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我們令人鄙棄的國民性吧! 【貓眼看人】

          辛允星:艱難的文化超越

    自從傳出中國部分城市的房價開始下降以來,已經有杭州、常州、南京等地先後出現了早前購房者打砸售樓處的新聞,有網友十分經典地評價到,「在中國,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房價暴漲了十多年,沒有人去砸售樓處;而房價一旦下跌,就有人來砸售樓處!這最能說明國人的心態:就算漲了十倍,我沒買是我自己倒霉,但是我買了,你就不能跌下來讓我虧!哪怕一直漲到天上,哪怕同胞水深火熱,只要我賺了就行。你跌下來讓我虧就去砸你!這樣助紂為虐的國人,才產生這樣的窮凶極惡的統治者」。我基本認可這種評價,它再次勾起了我最近對自己所經歷的一些生活瑣事的回憶和對「國民性」話題的理論思考。今年的元宵節那天,我收到了一位表弟的電話,他說正準備去縣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希望我能給在民政局工作的同學「聯繫」下,請他給提前「領號」,以免需要排隊等候;我收到這樣的幫助請求之後感覺「哭笑不得」,最終我還是建議他「直接去」,排隊也是正常現象,沒必要尋求他人的幫助,我甚至還想解釋說:只有人人遵守規則,社會才能是正常的;若連我們老百姓也不懂得這個道理,我們還怎麼指望權勢集團能夠「追求」社會公正呢?

    無獨有偶,一個多月之前,我接到家鄉一位叔叔的電話,他說自己的汽車被他人的汽車追尾了,交警也已經介入,但最終需要當地法院裁決如何進行賠償等善後事宜,他希望我能向在縣人民法院工作的同學尋求幫助。我隨即詢問他:現在有初步裁決結果了嗎?他說目前還在調解階段,最後肯定是要由法院來「判」的,堅持要我提前「找找關係」來爭取有利於自己的結果。我沉思片刻之後回答到:現在還沒有裁決結果,找人幹什麼?難道沒有認識的人在那裡工作,法院就會不講究任何公正了?等有了結果,若我們感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再想辦法幫你維護正當的權利吧。聽到這樣的言論,這位叔叔顯然很不滿意,有些生氣的說:「哪裡有那麼多的公正,在中國,就是得靠關係」,還順便對他眼中的這位「不通人情世故」的書生進行了訓導,說什麼要「學會維護社會關係」,不要做「書獃子」,要多為家鄉的親人「著想」,不能「只搞自己的那點東西」等等。我最後只好說:「人和人不同,我只能做好我自己認為必須做好的事,我不適應中國社會規則,但是也不想改變自己,大不了以後到國外生活……」掛斷電話之後,我不由感慨到:本來是一個很正常的交通事故和經濟糾紛,為什麼不能本著公正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呢,卻要動員一切關係資源來進行對抗呢?難道這就是張鳴先生所謂「互害型社會」的生動寫照?更為可怕的是,民眾之間的這種相互不信任和惡性對抗,不正是中國公共權力「尋租」的最大契機?正是我們這樣的國民思維和行動方式為各級各類政府機構的「貪腐」大開方便之門,始有當下中國的政治危局!

    中國人喜歡「找關係」辦事,這幾乎是眾所周知的社會文化現象。社會關係,這樣一個看似再「中性」不過的概念,一方面包含了熟人社會的溫情脈脈,另一方面則意味著非熟人社會中人際關係的「非規則化」處理,甚至是赤裸裸的「你死我活」之爭鬥。再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關係」問題,我們就會發現: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所謂「社會關係」其實就是「相互利用」的代名詞,當一方感覺到對方有能力給自己帶來很多利益的時候,他就會努力地維持與他的關係,而一旦發現對方難以「回饋」自己什麼利益的時候,往往就會中斷與他的社會關係。中國古代的很多諺語和經典故事經常都含有這樣的鏡頭:當一個人發達時,高朋滿座,而當他沒落的時候,門可羅雀,雖然這樣的諺語故事主要是表達對「勢利」的不滿乃至批判,但是已經足以說明古代中國人的「社會關係」形態;只是多數人往往並不自知,只會去關注別人的「勢利」,卻人為的忽略自己同樣的心態或潛意識。再比如說,「父母之愛」是被歌頌最多的一種社會感情,但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它也變了味,一些中國人面對「兒女不孝」的現象時經常會說:「養這些東西有什麼用,還不如從小就掐死他呢」。若這種觀點還不算很普遍的話,那麼「養兒防老」的觀念則幾乎是絕對的主流觀念,而且很多父母經常要求子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做「職業籌劃」甚至走完終生的道路,其實這在人們的潛意識當中就是一種交換思維——我生育、撫養了你,你就該聽我的、完成我的心愿!當我們將中國傳統「父母子女」的關係解讀成這個樣子,是否很可怕呢?但誰又能說事實並非如此?

    中國人的「社會關係」思維背後就是「極端功利主義」思想,即凡事都要計算個人得失。我最經常聽親朋好友說的一句話是:「你那樣做有什麼好處?」言外之意,他們認為,人要去「做」對自己有好處的事情,而追求社會公正在他們看來卻是「傻瓜」行為,那麼我倒想反問:禽獸確實本能地按照有利於自己的原則採取行動,但如果人也是本著這個原則生存,那又和禽獸何異?人最獨特的精神特質應該就是追求社會公正和一種歷史積累下來的卓越精神,「有奶便是娘」即使在中國文化語境下同樣不也是貶義詞嗎?中國人表面追求和主張的東西恰恰不是他們實際上遵循的行動邏輯,這就是中國文化最大的悲哀!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發現:很多中國人希望與自己「沒關係」的人能夠大公無私,爭做清官,同時卻又要求自己「可以攀附和結識的人」能夠對自己進行「特殊關照」,甚至不惜違背最起碼的原則去傷害別人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世界上還有比這更「不可理喻」的狹隘自私想法嗎?可惜的是,太多的中國人都持有這種觀點,網上有人說:「當下很多的同學聚會都變相成為了拉關係的紐帶」,足見「社會關係」文化在當下中國的繁榮。當人們開始有意識地通過建立自己的社會關係往來獲取利益時,其內心深處根本就沒有了「公正」的規則意識,沒有了對法制社會理想的起碼敬畏!結果自然是:清官稀缺,而貪官污吏遍地。

    認真思考中國社會就會發現:當自己的利益還沒有受到傷害時,中國人經常體現出鮮明的「保守」特性,經常視「為他人主持公道」為「無聊」行為;而自己的切身利益一旦受到傷害,又會將自己裝扮成蒙受萬古奇冤的 「竇娥」,感嘆時事悲涼,人心不古;實在沒辦法,就只能選擇自欺欺人的「逃避」策略,通過啊Q的精神勝利法來安慰自己。最近查看學生對自己上課情況的評價,我發現了一條特別值得思考的評語:「老師很棒,思維很廣,懂好多東西呢;不過有時老師對社會有點悲觀了呢,樂觀一些心情會更好。」這條評論讓我著實地哭笑不得了一番,仔細琢磨之後發現,這位同學其實就是希望我能夠生活地「洒脫」一些,絕對是一種善意的提醒,它體現了中國傳統道家人生哲學的核心內容,即通過從心理上逃避對殘酷社會事實的「追問和思考」來獲取心靈的安慰,儘管有時候也確實可以取得效果,但這個社會事實一旦危害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我們還如何逃避?理性地認識社會,是為了防範它可能帶給自己和他人的傷害,更是為了改造不公正的社會規則,這其實不是一個「應該」如何判斷形勢的問題,而是一個基於經驗和所搜集到的信息歸納「事實」的問題,不管結果是悲觀的還是樂觀的。若我們只「為了樂觀而樂觀」,卻對「事實狀態」刻意迴避,我相信中國社會的進步永遠不能實現,社會科學研究者的使命也永遠不能完成。

    毫無疑問,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諸多變遷,但這些變化主要出現在經濟生產和消費生活領域,國人的政治觀念和更深層次的人生哲學基本還維持在了百年前的水平,中國還是那個中國,民眾還是那個被魯迅先生揭露地淋漓盡致的民眾,少數人的覺醒不可能改變這個事實。中國基層民眾看見了中央領導雖然不需要「下跪」了,但是那種目睹大人物尊容、最好還能與之「握手交談」的激動情緒還是沒有絲毫減退的,這種場景充斥於中國新聞節目上的很多鏡頭,我看到這種場面就喜歡猜想當事領導人的「心理狀態」,他們可能會這樣思考:儘管我們領導下的社會如此不公,但大多數中國人不還是把我們當成神仙供著嗎?我們還有什麼動力要去改變這種狀況?若再結合耀邦、紫陽等先生的政治教訓,很明顯,主動改革中國的政治生態所給自己帶來的各種風險和損失遠遠大於「維持現狀」。進一步而言,當他們深知可被自己繼續盤剝壓榨的民眾大有人在,而且這些人還會繼續養育相同或相似的「奴隸」,還有什麼必要太過忌憚那些「醒悟者」的出海離去?甚至也不必擔心對少數「抗爭者」進行肉體消滅可能帶來的「後患」。可以想像,若領導人真有這樣的想法,而醒悟者又陸續離去,剩餘的少數又被禁止行動或言論的自由,偌大的中國,不還是「傳統」的天下嗎?

    正是出於對國民性的這種悲觀理解,中國的知識分子經常產生一種心理糾結:既然國人如此,那麼他們遭受多少災難也都是咎由自取,自己若已經醒悟,則可以選擇離去,也可以選擇盡量「自保」;但若如此,誰能確保在某些情況下自己一定不會成為犧牲者呢?義和團和文革的教訓已經足夠深刻。更進一步說,人類社會的啟蒙進程本來就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先知先覺者有責任喚醒沉睡的大眾,制度變革和文化進步都離不開知識分子的參與;但是很顯然,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將忍受諸多的不被理解乃至無盡的委屈。面對這種尷尬,有時候仔細想想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不管是源自宿命,還是歷史的偶然,中國人所經歷的近現代歷史悲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種「因果報應」——正因為國人大多不懂得反省自我,太過「聰明」,只關注自己一幕三分地的利益,卻置社會公益於不顧,只看眼前的蠅頭小利,卻看不到子孫後代的命運,這才為專制統治者提供了天然的文化土壤,很多的人甚至經常心甘情願地充當專制統治者的馬前卒。可以說,若中國人一直堅守傳統的政治觀念,中華民族將永遠停留在現代文明大門之外!當然,文化不是獨立存在的,它的產生和延續往往都與特定的政治制度緊密相關,但是率先改革政治制度需要一種德行和節操都很高的主動「改革者」,而這又不是擁有悠久帝制傳統的中國所能奢望的。依靠制度和文化之間的「相互強化」機制,專制制度的統治者可能將長期佔有「意識形態」的領導權,與廣大的基層民眾構成一種詭異的「默契」,而這種制度及其寄生其中的文化,也就會不斷延續下去。

    帶著一種無力的哀嘆,我只想對自己的那些親朋好友說:我只是個讀書人,既沒有你們需要的權力,也沒有你們追捧的金錢,更沒有你們認為可以運籌社會關係的手腕;所以,很抱歉,我不能為你們做什麼,更不能為你們帶來什麼額外的利益,我唯一能夠做的事情也許就是:一旦你們為奸人所害,我可以想辦法幫助你們爭取那些「合法合情」的利益,哪怕是冒一些風險;但是若沒這種事情發生,我絕不可能去主動演繹你們認為再正當不過的「關係」處事邏輯。我難以帶給自己的親朋好友什麼額外利益,更不敢奢望能夠從他們那裡獲得什麼特殊幫助;即使自己哪天「蒙受了不白只冤」,我也會以自身之力奮起抗爭,而絕不會指望有一批親友能夠出於「正義之心」出手相助,原因很簡單——我深刻地知道,我內心所理解的「社會正義」恰恰就是那些不懂自己的人們所「絕不可能理解」的一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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