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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真仗義,國內朋友很放心、很欣慰!!!

核心提示:據《環球時報》報道,已在海外流亡10年之久的賴昌星日前接受中國媒體的專訪。面對記者,賴昌星承認自己曾經「偷稅漏稅」,但否認曾賄賂官員。

 

    

 

    賴昌星(左)在溫哥華福溪的渡輪上,接受了《環球華報》記者黃運榮(右)的獨家專訪。(加拿大《環球華報》)

    

    資料圖:當地時間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決定,接受賴昌星提出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賴昌星在當天記者會上盡量迴避記者的提問,但談到最近的心情時自稱「很高興」。 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環球時報8月11日報道 據8月11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道,已在海外流亡10年之久的廈門遠華案涉案主犯賴昌星日前接受了《環球時報》的專訪。面對記者,賴輕描淡寫地承認自己 曾經「偷稅漏稅」,並透露出想回國的念頭,但更害怕付出生命的代價。在被問到是否承認過去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時,他說:「我只是一個生意人,偷稅漏稅是有 的,但是我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我相信當時在中國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企業和商人和我犯有同樣的罪———偷稅漏稅。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

    記者追問:「按照官方數字,你參與走私所瞞報的稅款達到500億元人民幣,這是嚴重罪行。你既然承認有偷稅漏稅,也應該承擔該負的法律責任 吧?」賴昌星辯解說:「偷稅漏稅,可以罰款,也可以坐點牢。但說我腐蝕、賄賂官員,這是個別人定的辦案方向,是錯的。我所有的財產已經充公,我的企業也充 了公,為什麼一定要我的命?」

    賴昌星再次引起關注,是因為今年5月,賴前妻和女兒已經回到福建老家,被受到優待,但賴的律師9日明確表示,「認罪」並不意味著賴昌星想回國,相反,為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他還會繼續設法待在加拿大。

    相關新聞: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已自願返回中國

    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證實,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經自願返回中國。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與賴昌星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准。

    新聞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首份工作,老闆是華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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