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下令打死記者之後
晚清政府,已經不是一個最高統治者可以無法無天的時代。慈禧一怒之下處死一個記者,最終卻引來了一連串難以應對的後續效應……
1903年,沙俄拒不履行1902年簽訂的《交收東三省條約》,不願意從東北分期撤兵,還提出新的七條要求。當時,剛剛從八國聯軍進京,狼狽西逃的陰影下走出來的慈禧,不敢抗爭,希望和沙俄締結一項密約,來處理這一問題。
沈藎在日本一家報紙供職,密約簽訂之前,他通過秘密渠道獲取了相關的內容,並把密約草稿寄給天津的《新聞報》提前發表。此事引起世界輿論嘩然,中俄簽約計劃成為泡影,也使得清政府十分惱怒。 1903年夏,肅親王奉旨在虎坊橋抓捕了沈藎。
當時,正鄰近慈禧的生日,本不適宜對犯人正式行刑,但慈禧又必須讓沈藎死,所以,監獄有關人員就「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改為立斃杖下」。為了討好太后,刑部專門製作了一個大木板來招呼沈藎,導致沈藎「血肉飛裂」,折磨好幾個小時後才咽氣。
一個叫做王照的「帝黨」(戊戌變法中支持光緒)分子,當時也呆在大獄中。日後,他曾這樣回憶那間牢房的境況:「粉牆有黑紫暈跡,高至四五尺,沈血所濺也。」
王照回憶,杖斃沈藎後,上面還交代刑部,以病故為名遮掩死因,但沈藎身體強壯,加上僅僅入獄一晚就死於非命,當然遮掩不住。
不久,關於沈藎案的報道鋪天蓋地,所產生的影響也不是慈禧所能預料的。輿論批判的焦點,是慈禧沒有經過審判就直接行刑的行為,還有對言論犯罪的重刑判決。
沈藎的慘案被《大公報》等報紙公開後,還引起全國性的排滿風潮。
一次,慈禧接見各國公使夫人,談到沈藎案件的時候,「皇太后亦頗有悔意」。
當慈禧表示「悔意」討好國外公使的時候,她不知道自己的殘酷杖刑,已經為反清、排滿的革命者提供了最好的鼓動材料。
在上海,更是有數百人出席追悼沈藎的大會,會上宣讀的《祭沈草文》,號召人們「犁清廷,復九世之讎」。
慈禧不知道的是,晚清的中國,不僅僅有政府,還有大量的報紙。在一個有獨立報紙的年代,政府已經很難操控輿論,實行「愚民政策」。
此後,《大公報》連續發表7篇文章,對這一事件進行了追蹤。媒體的宣傳,讓當時的許多人了解到,世界上還有一種權利叫做言論權。這一次「因言獲罪」的案件,在媒體和民眾的交互影響下,繼續放大。
沈藎案還有以後的《蘇報》案、《大江報》案等一系列和言論自由有關的案例,讓清政府開始反省僵化的輿論鉗制政策。
1906年,奉命出洋考察憲政的載澤等5大臣先後回國,在給清政府的奏摺中,他們提出「定集會言論出版之律」。
在國外考察中,載澤等大臣已經意識到君主立憲國家的言論自由,並表示了讚譽。不過,他們主張在中國推出新聞法的理由是:「與其漫無限制,益生厲階,何如勒以章程,咸納軌物。 」
也就是說,由於當時中國的新聞報道,已經很難控制,尤其是租界媒體,更是讓清政府鞭長莫及,與其這樣,還不如自己主動立法,放寬一些言論的空間,同時,也可更好地進行控制。
1906年開始,《大清印刷物專律》《大清報律》等新聞相關的法律相繼出台。
(葛申申摘自2月17日《揚子晚報》作者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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