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墓位使用年限為20年
江西規定公墓墓位使用年限為20年
2010年02月25日01:17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我要評論(0) 字型大小:T|T
為規範殯葬管理工作,昨日,省民政廳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意見》,規定各地不得跨服務區域推銷墓穴,無論單人還是雙人墓穴,佔地面積都不得超過1平方米,墓位的使用年限為20年。
一個墓穴佔地不超過1平方米
據介紹,在公墓規劃時,公墓設計按照當地人口總數、自然死亡率、每座墓佔地面積、公共設施、綠化率及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適量預留髮展空間等因素科學確定建設規模。中低檔次和高檔次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按照8∶2以上比例規劃設計,即中低檔次的佔總數量的80%以上,高檔次的佔總數量的20%以下。
按照單人、雙人合葬墓穴佔地面積均不超過1平方米;墓碑尺寸不大於30cm×40cm,墓高不超過1.2米;樹葬、花葬、草坪葬、採用卧式墓碑的墓位占安葬總數5%以上比例設計建設。
不得跨服務區域推銷墓穴
在墓穴銷售上,我省規定公墓經營單位不得跨服務區域推銷墓穴,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齡老人、危重病人預售(租)自用墓穴外,必須嚴格憑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墓穴遷移證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積、豪華墓穴,不得炒買炒賣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農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本地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位,未經批准,不得轉為經營性公墓。
公墓安葬證要載明死者姓名,墓位規格(墓位佔地面積、墓碑高度與面積)、位置,墓位使用年限為20年,墓位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不得強行搭售喪葬用品
在公墓服務收費上,公墓經營收入納入當地殯葬管理專戶統一管理,接受民政部門監督,公墓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行業強行搭售喪葬用品、捆綁服務進行收費,一律使用當地財政或稅務部門的正規票據,不得使用自製票據、內部票據,開支主要用於公墓的建設、管理、養護、綠化、支持當地殯葬改革等項目,以及按年總收入5%提取殯葬管理費,不得擠占挪用,管理費用開支占墓穴總價格的10%-20%。農村公益性墓地可以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費,但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收費標準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並進行公示。
墓地禁高收費彌補其他開支
在管理上,省民政廳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嚴格限制豪華墓、高價墓建設,降低墓地價格。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糾正通過墓地高收費彌補其他殯葬服務開支的做法,所有罰沒款全部用於殯葬事業發展。依法處置非法公墓,凡是未經省民政廳批准的經營性公墓和未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的農村公益性墓地都是非法公墓,對符合「退墓還林」要求的非法公墓,限期補辦審批手續,但原則上只能改為樹葬、草坪葬、花壇葬等葬法的生態墓地;對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影響城市風貌的非法公墓,一律遷移或平毀復綠,對墓穴分散、管理混亂的小型非法墓地,也要予以遷移或集中平毀處理。(記者邱佩君 實習生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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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內心永遠的痛!
(2012-11-11 16: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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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原創博文 |
浙江臨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加強墳墓整治和生態墓地建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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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三沿五區」墳墓整治和生態墓地建設工作,改善我市的生態環境,促進生態城市建設,市委、市政府決定從今年3月10日起,全市進一步加強墳墓整治和生態墓地建設工作。 ——全面整治「一線二區」,確保新墳不要冒出來,舊墳不要露出來。 一是集中時間,集中力量, 做好杭昱線兩側墳墓專項治理。3月10日至4月20日, 全市各鄉(鎮、街道)集中力量,統一開展治理行動,全力做好杭昱線兩側的墳墓整治工作。杭昱線沿線300米以內的墳墓全部實行搬遷;300米至500米的大墳、豪華墳採用綠化覆蓋,並確保覆蓋物的樹苗高度和成活率,真正達到覆蓋目的。二是有計劃、有步驟,做好「二區」墳墓的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力爭在11月底前,使居民居住區和風景區墳墓全部搬遷至生態墓地。「雙空穴壽墳」的平毀可採取自行平毀和集中平毀,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以對自行平毀的給予鼓勵和獎勵。「一空一實」墳墓原則上搬遷到生態墓地內,不搬遷的,各鄉(鎮、街道)可採取強行措施進行封穴,禁止入葬。對骨灰已進入壽墳的,責令墳主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強制搬遷和平毀。11月各鄉(鎮、街道)按照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自我評估,查漏補缺,搞好自查,完成拆遷墳地的綠化、植被工作。11月底,市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的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進行總結表彰,以獎代補。對殯改工作不力、工作被動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抓好生態墓地建設,確保標準不要降下來,收費不要高起來。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實際,2006年力爭生態墓地建設覆蓋率達到100%。在具體操作中,各鄉(鎮、街道)一定要嚴格把好三關。一要嚴把選址關。生態墓地的選址,原則上是利用原有的公益性墓地,以村為單位建設,未建的也可以採用聯建方式。重新選址必須利用荒山脊地,避開「三沿五區」視野範圍,規劃要有前瞻性,面積按人口總數的千分之六死亡率,每畝300穴及20年為一個周期規劃確定用地面積。二要嚴把標準關。生態墓地的建設標準,堅持墳碑小型平置、地表無墳頭、墓區生態化的原則,做到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藝化、墓區園林化和管理規範化。墓碑長度不得超過40厘米,寬度不得超過30厘米,傾斜度不得超過15度。墓穴四周種植花草樹木,墓區內綠化率在80%以上。三要嚴把公益關。生態墓地建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實行生態墓葬的,可收取一定的成本費用,收費標準要從嚴掌握,堅決杜絕違背政策亂收費現象。 |
鄭州市公墓管理(2)
辦事指南發布時間:2011-08-23 17:45:45 來源:河南一百度
三、公墓建立的審批手續:
(1)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
1 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
2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4其它有關材料。
(2)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3)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批准。
(4)與外國、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資興辦或利用外資建立的經營性公墓,經同級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審核同意,報民政部批准。
(5)建墓用地興辦單位持批准建立公墓文件,向當地士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6)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持批准文件,向當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具備對外營業條件,經當地公墓管理部門驗收後方可正式對外營業。四、公墓的規劃公墓的建設要合理規劃,墓誌要小,墓穴用地要節約,墓區要園林化。
四、公墓管理的內容
公墓管理是指國家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來指導、規範、監督公墓的營建與使用活動。管理的方針是:「因地制宜,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公墓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
(1)公墓的建立:火葬區可以興辦骨灰安葬公墓,土葬區建立遺體安葬公墓。所有公墓均應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種的土地,不準佔用耕地,也不準建在風景區。
(2)公墓所有權:公墓墓區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喪主不能轉讓或買賣。
(3)公墓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責任:公墓單位根據墓區範圍的大小應設置管理機構,或聘用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墓地的建設、管理,維護墓地的整潔和肅穆。
(4)墓區規劃:埋藏一具骨灰盒佔地以50-70公分為宜,最多不能超過1平方米。
(5)公墓的管理方式:公益性公墓具有福利性質,不得對外經營殯儀業務;經營性公墓屬於第三產業,具有營利性質,喪主安葬骨灰或遺體時要按規定交納墓穴租用費、建墓工料費、安葬費和綠化費管理費。經營性單位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6)公墓內的限制活動:嚴禁在公墓內建家族、宗族、活人墳和搞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土葬改革區經營火化區死亡人員的遺體安葬。
(7)對現有墓地的管理:對城市現有的墓地、墳崗,除另有法律、法規規定外,一律由當地殯葬事業單位負責接管和改造。在耕地內名勝風景區、華僑祖墳、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墓限期遷移或平毀。
公墓年度檢查制度是民政部門根據公墓年度檢查驗收標準,一年一次對公墓的建設、管理、運行的情況進行檢查並驗收的制度。公墓年度檢查的具體內容包括:公墓審批手續、墓穴用地、服務狀況、文明經營情況等。
http://www.henan100.com/life/2011/86585_2.shtml京民殯字〔1991〕第001號市人民政府: 為適應殯葬改革的發展,滿足群眾安葬骨灰的需要,幾年來,我市開闢了7座骨灰公墓,其中萬安公墓、福田公墓、八寶山人民公墓是在舊土葬公墓基礎上改建的;丰台區太子峪陵園、延慶縣八達嶺人民公墓、通縣通惠陵園和海淀區金山陵園是根據市政府1987年第18次常務會議精神新建的聯營公墓。以上面積達2400畝,加上原有的五處骨灰堂、一處骨灰牆,市民處理骨灰難的問題基本得到緩解。 當前在公墓的建設與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濫建公墓。郊區有些鄉、村,在當地擅自興建11處經營性骨灰公墓(詳情附後),招攬喪主,出賣墓穴用地,從中牟利,甚至佔用耕地任意修建大型墳墓,還有人白天招攬生意,夜間在封山育林區、風景名勝區偷葬骨灰。這些情況仍有蔓延趨勢。二是現保留的原有土葬公墓的部分土地權歸屬不明,特別是五十年代政府接收私營公墓之前出售給個人的空白壽穴用地,在實行土地公有制後,還沒有明確租賃關係及期限,使可以埋葬2萬親人骨灰的墓地仍由私人佔用,影響公墓的管理使用,造成土地的嚴重浪費。三是郊區縣散葬墳墓屢禁不止。有的佔用耕地;有的佔用公路、鐵路、隔離帶;有的甚至在封山育林區葬墓,致使舊的墳頭平毀,新的墳頭又起,清明燒紙引起山林火災屢有發生。為加強公墓管理,杜絕濫建公墓、亂埋亂葬現象,認真處理好原有土葬公墓的歷史遺留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殯葬管理辦法》,現結合我市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市民政局是本市殯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所屬北京市殯葬管理處是管理殯葬事宜和殯葬服務的職能部門,所有營業性骨灰公墓,均應由北京市殯葬管理處直接興建管理。 二、市民政局直接新建的公墓、骨灰堂、烈士陵園等的用地,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程序辦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市、縣民政部門聯辦或農民集體興辦的公益性骨灰堂,由市民政局核准後,按用地審批許可權,分別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三、對過去未經批准興建的公墓、骨灰堂等,由民政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進行一次認真的清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補辦手續;不符的按違章佔地處理,對個人(包括農民和職工)以國家和集體的土地興辦的私營墓地、埋墳牟取暴利的,予以取締,收回土地。四、墓穴用地要節約,每穴不得超過一平方米。嚴禁佔用耕地(包括能復墾的土地,可耕地和其他生產用地等)、自留地、宅基地、庭院地新建公墓、骨灰堂、埋墳等。
五、嚴禁亂埋亂葬。在非火化地區,土葬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鄉、村應利用荒山瘠地建立鄉、村公墓,提倡遺體深埋,不留墳頭;在實行火葬地區,可建立鄉、村公益性骨灰堂,有條件的遠郊鄉、村也可建立公益性骨灰公墓,但僅限為本鄉、村服務,不得對外經營。 六、禁止在名勝古迹區、文物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封山育林區和河湖(含水庫)、鐵路、公路、隔離帶各種市政管線埋設地段以及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上埋墳立碑。上述地區現有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華僑祖墓和具有歷史、藝術、科研價值的古墓外,均應在一九九二年底以前遷出或平毀,恢復地貌。逾期不作處理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遷移或平毀。 七、區縣以上民政部門管理的公墓、骨灰堂、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等佔用的土地,屬國家所有;殯葬管理部門與鄉、村聯辦的公墓,佔用的土地屬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確認給具備法人資格的公墓管理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墓範圍內佔地建墓,應與公墓管理單位建立定期用地租賃關係,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以二十年為一期,任何公墓都不得辦理永久性租賃關係,原收取的佔地費改為租賃費,租賃費標準在尚未核定之前,參照原各公墓的佔地費標準交納,逾期不交租賃費的,視為無主墓,由公墓管理單位自行處理。 八、各種公墓不準預租空白壽穴,嚴禁恢復和修建宗族墓地。 九、對萬安公墓、福田公墓過去預售給私人的空白壽穴,按下列規定處理: 1、凡佔有空白墓穴用地者應持原始憑證和單位介紹信到公墓管理部門辦理退穴手續,並按現行國家徵用土地價格退費。一九九三年底以前,不辦理退穴手續或無原始憑證的視為無主,收回土地。 2、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海外僑胞及其國內眷屬,過去預購的空白壽穴憑僑辦證明,允許按每穴保留一平方米的標準,辦理續租手續,其餘部分按規定辦理退穴手續。 3、辦理續租手續的空白壽穴,在閑置期間,由承租者每年按佔地租賃費5%的標準,向公墓管理部門交納土地閑置費,逾期不交者,收回其空白壽穴。續租的空白壽穴,禁止買賣,出租或轉讓他人使用。 十、土地租賃費、閑置費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核定,市民政局負責收取,在銀行設立專戶,專款專用。此款項主要用於殯葬公益事業,不得挪作他用。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區、縣、局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六日http://www.beijinggongmu.com/a/binzangfagui/20091101/59.html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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