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港獨分子都該看看 「佔中」是怎樣的下場

原標題: 港獨分子都該看看,「佔中」是怎樣的下場

5月30日,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2014年「佔中」期間襲擊警員及拒捕被法院判囚5周。

近幾年來,香港的街頭抗議日漸脫序。從衝擊立法會、辱罵驅趕遊客、街頭襲警、癱瘓交通,一直到大年夜旺角暴亂,暴力指數節節升高。當民粹假民主之名而行,法治該扮演什麼角色,值得每個社會深思。

在俠客島看來,這次的判決有著指標性的意義——因為人們都在看,違法「佔中」者應有什麼下場。

依據

2014年10月15日凌晨,香港警方依法清除違法「佔中」者設置的路障,試圖恢復連貫香港島東西的幹道——龍和道時,遭到示威者抵制、糾纏、推撞。

當時,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有異味的不明液體,之後拒捕。去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訴。今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名成立。

5月30日,香港特區九龍城法院判定,被告當日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是對警方的挑釁、侮辱。被告罪行絕非輕微,並無顯示悔意,法庭有責任保護執勤警員,判處被告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判被告襲警罪囚5周,其餘兩項拒捕罪各判囚3周,同期執行。但由於刑期短,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被稱為公民黨的「長毛」,是個暴力抗議慣犯。2010年1月高鐵撥款一役,他戴著頭巾指揮示威者衝擊鐵馬。在「反國教運動」中,他是沖在前面的「爛頭卒」。香港《文匯報》的評論文章說,曾健超的流氓暴徒行徑,令公民黨年輕成員「丐幫化」、「蒙面化」。

現場目擊者指出,在「佔中」襲警案中,戴口罩的曾健超涉嫌向警務人員揮拳,站在天橋高處向橋下的11名警務人員潑淋液體,液體帶有異味,疑為糞水或尿液。

執法

事實上,特區政府該對「佔中」者該如何執法,香港社會一直存在爭議。

「佔中」初期,警方動用了橡皮子彈和胡椒水,被反對派和部分媒體冠上「暴力執法」、「暴政」、「官逼民反」等大帽,事後看,這類似是而非的言論的確讓特區政府有點縛手縛腳。曾健超為自己辯護時,也不忘倒打一耙,投訴警方打人。

法庭就此指出,曾健超襲警又拒捕,大批警察喝止不果,才不得不將他制服。警察克制執法,絕非曾健超和反對派誣指的「警方濫用武力」。

事實上,「佔中」並未取得特區政府許可,肆意堵塞交通要道,本身就是大規模違法行為;而襲警更是罪上加罪。從法治的角度來說,不管犯事者嘴裡喊的是「民主」還是「同性戀合法」,不管對社會有何不滿,都不該以違法方式表達。而只要是違法,警察就該管。

在被反對派視為民主標杆的美國,警察執法遠比香港嚴厲。面對警察喝問,「舉起手來」是唯一選擇,如果敢不配合,或一糊塗做出伸手往衣內掏東西的動作,很可能會被當場擊斃。

責任編輯: 畢志遠 UN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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