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真仗義,國內朋友很放心、很欣慰!!!
賴昌星(左)在溫哥華福溪的渡輪上,接受了《環球華報》記者黃運榮(右)的獨家專訪。(加拿大《環球華報》)
賴昌星再次引起關注,是因為今年5月,賴前妻和女兒已經回到福建老家,被受到優待,但賴的律師9日明確表示,「認罪」並不意味著賴昌星想回國,相反,為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他還會繼續設法待在加拿大。
相關新聞: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已自願返回中國
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證實,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經自願返回中國。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與賴昌星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准。
新聞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首份工作,老闆是華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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