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一審宣判:糯康等四人被判死刑.
圖為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審判現場,糯康一審被判死刑。 (央視截圖/圖)
中央電視台消息,11月6日14時,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死刑,扎波一審被判死緩,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據南方周末網此前報道,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首日,被告人糯康面對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犯罪的指控,不予正面應答。而桑康·乍薩、依萊等其他5名被告供述了參與犯罪的過程,並指證糯康是糯康武裝販毒集團的首領、湄公河「10·5」案件和「4·02」綁架中國船員並勒索2500萬泰銖(約合507萬人民幣)案件的策劃者和組織者。
公訴機關認為,六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的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責任,以劫持船隻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責任。
庭審共持續兩天。9月21日,糯康面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態度有了轉變,當庭悔罪,請求中國政府從寬處理。
另據《南方周末》2012年5月報道,在中老緬泰四國曆時半年的合作下,金三角地區的特大武裝販毒團伙頭目糯康被捕,當地時間5月10日上午10點半,糯康在寮國萬象瓦岱國際機場被移交給中國警方。
自2008年以來,糯康團伙至少涉嫌組織28起針對中國籍船隻和公民實施搶劫、槍擊的犯罪活動,致傷3人,致死16人。其中震驚世人的「湄公河慘案」發生在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
宣判後,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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