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西之水 | 納尼?日本天皇居然不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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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日本皇室最大新聞,莫過於真子公主的婚約推遲。
2017年5月,真子公主宣布準備與平民出身的大學同學小室圭結婚,也獲得天皇同意,皇室一反門當戶對的慣例而與平民聯姻,這本來被視為開明之舉,但隨後曝出了小室圭母親欠下巨款等問題,不少媒體認為小室圭家族有「騙婚」嫌疑,於是2018年2月,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內廳宣布「推遲」真子公主婚期,頗有「取消」之意;但真子公主卻非常不滿,私下曾強烈要求結婚。
真子公主與小室圭
一場跨越出身的戀愛,卻遭到宮廷官僚機構的阻撓——這種古代宮廷戲橋段卻實實在在發生在當今日本,不禁讓人疑惑:既然日本憲法第24條明文規定「婚姻僅基於兩性合意而成立」,那為什麼真子公主不能自由選擇配偶呢?
因為從憲法解釋上說,真子公主乃至全部日本皇室成員,都不算「日本國民」,起碼是不適用於憲法中關於「國民」的條項。
從中國角度看,日本全部19名皇室成員都應該算「黑戶」。
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天皇與皇族都沒有姓氏、也不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法定戶籍,只在宮內廳保管的《皇統譜》中列上名字;如果要出國,也沒有私人護照,只頒發「皇族」官職的公務護照。這倒還可以理解,但除去戶籍之外,日本國民所有的大部分權力,如選舉權、被選舉權、收養養子、婚姻自由、信教自由也都不適用於皇族。如果覺得憋屈,想要脫離皇族,主要方式也如《皇室典範》第11條所說「須經皇室會議決議而離開皇族身份」。
東京皇居
只要一日生為皇族,就不能享有普通日本人所有的自由。某種意義上,整個日本皇室都像是被全體國民豢養的金絲雀。1947年脫離皇族的昭和天皇長女成子公主就提到,雖然戰後物資短缺,但是「能第一次像普通人一樣生活,感受到普通人的喜悅」。
作為女性皇族,真子公主已經算很幸運。除去《皇室典範》第11條的脫離皇族方法之外,她還可以按照第12條規定以結婚形式「下嫁」平民,進而脫離皇族身份。
而且對比起來,男性皇族婚姻也更加複雜:除去天皇認可外,還必須經過「皇室會議」決議(《皇室典範》第10條),而「皇室會議」不僅有皇族,還需要首相、參眾兩院正副議長、宮內廳長官、最高法院院長參與進來,整個過程異常繁瑣。1958年,還是皇太子的天皇明仁與平民出身的美智子皇后結婚時,就老老實實走了這一套程序。
1958年明仁、美智子結婚,最左最右為昭和天皇夫婦
正因為是女性,真子公主只需要經過天皇本人「裁可」即可結婚並脫離皇族身份,而觀念開明的天皇也確實在2017年9月「裁可」二人婚事,只是在未婚夫小室圭出現醜聞以後,這件事又蒙上一層陰影。
所謂醜聞,便是2017年12月《周刊女性》報道小室圭的母親欠債400萬日元。由於《皇室經濟法》規定「曾為皇族之人須保持品位」,真子公主脫離皇族以後可以獲得1億多日元的補助,於是小室圭也不免被懷疑是為了這筆錢而與真子公主結婚。
這起醜聞爆出以後,日本媒體又意識到一個關鍵性問題:戰後天皇雖然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而是「日本國象徵」,但他依然握有決定女性皇族結婚的權力,而每次女性皇族結婚與「脫離皇族」又都會從皇室費里得到一筆數額不菲的補助金,這就等於是說,天皇決策依然會在客觀上影響到皇室相關費用與資產。一旦這麼解釋,天皇對直系親屬婚姻的決策權就有著「違憲」之嫌。
聽起來似乎無所謂,今天的君主立憲國,英國王室就擁有白金漢宮、溫莎堡等私產,只是不能隨意售賣,瑞典、荷蘭等國也大抵相仿;亞洲的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君主更可以通過經營私產而獲取收入,日本皇室難道不能決定皇室財產與費用嗎?
答案是不能。皇室財產的全稱是「皇室用財產」,所有權依舊屬於國家。
同樣在2018年3月,一則趣聞出現在宮內廳網站上。
當今的平成天皇明仁預定於2019年退位。既然要退位,那麼東京皇居自然就要讓給新任天皇,明仁也將變成「上皇」,與變成「上皇后」的美智子皇后一起暫住在不遠處的高輪皇族邸。美智子喜歡彈鋼琴,便提出把鋼琴也一道搬去。於是2018年3月18日,宮內廳網站上傳出一條消息:將皇后陛下的鋼琴搬出的事情正在「檢討」中。
皇后想搬鋼琴的新聞報道
這個說法就很有意思了。
所謂「檢討」,便是漢語「研討」、「探討」之意。但日語語境中,如果有人提出要求而對方答以「檢討」二字,那潛台詞就是「我不想干」;如果真的想干,大體會用「積極檢討」或「善處」之類的措辭。當然,搬鋼琴這種小事,多半最終還是會搬的,但這點小事竟至需要「檢討」,如此不情不願,這多少讓人疑惑:皇室想搬架自己的鋼琴,有什麼可「檢討」的?
因為,根據日本憲法規定:「全部皇室財產屬於國家,全部皇室費用必須計上預算並經國會決議」(第88條),《皇室財產法》更細節地列出「內廷費」、「宮廷費」、「皇族費」三項,只允許在三項費用相關的科目里列出預算。就算只是一架鋼琴,也是國家的;搬不搬,怎麼搬,主導權都不在皇室手裡,而需要走宮內廳嚴格的政府程序。
天皇一家人
這還只是資產轉移位置,要是資產轉讓就更嚴格了,日本憲法直接規定「皇室讓渡、受讓、賜予財產都必須經過國會決議」(第8條)。當然,為了不給國會添太多麻煩,《皇室財產法》還是加上了例外條項,比如與外國交往時的贈禮、答禮不需要上國會,皇室成員私下贈予一些小額物品也無所謂,但整體而言,日本皇室無權以任何方式處置「皇室用財產」。
那為什麼日本皇室過得這麼「慘」呢?
其實近代日本,皇室財產還算是天皇的個人私產,稱為「御料」,管理不受帝國議會限制,只需要宮內省負責即可。不過到了二戰戰敗以後,美國意圖改革皇室制度,首先就把皇室財產定義為國家財產,並在1947年將包括目前東京新宿御苑在內的17塊、共計17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全部划出皇室財產範圍,歸入其他部門管轄。
原天皇「御料地」:新宿御苑
經過數十年細微調整,全國的皇室財產只剩下15塊、總計不足2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還有近一半面積是皇室陵墓。剩下的皇室財產里,不僅包括旅遊勝地東京皇居、京都御所,也包括擁有眾多文物的奈良正倉院,天皇夫婦退休以後暫住的高輪皇族邸也屬於其中。
財產還好處理,人的身份問題卻不好弄。在近代日本,管轄皇族的舊《皇室典範》整體獨立於《大日本帝國憲法》,皇族的管轄方式無論多麼大家長制、多麼沒有自由,尚可在內部自圓其說;然而現代日本以《日本國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皇族再想像戰前一樣,搞一套內部章程獨行其是,就很容易違憲。所以,解決這個法律困境唯一方法,就是不承認皇族是「日本國民」,這樣,才能讓皇族與《皇室典範》繼續存續於當下的日本社會中。
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說,可以認為「不具備日本國民身份」的皇族,不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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