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升級版
努力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升級版
許安標
來源: 中國人大雜誌 2014年第9期
改革開放30 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
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社會實踐永無止境,立法工作必然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是靜止的、封閉的、固定的,而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法律體系的完善與社會實踐發展相伴而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律彙編,每年都有更新,由薄變厚,法律條目不斷增加,內容不斷充實豐富,進而形成了體系。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放眼未來,隨著實踐的發展,立法的不斷完善,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法律體系必將在現有的基礎上,有較大的提升和飛躍,一個升級版必將展現在世人面前。黨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任務,要求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強調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作出部署,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宏偉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對幸福美好生活的嚮往期待,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法律體系在原有的基礎上升級更新。
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升級版,首先,要彌補缺項。在宣布法律體系形成時,對此早有清醒的判斷,法律體系形成的標誌之一,是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特別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已大體制定出來,並不是說所有方面法律全都制定了。從法律體系形成後的二三年時間裡的立法情況來看,還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如軍人保險法、精神衛生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行政強製法、旅遊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從去年公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來看,也有不少新制定的立法項目,如慈善法、基本醫療衛生法、公共圖書館法、中醫藥法、國防交通法、糧食法、航道法、電信法等。法律體系升級,就要盡量減少缺項。其次,要對已經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修改完善,提升質量。其要求應當是更加好用、管用,做到立得住、管得了、可操作,一是要更加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具體的盡量具體,能細化的盡量細化,增加約束力和規範性;二是要更好地反映體現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接地氣,切合實際需要,牢牢紮根社會生活;三是要更好地處理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關係,處理好公共權力與個人權利,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四是要更好地體現立法為民,以人為本,通過立法維護和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反映人民的主體地位。第三,要更加和諧統一。各法律部門之間、法律部門內部各法律之間、各層次之間,要更加和諧統一,把衝突、抵觸降低到最小程度。提升和諧統一度,一方面要將同一調整對象的比較零散的立法進行有機整合,制定新的法律,如將出境管理法和入境管理法合併制定為出境入境管理法;另一方面可將同一法律關係的相關法律進行整合編纂,推進法典化進程,如民法典、勞動法典、教育法典等;同時,還要加強法律解釋工作,使法律體系內部相互銜接,適應經濟社會生活發展出現的新情況。第四,要更加成龍配套。與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行政規章等,要位序恰當,無逢對接,相互配套,形成合力。
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升級版,必須堅持法律體系形成的成功經驗,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和機制,加強立法人隊伍建設,提升立法的能力和水平。(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主任,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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