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鄧玉嬌事件評論之二十:觀劇指南:關注鄧玉嬌者看過來———天益:學習型社會領航者

標籤:鄧玉嬌案● 蕭瀚 (進入專欄)明天16號,據說鄧玉嬌案要開庭,欣賞這台大戲,僅僅拭目以待是不夠的,還得拭腦以待,得有觀劇常識。鑒於此類戲曲的特殊性,給部分對中國司法程序比較陌生的朋友們提個醒,也許是必要的,僅僅憑直覺關注此案不夠,還得有關注的方法。 ( http://www.tecn.cn )本文根據歷次葫蘆案司法劇的特徵,歸納一下關注它們開庭的方法,搞個三俗版的觀劇指南,歡迎補充、討論。1.【是否公開開庭】葫蘆案的一個通常特點是找各種借口不公開開庭,具體方法有這麼幾種:借口案件涉及隱私或國家機密不公開;借口法庭太小坐不下人不發旁聽證;安排公務員去法庭佔座……。 ( http://www.tecn.cn )葫蘆案之所以不願意公開開庭,是怕被告當庭翻供,這樣他們事先脅迫當事人談好的條件就會出現變數,所以政府最怕公開開庭審理。 ( http://www.tecn.cn )司法獨立的前提下,不公開審理都可能導致司法不公正,所以司法不獨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其公正性無以保障。 ( http://www.tecn.cn )2.【是否有證人當庭作證、對質】證人基本上不出庭作證,是中國司法的一大特色。證人能不能當庭作證是司法能否公正的一個重要條件。許多人書面撒謊很在行,但面對眾人尤其是律師撒謊會有難度,畢竟證人即使有撒謊習慣,但沒有像政府那樣受過專業訓練,在律師面前往往被問幾次就會穿幫,所以要注意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 http://www.tecn.cn )沒有證人出庭作證的刑事案件,其公正性無法保證。3.【律師是否做無罪辯護】是個人都清楚,無論最後能不能成功,給鄧玉嬌做無罪辯護是本案律師的基本職業素養和職業倫理所要求的——這是目前為止所有各方信息披露的必然結論,一切有罪辯護,律師都可能涉嫌違背職業倫理。 ( http://www.tecn.cn )4.【注意法官、檢察官的信息】葫蘆案里的法官、檢察官,是葫蘆案劇本中的重要演員,所以他們的演技、演藝生涯都應該在我們的關注視野之中。許多人會為這些演員們鳴冤叫屈,認為他們昧良心審案是被政府「推坐」的結果。但是,任何一個社會的惡,都不是僅僅一台政府機器就能運作的,而是要靠千千萬萬人去配合才能產生惡的結果,葫蘆案中的法官們是這些不公正司法的重要製造商。 ( http://www.tecn.cn )法官是一種以正義為志業的職業,是一項聖職,枉法審裁是法官職業最大的屈辱。當年周三畏還能掛冠拂袖而去,但願現在的法官們能夠懂得自己對社會負有的職業責任——倘若擔不了這樣的責任,可以辭職不幹,只是手上別沾無辜者的血、無辜者的淚。 ( http://www.tecn.cn )但願哪一天,所有的法官都能明白不合作精神與法官職業尊嚴之間的關係,如果所有的法官都拒絕審裁葫蘆案,也就不會有葫蘆案了。 ( http://www.tecn.cn )所以,要關注法官、檢察官個人信息,如果他們存在嚴重的枉法傾向,應該搜尋他們的個人信息,公之於眾,但不要累及他們的家人,公民社會做事不能株連九族,誰做事誰承擔後果,這是底線。 ( http://www.tecn.cn )5.【智障政府】據說給鄧玉嬌做了精神鑒定,結論是「鄧玉嬌具有心智障礙,但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如果他們這樣做是要送鄧玉嬌進精神病院,那就是惡中之惡;如果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到時候給鄧玉嬌判緩刑做鋪墊,則顯然是為了給自己找台階下。從司法的公正性角度看,任何未經正當程序的司法鑒定都在我們不承認之列,由此導致的司法結果也應拒絕;但從鄧玉嬌的人身自由、基本權利維護角度看,政府造假如果是為了讓她自由,當然也是一種妥協,我真不知道該反對還是贊成,我只能說,讓人哭笑不得。 ( http://www.tecn.cn )6.【葫蘆案的可能結果】為了鄧玉嬌的正當權利,為了她的自由,我暫不推斷,我擔心過於準確的預測會導致他們惱羞成怒(這也是中國官僚制的一大特色,任何好結果都不能是民間社會願望之產物,而必須是他們賞賜給人民的),從而不利於鄧玉嬌。 ( http://www.tecn.cn )7.【如果枉法怎麼辦】此案幾乎百分之一萬地會枉法,如果一審的判決結果是鄧玉嬌被判「故意傷害罪」成立,但「鑒於其有自首情節,身體狀況不佳,且有心智障礙,只能負擔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那就要一如既往地追求正當程序。 ( http://www.tecn.cn )如果量刑的裁判結果是鄧玉嬌不必實際坐牢(例如緩刑),那麼鄧玉嬌極有可能服判而不再上訴,作為社會輿論應當尊重鄧玉嬌個人的態度(畢竟任何代價都是鄧玉嬌在付出,而不是我們),只是難度在於如何甄別鄧玉嬌的真實意圖到底是什麼。儘管「上訴不加刑」是一項基本的司法準則,但中國的刑事司法卻用檢察院如果抗訴可以不受上訴不加刑約束的規定(這是違反國際通例的),破壞「上訴不加刑」原則。所以,關心鄧玉嬌的朋友們要注意:如果因作出有罪判決而鼓勵鄧玉嬌上訴,一定要小心檢察院的動靜。 ( http://www.tecn.cn )8.【明天…】遵循與上述第六條相同的言論責任倫理,我心中有關於明天開庭的基本推斷,但不能說出來,依然是為了防止對維護鄧玉嬌正當權利帶來不利影響。 ( http://www.tecn.cn )明天的開庭顯然是一台刑案司法獨幕劇,不管領銜主演的法官們演技如何,不管他們是偶像派還是演技派,抑或巧克力派,咱們都先靜靜地等待吧。 ( http://www.tecn.cn )2009年6月15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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