逐緣興。燈傳迦葉。十三傳而至龍樹。二十三傳而至師子。龍樹者。法中香象。人中大龍。既以智度闡般若之宗。復用中論傳智度之旨。論度淮河。慧文穎悟。遙宗龍樹。創為心宗。以是而傳於南嶽。岳七年方等。九旬常坐。一時圓證。以是而傳於天台。天台靈山夙聞。大蘇妙悟。以無礙智。縱辯宣揚。己宗法華而為之教。更闡止觀以為之行。解行兩善。目足兼美。贊者曰。智者具八相以成道。人稱為東土小釋迦。止觀立十法以為乘。義合乎西天大佛頂。洵實德也。豈虛語哉。天台傳章安。章安傳法華。法華傳天宮。天宮則真覺大師之所承嗣者也。師從止觀悟入。凈名旁通。南印曹溪。師資道合。則此集者。乃大師還甌江時之所撰所述。以明授受之際。心宗的旨。是以一言三複。諄諄止觀。其所發明。亦可謂之詳矣。於戲。夫性以不二為宗。心以無差為旨。此禪教之所公共者也。果離教而有禪耶。離禪而有教耶。凈名曰。無離文字以說解脫。仁王曰。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合是二說。余將進之以山河及大地。一法之所印矣。然而道猶水也。傳猶流也。始則合而未離。吾將質之釋迦。同耶異耶。中則離而未合。吾將質之諸禪教。得道諸祖。同耶異耶。末則離而複合。異而歸同。吾又將質諸真覺大師之為是集矣。余謂微此集。則禪教始終而不合。微此旨。則如來心宗卒不明。然則異之者跡也。同之者本也。迷之。則執跡以忘本。悟之。則得本而略跡。本跡兼泯。禪教兩融。余又將質諸永明大師之宗鏡矣。茲因注次。序而原之。讀者請去跡以求本。則止觀之道得矣。馬僧摩正眼居士。永嘉之繼起者也。意謂微余天台雲。仍莫能盡大師止觀之旨。故不遠致書。索余注出。其用意亦可謂之勤矣。並志其所由來。庶了知是注之顛末雲。

  皇明天啟二年歲次壬戌孟秋哉生明。天台山幽溪沙門傳天台教觀遠孫傳燈。著於楞嚴壇之東方不瞬堂。

  No. 1242

  永嘉禪宗集注卷上

  明天台山幽溪沙門 傳燈 重編並注

  永嘉禪宗集。

  題目五字。應從正安。先人後法。稱為永嘉禪宗集。如天台止觀之類。舊集者。先法後人。蓋倒置也。永嘉。則大師所生之地。乃以處而彰人。禪宗。則大師所說之法。乃以度無極而為旨。梵語禪那。此翻靜慮。亦云思惟修。名當六度之一。體為萬行之都。蓋禪那屬定。般若屬慧。此約法相差別而言之也。即定而未嘗不慧。即慧而未嘗不定。此約體性無差而言之也。如下文明奢摩他。當定而兼言寂照。有曰。寂寂惺惺是。無記寂寂非。非定即慧乎。例毗婆舍那。當慧。優畢叉。當止觀等。莫不寂照雙融。止觀互用。正以定體融通。止即是觀。是以一部言詮。及以修法。莫不雙宗定慧。及以靜明。為見性之所宗。成佛之所主。釋迦如來四十九年究竟指歸。歸乎此也。南嶽天台。祖祖相傳。傳乎此也。真覺大師天宮悟入。悟入乎此也。南往曹溪以求印可。印可乎此也。洎歸東甌。利益道俗之所演說。演說乎此也。從茲悟入。是為圓頓上乘。異此修行。是為小乘外道。末世行人。可不崇諸。

  唐永嘉沙門元覺撰。

  唐者國號。高祖神堯皇帝名淵。字淑德。姓李氏。隴西成紀人。西涼武昭王皓之後。祖虎。仕西魏有功。封隴西公。父昭。於周世封唐公。淵。襲封唐公爵。隋末起兵。受恭帝禪。以土德王天下。建都長安。國號大唐。師生於太宗朝。歿於睿宗朝。為天宮之弟子。與左溪朗公東陽?公同師。永嘉郡名。漢稱東甌。晉改永嘉。宋元皆稱溫州。以其地多溫和故名。至今東有溫嶺。西有溫溪。皆永嘉屬境。沙門梵語。具雲娑迦懣那。今略雲沙門。出家之士。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痴。所謂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師字元覺。謚真覺大師。姓戴氏。帆遊人。出家遍探三藏。精天台止觀圓妙法門。四威儀中。常冥禪觀。因左溪朗公激勵。遂與東陽元?禪師。同詣曹溪見六祖。其問答機緣。具楊文公億所述行狀。觀其逞辯機警。雖曰印可於曹溪。實悟入於天宮。故其所述法門。一依三觀。池深花大。益可知矣。師有妹。名元機。亦出家悟道。傳載傳燈錄。

  ○釋此集文。大分為二。初總標十章。二別明十義。先釋總標十章為二。先正其集者安次訛謬。次重為編輯次第解釋。安次訛謬者。此書必是大師生前散稿。或撰述未竟之文。而魏靜士人。惜其散花滿前。乃為貫之集之。既無隋宮剪裁之巧手。復乏竇氏迴文之奇思。多以優曇。雜彼牽牛。遂使儒童受記之因。翻糅天熱報直之筆。觀者惜之。今以兩書之式。正其編次不穩。一乾竺真丹諸師造論。必以皈命三寶偈而為其首。如智論觀心論。是其例也。今反以皈命三寶偈居於第十。一不可也。一此集所宗。皆本止觀。止觀五略。以發大心為首。次則繼之以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今以發宏誓願創大心居於其末。二不可也。一以止觀十章勘之。則此集慕道志儀。事師儀則。皆止觀第六。二十五方便中。具五緣中之事。戒憍奢。當呵五欲。棄五蓋中之事。凈三業。當行五事之一事。今皆列於首。而不明修禪大意。三不可也。又以止觀十乘往勘。則第一宜觀理境。以融其心。然後發心以廓其懷。方可加功以修止觀。今則置事理不二於第八。四不可也。三乘漸次。則在止觀十大章中。明偏圓辨權實之事。今置之於第七。五不可也。況將勸友人書不急之文。冗於集中。以貽直友之玷。俾其美玉終累纖瑕。六不可也。然此書自唐至今。歷千餘年。業已刻入大藏。而為古今諸賢所尚。肆余樗朽。區區何人。敢吹毛以求疵。示瑕奪璧。取怒於按劍而起者之所諱。第因注次。筆為之留。實流通之一壅。今則退勸友人書而別置。裂發願文為二。一為皈命三寶。二為發宏誓願。其餘進退。各有攸存。不盈不虛。無欠無餘。類中天之滿月。大海之摩尼。何必入春池而競執瓦礫。入古井以挽蟾蜍。即以此質諸真覺大師。亦必於常寂光中而為之首肯也。

  大章分為十門。皈敬三寶第一。發宏誓願第二。親近師友第三。衣食誡警第四。凈修三業第五。三乘漸次第六。事理不二第七。簡示偏圓第八。正修止觀第九。觀心十門第十。

  皈命三寶第一者。西干震旦。古今耆宿。凡欲造論作疏。悉先皈敬三寶。以求顯被冥加。庶無紕繆。故居第一也。第二發宏誓願者。夫行非願莫要。願非行不導。況菩薩萬行。在自他而兼利。苟無誓願。不能要制其心。故居第二也。第三親近師友者。夫道非說不明。說非師莫授。兼之師模。匠成法器。善知識者。為得道全□緣。故居第三也。衣食誡警第四者。夫衣以蔽形。食以充腹。有待之軀。所不能廢。然須遠離四邪五邪。明知八穢八凈。然後樊籠可越。涅槃可冀。故居第四也。第五凈修三業者。身口意三業。雖乃清升之基址。亦為沉墜之階梯。苟非清凈以修持。何能軌邪而入正。故居第五也。第六三乘漸次。第七事理不二。第八簡示偏圓。第九正修止觀者。夫事非理不成。理非教不立。以由教有頓漸。是故理別偏圓。然而頓非漸不顯。漸非頓不融。始明三乘漸次之階。終悟一乘圓頓之理。然後妙解可成。妙行可立。第觀依諦顯。諦因德彰。迷三德者。三惑以之紛紜。悟三諦者。三觀由之法爾。其體本自非縱非橫。厥修由來不並不別。苟得一而失二。則圓伊之體乖。或為彼而執此。則惡叉之惑聚。又烏足以稱圓修哉。故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相繼以明教理行也。第十觀心十門者。此則重搜理路。再闡修門。俾三德圓融之性。究竟以全彰。三觀明妙之修。終窮而畢顯。至於語其相應。皆果地微妙之證。及於妙契元源。乃大士寰中之秘。以此而結束一書之大旨。斷斷乎宜居乎後也。

  ○皈敬三寶第一

 稽首圓滿遍知覺  寂靜平等本真源

 相好嚴特非有無  慧明普照微塵剎

  梵語佛陀耶。此雲覺者。此中皈命。具明三身。初圓滿遍知覺者。報身也。梵語盧舍那。此雲光明遍照。乃屬般若修成智身。遍法界中無所不覺。無所不知。此身居實報莊嚴自受用土。約三諦言之。屬真諦。三觀言之。屬空觀。今欲伸明奢摩他空觀之旨。故先皈命以求加護也。次寂靜平等本真源者。法身也。梵語毗盧遮那。此雲遍一切處。本來清凈。故云寂靜。生佛無殊。色心不二。故云平等。為迷悟之根本。生佛之真依。故云本真源。乃屬法身本有。論知覺遍滿。與報身不異。第讓報智以為能成。此之法身乃是所證。故天台大師明眾生理即佛。雲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以是而知。豈有別體。全修在性。斯之謂歟。此身居常寂光土。三諦言之。屬中道第一義諦。三觀言之。屬中觀。今欲伸明優畢叉中觀之旨。故先皈命以求冥加也。相好嚴特非有無者。應身也。梵語釋迦牟尼。此雲能仁寂默。所謂千百億應身釋迦牟尼佛是也。有二種。一勝應。二劣應。勝應如華嚴千丈之身。劣應如鹿苑丈六之身。此之二應。皆以相好莊嚴。千丈則奇特。丈六則同常。然有隱劣而現勝者。華嚴是也。隱勝而現劣者。鹿苑是也。有即劣而即勝者。靈山會機。龍女所見是也。即勝而即劣。華嚴聲聞所見是也。今文所贊。既非有無。又慧明普照。正約中道法身。與報智合而為其本。悉類藥師。巍巍堂堂。凈名須彌山王。顯於大海。故曰。相好嚴特非有無。乃屬解脫。當有此身。下應三土。應實報。屬他受用身。亦稱勝應。應方便有餘土。屬勝應。應同居土。屬劣應。此亦一往。再往言之。三土之應皆有勝劣。但是一身隨機。感見不同爾。三諦言之。屬俗諦。三觀言之。屬假觀。今欲伸明毗婆舍那假觀之旨。故先皈命以求冥加也。

 稽首湛然真妙覺  甚深十二修多羅

 非文非字非言詮  一音隨類皆明了

  梵語達摩耶。此翻為法。法有二種。一所詮即湛然真妙覺。二能詮即甚深十二修多羅。此之二種。皆有可軌之義。故俱稱法。所詮有可軌之義。即諸法之性。為法身德。能詮有可軌之義。即語言文字。能詮諸法之性。為文身句身。諸佛因地。莫不軌之以成正覺。故曰。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非文非字非言詮。此贊能詮。離文字。即是所詮。法性。即文字而離文字。凈名謂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故一音隨類皆明了者。此贊佛說法音聲微妙。稱適人心。一音殊解。各各不同。凈名所謂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是也。以三德言之。乃屬法身德。上之佛寶屬般若德。雖是一德。一必具三。當體清凈照明。無諸惑染。故如是三德是為所照。三諦之境上佛寶是為能照。三觀之智。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此之謂歟。今欲伸明一心三觀妙智。故先皈命一境三諦之寶。以求冥加也。

 稽首清凈諸賢聖  十方和合應真僧

 執持禁戒無有違  振錫??瓶利含識

  梵語僧伽耶。此翻和合眾。一理和。謂見諦已上。身雖各異。所證理同。二事和。謂四人已上。同一說戒羯磨。然有菩薩僧。聲聞僧。自等覺已還。菩薩僧也。四果已還。聲聞僧也。此別相僧寶也。若一體三寶。則佛名曰覺。即上所皈之佛寶。法名不覺。即上所皈之法寶。僧名和合。即今所皈之僧寶。此之三寶。約舉一即三言之。則前佛寶中。報身為佛寶。佛名為覺。故法身為法寶。法名不覺。故應身為僧寶。僧名和合。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故此佛寶中一體三寶也。第二法寶中。俗諦為法寶。性為妙假。本來具足。故真諦為佛寶。真能泯俗。無有污染。故中諦為僧寶。中能融通二邊。使和合故。此法寶中一體三寶也。第三僧寶中。華嚴以統理大眾為僧寶。是則統理。理和為佛寶。統事。事和為法寶。統事即理。統理即事為僧寶。此僧寶中。一體三寶也。今欲伸明一體之三德。一境之三諦。一觀之三觀。故先皈命以求冥加。庶幾所說契理契機也。

  ○發宏誓願第二

 卵生胎生及濕化  有色無色想非想

 非有非無想雜類  六道輪迴不暫停

 我今稽首歸三寶  普為眾生髮道心

 群生沉淪苦海中  願因諸佛法僧力

 慈悲方便拔諸苦  不舍宏誓濟含靈

 化力自在度無窮  恆沙眾生成正覺

  此十二句偈。正發四宏誓願。所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數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是也。此四誓願。依四諦境。不外慈能與樂。悲能拔苦。今文雖雲四生六道。輪迴三界。不得暫停。為之皈命三寶。仗慈悲方便之力。以拔苦諦之果。然果由因克。是故欲拔苦果。先須為除苦因。即收得眾生誓度。煩惱誓斷兩願。不舍宏誓濟含靈。化力自在度無窮。恆沙眾生成正覺三句。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一願。然欲與樂果。亦須教其先修樂因。即收得法門誓學。佛道誓成兩願。又四諦隨四教。進否不同。下文既依無作道諦。以明三種止觀。是則此願。乃依圓教無作四諦境而發也。既知此已。下去所發。悉以四諦四宏而往判之。或全或闕。莫不中規中矩。又上之四宏。則己他兼盡。下去所發。則先為己而後為人。亦莫非四宏中之事也。

  說此偈已。我復稽首。皈依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法僧前。

  前已皈敬。今復皈依。表己殷勤。有所憑仗。蓋三界苦海。惟有三寶可作舟航。自度度人。法皆具足。故下所發願。先自為。後為人。自為中。先誓勤求無上菩提。志無退轉。

  承三寶力。志心發願。修無上菩提。契從今生。至成正覺。中間決定。勤求不退。

  勤求不退。如釋迦先世為慈心童女。發心欲往大海采如意珠。以濟貧苦。其母愛念不與之去。臨行母抱女足。女固強去。因傷母一發。母然後放之去。至大海地獄相現。有熱鐵輪從空而下。以燒其頭。女發願雲。世間眾生。一切眾苦。皆集我頂。我皆代之受苦。發是願已。鐵輪自滅。故有偈雲。假使熱鐵輪。於我頂上旋。終不為此苦。退失菩提心。求道之志。當如是也。

  未得道前。身無橫病。壽不中夭。正命盡時。不見惡相。無諸恐怖。不生顛倒。身無痛苦。心不散亂。正慧明了。不經中陰。不入地獄。畜生餓鬼。水陸空行。天魔外道。幽冥神鬼。一切雜形。皆悉不受。

  未得道前。其位甚寬。今且以未斷見思煩惱。未出分段生死之前。不免有三界生死。六道輪迴。於六道中。惟人道中可以修菩提大道。故發願生生不經中陰。世世不入三途。與水陸空行。天魔外道。幽冥鬼神。一切雜形。皆悉不受。裴學士所謂鬼神沉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惟人道為能爾。然雖立志如此。其如受生有隔陰之昏。是以必先願無橫病。不中夭。正命盡。不惡相。無恐怖顛倒。無病苦散亂。正慧明了。庶陰境不現前。則無瞥爾隨他去事也。

  長得人身。聰明正直。不生惡國。不值惡王。不生邊地。不受貧苦。奴婢女形。黃門二根。黃髮黑齒。頑愚暗鈍。醜陋殘缺。盲聾喑啞。凡是可惡。畢竟不生。

  六道之中。人身最是難得。修行菩提。又須三業本無惡而惟善。常滅惡而生善。長得人身。聰明正直。此本無惡而惟善也。不生惡國。則不為惡之所牽也。不值惡王。則不為惡之所使也。不生邊地。無邪見之黨也。不受貧苦。無造惡之因也。奴婢女形。乃至盲聾喑啞。凡是可惡。畢竟不生。無惡業之報。斷出家之障也。

  出處中國。正信家生。常得男身。六根完具。端正香潔。無諸垢穢。

  前明本無惡。此言惟有善。經雲。人身難得。中國難生。信心難發。六根難具。既端正而香潔。復無垢而清凈。然後可為出家之具。受道之器矣。

  志意和雅。身心安靜。不貪瞋痴。三毒永斷。不造眾惡。恆思諸善。

  此去皆言常滅惡而生善。志意和雅下五句。明常滅惡。恆思諸善一句。明常生善。

  不作王臣。不為使命。不願榮飾。安貧度世。

  王臣雖貴。無出家之志。故不願作。昔一士夫問祖師雲。下官也好出家否。對曰。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之所能為。故知出家非易事也。使命能招便佞之過。亦不願作。榮飾雖美。生貪戀之心。故不願求。前言不受貧苦。今言安貧度世者。夫貧者士之常。君子固窮。正為入道之助。故能安貧而入道。小人窮斯濫矣。反為衣食之累。而無遠圖之志。古人云。克不克在乎己。可不可亦不在乎物。正此謂也。

  少欲知足。不長蓄積。依食供身。不行偷盜。不殺眾生。不啖魚肉。敬愛含識。如我無異。

  經雲。知足之人。雖卧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猶不稱意。學道之士。衣足蔽形。食足充腹而已。蓋長蓄積。則多求無厭。多求無厭。則必行偷盜。至於殺眾生。啖魚肉。夭傷物命。鮮弗從不知足中來。然而學道之士。不獨不殺不啖。兼須視物我而無異。以慈悲而攝受。既已愛之。又當敬之。愛之則為我之悲田。敬之則為我之敬田。悲田普則人畜同養。敬田普則生佛等觀。斯宏曠濟之懷。以入至道之漸。

  性行柔軟。不求人過。不稱己善。不與物諍。怨親平等。不起分別。不生憎愛。

  性行柔軟。則常柔和善順而不卒暴。此為杜過之源。故法華雲。住忍辱地。忍辱得地。則辱不能入。雖即入之。而我已有其地。不致於卒暴。所謂造次必於是也。求人過者。非唯不見己過。而必掩人之善也。不見己過。則己之過日增。掩人之善。則己之善日損矣。稱己之善者。不唯自伐己善。而必覆己之惡也。自伐己善。則己之善日損。掩己之過。則己之過日增矣。此為杜惡之源。生善之漸。故大師致意言之。必期不與物諍。怨親平等。不起分別。不生憎愛。而惡斯斷。而善斯生也。

  他物不悕。自財不吝。不樂侵暴。恆懷質直。心不卒暴。常樂謙下。

  不悕他物。斷貪之本也。自財不吝。破慳之根也。不樂侵暴。絕欲之由也。恆懷質直。杜邪之漸也。心不卒暴。遠怒之因也。常樂謙下。來善之都也。果能如是。則何惡而不斷。何善而不生乎。

  口無惡說。身無惡行。心不諂曲。三業清凈。

  此總結。成斷惡生善之處。不出身口意三業。三業凈。則為十善功德叢林。三業染。則為十惡罪業淵藪。順之逆之由乎人。

  在處安隱。無諸障難。竊盜劫賊。王法牢獄。枷杖鉤鎖。刀槍箭槊。猛獸毒蟲。墮峰溺水。火燒風飄。雷驚霹靂。樹折岩頹。堂崩棟朽。撾打怖畏。趁逐圍繞。執捉系縛。加誣毀謗。橫枉鉤牽。凡諸難事。一切不受。

  三災八難。皆惡業之所招。既無惡業。則何難之有。雖此生之不造。慮宿對之未消。願三寶力。冥加顯被。使一切不受。庶不為行道之障也。

  惡鬼飛災。天行毒厲。邪魔魍魎。若河若海。崇山窮岳。居上樹神。凡是靈祇。聞我名者。見我形者。發菩提心。悉相覆護。不相侵惱。晝夜安隱。無諸驚懼。

  上願一切不受。直遠之而已。今願聞名睹形。發心擁護。又將誘之以善。誨之以道。若自若他。俱登彼岸。斯滿菩薩之僧那也。

  四大康健。六根清凈。不染六塵。心無亂想。不有昏滯。不生斷見。不著空有。遠離諸相。信奉能仁。不執己見。悟解明了。生生修習。正慧堅固。不被魔攝。大命終時。安然快樂。捨身受身。無有怨對。一切眾生。同為善友。

  此願遠離邪魔。常歸正道。於人道中。未出家時。生生如是。處處皆然。

  所生之處。值佛聞法。童真出家。為僧和合。身身之服。不離袈裟。食食之器。不乖缽盂。道心堅固。不生憍慢此大師之正願也。苟不修菩提大道則已。若欲修之。非出家不可。蓋出家為沙門。乃超塵之創步。入道之初門。預三寶之正流。登六度之法艦。第所生之處。不得值佛聞法。則不知有出家之勝。苟非童真出家。又不得為清凈之僧。既出家已。須為和合無諍之僧。持律清凈之士。故願身不離衣。食不離缽。則一生戒律無虧。定慧重樓有址。兼之道心堅固。不生憍慢。堅如金剛。屈如橋樑。剛柔相濟。則無所入而不自得矣。

  敬重三寶。常修梵行。親近明師。隨善知識。深信正法。勤行六度。讀誦大乘。

  此及下文。皆言出家後所修之行。第一須敬重三寶。良祐福田。所依憑故。第二須常修梵行。進趣清凈。不為塵染故。第三須親近明師。隨善知識開化導達。見佛聞法故。第四須深信正法。直道而行。無邪僻故。第五須勤行六度。於六生死海。度六無極故。第六須讀誦大乘。通達圓理。能運出三界故。

  行道禮拜。妙味香花。音聲讚唄。燈燭台觀。山海林泉。空中平地。世間所有。微塵已上。悉持供養。合集功德。回助菩提。

  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以禮敬諸佛為首。次以廣修供養。則行道禮拜種種供養。莫非其事。至以回助菩提。則第十普皆迴向之事。舉其首尾。中間諸願。應亦該之。

  思惟了義。志樂閑靜。清素寂默。不愛喧擾。不樂群居。常好獨處。一切無求。專心定慧。

  此為正修誓願。思惟了義。則以開解為本。志樂閑靜五句。即具五緣中間居靜處也。一切無求。專心定慧。即正修止觀法門也。

  六通具足。化度眾生。隨心所願。自在無礙。萬行成就。精妙無窮。正直圓明。志成佛道。

  上種種願。皆法門誓學。六通具足。化度眾生。即眾生誓度。令正直圓明。志成佛道。即佛道誓成。煩惱誓斷。亦在其中。故知誓願雖多。舉不外乎四宏。蓋若願不依四。其願則狂。總不發願。又墮於愚。與其愚也寧狂。改其狂也歸正。則菩薩之志成。六度之行修。佛果菩提。可希覬矣。

  願以此善根。普及十方界。上窮有頂。下及風輪。天上人間。六道諸身。一切含識。我所有功德。悉與眾生共。盡於微塵劫。不惟一眾生。隨我有善根。普皆充熏飾。

  此以發願功德。複發願之回己向他。與眾生共。正顯大師之願普。菩薩之誓成。

  地獄中苦惱。南無佛法僧。稱佛法僧名。願皆蒙解脫。餓鬼中苦惱。南無佛法僧。稱佛法僧名。願皆蒙解脫。畜生中苦惱。南無佛法僧。稱佛法僧名。願皆蒙解脫。天人阿修羅。恆沙諸含識。八苦相煎迫。南無佛法僧。因我此善根。普免諸纏縛。南無三世佛。南無修多羅。菩薩聲聞僧。微塵諸聖眾。不舍本慈悲。攝受群生類。

  大師之願。本在度生。願雖立。而行未填。行雖填。而惑未盡。惑未盡。而道未成。道未成。而舟未固。以未完不固之舟。濟多人於惡海。自他俱溺。其理必然。此天台之深誡。固大師之深鑒。但眾生受苦。爾時方盛。而度生之心急。自力未暇。須仰他力。惟三寶為世舟航。為病良藥。故亟稱名以求速救。

  盡空諸含識。歸依佛法僧。離苦出三塗。疾得超三界。各發菩提心。晝夜行般若。生生勤精進。常如救頭然。先得菩提時。誓願相度脫。

  自願歸依三寶。以求度脫眾生。又不若願彼各各自歸三寶。其度脫者易。蓋一體三寶。含生本具。因無始無明。迷而不自覺知。自不覺知。則迷佛寶。不覺本有。則迷法寶。始本離而不合。則迷僧寶。迷頭逐影。舍父逃逝。輪迴六道。無有已時。故無父無家。無依無歸。今願盡空含識。各各歸依三寶。祇欲其悟本有一體三寶。為歸為依。為救為護。故曰歸依佛。不墮地獄。歸依法。不墮餓鬼。歸依僧。不墮傍生。實自他之力而等持。始本二覺而一合。方為真歸依三寶者也。

  我行道禮拜。我誦經念佛。我修戒定慧。南無佛法僧。普願諸眾生。悉皆成佛道。我等諸含識。堅固求菩提。頂禮佛法僧。願早成正覺。

  此中發願。寓三種迴向。我行道禮拜等者。因也。悉皆成佛道者。果也。即回因向果。又我行道禮拜等。自也。普願諸眾生悉皆成佛道。他也。即回自向他。又我行道禮拜等。即事也。悉皆成佛道。即理也。即回事向理。因非果不竟。自非他不普。事非理不融。三者圓滿。菩薩行成。是故發願。畢竟獲之。又如是之願。願中有行。行願相依。不豐不孤。居正修之先。為發行之始矣。

  ○親近師友第三

  先觀三界。生厭離故。

  凡欲出三界之家。鬚生厭離之心。欲生厭離之心。須觀無安之境。如火宅喻。頭為殿兮腹為堂。背為舍兮皆無常。高而且危兮苦無央。柱根摧朽命不長。意識綱維為棟樑。諸苦所壞亦堪傷。過去行業基陛將。衰老頹毀何可當。四大和合如壁牆。圮坼崩壞時分張。泥塗阤落皮膚[病-丙+易]。覆苫亂墜毛髮黃。椽梠差脫支節僵。周障屈曲識惆悵。雜穢充遍非潔香。鴟梟雕鷲慢使長。烏鵲鳩鴿憍使強。蚖蛇蝮蠍瞋揚揚。蜈蚣蚰蜒恚堂堂。守宮百足痴不良。鼬狸鼷鼠無明場。諸惡蟲輩何攘。攘交橫馳走亦茫茫。屎尿臭處四倒邦。不凈流溢喻多方。蜣螂諸蟲集其上。不凈計凈明其贓。亦有野干及狐狼。咀嚼踐踏死屍傍。貪心引物向於己。不以道理同其鄉群狗競來相搏撮。飢羸求食心慞惶。積聚五塵不知止。有力之貪胡強梁。斗諍攎掣啀喍吠。人之疑惑亦非良。處處魑魅魍魎鬼。利使如此生著長。夜叉惡鬼啖人肉。毒蟲之屬亦復噇。撥無善因並惡果。一齊剗卻胡桃踉。諸惡禽獸孳乳生。各自藏護深堤防。夜叉競來爭取食。噁心轉熾聲洋洋。邪見撥無善與惡。因果並破同其行。鳩槃荼鬼蹲土埵。離地一二尺遊行。縱逸嬉戲捉狗足。撲之取樂令聲喪。外道生天有如此。彌戾車見或低昂。復有諸鬼身長大。裸形黑瘦住其央。發大惡聲呼求食。眾生身見亦不祥。豎窮橫遍喻大長。復有諸鬼針細吭。腹大如山餒其腸。無想涅槃危如此。斷常二執互相妨。頭髮髼亂殊兇險。飢餓所逼業報償。諸見迴轉初不定。彼此相破攻疆場。夜叉餓鬼諸惡獸。飢急四向窺牖窗。邪慧觀察執四句。恐畏諸難何可量。火宅火起四面熾。棟樑椽柱爆聲彰。摧折墮落可哀傷。牆壁崩倒豈久常。生老病死苦如是。諸子不覺喜揚揚。長者悲之設津梁。誘以三車出門外。等賜大車真法王。三乘漸次非究竟。事理不二法斯良。厭苦欣樂修三觀。乘是寶乘游四方。

  次親善友。求出路故。次朝晡問訊。存禮數故。次審乖適如何。明侍養故。次問何所作為。明親承事故。次瞻仰無怠。生殷重故。次數決心要。為正修故。次隨解呈簡。為識邪正故。次驗氣力。知生熟故。次見病生疑。堪進妙藥故。委的審思。求諦當故。日夜精勤。恐緣差故。專心一行。為成業故。忘身為法。為知恩故。

  此章不出兩意。一觀三界生厭離。一親善友求出路。於親善友中。有顯是。有簡非。於顯是中。故有十三者。初親善友一句為總。餘十二句為別。以無非親善友。求出路事故也。朝晡問訊存禮數者。且言襲以人間。如子事父之常數。故日存禮數故。次審乖適如何明侍養故者。正言弟子侍師之實事。即晨昏定省。如古人問師之儀雲。少病少惱不。四大調和不。種種方法。沙彌律儀。皆有成范。至於調和飲食。添退衣衾。又皆弟子所當盡心者也。次問何所作為。明親承事故者。弟子事師必有所作。奉命而行。斯無乖戾。如釋迦之事提婆。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是其式也。次瞻仰無怠生殷重故者。前三皆瞻仰之事。若生懈怠則心不殷重。心不殷重則道心不切。何能決心要以為正修。故須守之不怠。次數決心要為正修故者。上明事師。皆為決心要。為正修而設故。明事師畢。乃繼之。此所謂心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是也。失正修者。行決心要者解。解猶有目。行猶有足。目足相假。能到涼池故。數決心要為正修而設也。今人則曰行而已矣。解奚以為。何異無目而行。曰。吾善知通塞。未之許也。又曰。悟解足矣。行奚以為。何異有目無足。曰。吾已登寶渚。未之可也。故華嚴有說行之誡。大論有目足之譬。寄語圓修。無墜單只。次隨解呈簡。為識邪正故者。夫心由師決。解憑己進。一音異解。得悟隨機。苟不將己解決擇於師家。何以知吾契合於佛旨。故須將解呈師。以請料揀。正則存之。邪則去之。圓宜修。而偏宜已。庶不負出家事師之志也。次驗圓修。知生熟故者。既識邪正偏圓。又能依解造行。行之氣力復須驗之於師。所言氣力者。有氣而後有力。如種子入地。得其氣而能生力也。然而未有枝葉先必生根。故法門有五根之喻。有根而後能生力。抽莖破地。生枝布葉。開花結實。其間生耶熟耶。問諸老圃。乃能知之。學道亦然。寂有力。而為得地之氣。照有力。而有出土之功。苟寂為昏奪。照被動移。善種腐爛之不暇。又何能生五根。得五力。開七覺花。結八正果乎。故須請師驗其氣力之生熟。庶不致於焦敗也。次見病生疑。堪進妙藥故者。先已請師驗其生熟。生則有病。或因病而生疑。則應治以法葯。疑則破之以生信。寂而致昏以照起之。照而生動以寂養之。蓋止為伏結之初門。觀為斷惑之正要。止乃愛養心識之善資。觀為?發神解之妙術。正以心病雖多。不出昏動。法葯雖眾。不出止觀。下文雲。寂寂多。則易生昏睡。惺惺多。則易生妄想。寂寂惺惺是。則不生昏睡。惺惺寂寂是。則不生亂想。正此謂也。次委的審思求諦當故者。上已呈解驗力。請施法葯。次當自己委的審思。必求所修道業。一歸於諦當。非則照而成是。是則寂以成種種成。然後生五根。成五力。破五障。入於三解脫門也。日夜精勤。恐緣差故者。上雖破非成是。又不可雜而弗精。住而弗前。入於塵勞。異路差緣。使中道而行。半途而廢。專心一行。為成業故者。凡道貴一而忌諸。心貴精而忌雜。若諸若雜。則止觀之業不成。昏動之病日長。塵勞之門何由可辟。三界之家何由可出耶。忘身為法。為知恩故者。夫塵勞之徒。身重而法輕。以無出塵之志故。學道之士。道重而身輕。以有為法之心故。知恩者。必忘身而為法。不知恩者。必忘法而重身。蓋師所說法。乃佛祖之心宗。含生之妙性。清凈法身。由之以生。般若慧命因之以長。恩過生身父母。德重天命至親。故恩宜知而法宜重也。第師有多種。解行證全者上也。有解行而無果證者中也。有解而無行證者下也。苟有行而無慧解。此下之又下者也。弟子之求師也。苟不獲上中之師。則與其行也寧解。蓋行在師而不預己。解在己而正在師。如弊帛裹黃金。不以帛弊棄金而不取。事師亦然。不以師之涼德而不取解也。正以澆漓之世。以解求師可必也。解行全而求師難可必也。故雪山大士。為半偈舍全身以事羅剎。帝釋天主。為佛法折慢幢而禮野干。古人為法尊師。忘身報恩如此。後世有志於大道者。宜以此為龜鑒焉。

  如其信力輕微。意無專志。粗行淺解。泛漾隨機。觸事則因事生心。緣無則依無息念。既非動靜之等觀。則順有無之得失。然道不浪階。隨功涉位耳。

  前文顯是。此則簡非。如其信力輕微。意無專志。非但事師無禮。亦乃學道不專。是故其生解也淺。其進行也粗。歷緣對境。則泛漾逐流。攝念觀心。則隨機起妄。機者微也。動之初也。言其生心動念。都無制伏之方。故云泛漾隨機。觸事則因事生心。緣無則依無息念者。正因粗行淺解泛漾隨機。故觸著眾事。則因事而生心。此法生。故種種心生也。緣於空無。則依無而息念。此法滅。故種種心滅也。正以心無主政。逐境隨流。生心非無住而生。息念非知幻而息。無住而生。則先能達境本空。然後依空而生心行度。知幻而息。則先能知法如幻。然後以幻而息滅諸念。所謂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非漸次。乃動靜而等觀。有無而兼至。尚何是非得失。能潛蹤於其間哉。末句結雲。然道不浪階。隨功涉位者。此又誡其勿生上慢。無為退屈。以理即事故。而階差宛爾。事即理故。而生佛泯然。泯然故。眾生即佛也。宛爾故。非證莫階也。故能了天台六即而修也。則圓融即行布。行布即圓融之道。可挈而行之。無不中規中矩矣。

  ○衣食誡警第四

  衣食由來。長養栽種。墾土掘地。鹽煮蠶蛾。成熟施為。損傷物命。令他受死。資給自身。但畏饑寒。不觀死苦。殺他活己。痛哉可傷。兼用農功。積力深厚。何獨含靈致命。亦乃信施難消。雖復出家。何德之有。

  此中先言衣食為功過之由。若以之資助色身而入道。則為功。以之恣縱四大而造業。則為過。蓋衣多長養而成。故鹽煮蠶蛾。食多栽種而就。故墾土掘地。墾土掘地。則誤傷物命。鹽煮蠶蛾。則故殺眾生。故成熟施為。損傷物命。令他受死。資給自身。此言其過處。下則正寓誡警。故曰但畏饑寒。不觀死苦。殺他活己。痛哉可傷。石壁雲。自慮饑寒。飽求衣食。而無慚愧。悲損含靈。教誡經雲。若無慚者。與諸禽獸而無有異。又不惟此也。兼用農功。積力深厚。是則此衣此食。皆出於農夫血汗。檀越脂膏。苟無道力。何以克當。故曰何獨含靈致命。亦乃信施難消。若其如此。則雖復出家。何德之有。言及於此。豈不痛心。故毗尼母論雲。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廢修道業。入三途中。受重苦報。

  噫。夫欲出超三界。未有絕塵之行。徒為男子之身。而無丈夫之志。但以終朝擾擾。竟夜昏昏。道德未修。衣食斯費。上乖宏道。下闕利生。中負四恩。誠以為恥。故智人思之。寧有法死。不無法生。徒自痴迷。貴身賤法耳。

  上已寄事誡警。今則激勵其志。故先嘆噫。以為發端。然後正以其辭。而激勵之。蓋凡言出家者。出三界家也。夫三界為果。塵勞為因。此所從來舊矣。今欲出此三界。非絕塵而不可。況出家乃丈夫之事。貴能割恩愛斷塵勞也。若但以塵勞擾擾而不息其妄。竟夜昏昏而不節其睡。道德未成。衣食斯費。烏足為男子之身。具丈夫之志哉。況出家之士。其所急者三。上宏佛道。下利眾生。中報四恩。苟於是而不務。而惟務財色名食睡。返而思之。誠以為恥。能如是思。乃為智人。則寧有法死。不無法生。如佛世有二沙彌。同詣覲佛。道路遠涉。既飢且渴。遇有蟲水。忘齎漉囊。一沙彌曰。寧守渴而死。不破戒以飲有蟲之水。一沙彌曰。寧破佛戒。苟全性命而得見佛。渴者死於道路。生者前往見佛。佛呵之曰。人以戒為佛。不以見為佛。汝破戒而見我。非真見我也。彼守戒而見我。真見我矣。蓋佛以五分和合而為法身。彼守戒沙彌。已見戒身。況為五分重樓之基址。既已堅固其戒基。則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皆當得之。然後可稱全見佛身也。末句結雲。徒自迷痴。貴身賤法者。蓋言悟而生慧者。必貴法賤身。迷而墜痴者。乃貴身賤法耳。

  ○凈修三業第五

  貪瞋。邪見。意業。妄言。綺語。兩舌。惡口。口業。殺。盜。淫。身業。夫欲志求大道者。必先凈修三業。

  人生日用所有之業惟三。曰身口意。猶如大地。因倒因起。若修三品十善。以之為出世因。則因起也。以之為三品十惡。則因倒也。故出塵之士。三業不可以不修。不可以不凈。不可以不階乎至凈也。

  然後於四威儀中。漸次入道。乃至六根所對。隨緣了達。境智雙寂。冥乎妙旨。

  前言凈修三業為助行。此言四儀入道為正修。正修之德不出境智。智為能觀。境為所觀。此之境智。又不外乎日用之間。六根所對。故止觀明陰入處界。楞嚴備二十五門。莫非其事。然正修之方。妙在隨緣了達。境智雙寂。此下文所明事理不二。三觀一心之旨。如是圓修。方契妙旨。

  云何清凈身業。深自思惟。行住坐卧。四威儀中。檢攝三愆。謂殺盜淫。

  凈身業中。有別明總明。別總二文。皆有止善行善。於別明中。先殺次盜三淫。下文先言殺中止善。

  慈悲撫育。不傷物命。水陸空行。一切含識。命無大小。等心愛護。蠢動蜎飛。無令毀損。

  於身殺業。欲行止行二善。要先以慈悲撫育為本。次以不傷物命為行。水陸空行。此明物命所依之處廣也。一切含識。此言能依之物命眾也。命無大小。等心愛護。此舉護生之念等也。凡是蠢動蜎飛。一切無令毀損。乃止善之大者也。

  危難之流。殷勤拔濟。方便救度。皆令解脫。

  此明行善。謂不但不殺。兼能放生。危難之流。則所濟之境亦廣。凡是物命。不問人畜。但在危難。莫不殷勤而拔濟之。方便而救度之。皆令解脫。則有二意。一因解脫。即贖其身命。卻放逍遙。二果解脫。即為稱唱佛名。歸命說法。植了因種。命終生天。獲花報之樂。將來授記。得成佛之因。道人運心。志雖普廣。力有不及。量力而行。全之者上。如其不然。寧可虧於前業。不可缺於後事。蓋生誰無死。徒贖命則才免於一生。死有所因。獲聞名。則終超於永死故也。

  於他財物。不與不取。乃至鬼神有主物。一針一草。終無故犯。

  此盜業中。止善也。於他財物。不與不取。則所制之戒廣。乃至一針一草。終無故犯。則所限之物嚴。十誦律有六種盜心。謂苦切取。謂乞憐狀。輕慢取。有現威狀。以他名字取。謂我是善知識。抵突取。謂慢罵使伏己。受寄取。謂昏昧他寄附。出息取。謂以錢責人之息者。五分律有四種。謂諂心。曲心。瞋心。恐怖心。四分律有十種。謂黑暗心。謂不知因果。邪心謂不識正理。曲戾心。謂諂附。恐怖心。謂恐失之。常有盜他物心。既言常有。則不問多寡。必欲盜耳。決定取。若以力強取。不問可否。寄物取。恐怖取。謂以言恐之。如談他地獄搖撼之事而取財。見便取。謂伺其可取之便而盜之。倚托取。謂假借權勢。摩得伽論有三。強奪取。軟語取。施與還取。皆犯盜戒。

  貧窮乞丐。隨己所有。敬心施與。令彼安隱。不求恩報。

  此盜業中。行善也。謂不但不盜。兼能布施。然世出世間。其所行施同。所用心異。貧窮乞丐。隨己所有者與之。令彼安隱。則因彼悲田。成我大悲拔苦。大慈與樂之心也。敬心施與者。則能視彼悲田以等乎敬田也。又不求恩報。則心無所住。不著三有。此其所以為出世間之施也。

  作是思惟。過去諸佛。經無量劫。行檀布施。象馬七珍。頭目髓腦。乃至身命。舍而無吝。我今亦爾。隨有施與。歡喜供養。心無吝惜。

  石壁雲。思齊上聖。久而彌堅。瑜伽雲。愚夫修少時。懈怠疑已久。聖經無量劫。勤苦為須臾。

  於諸女色。心無染著。

  於淫業中。先明止善。於諸女色。先指欲境也。心無染著。誡弗生貪也。

  凡夫顛倒。為欲所醉。耽荒迷亂。不知其過。如捉花莖。不悟毒蛇。

  此言愚人迷欲。因之起過。顛倒者。計不凈以為凈。如以首而為其尾也。為欲所醉者。以色而為酒。飲之不覺其醉。蓋世間愚人。欲上又加之欲。耽荒迷亂。不知其過。如醉又加之酒。顛倒瞑眩。不覺其非。如捉花莖。不悟毒蛇者。喻上耽色不顧惡道。涅槃雲。如妙花莖。毒蛇纏之。譬如有人性愛花色。不見花莖毒蛇過患。

  智人觀之。毒蛇之口。熊豹之手。猛火熱鐵。不以為喻。柱銅鐵床。焦背爛腸。血肉糜潰。痛徹心髓。作如是觀。惟苦無樂。

  前明愚人之相。今明智者之觀。即以女人之口。為毒蛇之口而螫人。即以女人之手。為熊豹之手而傷命。即以女人之身。為猛火熱鐵抱之而燒人。又以女人之身。冷暖細滑之觸。以為銅柱鐵床。焦爛糜潰於其身。何以故。居因。則能敗國亡家。殞身喪命。致尪瘵虛勞等病。至果。則為地獄銅柱鐵床焦灼身體等報。能作如是觀者。則惟苦而無樂也。

  革囊盛糞。膿血之聚。外假香塗。內惟臭穢。不凈流溢。蟲蛆住處。鮑肆廁孔。亦所不及。

  前但假觀。此去實觀。革囊盛糞。指腸胃中之所有也。膿血之聚。指革囊中之所有也。外假香塗。藉以掩羞也。內惟臭穢。穢惡充實也。不凈流溢。彌藏彌露也。蟲蛆住處。與物同居也。鮑肆廁孔。亦所不及。極言人身之穢。雖鮑魚之肆。圊廁之孔。亦比之不及。昔一初果人。隔生中忘。淫慾熾盛。其婦不堪。家常供養一聖僧。婦以所苦訴之。僧教曰。彼欲汝時。第告之曰。須陀洹人當如是耶。婦依言道之。其人遂識宿命。厭欲心生。永絕女色。婦見久絕。復欲得之。其夫以一畫瓶。滿中盛糞。封固其口。命婦寶持。而語之曰。汝能持此而弗失。即與如故。婦欣然執之未久。失手迸流臭穢。夫問婦曰。此瓶汝昔愛否。對曰實愛。今能愛否。對曰昔所不知。故寶愛之。今已見之。不復愛也。夫曰。吾昔未悟。故與汝情愛彌篤。今已悟已。不復愛也。

  智者觀之。但見發毛爪齒。薄皮厚皮。血肉汗淚。涕唾膿脂。筋脈腦膜。黃痰白痰。肝膽骨髓。肺脾腎胃。心膏榜胱。大腸小腸。生臟熟臟。屎尿臭處。如是等物。一一非人。

  人之所以貪慾者。執有人我故也。今以此身摩頂至踵。觀之中間所有。不過三十六物。質礙歸地。潤濕歸水。暖氣歸火。動搖歸風。始則聚之以為身。終則散之以歸本。中間求之。一一非我。今者妄身。何者為是。如是觀之。畢竟無身。既無有身。則假名為人。與幻化等。男女皆幻。能所俱空。淫與淫者。畢竟何有。胡乃於虛空而構惡業。致三途苦耶。

  識風鼓擊。妄生言語。詐為親友。其實怨妒。敗德障道。為過至重。應當遠離。如避怨賊。

  此釋上文。或者之疑。疑者曰。此身空虛。若其無人。何以能言語相親善耶。故釋之曰。能言語者。不過最初托一念識心。妄有緣氣於中積聚。此識與父母己三之報風居於臍輪之下。如爐韝橐鑰。鼓此識風。以擊喉舌齦齶而為語言。非徒喉舌齦齶而能語言也。若能語言。則諸死者尚有舌存。胡不言耶。相親善者。不過四大詐為親善。其實與我作諸怨妒。譬若有人。與怨家結為親友。自雖不即行殺。惟教作諸不善。使之敗德障道。以為罪魁為死因。四大亦然。相與百年。詐為親友。淫殺盜妄。靡不由之。為過至重。是故智者。應當遠離。如避怨賊。

  是故智者觀之。如毒蛇想。寧近毒蛇。不親女色。何以故。毒蛇殺人。一死一生。女色系縛。百千萬劫。種種楚毒。苦痛無窮。諦察深思。難可附近。

  前因女色。而通明人身不凈。苦空無常。無我妄執成過。今則會人身之過。而的歸女色。應當以智慧觀之。猶如毒蛇。不可親近。

  是故智者。切檢三愆。改往修來。背惡從善。不殺不盜。放生布施。不行淫穢。常修梵行。

  前已三業別明止行二善。今則總明三業。要在時時切檢三愆。惡則改之。善則行之。此亦總言止行二善也。別明中。不殺不盜不淫。止善也。放生布施梵行。行善也。然有即止善而為行善。如涅槃雲。不飲酒肉。施與酒肉。不服花香。施與花香。如是施者。無分文之費。而得名為大施檀越。此佛為世間人能布施。而不能持戒。故贊戒而具大施。使人知施之勝。而莫大於戒。非謂持戒。而不必行施也。

  日夜精勤。行道禮拜。歸憑三寶。志求解脫。於身命財。修三堅法。

  上明止行二善。猶是人天戒善。不堅牢法。不足以為出世之因。必須日夜精勤。志求解脫。於身命財。修三堅法。此則應依止觀四種三昧。備修十大願王。方合其法。三堅之法。出本事經。一不堅財。貿易堅財。謂一切世間財物。體非堅固。聚散無常。不可久保。若能持用布施清凈梵行之人。遠求無上安樂涅槃。或求當來人天樂果。即為堅固之財。永久不壞矣。是為不堅之財。貿易堅財也。二不堅身。貿易堅身。謂父母所生之身。乃四大假合而成。危脆不實。體非堅固。生滅無常。不可久存。若能持守五戒。清凈無染。修習菩提無上之道。以證金剛不壞之身。是為以不堅身。貿易堅身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風大也。五戒者。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也。三不堅命貿易堅命。謂人所受之命。雖壽夭不齊。皆同夢幻。體非堅固。倏忽無常。不可久保。若能了知四諦。習習正法。起越生死。以續常住不朽慧命。是為以不堅命。貿易堅命也。

  知身虛幻。無有自性。色即是空。誰是我者。一切諸法。但有假名。無有定實。是我身者。四大五陰。一一非我。和合亦無。內外推求。如水聚沫。浮泡陽??。芭蕉幻化。鏡像水月。畢竟無人。無明不了。妄執為我。於非實中。橫生貪著。殺生偷盜。淫穢荒迷。竟夜終朝。矻矻造業。雖非真實。善惡報應。如影隨形。作是觀時。不以惡求。而養身命。

  此大師誡勸行人。不可以惡求而養身命。何以故。世人只為不達一切法空。以身命而為實有。是故惡求多求以養身命。不知身非實有。命不我延。何得以人間虛幻之身。造地獄真實之罪。以閻浮須臾之命。貽惡道長久之因。以五欲苟合之樂。嬰摧折色心之苦。文有法喻。合有結責。細尋可知。

  應自觀身。如毒蛇想。為治病故。受於四事。身著衣服。如裹癰瘡。口?滋味。如病服藥。節身儉口。不生奢泰。聞說少欲。深樂修行。

  此及下文。乃勸行人為治病故。應受四事。蓋人身者。法身慧命之一大瘡疣也。身瘡畏寒丑。非衣服之葯而不治。口瘡畏饑饉。非飲食之葯而不治。故曰身著衣服。如裹癰瘡。既因病而設葯。弗執葯以成病。宜節身而儉口。少欲而知足。不生奢泰。深樂修行。

  故經雲。少欲頭陀。善知止足。是人能入賢聖之道。

  引證中意。言欲修少欲知足之行。須尚頭陀抖擻之教。事具十二頭陀經。既依阿蘭若樹下冢間露地常坐不卧。則能於住處卧具而修止足也。既依常乞食一坐食次第乞。則能於飲食而修止足也。既但三衣糞掃衣不畜余長。則能於衣服而修止足也。既依腐爛葯而治病。則能於醫藥而修止足也。此為比丘入道之行門。三乘聖賢之標幟也。

  何以故。惡道眾生。經無量劫。闕衣乏食。叫喚號毒。饑寒切楚。皮骨相連。我今暫闕。未足為苦。

  古德雲。出家之人。三常不足。謂衣。食。睡眠。此三不足。真實為道。於是滿足。多生放逸。長而說凈。不生放逸。亦有道之士也。既頭陀而苦行。必三常之不足。人於不足之時。當念惡道之苦雖不足而常知足也。

  是故智者。貴法賤身。勤求至道。不顧形命。是名凈修身業。

  愚人必貴身而賤法。則身先而道後。惟形命是顧智者必貴法而賤身。則身後而道先。惟大道是求愚智不相及者如此。道不道。亦因是以判矣。

  云何凈修口業。深自思惟。口之四過。生死根本。增長眾惡。傾覆萬行。遞相是非。是故智者。欲?其源。斷除虛妄。修四實語。正直。柔軟。和合。如實。此之四語。智者所行。

  凡凈修口業。當自思惟。口之出言。有過有功。過則口四惡業。即綺語。惡口。兩舌。妄語。此之四語能遞相是非。增長過惡。傾覆萬行。成生死根本。是為過也。愚人以四惡培其根。是故生死之本日以增。智者以四實?其源。是故涅槃之性日以長。

  何以故。正直語者。能除綺語。柔軟語者。能除惡口。和合語者。能除兩舌。如實語者。能除妄語。

  行人既知口業功過。是非不同。復應須知功能除過。如葯能治病。必與病相反。口業亦然。正直與綺語反。無委曲故。柔軟與惡口反。無粗暴故。和合與兩舌反。無斗構故。實語與妄語反。無虛偽故。而此四語。又必相須而進。何以故。蓋正直無三。則失之於剛。柔軟無三。則失之於媚。和合無三。則失之於苟。如實無三。則失之於野。正當以一為主。以三為賓。主賓合行。既善且美。

  正直語者有二。一稱法說。命諸聞者。信解明了。

  稱法。即依本有之事法也。法相差別。分明決擇。能令聞者信解明了。

  二稱理說。令諸聞者。除疑遣惑。

  理者。文也。性也。依文而析。稱性而談。能令人斷權疑。生實信。

  柔軟語亦二。一者安慰語。令諸聞者。歡喜親近。

  人之所以遠己而不喜近者。以其有逆語而拒之也。今既安慰。故能使人歡喜親近。

  二者宮商清雅。令諸聞者。愛樂受習。

  宮商舉五音之二。若人語言既中五音。又能辭辯清雅。孰有聞者。不愛樂受習。然四語中。有勉然可學者。有勉學而不能成者。惟宮商清雅為難能也。以其人有南北。音有清濁。口有辯訥。氣有通塞。求其人於千一。吾不能於旦暮遇。噫。善說法者。於音聲之道亦難矣哉。

  和合語者亦二。一事和合。見斗諍人。諫勸令舍。不自稱譽。卑遜敬物。

  見人斗諍勸諫令舍。固謂之和合語矣。又不邀功伐善而自稱譽。兼之卑遜敬物。此和之至和者也。

  二理和合。見退菩提心人。殷勤勸進。善能分別菩提煩惱。平等一相。

  退菩提心者。以其與煩惱性互相乖角。若水火之同器。由是或菩提之水而不能滅煩惱之火。反為煩惱火之所煎沸。煩惱勝而菩提所以退也。蓋他未聞圓頓。煩惱即菩提之教也。今則善能分別菩提煩惱。平等一相。相與和合為一體。則不諍而和合矣。

  如實語者亦二。一事實者。有則言有。無則言無。是則言是。非則言非。

  有無不逾其言。固道人之實語。是非不絕其口。豈出家之直言。當是於物理之論。不越其是非耳。

  二理實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如來涅槃。常住不變。

  理實語者。乃稱性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與佛不異。則生即無生。如來涅槃。常住不變。與生無殊。則滅元不滅。

  是以智者。行四實語。觀彼眾生。曠劫已來。為彼四過。之所顛倒。沉淪生死。難可出離。

  智者欲遷善以清修。須觀惡而知過。眾生由四顛倒以沉淪。我當循四正道以出離。

  我今欲拔其源。觀彼口業。唇舌牙齒。咽喉臍響。識風鼓擊。音出其中。

  欲遏其流。當拔其源。拔源乃當溯流以尋源。得源則可拔。其流可遏矣。流者。四惡語也。語由寄聲。而音聲又由唇舌牙齒等。自外而溯至於臍。臍出息風。故上擊成聲。發為言語。然而息又由識之所主。故曰識風鼓擊。是則欲息其聲。當息其息。欲息其息。當息其心。非曰總不言也。而心君持正。以司其令也。

  由心因緣。虛實兩別。實則利益。虛則損減。實是起善之根。虛是生惡之本。善惡根本。由口言詮。詮善之言。名為四正。詮惡之語。名為四邪。邪則就苦。正則歸樂。善是助道之緣。惡是敗德之本。

  上令溯流尋源。既得其心。苟欲拔之。先知功過。改之從之。舍四邪而歸四正。不徒為生善致樂。亦可以為助道證真。

  是故智者。要心扶正。實語自立。誦經念佛。觀語實相。言無所存。語默平等。是名修口業。

  前明口業止善。今又兼明口業行善。止行兼進。故能滅惡而生善也。然又須觀語實相。非有非無。語默平等。不多不少。不以伙言而致失。弗事啞法以招譏。方名口業清凈也。

  云何凈修意業。深自思惟。善惡之源。皆從心起。邪念因緣。能生萬惡。正觀因緣。能生萬善。

  三業因緣。意為根本。意苟有念。身口隨之。善調三業者。又當先慎意業以為其本。

  故經雲。三界無別法。惟是一心作。當知心是萬法之根本也。

  引證中。且心作諸法。未言萬法惟心。

  云何邪念。無明不了。妄執為我。我見堅固。貪瞋邪見。橫計所有。生諸染著。

  種種邪念。莫不始於無明。不了五陰無我。萬法本空。由是我見堅執。人相角立。貪瞋邪見。橫計染著。起信所謂。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粗是也。

  故經雲。因有我故。便有我所。故起於斷常六十二見。

  我者。外道所計之神我也。我所者。謂五陰是神我所依之處所也。有時或計色即是我。離色是我。我大色小。色住我中。色大我小。我住色中。一陰計四餘四亦然。成二十。歷過去現在未來。成六十。加根本斷常。有六十二。

  見思相續。九十八使。三界生死。輪迴不息。

  上六十二見。惟得通定外道所發。今見惑八十八使。加思惑十使。則悠悠凡夫。與諸外道。皆共有之。

  當知邪念。眾惡之本。是故智者。制而不隨。

  眾生無始。莫不具於邪念。愚人隨而不制。所以成惑。智者制而不隨。所以成智。

  云何正觀。彼我無差。色心不二。

  正觀之法。先了三界惟心。萬法惟識。惟心則人己一體。而誰彼誰此。惟識則依正不二。而何色何心。誰彼誰此。則彼我之分別忘。何色何心。則色心之能所絕。怨親平等。混和於法界之源。境智圓融。寂滅於真如之海。內惑不作。外境都捐。尚何惑業輪迴之有哉。

  菩提煩惱。本性無殊。生死涅槃。平等一照。

  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本出凈名經。天台立圓頓宗旨。本依乎此。即大師從天宮悟入。亦得乎此。上言彼我無差。色心不二。苟微此。則旨無所歸矣。是故能於此二。達本性無殊。平等一照。則心心絕待。念念圓融。三觀正修。思過半矣。

  故經雲。離我我所。觀於平等。我及涅槃。此二皆空。

  微離我我所。則不能觀於平等。微觀於平等。則不能離我我所。言平等者。我及涅槃。二皆空耳。

  當知諸法。但有名字。故經雲。乃至涅槃。亦但有名字。又雲。文字性離。名字亦空。

  諸法但有名字。則名無實名。名無實名。則體無實體。如是則煩惱非煩惱。菩提非菩提。生死涅槃亦復如是。故涅槃雲。誰有煩惱。而言毗婆舍那能破煩惱。然則誰有菩提。而言煩惱能障菩提。菩提煩惱。二性既空。則諸法涅槃。但有名字。又文字性離。則名字亦空。名實俱空。故諸法平等。

  何以故。法不自名。假名詮法。法既非法。名亦非名。名不當法。法不當名。名法無當。一切空寂。

  肇法師雲。名無召體之功。體無應名之實。無名無實。名實安在。蓋世出世間之法。皆是眾生妄計假立名字。遂執之以為真實。由是緣名責相。逐影忘形。不知法既非法。名亦非名。兩皆無當。本來空寂。

  故經雲。法無名字。言語斷故。

  假名不能詮實法。以其假實不同故也。

  是以妙相絕名。真名非字。何以故。無為寂滅。至極微妙。絕相離名。心言路絕。當知正觀。溯源之要也。

  妙相但絕名。非無真體。真名但非字。非無真名。良以無為寂滅。至極妙微。故絕相離名。名所不能名心言路絕。思所不能到。如是正觀。方能溯源。

  是故智者。正觀因緣。萬惑斯遣。境智雙忘。心源凈矣。是名凈修意業。

  因緣者。所觀之事境也。即上所明彼我色心。菩提煩惱是也。正觀者。能觀之理。觀能融事以歸理。即上所明。無差不二。名實雙忘之智慧也。能如是觀萬惑不遣而自遣。境智不忘而自忘。惑遣觀忘。心源瞭然清凈矣。

  ○三乘漸次第六

  夫妙道沖微。理絕名相之表。至真虛寂。量越群數之外。

  本欲明說。先言無說以標本。蓋無說為所說之理。有說為能詮之教。能了無說則不妨有說。是則終日無言而熾然演說。終日說法而寂爾無聲。所謂說時默。默時說。大施門中無壅塞。

  而能無緣之慈。隨有機而感應。不二之旨。逐根性而區分。順物忘懷。施而不作。終日說示。不異無言。設教多途。無乖一揆。

  石壁雲。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元照。鑒於未形。如來乘莫二之真心。吐不一之殊教。乖而不可異者。其惟聖人乎。又曰。順物照俗。忘懷照真。終日施為。同歸無作。

  是以大聖慈悲。隨機利物。統其幽致。群籍非殊。

  慈悲利物。乃從體以起用。自無差而為差者也。幽致非殊。乃即用而即體。即差別而為無差者也。

  中下之流。觀諦緣而自小。高上之士。御六度而成大。

  三乘漸次渡河。天台判在通教。若約時說。乃在生熟二酥。約化儀說。乃屬於漸。約不定。則如來不思議力。一音演說。得解隨機。約秘密。則如來或為此人說四諦。或為彼人說因緣說六度等。彼此互不相知。今文正明不定。故曰中下自小。高上成大。豈非上中下乘在機。而不在佛乎。

  由是品類愚迷。無能自曉。或因說而悟解。故號聲聞。

  此明下智得名之所自也。謂聞四諦聲而悟道。故號聲聞。

  原其所修。四諦而為本行。

  此明下智修行之所本也。謂能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故。

  觀無常而生恐。念空寂以求安。患六道之輪迴。惡三界之生死。

  此明下智趣向之本志也。生死固無常。菩薩處之而不畏。涅槃固安隱。菩薩慕之而未暇。以其有慈悲大志故也。故於六道三界。處之怡然。聲聞反是故於是。生恐惡患。尋樂求安。

  見苦常懷厭離。斷集恆畏其生。證滅獨契無為。修道惟論自度。

  此明下智觀四諦所以成聲聞之故。蓋四諦法門。四教通用。惟觀其根性進解何如。圓教亦觀四諦。彼何以獨稱無作。以其能解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等。惟此聲聞則不然。如空中本自無刺。彼故見苦而常懷厭離以拔之。見集而恆畏其生以斷之。虛空亦本自無得。彼故慕滅而獨契之。修道而獨度之。此其所以為下智也。然此但言藏教爾。通教則非然。以其能解色即是空。非色滅空故也。

  大誓之心未普。攝化之道無施。六和之敬空然。三界之慈靡運。因乖萬行。果闕圓常。六度未修。非小何類。如是則聲聞之道也。

  大誓未普。從容與而言之也。若峻辭奪之。正當言其不普。誓既不普。攝化何施。所謂如獐獨跳。不顧後群者也。六和敬者。石壁雲。一同戒和敬。二同見和敬。三同行和敬。四身慈和敬。五口慈和敬。六意慈和敬。余曰。聲聞非無六和之敬。第歸之於空。然而己六和既空。慈悲不運。若菩薩欲圓萬德之果。須順萬行之因。聲聞因行有乖。果德豈能不闕。六度曠然不修。自非小乘何類。所以判入聲聞乘也。

  或有不因他說。自悟非常。偶緣散而體真。故名緣覺。

  梵語辟支迦羅。此稱獨覺。亦稱緣覺。不因他說。自悟無常。單言獨覺也。偶緣散而體真。兼言緣覺也。

  原其所習。十二因緣。而為本行。

  十二因緣有三種。三世。一期。一念下且言其三世。

  觀無明而即空。達諸行而無作。二因既非其業。五果之報何酬。愛取有以無疵。老死亦何所累。

  無明與行。過去二支因也。通教緣覺。能了煩惱即空。結業無作。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五支果也。因既即空。果亦何得。故曰二因非業。五果何酬。愛。取。有。三支現在因也。由有現在三支之因。故感未來二支老死之果。愛取既已無疵。老死故無所累。此緣覺觀因緣滅相。入道之法也。

  故能翛然獨脫。凈處幽居。觀物變而悟非常。睹秋零而入真道。四儀庠序。攝心慮以恬愉。性好單棲。憩閑林而自適。

  此明獨覺。謂獨宿孤峰。樂獨善寂。觀物變易。自悟無生。如國王見落花而悟道。比丘聽釧聲而證真。

  不欣說法。現神力以化他。無佛之世出興。作佛燈之後??。

  初心菩薩。能說法而未能現通。緣覺獨覺。能現通而不能說法。惟佛與佛。乃兼有之。然而又有現通不現通諸緣覺獨覺。說法不說法諸緣覺獨覺。亦不得一準。

  身惟善寂。意玩清虛。獨宿孤峰。觀物散滅。利他不普。自益未圓。於下有勝。於上不足。兩非其類。位取中乘。如此。辟支佛道也。

  辟支取唯如鹿。亦能匡徒領眾。第利他不普耳。自益未圓。且約通教言之。辟支先侵正使。少侵習氣菩薩至果時。正習俱盡。以此二事。以定三人。今則於下有勝。於上不足。在季孟之間。故號辟支迦羅。

  如其根性本明。元功宿著。學非博涉。解自先知。

  此明菩薩乘。皆由宿秉。積功累德。不止一生。誠非學聚問辨而來。

  心無所緣。而能利物。慈悲至大。愛見之所不拘。

  石壁雲。有悲無智。愛見是生。有智無悲。墮二乘地。今以忘機之智。導無緣之悲。所以為通教菩薩也。金剛三昧經雲。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終日度生。不見生之可度。

  金剛般若雲。滅度一切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之謂也。

  一異齊旨。解惑同源。人法俱空。故名菩薩。

  石壁雲。一謂照真。異謂照俗。真俗雖異。妙旨不殊。解惑例然。自利。則大智為首。已證二空。利他。則大悲為先。長游六趣。悲智俱運。故號菩提薩埵焉。

  原其所修。六度而為正因。

  藏通菩薩。皆修六度。應以事理二種別之。今正言修理六度也。

  行施。則盡命傾財。

  身命財。三者俱施。如此行檀。修三堅法。

  持戒。則吉羅無犯。

  七聚凈戒。雖最小者。為突吉羅。而亦無犯。況其大者乎。又應雲。性重譏嫌。二皆無犯。

  忍辱。則深明非我。割截何傷。安耐毀譽。八風不動。

  經雲。我於往昔。節節支解。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石壁雲。良由四相即空。順違無地。稱法成想。故曰深明。八風者。利衰毀譽。稱譏苦樂。

  精進。則勤求至道。如救頭然。自行化他。剎那之頃無間。

  精則不雜。進則不退。不雜不退。以求大道。如救頭然之急。如喪考妣之哀。二利兼行。雖剎那亦無少間。如是可謂真精進也。

  禪那。則身心寂怕。安般希微。住寂定以自資。運四儀而利物。

  入定之法。宜調身調息調心。入則調粗而至細。出則調細以出粗。住則三事以均調。所謂入出住百千三昧是也。梵語安那般那。此雲遣來遣去。即調息之方也。謂菩薩住則修寂。定以自資。出則運四儀而利物。莫非自他兼利之事也。

  智慧。則了知緣起。自性無生。萬法皆如。真源至寂。

  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豈非自性無生乎。以此充擴一切。則萬法皆如。而真源至寂矣。

  雖知煩惱無可舍。菩提無可取。而能不證無為。度生長劫。

  前明菩薩能達假而即空。今則能從空而出假。於無可舍中。吾故舍之。無可求中。吾故求之。不證無為。度生長劫。

  廣修萬行。等觀群方。下及諦緣。上該不共。

  般若有共不共。共則三人同修。即下及諦緣等觀。通理不共。則獨菩薩法。非但六度有別。亦乃道觀雙流。

  大誓之心普被。四攝之道通收。總三界以為家。括四生而為子。悲智雙運。福慧兩嚴。超越二乘。獨居其上。如是則大乘之道也。

  此贊菩薩其心普。其行通。其家大。其子多。而悲智雙運。福慧兩嚴。故能超越居上。以成大乘之道也。

  是以一真之理。逐根性以階差。取益隨機。三乘之唱備矣。

  理本無差。教隨機異。諦緣度法。唱為三乘。

  然而至理虛元。窮微絕妙。尚非其一。何是於三。

  此下示一而為三。三本是一。先明一本非一。令其於三忘三。忘三。則會歸於一。歸一。則一與俱忘。方契虛元絕妙之旨。

  不三之三而言三。不一之一而言一。

  欲使忘三。先須了其不三。欲使忘一。先須了其不一。是則不三之三則可忘。不一之一則可泯也。

  一三非三尚不三。三一之一亦何一。

  即一之三。則三即一。故三非三。三非三故。尚不三即三之一。則一即三故。一非一。一非一故。一何一。

  一不一。自非三。三不三。自非一。

  一尚不一。則三本非三。故自非三。三尚不三。則一本非一。故自非一。

  非一一非。三不留。非三三非。一不立。不立之一。本無三。不留之三。本無一。

  夫三因一立。一既非一。而三豈留。一因三會。三即非三。而一豈立。不立之一一既空。又何有於三。故本無三。不留之三三既無。又何有於一。故本無一。

  一三本無。無亦無。無無。無本。故絕妙。

  一三雖無。若存於無。無則非妙。故即此無。而亦無之。苟無其無。則無有一三之根本。方能臻於至理虛元。窮微絕妙之體。言絕妙者。絕一三有無形對之粗跡也。

  如是。則一何所分。三何所合。合分自於人耳。何理異於言哉。

  能如此知。則一自住一。元不分三。三自住三。三不合一。今言始從一理。而分為三乘。未合三乘。而歸於一理者。乃從三乘之機。而自分自合耳。三乘所證之理。豈為人分之果異。合之果同哉。

  譬夫三獸渡河。河一寧從獸合。復何獨河非獸合。亦乃獸不河分。

  涅槃經。明三獸渡河。謂象馬兔也。兔浮水面。馬才沒身。象直到底。以喻通教三人。破惑證真。淺深有異。然而獸不同。而河自合一。河之一。寧從獸而方一哉。以喻理原自一。非從人合而後一也。即獸自異。而河元不分。以喻人雖三。而理不為之三也。

  河尚不成三河。豈得以河而合獸。獸尚不成一獸。豈得以獸而三河。

  河祇是一。豈得以一河而合三獸。喻理本不異。豈得以理而合三乘。獸本是三。豈得以三獸而成三河。喻機本為三。豈得以三乘而為三理。

  河非獸而何三。獸非河而何一。

  石壁雲。理不是機。自一。機不是理。恆三。

  一河獨包三獸。而河未曾三。三獸共履一河。而獸未嘗一。

  喻一理以應三機。而理不為機以成三。三機共觀一理。而機不為理以為一。

  獸之非一。明其足有長短。河之不三。知其水無深淺。水無深淺。譬法之無差。足有短長。類智之有明昧。

  以法合喻。可知。

  如是。則法本無三。而人自三耳。

  結文亦可知。

  今之三乘之初。四諦最標其首。法之既以無差。四諦亦何非大。而言聲聞同觀之位。居其小者哉。

  四諦通三乘。亦通四教。十二因緣。則廣說四諦。六度。則舉道滅以該苦集。義通四教。略如前注。

  是知諦似於河。人之若獸。聲聞最劣。與兔為儔。雖復奔波。寧窮浪底。未能知其深極。位自居卑。何必觀諦之流。一概同其成小。

  石壁雲。下智不深。觀之自小。上根所造。寧同小哉。

  如其智照高明。量齊香象。則可以窮源盡際。煥然成大矣。

  智照高明。則能觀之智大。量齊香象。則所階之位優。窮源極際。則所證之理深。

  故知下智觀者。得聲聞果。中智觀者。得緣覺果。上智觀者。得菩薩果。明宗皎然。豈容圖度者矣。

  涅槃雲。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得佛菩提。今論三乘。故不言上上也。

  是以聲聞見苦而斷集。緣覺悟集散而觀離。菩薩了達真源。知集本無和合。三人同見四諦。證果之所差殊。

  只一四諦。三乘所觀不同。以乘三種智慧。聲聞以苦諦為先。知苦而斷集。緣覺觀集諦為先。悟集散而觀空。菩薩以滅諦為首。了達真源。集無和合。四諦同。而證果異也。

  良由觀有淺深。對照明其高下耳。

  以淺深之觀。對照四諦以明高下。

  是以下乘行下。中上之所未修。上乘行上。而修中下。中行中下。不修於上。上中下之在人。非諦令其大小耳。

  明三乘之修。有正有兼。上正修上。兼修中下。中正修中。兼修乎下。下根惟能修下。而不能修中上也。

  然三乘雖殊。同歸出苦之要。

  共破見思之縛。皆出分段生死。不以觀有明昧。而脫苦亦有優劣也。

  聲聞雖小。見愛之惑已祛。故於三界無憂。分段之形滅矣。

  此去略明聲聞功德。兼判頓漸地位。以寓勸修之意。今此先明聲聞已得斷惑出苦。

  三明照耀開朗。八萬之劫現前。六通縱任無為。山壁游之直渡。時復空中行住。或坐卧之安然。泛沼則輕若鴻毛。涉地則猶如履水。九定之功滿足。十八之變隨心。

  此明功德圓滿也。三明照耀等。言三明六通悉皆具足也。九定等。言此神通由禪定之所發也。九定十八變備如法數。

  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凈位。有齊有劣。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佛尚為劣。二乘可知。

  文出法華元義。彼判四教。皆有果頭之佛。若論斷伏修證。階位天淵。所謂邊方未靜。借職則高。論爵定勛。其位實下。故約三藏果佛。與圓教七信位人。定其優劣。故曰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以三藏人。不知有根本無明。況能伏斷。故此六根清凈人為劣也。昔五代錢忠懿王。讀至此不知其義。問天台韶國師。師曰。此是天台教義。當問螺溪羲寂法師。師為之釋疑竟。備言天台教藏。此方兵燹毀滅。惟海東諸國完備。王為遣使。齎幣往聘高麗日本。遺文復還。後世獲睹教觀全文。

  望上斷伏雖殊。於下迷悟有隔。如是則二乘何咎。而欲不修者乎。

  此寓勸修。故以望上雖殊於圓。於下猶勝於迷。以為發端。故曰。如是則二乘之法何咎。而欲不修。

  如來為對大根。引歸寶所。令修種智。同契圓伊。或毀或譽。抑揚當時耳。

  此釋或者之疑。疑者曰。若聲聞之行當修。何故如來於大乘經。種種呵斥以為焦敗。不成法器。故釋之曰。如來說法。見大機而為小障。令大不發故。或抑小以揚大。抑偏以譽圓。而作此說。然而聞之獲益。事匪徒然。

  凡夫不了。預畏被呵。寧知見愛尚存。去二乘而甚遠。

  如來說法。各有時用。見大機。則呵小以揚大。見小機。則贊小而毀妄。凡夫不了此意。未修預畏被呵。豈知二乘之法。乃瀉愛見之黃龍湯。可以為圓修助道。其若不服。守病而死。誰之過歟。

  雖復言其修道惑使諸所不祛。非惟身口未端。亦乃心由諂曲。

  凡夫之人。徒言修道。惑使不驅。則身口何由而端。心路何由而直。

  見生自意。解背真詮。聖教之所不依。明師未曾承受。

  聖教不依。所以解背真詮。明師未承。所以見生自意。

  根緣非唯宿習。見解未預生知。而能世智辨聰。談論以之終日。時復牽於經語。曲會私情。縱邪說以誑愚人。撥因果而排罪福。

  世有一等善無宿植。解不生知。假辨聰而談論風生。援經論而傍通曲會。不過誑惑愚聾。撥無因果。

  順情則嬉怡生愛。違意則????懷瞋。三受之狀固然。稱位乃儔菩薩(????中心不快貌)。

  上既以解驗其邪正。今復以行而測其聖凡。順之則喜。逆之則瞋。居然凡夫三受。胡以菩薩自稱。

  初篇之非未免。過人之釁又縈。大乘之所不修。而復譏於小學。恣一時之強口。謗說之患鏗然。三途苦輪報之長劫。哀哉。吁哉。言及愴然悲酸矣。

  初篇。四重也。過人之釁又縈。言此人之釁隙繞身而多也。大既不修。又譏於小。恣強口而謗說。嬰長劫之苦輪。誠可哀哉。興言實愴。

  然而達性之人。對境彌加其照。忘心之士。相善不涉其懷。況乎三業之邪非。寧有歷心於塵滴。

  達性而修。對境無非心性。彌照性以成修。忘心而見。逢緣何莫真如。愈達如而忘善。邪非何有。塵滴何沾。

  是以鑒元之侶。凈三受於心源。滌穢之流。掃七支於身口。

  三受不凈。則元無以鑒。七支不掃。則奚以滌。所貴乎道者。惟是以為快也。

  無情罔侵塵業。有識無惱蜎螟。幽澗未足比其清。飛雪無以方其素。

  能凈三受。能掃七支。無情自不犯偷盜。有情自不犯淫殺。楞嚴雲。心尚不緣色香味觸。身三口四。生必無因。清素之懷。不可雲喻。

  養德若羽群揚翅。望星月以窮高。棄惡若鱗眾驚鉤。投江瀛而盡底。

  石壁雲。養德似鳥沖虛。彌高智路。棄惡如魚避鉤。謹慎行門。

  元曦慚其照遠。上界恧以緣消。

  石壁雲。智照高遠。量越元曦。三有緣消。功逾上界。解行如此。無以加焉。

  境智合以圓虛。定慧均而等妙。桑田改而心無易。海岳遷而志不移。

  道如在己。世間相常。山海任其變更。心志豈隨物轉。

  而能處憒非喧。凝神挺照。心源明凈。慧解無方。

  石壁雲。極耳目於視聽。聲色所不能制者。豈不以其即萬物之自虛。故物不能累其神明也。

  觀法性而達真如。鑒金文而依了義。如是則一念之中。何法門而不具。

  圓修之人。內自觀性。外合了義。一念性具。何法不該。故能達修善修惡。即性善性惡。心性融通。無法不具。可謂圓頓了義之人也。

  如其妙慧未彰。心無準的。解非契理行闕超塵。乖法性而順常情。背圓詮而執權說。

  凡事圓修。先須開悟妙慧。如善射者。筈筈相拄。無不中的。心心相照。無不越塵。蓋照性而智自明。智明而塵自越。其或不然。以無法身與般若。胡能致解脫之神效哉。

  如是。則次第隨機。對根源而設教矣。

  結成佛說。三乘漸教之所以。如其圓解圓行。則不須此。若解非契理。行闕超塵。乖性順情。背圓執偏。如來不得不隨機對根說三乘之教矣。

  是以敘其綱紀。委悉余所未明。深淺宗途。略言其趣。三乘之學。影響知其分位耳。

  三乘法門。關係實繁。若欲委知。須尋元文。大部今且略言綱紀。令初學知其分位耳。

  永嘉禪宗集注卷上

卍新纂續藏經第 63 冊 No. 1242 永嘉禪宗集注

  永嘉禪宗集注卷下

  明天台山幽溪沙門 傳燈 重編(並)注

  ○事理不二第七

  夫觀非境不立。境非觀不融。境觀雙冥。乃臻妙覺。故於將修三觀之前。立事理不二之門。為全境發智之體。蓋諦境雖三。不外事理。事理雖岐。不二為宗。故題事理不二以張其本。而此妙境。乃以中道融通為體。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為宗。既以此為境。亦以此為觀。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斯之謂歟。苟不以此置於三觀之前。則無造修之路。故知古人編集。實暗大途也。

  夫妙悟通衢。則山河非壅。迷名滯相。則絲毫成隔。

  妙悟通衢。祗是了達一切諸法。無非中道實相。譬如庖丁解牛。始解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以喻迷名滯相。雖目前絲毫之物。亦成隔礙。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者。所謂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於大軱乎。以喻妙悟通衢。山河非壅。

  然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故物像無邊。般若無際者。以其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

  此正釋妙悟通衢。山河非壅之所以也。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等。然文出法華。義闡天台。功歸般若。凡修圓行。略須明此三義。一理。二惑。三智。蓋諸佛果地。般若之智。所以無際者。以所照之境。物像無邊。物像所以無邊者。以惑趣若塵沙之多也。惑趣所以多者。正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也。故法華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諸法者。眾生性具十法界。假名。實法。正報。依報。三千之性相也。此十種法界。有性善性惡。修善修惡。本具九界。名為性惡。本具佛界。名為性善。修成九界。名為修惡。修成佛界。名為修善。而此性具之法。於日用中。能變造一切諸法。故華嚴雲。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雖然能造。須知皆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故九法界。能隨染緣。造九法界。迷中一切依正諸法。雲萬法者。即指所造諸法也。塵沙惑趣者。即指所起染緣三惑也。惑染為因。萬法為果。由全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無法不趣。任運攝得佛界性善。故萬物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是以諸佛菩薩。能從性善以起修。善以般若無際之智。照物像無邊之境。從物像無邊之境。起般若無際之智。境智雙融。始本一合。以成圓明大覺。遠討其功。別無他法。祇以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極重在了達二字。學者思之。

  譬夫行由通徑。則萬里可期。如其觸物沖渠。則終朝域內。以其不知物有無形之畔。渠有窮虛之域故也。

  行由通徑二句。喻上妙悟觸物。沖衢二句。喻上迷滯。以其不知二句。寄責合法。以迷者不知物即實相。乃無形之畔。惑即真如。為窮虛之域故也。

  是以學游中道。則實相可期。

  中道。則非有非無。而照空照假。實相。則無相而相。相而無相。故能學游中道。則心心契實。而實相可期。

  如其執有滯無。則終歸邊見。以其不知。有有非有之相。無有非無之實故也。

  世間萬法之有。凡夫雖見為有。而此有。自有非有之相在焉。涅槃之無。二乘雖見為無。而此無。自有非無之實存焉。如是則有無是非。而當體中道。即此中道。又未嘗不有不無。而雙照宛然。彼未達者既執有以滯無。豈不歸於邊見哉。

  今之色像紛紜。窮之則非相。音聲吼喚究之則無言。

  窮。亦究也。如小乘。有析色明空。瑜伽。有慧刀剖析。大乘。有體如幻化。以至了達音聲根本。悉假緣生。求之於因緣。皆不可得。苟色像不空。何以窮之則非相。音聲不實。何以究之則無言。以有例無。一切皆然。故知執有滯無。皆由情計。究之法體。實非有無。

  迷之。則謂有形聲。悟之。則知其闃寂。

  石壁雲。迷則聽不出聲。見不超色。悟則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如是。則真諦不乖於事理。即事理之體元真。妙智不異於了知。即了知之性元智。

  中道真諦。能不變以隨緣。為生為佛。為色為心。為依為正。為事為理。是則事理皆性。寧乖於事有理無。故即事理之體元真。然而智固性矣。即了知亦性也。既俱即性。豈有妙智獨乖於了知乎。大師對六祖雲。分別亦非意。真有味乎。其言之也。

  然而妙旨絕言。假文言以詮旨。真宗非相。假名相以標宗。

  上已略明妙境妙智。為事理不二之標宗。此正欲明理絕言詮。智忘待對。故先明有言。以極乎忘言。有待。以臻乎絕待。若無文言。不足以詮妙旨。若無待對。不足以彰絕待。皆可因言而得旨。得旨而忘言。斯臻其奧也。

  譬夫象非雪山。假雪山而類象者。此但取其能類耳。豈以雪山而為象耶。

  此借法喻難齊之事。以比罤兔不同之旨。意言雪山類象者。既不可于山而求其尾牙。例妙旨於假名。亦不得執名而責其實義也。

  今之法非常而執有。假非有以破常。性非斷而執無假非無而破斷。

  法本不常。而凡夫執之為有也。法本非斷。而外道執之為無也。聖人應病以設葯。假非有以破常。假非無而破斷。病去葯忘。若夫執葯以成病。則聖人又有非有非無之教生也。

  類如凈非水灰。假水灰而洗凈者。此但取其能洗耳。豈以水灰而為凈耶。

  石壁雲。水灰喻能破。凈喻所顯。意雲所顯假能破。能破非所顯。

  故知中道不偏。假二邊而辨正。斷常非是。寄無有以明非。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者。非常情之所測也。

  此正明中道。雖假二邊以顯也。然離有無。中則假二邊以辨正。離斷常。中則寄無有以明非。理既顯矣。中亦不存。故曰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非常情所測者。謂吳雖假有無。不滯有無。雖顯中道。不住中道也。

  何者。妄非愚出。真不智生。達妄名真。迷真曰妄。豈有妄隨愚變。真逐智回。真妄不差。愚智自異耳。

  妄。即凡夫外道。所執有無斷常之二邊也。真。即假有破無。假無破有。所顯之中道也。然彼妄自為妄。不因愚而後出妄。真自本真。亦不因智而後生真。惟其達妄本空。而名為真。迷妄實有。而名曰妄。豈果有妄隨愚而後變為妄乎。真逐智而後變為真乎。要知真妄本自無殊。特因愚智之不同。而自異耳。

  夫欲妙識元宗。必先審其愚智。善須明其真妄。若欲明其真妄。復當究其名體。名體若分。真妄自辨。真妄既辨。愚智迢然。

  上文。言妄不隨愚變。真不逐乎智回。然愚與智。又不可以不分。真與妄。又不可以不辨。苟愚智不分。則愚何以滅。而智何以生乎。苟真妄不辨。則妄何以斷。而真何以復乎。是則審愚智。明真妄。乃修門之要務。然而復須究其名。而得其體。名體立。而真妄辨。則愚智分矣。

  是以愚無了智之能。智有達愚之實。故知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

  此欲辨其名體。以為性空之旨。但名體因真妄而立。真妄由智慧以辨。智慧復待愚痴而彰。然但不知何謂之愚。何謂之智。故先釋雲。所以稱為愚者以無了智之能也。所以稱為智者。以有達愚之實故也。然又何須立其智慧。蓋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故也。

  何者。或有名而無體。或因體而施名。名體混緒。實難窮究矣。

  征起。何須用智以明真妄以辨名體。蓋世間自有有名而無體者。自有因體而施名者。苟無明鑒之智以辨之。則名與體。混其頭緒。而名下之體難窮究矣。

  是以體非名而不辨。名非體而不施。言體必假其名。語名必藉其體。

  今日先言因體施名。謂有名有體之法。蓋體乃名下之實體。故體非名不彰。名乃體上之假名。故名非體不施。是以言實體。必假其假名。語假名。必藉其實體。名體相因。其來久矣。

  今之體外施名者。此但名其無體耳。豈有體當其名耶。

  此明有名無體。乃體外施名。但能名其無體。豈有無體之體。以當此名哉。下文假喻彰之。

  譬夫兔無角以施名。此則名其無角耳。豈有角當其名耶。

  譬如人言。兔無有角。此名但名無角。無角則無有體。豈有無角之角。以為其體而當其名哉。

  無體而施名者。則名無實名也。名無實名。則所名無也。所名既無。能名不有也。

  上明無名施名。名下無實體也。此明無體施名。名中無實名也。

  何者。設名本以名其體。無體何以當其名。言體本以當其名。無名何以當其體。體無當而非體。名無名而非名。此則何獨體而元虛。亦乃名而本寂也。

  今欲發明事理不二。以為三觀之體。而此實體。必藉名彰者。反顯無假名。則無以名其實體。則有名有體。乃今觀之要義也。宜舍虛名以尋實名。棄虛體以得實體。故反覆辨明。名體虛實。故曰設名本以明其體等。正欲棄虛而就實。故曰無體元虛。無名本寂也。

  然而無體當名。由來若此。名之體當。何所云為。

  上兩句。結上有名無體。下兩句。生後因體施名。

  夫體不自名。假他名而名我體。名非自設。假他體而施我名。

  體。主也。質也。名。賓也。假也。假名實體。不相為倫。故體不自名。要假彼假名以名我之實體。假名非自設。須假此實體而成我之假名。

  若體之未形。則名何所名。若名之未設。則體何所明。然而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

  體之未形。名何所名。似無名矣。名之未設。體何所明。似無體矣。然而體雖未形。非如兔無角之無體。名雖未設。亦非如兔無角之未名。故曰。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正顯世間之法。有實體而亦有假名也。

  設名。要因其體。無體。則名之本無。如是。則體不名生。名生於體耳。

  此正明假名。與夫實體。先之與後。使學者尋名顯體。以悟緣起本無。則性空理顯。以為入道之先資也。體不名生。名生於體。所謂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

  今之體在名前。名從體後。辨者如此。則設名以名其體。故知體是名源耳。

  體為本。而名為末。故體是名之源也。

  則名之所由。緣起於體。體之元緒。何所因依。

  世間之法。惟名與體。推名既得其由。推體復何元緒。下文正明體之緒也。法元如絲。法因如緒。得名之緒。復何所依苟得其緒。可以盡一繭之絲矣。

  夫體不我形。假緣會而成體。緣非我會。因會體而成緣。

  夫萬法雖多。不出十界。十界雖眾。不外性相。性之未形。謂之體。性之既著。謂之相。第性不自相。假緣會以成相。會不自會。假性相以為會。故十地論雲。單真不立。獨妄難成。要因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為緣起之法。是則不惟九界虛妄之法假緣起而成。即佛法界真實之法。亦假緣起而就。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緣。法華雲。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也。然此緣起。關乎三世。過去。則已造已成。已造。即無明緣行二支是也。已成。即今世依正二報。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五支是也。現在之果。即前五支。現在之因。即愛取有三支是也。未來。即生緣老死二支是也。今且約現前一念。尋常分別識心。為所觀境以明緣起。即下文恰恰用心時。所用之心。乃以意根為因。法塵為緣。中間生起一念識心。名為緣起之法。中論所謂因緣所生法是也。如是識心。元依性起。性之不變。未隨緣時。乃體不我形。至不變而隨緣時。乃假緣而成體。然而緣非自會。要因性體而成妄緣。

  若體之未形。則緣何所會。若緣之未會。則體何所形。

  體之未形。則性未隨緣也。隨緣。則緣有所會。既未隨緣。則雖有染凈之緣。何所會哉。緣之未會。則緣未偶性也。偶性。則體有所形。既未偶性。雖有不變之性。何所形哉。明隨緣以為所觀。故先明未會以為其本。

  體形則緣會而形。緣會則體形而會。

  體形者。如一念識心。十法界中必落一界。謂之體形也。緣會而形者。以根塵相對。而後心生也。但因緣不自會。要因性體形兆。乃能會也。

  體形而會。則明形無別會。形無別會。則會本無也。

  法性。體自形兆。而後緣會生。法者則所生之法無別。與他相會而成其形。乃即性以為其形也。豈非形無別會。而會本無耶。

  緣會而形。則明會無別形。會無別形。則形本無也。

  然而單形不立。要緣會而後成形。緣會而形者。則惟緣而無別形。既無別形。則知形亦本無也。此皆二法相破。各顯其無。以絕人之情。非謂果無其法也。私謂隨緣不變之法。固不無。而性由緣顯。則性無自性。緣藉性成。則緣無自性。既並無自性。則緣起無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無以此。

  是以萬法從緣。無自體耳。

  石壁曰。法性無體。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法性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凈。清水濁水雖異。清濕濁濕無殊。萬法。言其體也。從緣。言其用也。法既從於眾緣而生。則知法無自體矣。

  體而無自。故名性空。性之既空。雖緣會而非有。緣之既會。雖性空而不無。

  初二句結成性空。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則不當有無。何者。蓋性空則不當有也。緣會則不當無也。非有非無。中道之理顯矣。

  是以緣會之有。有而非有。性空之無。無不當無。何者。會即性空。故言非有。空即緣會。故曰非無。

  緣會之有者。正當是有。為其假眾緣而為體。故依有而實非有也。性空之無者。正當是無。為其因妄情而言無。故雖無而實不無也。故征釋雲。方其會時。而其性本空。故言非有。方其空時。能隨緣而有。故曰非無。

  今言不有不無者。非是離有。別有一無也。亦非離無。別有一有也。

  今言不有不無者。正言事理不二稱中道。故謂之不有不無。雙遮二邊。非離緣會之有外。別有一無。亦非性空之無外。別有一有。謂之不有不無。即此根塵識心等法。當體雙遮。名為中道也。

  如是。則明法非有無。故以非有非無名耳。

  此中正結顯名之與體。稱為中道。名有召體之功。體有應名之實。以為下文奢摩他等。三法之圓修也。

  不是非有非無。既非有無。又非非有。非非無也。

  上文顯是。此中遣非。謂言中道。非有非無者。不是尋常於非有無上。又加雙非。非去非有。非去非無。何也。蓋余經論。為不明法體者。情執未盡。要當於雙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今明緣會之法。有即無。而無即有。敵體相破。情無不盡。理無不顯。豈須遣之又遣哉。

  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亦乃心行處滅也。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所宗極圓頓之法。乃即因緣所生之法。當體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當體即有。以其緣會而生故也。當體即中。以其即緣會之有而無。即性空之無而有。如是中道。豈言語可以議。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觀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與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方是明其觀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於第十。使血脈理路斷絕不連。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

  ○簡示偏圓第八

  戒中三。應須具。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三聚之戒。皆能防止一切惡非故也。

  一攝律儀戒。謂斷一切惡。

  攝律儀戒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贊毀他。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三者不得瞋心。打罵眾生。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持此四法。無惡不離。故名攝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謂修一切善。

  攝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也。謂身口意所作善法。及聞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無不聚攝。故名攝善法戒。

  三饒益有情戒。謂誓度一切眾生。

  攝眾生戒者。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舍。慈名愛念。能與一切眾生樂故。悲名憐愍。能?一切眾生苦故。喜名喜慶。喜慶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舍名無憎無愛。常憶眾生同得無憎無愛故。以四等法。攝諸眾生也。

  定中三。應須別。

  石壁雲。定以正簡尋伺昏沉為義。

  一安住定。謂妙性天然。本自非動。

  此安住定。在諸經中立名不同。華嚴稱為法界。法華稱為佛慧。楞嚴稱為常住真心。圓覺稱為圓滿覺性。涅槃稱為三德。起信稱為本覺。智論稱為三諦等。荊溪雲。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即當人妙心。含生本性修禪定者。先能悟此。方可全性以起修。全修而在性也。

  二引起定。謂澄心寂怕。發瑩增明。

  石壁雲。理定本妙。迷而不知。今反迷方。還修上定。澄心息妄。發瑩智明。增道損生。功由引起。佛性論雲。道前名自性。住佛性道中。引出佛性。余謂准此以明三觀。則前安住。乃是三諦。含生雖具。為惑所覆。荊溪雲。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無明翳乎法性。今修引起。則以空觀破一切法。假觀立一切法。中觀統一切法。三惑之昏妄既除。則三德之靜明得顯。澄心寂怕。則復乎靜也。發瑩增明。則復乎明也。引起之禪定修。安住之禪定得。能辦大事。莫此為功。

  三辦事定。謂定水凝清。萬像斯鑒。

  石壁雲。修因趣果。所辦事圓。道後名果佛性。余謂辦事者。至於果地能辦。化度眾生。禪道駭動。智辨宣揚。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之大事也。楞嚴雲。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是涅槃清凈妙德。此之謂也。

  慧中三。應須別。

  石壁雲。慧以靈鑒不昧為義。

  一人空慧。謂了陰非我。即陰中無我。如龜毛兔角。

  能了五陰假名。無有主宰。此無之無。如龜無毛。兔無角之無也。

  二法空慧。謂了陰等諸法。緣假非實。如鏡像水月。

  能了五陰諸法。緣假不實。此之不實。如鏡中像水中月之不實也。前龜毛兔角之無。乃無體之無。今鏡像水月之無。乃無實之無。二無之言雖同。二體之義永異。

  三空空慧。謂了境智俱空。是空亦空。

  前之人法二境。了達一切皆空。境雖空。而不無能空之智。今則能空亦空。名俱空。是故名為空空慧。

  見中三。應須識。

  石壁雲。見者。增計長非自是為義。

  一空見。謂見空而見非空。

  見空者。謂能了達人法皆空也。所見者雖空。而能見者不空。故成空見也。

  二不空見。謂見不空。而見非不空。

  不空見者。謂能了達所空不空也。所見者雖不空。而能見非不空。故成不空見也。

  三性空見。謂見自性。而見非性。

  性空見者。謂能了見自性也。所見雖性。而能見者非性。故成見非性也。第一於真諦而起見。第二於俗諦而起見。第三於中道而起見。中論雲。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以其未能忘能所。絕對待故。雖見三諦。而反執成見也。

  偏中三。應須簡。

  此中所簡三德。乃修禪極吃緊工夫。悟此。則所修一切皆圓。迷此。則所修一切皆偏。若依大部止觀所簡。先約小乘。後約大乘以簡三德。縱橫所該甚廣。所論甚博。舊注於此。亦約小乘大乘以簡偏。然皆不當修門。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觀所觀。能所契合。遠塵離垢以明三德也。蓋所觀三諦名為法身。能觀三觀名為般若。能所契合。名為解脫。即縱橫不縱橫。皆約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

  欲明三德有無者。須約縱橫二說以明之也。初約境論三者。所觀中諦屬法身德。真諦屬般若德。俗諦屬解脫德。約觀論三者。中觀屬法身德。空觀屬般若德。假觀屬解脫德。約能所契合論三者。性凈涅槃屬法身德。圓凈涅槃屬般若德。方便凈涅槃屬解脫德。今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約豎論者。知有本具三諦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種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種解脫無累之證。故有法身無般若解脫也。約橫論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諦。不即二邊。於觀但修中觀。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無般若解脫。又烏能三諦三觀。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脫圓證哉。私謂此中橫豎。橫約即一之三。豎約次第之三。又橫約三法。豎約境觀能所。

  二有般若。無解脫法身。

  約豎論者。有空觀般若照真諦。而不能照中道法身。烏能境觀契合以證性凈解脫哉。約橫論者。有三觀之修。而不能徹照三諦之境。又烏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脫哉。

  三有解脫。無法身般若。

  約豎論者。有世間等禪定解脫。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又烏能境觀契合以成出世間解脫哉。約橫論者。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脫。而不知圓頓境智。故無真般若與法身也。

  有一無二。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或縱或橫。有一無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應須簡。

  前則有一缺二。今則有二缺一。皆不成圓。故須簡之。

  一有法身般若。無解脫。

  約豎論者。能從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應離垢脫塵。其如昧而不明。故無解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復修。不能具修。故闕俗諦假觀解脫也。

  二有般若解脫。無法身。

  約豎論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見陰空。度見思苦厄。而不能徹照中道。故無法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假二觀。觀真觀俗。但能復修。而不能具修圓觀三諦。故無法身也。

  三有解脫法身。無般若。

  約豎論者。或由宿秉。曾觀法身妙境。自然於塵無累。離染著心。然而此世無般若之真修。故有二無一也。約橫論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諦復修。而無三觀三諦圓照之具修。故闕一也。

  有二無一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問曰。圓覺二十五輪。單復具足。皆屬圓修。今以復修。判歸於偏何耶。答曰。圓覺為攝機故皆屬圓。此中為顯圓。故判屬偏。又圓覺悟圓。則修復修單皆屬於圓。此中慮未悟者執之為圓。故判屬偏。

  圓中三。應須具。

  石壁雲。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一一皆具常樂我凈。是為德。

  一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

  法身不痴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蓋含生本有清凈法身。當體如此照明。則不痴。不痴故即般若也。既稱般若。般若豈有染著。故般若無著。即解脫也。以其解脫。故能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以其全體寂滅。故即法身也。論舉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只須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復雲解脫寂滅即法身者。為顯三德極圓。如循環之無端。故作如此說耳。又若作二句。則二德有釋。法身無釋矣。為顯法身是寂滅義。故須第三句也。

  二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

  義釋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為頭。各各互具耳。

  三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

  如文同前。

  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

  三德舉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謂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以解脫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體圓。即瑩徹。即具寶。雖是一珠。而有三義。雖有三義。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則法身般若解脫是也。法身屬一性。般若解脫屬二修。雖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脫二修。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脫。雖是般若解脫二修。而全修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於解脫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論三也。有修中之三德。則空觀假觀中觀是也。雖是三修。乃全性中三德以起修中三觀。全修中三觀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觀雖在於修。亦可論乎修性。蓋全法身以為中觀。故直法身中觀。非法身中觀。謂法身中觀。必具般若空觀。解脫假觀。全般若以為空觀。故直般若空觀。非般若空觀。謂般若空觀。必具法身中觀。解脫假觀。全解脫以為假觀。故直解脫假觀。非解脫假觀。謂解脫假觀。必具法身中觀。般若空觀。此就修中論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則三種解脫是也。雖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觀以成果上三德。蓋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觀。而證果上性凈解脫。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觀。而證果上圓凈解脫。全性中解脫以修。修中假觀。而證果上方便凈解脫也。又此三德。於性中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脫。以其名分主賓。故圓修之人能悟此者。單修亦可。復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圓覺備明二十五輪。有單修復修。具足修。非惟顯攝機之遍。亦以彰圓修之妙也。

  此因中三德。非果上三德。

  正顯前所明三德。乃就眾生因性。並修性以辨也。往人不諳。乃約小乘大乘果證以辨者。有違此旨矣。

  欲知果上三德。

  石壁雲。有曰。禪宗何論於果。故智者嘆雲。嗚呼。聾騃。若為論道。偽說滋漫。難可紀矣。

  法身有斷德。邇因斷惑而顯德。故名斷德。

  天台雲。法身不顯。過在無明。故曰。法身流轉五道。法身既顯。功由斷德。故曰。出纏名大法身。余謂前二。法身寂滅。此之謂也。

  自受用身有智德。具四智真實功德故。

  石壁雲。准唯識轉於八識。以成四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此之四智。能嚴法身。不就他論。故云真實功德。余謂自受用身者。報身也。此之報身。惟佛自己受用。初住己上。等覺已還。所不能見。

  他化二身。有大恩德。

  如文下釋。

  他受用身。於十地菩薩。有恩德故。

  石壁雲。問。自他受用二身云何。答。自受用身。上冥如理。他受用身。下應機緣。亦是如理如量二智。根本後得二智。然地上聖人。見他受用。即舍那十重。為十地所現。故余謂別明初地。破無明。見他受用身。圓明初住。破無明。見他受用身。今言十地。依華嚴故。

  三種化身。於菩薩。二乘。異生。有恩故。

  石壁雲。大化千丈。小化千尺。並丈六。更有隨類化不定。余謂佛有三身。曰法。報。應。今雲自受用身。即報也。他受用。即報即應。他菩薩所受用故。亦可稱勝應。故又今但云化。不雲應者。合應為化故。若具論者。須分應化。如釋迦丈六。名為劣應。於法華會。又召十方分身。故知不開。未為詳說。

  三諦四智。除成所作智。為緣俗諦故。

  石壁雲。謂成所作智。多附利他種種變化。是以除之。若准唯識說而實異。大圓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存斯兩文。學者詳也。

  然法無淺深。而照之有明昧。心非垢凈。而解之有迷悟。

  石壁雲。結示次位。因果歷然。約法約心。水波無別。論照論解。清濁須分。故無濫於聖階。亦不屈於凡下。如斯奧旨。味而研之。

  創入初心。迷復何非淺。終契圓理。達始何非深。

  初心迷淺者。不了三德以成偏。終契遠深者。能了三德以成圓也。

  迷之失理而自差。悟之失差而即理。迷悟則同其致。故漸次名焉。

  悟則同其致者。譬如以清明眼。觀晴明空。惟一晴虛。迥無所有也。迷之而自差者。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見虛空種種非相也。合法可知。

  ○正修止觀第九

  奢摩他頌。

  梵語奢摩他。此雲止。豎而明之。義當於空。橫而言之。義開三止。廣如止觀中說。今且豎明。有遮義空義。

  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雙忘之理。與夫簡示偏圓。三德相即。圓融微妙。乃即有而無。即無而有。即邊而中。即偏而圓。至今全性起修。時觀根塵。緣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謂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時者。即佛種從緣起。屬會緣之有也。雖緣會而性本空。故恰恰而無心用。是則常無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無其心。又恰恰用心時者。照也。有也。恰恰無心用者。遮也。無也。無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無而有也。常用恰恰無者。即照而遮。即有而無也。此是圓融止觀。故即遮即空時。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無一念。遮照同時。今正明奢摩他義。蓋止義如止觀中說有三種。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塵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塵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緣塵。分別而有。塵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塵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蓋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則俱存。忘則俱忘。有一則有二。寄存則偶存也。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承上章。蓋言塵忘。豈非息念而忘乎。念息。豈非忘塵而息乎。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絕根塵之所由也。謂雖忘塵而息。其實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其實忘無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忘既無所忘。則遺卻前塵而無所對。息既無能息。則滅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知滅。則忘能知之根也。對遺。則忘所對之塵也。能所圓融。根塵泯凈。則一向冥然寂滅矣。

  闃爾無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塵。靈知闃寂。獨脫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實不因修而後得。不修而非無也。

  如火得空。火則自滅。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雲。靈知廣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猶如於火。火投空滅。妄至真傾。一相法門。功德若此。

  其辭曰。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歷歷。無記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緣而得。靈知歷歷。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歷歷。悟歷歷而自寂寂。歷歷不寂寂。則非靈知矣。寂寂不歷歷。則非妙性矣。當寂寂而歷歷。歷歷而寂寂。則無記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體。隨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賓。如其妄緣既寂之時。則以寂為主。惺為賓。此為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寂寂之主有力。不墮於寂寂無記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靈知歷歷之時。以惺為主。寂為用。此亦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惺惺之主有力。不墮於惺惺亂想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雖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則能所宛然。待對角立。如此之知。非無緣知矣。

  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執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

  以自知知者。已勝於以知知寂。然雖是一體。而猶未忘能所。故非無緣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雖離如意。而歸於本拳。拳雖是手。猶有作意而捏之也。且又終存能所兩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終不能忘於緣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為無知。自性瞭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簡非。此中顯是。謂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脫去兩重。忘能忘所。如此雙忘。非謂一總無知。同於木石者為是焉。故曰不可為無知。中間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無情也。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為無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執如意。以喻脫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脫去次重。不可為無手。以喻中有不必脫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虛名而無實體也。

  複次修心漸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與前所辨似同實異。同者。亦約兩重能所而辨也。異者。前初重約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約物以辨所知。善須分別。弗使雷同。況雲物在知亦在。則能所兩者俱在。豈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則離物。物離。猶知在。

  此脫去初重。猶存乎次。亦非真離。以其知猶在故。

  起知。知於知。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

  此出第三重之過也。後知若生時。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則後知生時。前知已滅矣。

  二知既不並。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滅而後念生。故云不並。以滅處為所知境。既有生滅。復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則滅。滅引知。後則知。知續滅。生滅相續。自是輪迴之道。

  石壁雲。前念滅而引後知。後念生而續前滅。生滅不斷。即是輪迴。圓覺雲。念念相續。循環往複。種種取捨。皆是輪迴。余謂起過雖與不同。結過輪迴是一。

  今言知者。不須知知。但知而已。

  前已簡非。今文顯是。而言知者。但一靈明獨知。無能所。絕待對也。

  則前不接滅。後不引起。前後斷續。中間自孤。

  如是但知之。知者。前不接滅而有。後不引起而知。前滅後知。不斷不續。中間妙體。靈然自孤。

  當體不顧。應時消滅。知體既已滅。豁然如托空。

  石壁雲。儻顧。還成能所。不顧。如倚太虛。

  寂爾少時間。惟覺無所得。即覺無覺。無覺之覺。異乎木石。

  豁然如空。復何所得。亦非一總無覺。亦非一總有覺。但即覺而無覺。乃無覺之覺也。故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冥然絕慮。乍同死人。能所頓忘。纖緣盡凈。

  人以慮為人。絕慮則同死人。此乃塵勞暫息。乍爾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則入涅槃。豈不快哉。私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圓修頓悟。一超直入。則能所頓忘。纖塵盡凈矣。

  闃爾虛寂。似覺無知。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第無慮知。非無真知。故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領會難為。

  結前旨趣。初學難知。

  奢摩他之餘。

  入初心時。三不應有。一惡。謂思惟世間五欲等因緣。二善。謂思惟世間雜善等事。三無記。謂善惡不思。闃爾昏住。

  此三種念。一往言之。初則惡人有。次則善人有。三則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為道障。故宜無之。

  複次初修心人。入門之後。須識五念。一故起。二串習。三接續。四別生。五即靜。

  此且總標。下自釋出。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及雜善等事。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善惡等事。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止。更復續前。思惟不住。別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慚愧改悔之心。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靜。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無無記。與之為異耳。

  串習一念。初心者多。接續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別生一念慚愧者多。即靜一念。精進者有。

  後之二念。誠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爾。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頓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運者。總以二言斷之。懈怠者有。精進者無。若圓解成就。達念本空。則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葫蘆。展轉相依。亦奈之何。

  串習。接續。故起。別生。四念為病。即靜一念為葯。雖復葯病有殊。總束俱名為念。

  別生一念。雖判為病。猶是葯中之病。然約一念相應言之。雖不可有。約息前四言之。則不可無。即靜為葯。亦未離念者。葯雖治病。何如無病。不葯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為坐禪時。靜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離於念。況乃尚未離念。豈非猶屬於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石壁雲。五念都息。一念現前。一念者。謂無念也。無念之一念。即靈知之本源。經雲。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

  然五念是一念枝條。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雲。五念非離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為本末之相須。應同水波之無有。

  複次若一念相應之時。須識六種料簡。一識病。二識葯。三識對治。四識過生。五識是非。六識正助。

  此先標列。下文自釋。

  第一病者有二種。一緣慮。二無記。緣慮者。善惡二念也。雖無差殊。俱非解脫。是故總束。名為緣慮。無記者。雖不緣善惡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種名為病。

  前文明病。則三不應有。今又束三為二。惟昏與動。以為惺寂。葯病之主對故也。

  第二葯者亦有二種。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謂不念外境善惡等事。惺惺。謂不生昏住無記等相。此二種名為葯。

  病相雖多。不外虛實。藥品雖眾。豈出補瀉。天地生之。醫王則之。不差毫末。

  第三對治者。以寂寂治緣慮。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葯。對破二病。故名對治。

  良醫因病立葯。亦復因之設方。病有虛實之因。葯有補瀉之力。昏住失於實。以惺惺瀉之。緣慮失於勞。以寂寂補之。天台雲。止乃伏結之初門。觀為斷惑之正要。止乃愛養心識之善資。觀為?發神解之妙術。大哉醫王。可謂神聖工巧矣。

  第四過生者。謂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因葯發病。故曰過生。

  圓修之人。須知破過。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葯。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是也。始則豈非能破。今則翻成所破矣。

  第五識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緣慮。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緣慮。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歷歷。兼復寂寂。此乃還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後一句是。故云識是非。

  前三句或是執葯以成病。或是葯病不主對。故生過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藥。藥效則病痊。既元神充實。亦體用不孤。故稱為還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為正。以寂寂為助。此之二事。體不相離。

  論此二法。謂體則俱體。用則俱用。約相須而言也。若約動靜論體用者。豈不以寂為體而惺為用乎。譬如空之與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當爾之時。空不異日。日不異空。非體用之必俱乎。然而虛空則靜。日光則動。豈不以空為體。而日為用乎。第以一念靈知。而為之主。則不得不以惺為正寂為用也。至於下簡偏圓中。論三德則又以法身為體。般若為用。

  猶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為正。以杖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後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復如是。必先息緣慮。令心寂寂。次當惺惺。不致昏沉。令心歷歷。歷歷寂寂。二名一體。更不異時。

  心體本寂。因緣慮而生勞。性理本明。緣昏仼而生睡。今欲復之勞擾。非寂寂以無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須。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後。治有開除。今論初入定門。必捐塵勞為始。故須以息緣慮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闕杖不可。正行之時。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復如是。歷歷寂寂。不得異時。雖有二名。其體不別。

  石壁雲。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須。奢摩在手。

  又曰。亂想是病。無記亦病。寂寂是葯。惺惺亦葯。寂寂破亂想。惺惺治無記。寂寂生無記。惺惺生亂想。寂寂雖能治亂想。而復還生無記。惺惺雖能治無記。而復還生亂想。故曰。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寂寂為助。惺惺為正。思之。

  類通識病。識葯。對治。過生。是非。正助。六門。令學者一一諳練方葯。臨機應變以用之。則無不奏效矣。

  複次料簡之後。須明識一念之中五陰。

  石壁雲。此文來意由前雲。一念靈知自性。慮淺學之流。不達一念無念。無念之念。即靈知自性。反認緣塵有知者為靈知。如此則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陰破之。

  謂歷歷分別。明識相應。即是識陰。領納在心。即是受陰。心緣此理。即是想陰。行用此理。即是行陰。污穢真理。即是色陰。

  五陰之義有二種。一生死五陰。二法性五陰。生死五陰。九界有之。法性五陰。惟佛證之。生死五陰。又有二種。分段五陰。六凡有之。變易五陰。三聖有之。分段五陰。又有二種。一期五陰。感報有之。一念五陰。緣慮有之。今文所辨。即緣慮五陰也。緣慮為因。一期為果。苟未脫此。焉契靈知。不契靈知。焉超生死。故須識之破之。

  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歷歷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為義。見此無宰。故契人空。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陰實為義。見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須識此五念。及六種料簡。願弗嫌之。

  石壁雲。他不見者。謂為煩芿。若不委示。學者焉知。

  如取真金。明識瓦礫。及以偽寶。但盡除之。縱不識金。金體自現。何憂不得。

  始則金沙混雜。中則揀沙存金。末則惟金無砂。但能去砂令盡。縱不識金。而金體自現。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頌。

  梵語毗婆舍那。此雲觀。豎而明之。義當於假。橫而言之。義開三觀。謂空假中。今且豎明。有照義假義。又觀有三名。觀穿觀。觀達觀。不觀觀。廣如止觀。釋名體相中說。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間事境。達正因緣生。世俗智也。了因緣本空。無人無我。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識葯。出假智也。了達二邊。惟即中道。中觀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緣即空。以為出世間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緣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為修心創步之方。舉一例二。何俟盡說。夫萬像森羅。博地共有也。了與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則逐境以飄流。起緣塵之分別。生生故生。生以為生死之因。智則觀緣生而制止。達物性之空虛。有有而不有。以為涅槃之道。如是則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

  未了境時。而智終不生。未生智時。而境終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後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後了也。

  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則智生何以能了。今既智生而了。則境本自空。而了無所了也。智若非空而不可生。則境了何以能生。今既境了而生。則智本自空。而生無能生也。

  生無能生。雖智而非有。了無所了。雖境而非無。

  若有能生。智則屬有。若有所了。境則屬無。既無能生。智則非有也。既無所了。境則非無也。非有非無。則境空智寂。即空即有。則境凈智明。

  無即不無。有即非有。有無雙照妙悟蕭然。

  上文所論境智互明有無者。不是離無而別有於有。離有而別有於無也。祇無即不無。祇有即非有。無則非無。無即是有也。有則非有。有即是無也。始既雙非。末則雙照。如是妙悟。萬累蕭然。

  如火得薪。彌加熾然。薪喻發智之多境。火比了境之妙智。

  石壁雲。實智照境。如火燒薪。大品雲。色大般若亦大。

  其辭曰。達性空而非縛。雖緣假而非著。

  楞伽雲。不達境惟心。起種種分別。若起分別。則為境之所縛。達境惟心已。分別則不生。分別不生。則不為境之所縛。能達惟空。則反乎是。故雖緣假境。而亦心無所著也。

  有無之境雙照。中觀之心歷落。

  達性空。即照空也。緣妙假。則照有。此雙照也。達空由緣假而達也。緣假由了空而緣。此雙遮也。雙遮雙照。圓中著矣。

  若智了於境。即是境空智。

  此言智非境不生。所謂智生則了境而生也。蓋智能了空者。亦由境本自空。而後智能了空故也。

  如眼了花空。是了花空眼。

  楞嚴雲。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有。圓覺雲。知是空花。即無流轉。二經義明。可以即喻而即法矣。

  若智了於智。即是智空智。

  智雖了境空。存智智未了。猶如然火木。薪盡木猶存。既然諸薪已。木亦復自然。故自了空已。更以智了智。如是了智智。是為智空智。

  如眼了眼空。是了眼空眼。

  合法可知。

  智雖了境空。及以了智空。非無了境智。境空智猶存。

  牒結前第一重。所觀雖空。能觀猶在。

  了境智空智。無境智不了。

  了境智空智者。結前境智俱空也。無境智不了者。總言若能如此。則無有境無有智。而無不了也。

  如眼了花空。及以了眼空。非無了花眼。花空眼猶有。了花眼空眼。無花眼不了。

  初二句。喻前境智俱空。第三四句。重出能觀之智不了之非。第五六句。顯境智俱空之是。了花。則境空也。眼空眼。則智空也。無花眼不了者。喻無有境無有智。亦無不了也。

  複次。一切諸法。悉假因緣。因緣所生。皆無自性。

  自性者。諸法自生之性也。人不了之。執法自生於自。果能自生。則不假因緣。以正理而推。世間無有一法不從因緣生者。比如眼識內從根。外從色塵。二者和合。識生其中。離二則本無眼識。豈非眼之為識。無自性乎。生無自性。故其性也空。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欲推性空。須此二句。若欲觀假觀中。又有後二句。所謂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是天台傳宗要旨。近有人云。若據教意。大凡一偈。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智者離為三觀。似乎支蔓。余謂若三智一心中得。亦出智論。豈龍樹亦支蔓乎。又瓔珞圓覺楞嚴涅槃等經。皆明三觀。若如所破。則釋迦金口誠言。亦支蔓矣。夫為宗師者。教眼亦須具一隻始得。其或不然。難免徐六擔板去也。

  一法既爾。萬法皆然。

  一切諸法。無有不從因緣而有自性者。

  境智相從。於何不寂。

  智因照境而空。境由智了而寂。二法相從。能所俱泯。

  何以故。因緣之法。性無差別故。

  因緣之法。雖有差別。因緣之性。本無差別。譬如波有千差。水性不二。不二之性。即實性也。

  今之三界輪迴。六道升降。凈穢苦樂。凡聖差殊。

  正明因緣之法而有差別也。

  皆由三業四儀六根所對。隨情造業。果報不同。善則受樂。惡則受苦。

  此明因緣差別之所由來也。

  故經雲。善惡為因。苦樂為果。

  引證可知。

  當知法無定相。隨緣構集。緣非我有。故曰性空。空故非異。萬法皆如。

  祇如四大。無情摶之以為山嶽。有情摶之以為色身。戒善摶之以為人天。惡逆摶之以為鬼畜。豈非法無定相。隨緣構造乎哉。情念本空。罪福無主。一切性空。何莫非如。

  故經雲。色即是空。四陰亦爾。

  色是幻色。空是真空。迷時全真空為幻色。悟時全幻色證真空。

  如是則何獨凡類緣生。亦乃三乘聖果皆從緣有。

  石壁雲。十界緣起。凡聖兩分。六趣染緣。四聖凈緣。染凈雖異。緣起則同。猶如清水濁水。波濕無殊。

  是故經雲。佛種從緣起。

  法華雲。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則聲聞以四諦為緣起。緣覺以十二因緣為緣起。菩薩以六度為緣起。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車為緣起。復須了知華嚴。能隨染凈緣。具造十法界。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旨。方契諸法實相之宗。

  是以萬機叢湊。達之者則無非道場。

  日用觸緣。對境莫非因緣生法。而緣生無性。當體全空。全空即寂滅道場。真阿練若處。是故能達此者。何適而非菩提哉。

  色像無邊。悟之者則無非般若。

  夫境藉智融。而智隨境遍故。色像遍法界。而般若亦遍法界。前雲道場者。指本有法身之理也。今雲般若。指修成菩提之智也。境智圓融。斯理有在。因筌得魚。無負空言。前簡遍圓中已明。

  故經雲。色無邊故。當知般若亦無邊。

  自非達境成智。安令二俱無邊。

  何以故。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重牒前文。以明無非道場般若之旨。

  生無能生。則內智寂寂。了無所了則外境如如。

  內智本來寂寂。而不寂者。過在不達境空。外境本自如如。而不如者。過在無能達智。若了生無能生。了無所了。尚何智而不寂。何境而不如哉。

  如寂無差。境智冥一。

  境如。即智如。智寂。即境寂。元是一體。今悟生而無生。了而無了。境智冥一。如寂無差。則法身般若冥合而不分矣。

  萬累都泯。妙旨存焉。

  天台雲。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皆由境智圓融。能所不二。故能超塵越累。慧翅高飛。

  故經雲。般若無知。無所不知。如是則妙旨非知。不知而知矣。

  般若雖以知而為其用。苟存其知。非真般若矣。惟其無知。而無所不知。如是之知。則不知而知矣。

  優畢叉頌。

  梵語優畢叉。此雲止觀等。亦名中道妙觀。在止觀中。此屬圓頓中攝。乃即前二觀。即豎而橫。即橫而豎。亦雙遮雙照。非遮非照。

  夫定亂分歧。動靜之源莫二。愚慧乖路。明闇之本非殊。

  動靜明闇。病也。定亂愚慧之所由生者。是皆支流。考其源本。莫不從明靜之性生也。觀其支流莫不異。觀其源本莫不同。愚迷則從流出流。因靜而生昏。因明而生亂。智悟。則從流溯源。破亂以為靜。破昏以為明。是以欲明止觀不二之旨。標昏動明境。之源。

  群迷。從暗而背明。舍靜以求動。眾悟。背動而從靜。舍暗以求明。

  群迷非無其明。祇背明而從暗。非無其靜。祇求動而舍靜。所以為愚迷也。眾悟非無動。能背動而從靜。非無其暗。能舍暗以求明。所以為智悟也。

  明生。則轉愚成慧。靜立。則息亂成定。

  明生何以能轉愚而成慧。靜立何以能息亂以成定。以其動靜之源莫二。明闇之本非殊。是故可以縛而可以脫。蓋為物所轉。故為昏為動。若能轉物則為靜為明矣。

  定立。由乎背動。慧生。因乎舍暗。

  定立既由背動。則動不可以不背也。慧生既因舍暗。則暗不可以不舍也。

  暗動連繫於樊籠。

  暗之與動。何須背舍。以其能連繫於生死之樊籠故也。

  靜明相趨於物表。

  靜之與明。何須還復。以其能趨於煩惱之物表故也。

  物不能愚。功由於慧。煩不能動。功由於定。

  靜明何以復。定慧何以成。以其得大體而能起大用。大用現前。則物不能愚。而煩不能亂。遠討其因。則功由止觀。

  定慧更資於靜明。愚亂相纏於暗動。

  得定慧相資。則本體靜明。靜者而愈靜。明者而愈明矣。若愚亂相纏。則本心暗動。暗者而愈暗。動者而愈動矣。

  動而能靜者。即亂而定也。暗而能明者。即愚而慧也。如是。則暗動之本無差。靜明由茲合道。愚亂之源非異。定慧於是同宗。

  即亂而靜者。如虛空本無動靜。風生則動。風息則靜。然風亦依空而生。所以拂衣則有。垂裳則無。拂之垂之。由乎人。豈非即靜而動。即動而靜乎。即暗而明者。亦如虛空。本無明暗。日出則明。日入則暗。然日亦依空而住。所以揭之則有。覆之則無。揭之覆之。亦由乎人。豈非即明而暗。即暗而明乎。法性亦然。合之可知。故曰暗動之本無差。愚亂之源非異。如此。則靜明由茲合道。定慧於是同宗矣。

  宗同。則無緣之慈。定慧。則寂而常照。

  宗同。則定慧合一。當中道無緣之慈。雙忘乎定慧也。定慧。則寂而常照者。當生緣法緣之慈。雙忘乎空假也。

  寂而常照。則雙與。無緣之慈。則雙奪。雙奪。故優畢叉。雙與故毗婆舍那。

  雙與。即中道之雙照也。雙奪。即中道之雙遮也。故三種止觀。一一各有主對。

  以奢摩他故。雖寂而常照。

  奢摩。當靜義。然法性之體立不孤然。故雖寂而常照也。

  以毗婆舍那故。雖照而常寂。

  毗婆舍那。當觀照義。然法性之體亦不孤立。故雖照而常寂也。

  以優畢叉故。非照而非寂。

  優畢叉。當止觀等。既非寂而非照。亦即照而即寂。今文為顯中道故。且言其雙遮。

  照而常寂。故說俗而即真。寂而常照。故說真而即俗。非寂非照。故杜口於毗耶。

  此正結歸真俗中三諦。以明所宗空假中三觀。故奢摩他雖當於止。亦名為空觀。毗婆舍那雖當於觀。亦名為假觀。優畢叉雖於止觀等。亦名為中觀。蓋法性至元。義極於三。至於煩惱菩提。般若涅槃。亦惟極於此三。噫。明明大道。昭昭耳目。聞而不信。見而不行。肆無目而浪行。甘躄足而望路。則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觀心十門第十

  複次觀心十門。初則言其法爾。次則出其觀體。三則語其相應。四則警其上慢。五則誡其疏怠。六則重出觀體。七則明其是非。八則簡其詮旨。九則觸途成觀。十則妙契元源。

  十門生起者。凡百修行。入道須悟諦理真實。然後觀門得體。可以全性起修。能如是修。必得相應。苟不相應。則精進者有上慢之失。懈怠者墮疏懈之非。前出觀體。言略意周。重出觀體。義圓法備。廣略相從。然後造修有路。求寶知方。復慮修心。前多歧逕。或執非以為是。或以是而為非。是非之中。最宜明識。一切義門。皆憑詮旨。詮旨有會。方契佛心。則一一行門無非圓通。若如是者。則左右逢緣。觸迷成觀。不執觀以迷旨。不封言而惑理矣。

  第一言其法爾者

  法爾者。自然也。謂法法皆爾。性是天真。蓋真如之理。法爾不變以隨緣。一切諸法。法爾隨緣而不變。

  夫心性虛通。動靜之源不二。真如絕慮。緣計之念非殊。

  心性。即真如異其辭爾。虛通。言其體德。此心真如。於三際時。十方處。虛空了無一物。融通毫無窒礙。如大火聚。四邊不可湊泊。爍破一切思慮緣影。故曰心性虛通。真如絕慮。然而現見眾生有緣慮之心。舉則動。息則靜。與心性真如二之殊之者。皆迷而不自覺悟故也。云何謂之迷。又云何謂之悟。須知迷無別迷。祇於諸佛悟處而成迷。悟無別悟。亦祇於眾生迷處而成悟。故一切動靜。遠尋其源。與心性虛通之源莫二。一切緣計。遠尋其根。與真如絕慮之心非殊。楞嚴雲。佛告文殊。十方如來與諸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靜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是則心性虛通。真如絕慮。其猶晴明之空。眾生緣慮昏動。其猶捏目以見空花。方其捏目以成花時。果有花乎哉。果無花乎哉。果有起滅動靜乎哉。果無起滅動靜哉。然而花即空也。空即花也。其猶動靜。即心性之虛通也。緣計即真如之絕慮也。故曰。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凈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苟明此義。則其旨皎然矣。

  惑見紛馳。窮之則唯一寂。

  此以現事證成上義。苟動靜之源與心性虛通有二。緣計之念與真如絕慮有殊。何以故。若惑見紛馳。用觀法窮之究之。而此惑見。當處銷融。唯是一寂真空。以是驗之。斷非虛也。

  靈源不狀。鑒之則以千差。

  靈源者。即上所言心性真如之體也。虛通者。以其絕慮故也。故云不狀。方其動靜緣計未狀之時。如鏡台鑒物不差。莫逃其狀。非以心性虛通真如絕慮而然乎。上句證念起元同。下句證離念廓照。

  千差不同。法眼之名自立。一寂非異。慧眼之號斯存。理量雙消。佛眼之功圓著。

  此以果德大用現前。以明全是眾生因心本具。如果上法眼能鑒乎俗。全由因心靈源不狀。鑒之以千差。慧眼能照乎真。全由因心惑見紛馳。窮之惟一寂。佛眼之功圓著者。全由因心一寂如理智。千差如量智。雙消中得來。所謂因超果海。果徹因源者以此。

  是以三諦一境。法身之理恆清。三智一心。般若之明常照。境智冥合。解脫之應隨機。非縱非橫。圓伊之道元會。故知三德妙性。宛爾無乖。

  上文所說。固是得意元談。又不若取質舍文。結歸實際。此正事理不二。簡示偏圓。正修止觀中。深切旨歸。三諦一境之法身。三智一心之般若。境智冥合之解脫也。蓋圓伊之道。非縱非橫者。正以所觀之境屬法身。當此三諦圓中之一諦也。譬彼圓[、/(、*、)]最上一點。第此諦。舉一即三故。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以此中諦。即真即俗故也。能觀之觀。屬般若。當此三觀真空之一觀也。譬彼圓[、/(、*、)]左邊一點。第此一觀。舉一即三故。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以此空觀即假即中故也。能所冥合。屬解脫。當此三脫。屬方便凈解脫。譬彼圓[、/(、*、)]右邊一點。第此一脫。舉一即三故。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以此解脫。即法身般若故也。若親切指示。即當人現前一念。性具諸法。依正差殊。即解脫也。居於一念無有差別。即般若也。即一念而諸法。即諸法而一念。即法身也。此為所觀。即是法身。能觀此三。即是般若也。能所冥合。絕思絕議。即是解脫也。

  一心深廣難思。何出要而非路。

  一心深廣者。則豎窮橫亘。無心不三智也。無境不三德也。無塵不三解脫也。如是微妙。不可思議。逢緣對境。無非出生死之要。舉足生心。何莫入菩提之路。

  是以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眾生從真起妄。如從源以出流。行人返妄歸真。如從流以溯源。是故修行善入流者。正在即流得源。不遠而復。其若舍流而別尋源。則愈求愈遠。流者一念識心是也。源者。一念空假中是也。故曰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第二出其觀體者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觀者。三觀也。體者。三觀出生安立之處也。祇知一念者。不須緣理斷九。離此一念別求清凈真如也。一念即空。何般若而不具。一念即不空。何解脫而不有。一念即非空非不空。何法身而不圓。此大師所傳。天台一宗。即陰觀妄。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性具之旨。舊注欲改祇字作應字。豈知宗旨者哉。

  第三語其相應者

  空破見思。與般若相應。假破塵沙。與解脫相應。中破無明。與法身相應。

  心與空相應。則譏毀讚譽。何憂何喜。

  人逢逆順之境。喜怒縈之於懷。以其心不空也。若得心空。不因讚譽而喜。不為譏毀而憂。以其心空而無所受故也。

  身與空相應。則刀割香塗。何苦何樂。

  喜怒不形於色。古之高士。及修忍之人。皆能行之。惟刀割不苦。恐不能以強力忍。若忍辱仙人。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支解而無煩惱。金剛經雲。爾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此則身與空相應。乃能若是也。

  依報與空相應。則施與劫奪。何得何失。

  依報者。謂人身正報所依一切受用物也。若素位君子。於富貴患難無適而不自得。則已能忘得失略喜慍。矧修禪之人。依報與空相應者。得失能擾其心哉。

  心與空不空相應。則愛見都忘。慈悲普救。

  愛見俱忘。空之力也。慈悲普救。不空之力也。始則旋假以入空。次則旋空而入假。故能不住無為而利益諸趣。

  身與空不空相應。則內同枯木。外現威儀。

  與空相應。內則枯木倚寒岩。三冬無暖氣。與不空相應。外則山花若也逢春力。根在深岩也著開。

  依報與空不空相應。則永絕貪求。資財給濟。

  石壁雲。貪求已滅。理順於空。給濟恆施。事符於假。肇法師雲。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

  心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實相初明。開佛知見。

  法華雲。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開居於初。菩薩無明初破。初見實相。能與中道相應故也。

  身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一塵入正受。諸塵三昧起。

  石壁雲。一塵諸塵。惟約依報。祇於一塵。即入即出。即雙入出。即不入出。於依報中。一一自在。於正報中。亦復如是。三昧者。此雲正受。良以不受諸受。名為正受。

  依報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香台寶閣。嚴土化生。

  香台寶閣者。自受用身所居實報莊嚴土也。即以之而嚴土自用。即以之而嚴土化生。

  第四警其上慢者

  若不爾者。則未相應也。

  天台約六即以辨圓位。即。故不生退屈。則前二門中事也。六故不生上慢。則相應門中事也。故知相應一門。已當明位矣。

  第五誡其疏怠者

  然渡海應須上船。非船何以能渡。修心必須入觀。非觀無以明心。心尚未明。相應何日。思之勿自恃也。

  喻中雖雲。非船何以能度。意在勸人登舟。法上雖雲非觀無以明心。意在?人入觀。蓋此誡怠。為知觀人說。不為未知者說也。

  第六重出觀體者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有非無。不知即念即空不空。非非有非非無。

  祇知。照也。不知。寂也。即照而遮。故即空不空而雙非也。即寂而照。故雙照也。非去非有。乃是照空。非去非無。乃是照有。前出觀體者。且正顯中。重出觀體者。中亦不立。存然亡然。不可得而名焉。斯臻元妙。

  第七明其是非者

  心不是有。心不是無。心不非有。心不非無。

  此章來意。為明重出觀體之所以。蓋言心不是有。故即空。心不是無。故即不空。心不非有。故非非有。心不非無。故非非無。

  是有是無。即墮是。非有非無。即墮非。

  釋前所以。何故心不是有。心不是無。以是有是無。即墮是故也。何故心不非有。心不非無。以非有非無。即墮非故也。

  如是。祇是是非之非。未是非是。非非之是。

  石壁雲。結指是非俱非。對前相待之非。未是絕待之是。

  今以雙非。破兩是。

  非。不也。即前心不是有。心不是無之兩不者。以破是有是無。

  是破非是。猶是非。

  是。即是有是無之是。既以不而不去者。豈非非是。猶是非乎。

  又以雙非。破兩非。

  雙非。雙不也。即前心不非有心不非無之兩不者。以破非有非無。

  非破非非。即是是。

  非。即前非有非無之非。既以雙不而非去非去。則是存。豈非。非破非非。即是是。石壁雲。權立為是。慮犯無窮。向下結成。還成能計。

  如是。祇是非是非非之是。未是不非。不不非。不是。不不是。

  石壁雲。如是下。結上兩重。未是下。釋上一重。破所立能。此亦破之。故云。不非非。不是是。下釋上二重。病去葯存。此亦破之。故云。不不是。

  是非之惑。綿微難見。

  石壁雲。問。此惑為復障理障事。答。能障於理。非障於事。乃由無明不了。橫計是非。陰宰若亡。是非都泯。

  神清慮靜。細而研之。

  石壁雲。是非幽微。其義最細。察之無象。尋之無蹤。若非智眼朗然。云何能祛此見。

  第八簡其詮旨者

  詮。即能詮。旨。即所詮。欲其始則因詮而會旨。終則得兔以忘罤。故須簡之。

  然而至理無言。假文言以明其旨。

  大品雲。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旨宗非觀。藉修觀以會其宗。

  石壁雲。理智非行。藉行熏成。圓覺雲。雖複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今謂旨即正因。宗即了因。觀即緣因。余謂非也。應以旨作正因。宗觀皆作了因。蓋此宗。非五重中之宗。乃宗趣之宗。義屬於解。解之與觀俱屬了因。若明緣因。取助道法門。

  若旨之未明。則言之未的。若宗之未會。則觀之未深。

  理得之於內。言得之於外。未有形直而影不端。理明而言不當者也。宗會之於心。觀深之於行。未有聲和而響不順。宗會而觀不深者也。

  深觀。乃會其宗。的言。必明其旨。

  始因宗而觀深。藉旨而言的。終因觀而宗愈會。藉言而旨愈明。

  旨宗。既其明會。言觀。何得復存耶。

  石壁雲。理明則言廢。智會則觀亡。且旨即理。宗即智。言即教。觀即行。應知理顯因言。是以忘言。智明因觀。是以忘觀。得兔忘罤。誠如此也。

  第九觸途成觀者

  未諳上之入門。則凡有修入。如著弊絮。荊棘中行。觸處掛礙。既解此已。則歷緣對境。觸途成觀。如風行空中。一切無障礙也。

  夫再演言辭。重標觀體。欲明宗旨無異。言觀。有逐方移。

  石壁雲。言移。則設教千端。何乖其旨。觀移。則造修萬種。安易其宗。良由理智同源。機緣異轍。是以言兼權實。觀帶淺深。為明宗旨。元微欲顯。且隨言觀。

  移言。則言理無差。改觀。則觀旨不異。

  石壁雲。言移則教別。理顯無殊。觀改則行遷。智明不異。

  不異之旨即理。無差之理即宗。

  石壁雲。不異之理是宗。此宗全理。故云即理。無差之理。此理全智。故云則宗。理智如如。言觀泯矣。

  宗旨一而二名。言觀明其弄引耳。

  石壁雲。宗旨體一。而立二名。如鏡與光。亦彰二號。因言達理。藉觀契宗。理智既其齊明。言觀即為方便。

  第十妙契元源者

  夫悟心之士。寧執觀而迷旨。達教之人。豈滯言而惑理。

  悟心之士。全性以起修。則旨即是觀。全修而在性。則觀即是旨。故不執觀而迷旨。達教之人。因筌而得魚。決不執筌以為魚。體顯名忘。決不循名而忘體。故不滯言而惑理。

  理明則言語道斷。何言之能議。旨會則心行處滅。何觀之能思。

  石壁雲。言不能議。理本非名。心不能思。智元絕慮。天台雲。口欲言而辭喪。心欲思而慮忘。余曰。大師所說妙觀之宗。正以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而為其主。故於第十妙契元源。究竟指歸也如此。

  心言不能思議者。可謂妙契寰中矣。

  石壁雲。事法既虛。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故曰妙契寰中矣。

  永嘉禪宗集注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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