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求財富得財富」之因果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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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求財富就一定可以得到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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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求財富,才可以真的得到財富?
世間人求財的多不多?這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那就是多,而且是多得不得了。在商場上,正當與不正當的求財,或者是說政治之中,也有運用種種的手段來求財,這一些我們都先不說它;單單來看,為什麼現在大街小巷之中有那麼多的彩劵行,就可以明白求財的人真的是很多。然而是不是每一人都可以中大獎呢?當然不是嘛!那表示說,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那個福報;換句話說,不是求財富就一定可以得財富,因為沒有過去世那一分福業的因來作為依憑,又加上今世其他的緣不具足。又譬如說,某甲本來是可以獲得某一個獎項的,但是偏偏這個時候某乙也要來爭這個獎項,而某乙的福業又比某甲的還要成熟,那麼某甲這一次的獎項也許就只能拱手讓人了。
此外,外道法之中不是也有人到處在傳授財神法嗎?他們宣稱學了他們的法,或者是參加了他們的法會之後,求財就能得財。我在想:原來提這個問題的人,會不會就是因為這個樣子,所以才生出這個疑惑的?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所謂的五鬼搬運法,號稱說可以用極其神秘而不露痕迹的手法,能夠不啟人門戶、不破人箱籠,而得到自己想要的財物,然而說穿了,這只是驅遣鬼神來幫那個人作事而已。怎麼樣驅遣呢?當然先要供養很多那一些鬼神喜歡吃的東西,這其實是與世間法之中的「皇帝不差餓兵」的道理是一樣的。然後想當然爾,因為吃人的嘴軟啊!所以那一些鬼神就幫助這一個人作事啊!另外一方面,其實也是希望繼續可以從那一個人那邊得到好吃的東西。那麼這一些鬼神雖然有一些我們世間人所沒有的能力,但畢竟也是有限;再者,法界之中自然有其因果律在運行著,若是說那一些鬼神為了要討好以飲食驅遣他們的人,而以不如法的方式為那個人取得了不屬於他的財物,那麼就一同造作了共業。這就好像說,世間人有人自稱是行俠仗義,然後就去劫富濟貧,即使那一些富人的所作所為是不對的,但是那畢竟與他們今世是富人,是不相同的因果;而這個劫富濟貧的人,來世也可以受到一分福業啊!但也許要與什麼?要與偷盜的惡業一起受用!所以這樣子求財富的方法,也許可以得到財富,若不是他過去生的福業所致,只恐怕免不了一段不好的因果。再者來說,跟這些鬼神的緣結深了,就好像我們世俗常常說:「我們都是一家人啊!」小心!舍報時候到了,就可能會變成:「我們都是一家鬼了。」只不過這一種五鬼搬運法,到了現代以後,都被外道用了其他很吸引人的名相去把它裝飾了,但是其本質還是沒有改變。
那麼要如何才能夠求財富,真的可以得到財富,而且又是能夠自在受用的呢?在《優婆塞戒經》卷第四之中,世尊是這麼開示的:
【善男子!有智之人施有五種:一者至心施、二者自手施、三者信心施、四者時節施、五者如法求物施。……如法財施得何等果?如法財施所得果報如先所說;得是財已,王賊水火所不能侵。】
換句話說,其實財富是要從布施中得。可是這個對一般人而言,可能會很難接受,因為他所要求的是得財富,而現在卻是要叫他施財富,這兩件事情,明明看起來是相違背的啊!但其實不然,因為這是從因與果相對的關係而說;也就是說,得要有過去世施的因,今世求了,才會有得的這個果。這段經文簡單地說明:
「至心施」
應該懷著至誠的心態來布施,而沒有夾雜其他不清凈的目的;
「自手施」
不假手他人而親自去布施;
「信心施」
這個布施人對於布施法的因緣果報,是有一定的信心;
「時節施」
隨著對方需要幫忙的時候,就伸出援手來布施給對方;
「如法求物施」
施主所布施的財物要如法而得。
世尊在說明這五種布施方式的同時,也為我們宣說了其中的因緣果報,但是因為內容比較長,我們就來談談最後一個:若不是如法求物施的話,未來雖然也能夠得到財物的果報,但是也會面臨到王賊水火的因緣,很快地又失去這一些果報。所以說,此處也說是求財得財,但是得已復失,不但是空歡喜一場,還加上了一分失財的憂鬱,結果還是要說求財不得財,因為過去世得財物布施的因,是不清凈的。
有人聽到了這裡也許會想說:「我可以相信布施的因緣果報,但若是我今世布施了一分,未來世得到一分果報,那豈不是永遠會有捉襟見肘的情況嗎?因為雖然得了一分果報,若不再繼續布施,未來世又沒有福報可以受用啊!可是我受用了這一分福報,又要再布施出去的話,那不就等於說自己沒有受用到那一分福報嗎?那麼我為什麼還要布施呢?」可是你假如再去讀《優婆塞戒經》卷第五中,世尊進一步的開示:
【若施畜生得百倍報,施破戒者得千倍報,施持戒者得十萬報,施外道離欲者得百萬報,施向道者得千億報,施須陀洹得無量報,向斯陀含亦無量報,乃至成佛亦無量報。】
相信佛所說的如實語的緣故,雖然這個時候沒有辦法了知這一分的異熟果報到底是如何成就的?但是因為如法布施之後,來世至少也可以得百倍報,乃至是無量報;那麼除了自己受用的部分之外,仍然可以再布施出去利樂有情,所以您先前的疑慮,就應該可以消除了。這也就是為什麼一開始的時候,就跟大家說因果的道理是甚深極甚深,這是諸佛才能夠究竟了知的;而隨著佛法修證的層次,真的是可以一分一分地加以了解,而可以自他受用的。
因此若是在佛法中講:要能夠求財富是可以真的得財富的話,一定是有其因果的關係。也就是說:要有如是的因,才會有如是的果。只是說,一般都簡單說為因果,其實中間還有一個緣的成分。這個時候是要先相信佛所開示布施法的道理,而且也願意隨分去作布施,經過如理地行於布施法之後,未來因緣成熟之時,財物的果報自然可以實現,而為未來的自己所受用。所以佛菩提道修學的過程之中,也會要求財富的,因為這是將來所應該具足的福德之中的一部分,而且也是要依於智慧來修、來得的。然而隨著菩薩每一世的因緣差別,過去世所曾偏好的法門不同,而可能有時候偏重修於福德,有時候偏重修於智慧,但始終不違背「求財富得財富」的因果律。
真正的佛法是可實證之法!
真正的佛法非是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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