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禮法之治與中華文明——衡陽「國學大講堂」用稿

        在文字和學問泛濫成災的年代,自立五戒:非真知不論,非己見不言,不欺世盜名,不小題大作,不牽強附會,不故弄玄虛。                                                                                                                                           ——陳西嶽

(電視截圖:一排右起第三位為衡陽市委宣傳部部長劉麗華女士,右起第一位為司法局局長魏中發先生)

 

(該文三分之一的史實部皆為文獻資料整理,該文三分之二的評述論釋部分則為獨立己見,歡迎批評指正!)

古老的中華民族源遠流長,在五千餘年的歷史長河中,不管朝代如何更替,外部勢力如何衝擊,中華文明卻始終能在幅員遼闊的東方大地上一脈相承,綿延不絕,這是世界絕無僅有的文明奇蹟。若要探究文明奇蹟背後的根源,我們可以從中國傳統社會的治理方式上找到答案。

一、禮與禮治思想淵源

  「禮」字是一個會意字,左邊的示(礻),其上的「二」喻意天地;下面三垂,喻意日月星。(《三字經》上也有:「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的句子)古人以示(礻)表明:觀乎天象,可知時變。凡用礻(示)做偏旁部首的字均與祭祀有關,與神有關,如宗、神、祀、祈、福、禱、禨、祭、祥、祝。右邊的 「豊」是行禮之器,在字中也兼表字音。因此,禮源於祭祀,其本義是舉行儀禮,祭神求福,進一步引申為禮儀規範。後來,聰明的社會管理者以儀式為載體,把行為規範融入其中,並不斷地制訂越來越多的儀式,以承載越來越多的行為規範信息,並強化神秘性和神聖性,讓人產生敬畏之心,並藉助這種神秘性的力量讓這些行為規範得以遵循。

「禮」發端於殷商,至西周時期,通過周公制禮,禮的內容達到繁茂,近於完備,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古人有「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等不同說法。禮的分類也多種多樣,其中《禮記.王制》將禮分為冠、婚、喪、祭、鄉飲酒、相見六禮。周禮總的貫穿一條「尊尊」、「親親」的基本原則,維護宗法和血緣為紐帶的社會關係。周禮成為當時調整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規範體系,我們稱之為「禮治」。禮治思想,體現了教化為先,刑罰居次的「明德慎罰」的王道思想。

春秋時期儒家創始人孔子主張 「德治」和「聖人之治」,積極倡導「禮治」。(其代表性言論有:「克已復禮」、「為政以德」、「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儒家思想繼承人戰國時期的孟子進一步發展了「禮治」、「德治」和「賢人」政治的法律思想(其代表性言論有:「教以人倫」、「以德服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民貴君輕」)。到西漢董仲舒以「天人感應」為哲學基礎,構建了新的儒學思想體系,並將之神化。董仲舒進一步提出「德主刑輔」的立法指導思想,並把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仁、義、禮、智、信」)確定為儒家的最高道德準則。其中,三綱不僅僅是一種統領之意,其本意包含了君、父、夫應當修身律己,做好楷模之意,而這一點常常為人所忽略。此學說被採納為官方學說,並為後世歷代王朝所沿襲發展,並逐步經典化。「禮」也被列入中國古代「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之首,成為讀書人必修的重要內容。

從消極的角度看,「禮治」不可避免地帶有歷史和階級的局限性,但從積極的角度看,「禮治」使中國社會形成了高尚的道德準則、完整的禮儀規範和優秀的傳統美德,這也是中國被世人稱為「文明古國,禮儀之邦」的重要依據。湖湘代表人物曾國潘也是崇尚禮治,縱然位高權重,但始終不忘修身律己,並深刻影響其後代,被譽為「千古第一完人」。

二、法與法治思想淵源

法字古寫作「灋」(會意字。從「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從「廌」(zhì),即解廌,又名獬豸,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一角,性忠,見人斗,則觸不直者;聞人論,則咋不正者。」舜委任的司法官皋陶,將它作為斷案的工具。由此可見,中國的古代先賢借法字之形意,寄託了一種以法律來捍衛社會公平正義的理想。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刑」,相當於現在的刑法。(有一種說法,叫「刑起於兵」,其意是說:中國古代的刑罰,最初起源於戰爭或軍事活動的需要;以刑事立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最初脫胎於戰爭或軍事活動所產生的軍法。)如果說「禮」屬於指導性的規範體系,以道德教化與倫理感化為基礎,讓人自覺遵守;那麼「刑」屬於禁止性規範體系,以刑罰制裁與強制鎮壓為主要手段,讓人被迫服從。在中國夏商奴隸制社會時代,「刑」這種法律形式便出現了。在春秋後期,主張實行「法治」和「重刑」思想的法家學派便產生了,至戰國時期,法家思想正式形成,其代表人物有大家熟知的商鞅、韓非等人。其主要觀點有:一是主張「事斷於法」「刑無等級」,二是主張重刑主義,「以刑去刑」。三是主張立法執法「明白易知」。受商鞅變法的影響,秦國是法家學派的積極實踐者,實行嚴刑峻法,直至統一六國,建立大一統的秦王朝。

需要說明的是法家倡導的「法治」,雖然與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語,但絕不能過於庸俗地看待中國古代的法治主張,片面認為法律只是一個政治工具,「法治」思想其實質也包含了當政者的高度自律。中國的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認為只有踞於高位的當權者奉公守法,才可以令眾,其中誕生於衡陽的被譽為東方最偉大的思想家和哲學家的王船山曾提出:「法先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遠」。

三、禮法碰撞與融合

在西周時代,「禮」與「刑」共同組成了西周的法律體系,二者之間是互相聯繫,互為補充,相輔相成的關係。所謂「出禮則入刑」,意思是說,只要違反了禮制規範,就要受到刑的嚴厲處罰。但在春秋戰國時代,主張禮治的儒家思想與主張法治的法家思想形成尖銳的對立。到西漢之後,秦時代沿襲下來的法家思想得到修正,新儒家學說成為主導,法家思想一定程度上被採納,形成儒法合流的特點。儒法合流其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德主刑輔」。「德主刑輔」的法制指導思想糾正了秦朝抵制禮教,專任刑罰的偏失,而以儒家的德禮教育為主導,將道德教化與刑罰結合起來。從此傳統中國社會走向了禮治與法治相結合的道路。至唐代,當政者既堅持以禮為本,「一準於禮」,並把禮制進一步全面法典化,同時又強調法律的公益性。(李世民語:「公之於法,無不可也,私之於法,無可也。」)唐高宗時制訂的《唐律疏議》明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使法律制度與儒家思想水乳交融合二為一。唐代當政者高度重視法律的作用,把法律上升到「國之權衡,時之準繩」的高度,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唐代進行了幾次規模宏大的立法活動,建立起形式多樣,內容完整的龐大的法律體系,其成果之一即《唐律疏議》被視為中國法制史上的經典之作,也是世界範圍內封建法律的巔峰之作。《唐律疏議》因其內容、體系完備,立法技術高超而成為東南亞各國效仿的榜樣,由此形成特色鮮明,獨樹一幟並為世界所公認的中華法系。

王船山也深受這種禮法融合的思想的影響,他不僅贊同法應與教化相結合,主張「任法」兼「任道」,還進一步論證了儒家關於「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以及「刑法相輔」的傳統思想。

四、禮法之治成就了延續不斷的中華文明

中國傳統社會的禮法之治,完全有別於西方,但它並非一種發生在東方的偶然現象,而是中國許多古聖先賢高超的社會管理智慧的結晶。正是這種高超的社會管理智慧,成就了延續不斷的中華文明。

     1.血緣宗法為紐帶,自然天成,順勢而為。

社會治理工程,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中國的古聖先賢,十分巧妙地利用自然存在的血緣宗族關係,在行政管理區劃之外,將龐大的社會群體以家、族、宗劃分成若干個管理單元,起到了化整為零的作用,並以自然存在的人倫關係在單元內部實行自治。而且人倫關係是一種自然天成的身份關係,並非人為的安排,具有很好的定分止爭的作用。這種治理結構即便在改朝換代的時候即在國家層面的管理機構完全癱瘓的情況下,社會也不會陷入完全的混亂和無序狀態,從而使文明不致中斷,而能得以延續。

2.以人為本的人道主義精神。

藉助對神的敬畏之心來加強對社會的管理,這幾乎是全世界所有國家在現代自然科學沒有倡明的時代的共同特徵。同西方中世紀的神權統治一樣,中國傳統社會的禮治秩序也藉助了神的力量。但中國的禮制並非宗教,禮制規範並沒有把人完全置於神的控制之下,董仲舒的新儒學「天人感應」思想,一定程度上體現的人與天(神)的互動,反映了人對天的能動性,包括推翻昏庸無道的天子的合理性。禮制秩序規範的是世俗的人倫關係,而非人與神的關係。禮所凸顯的責任倫理,不僅有對家庭的珍惜和盡責,對社會交往的道義和擔當,對國家及天下的守護和忠貞,還有對個體生命的尊重和愛護。比如嬰兒出生後,有滿月、周歲等禮儀慶賀新生命的誕生,以後每年都要在生日那天慶生,還有男子的成人禮即冠禮,女子成人禮即笄禮,還有表達對死者哀思的喪禮。凡此,都凸顯了人的生命具有崇高價值。此外,還有對人性的體恤,比如「親親相隱」制度,就是親屬之間可以隱匿和包庇某些犯罪。因此,中國的禮制總的來說體現了一種人本精神和人道主義,儘管這種人本精神不能與文藝復興之後的人本精神相提並論,但與同時代的西方(黑暗的中世紀)相比,這種進步性是非常明顯的。雖然「聖人之治」也是「人治」,不能與現代的法治相比,但這種「人治」相對於「神治」而言,其歷史的進步性非常明顯。

中國的禮制規範,雖然藉助了一部分迷信的力量,但因其體現了人本思想和人道主義精神,從而它在當時很少受到質疑,而讓人能夠自願地遵從。這也是中華傳統文明能夠穩定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3、以禮為載體,重視教化,施行仁政。

對於人倫和道德規範如果僅以文字或口頭宣教,勢必顯得抽象而空洞。中國古代的先賢,不僅巧妙地藉助「禮」這種載體使人倫和道德規範具象化、體驗化、習慣化,因為「禮」伴隨著人從胎兒到死亡的生命全過程,滲透或融合在人們日常生活、民間習俗、普遍性的行為方式中,而且藉助莊重的儀式使禮制規範神聖化。以「禮」為載體,推行教化,可以說以極小的國家成本達到了最佳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效果。

中國在漢代之後禮法融合,但為政者一直主張「德主刑附」。強調先教後刑,「先禮後兵」,剛柔相濟。這種德,不僅是強調普通民眾的德,更強調君王之德,聖者為王,以德服人,懷柔天下。禮治之下的仁政是中央朝庭能讓四海歸心,維持天下一統的重要民心基礎。

4、禮治強化了大一統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古代中國許多思想家都認為天下是大一統的秩序體。禮治維護的正是一種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家國體制,家庭秩序和國家秩序是一種微觀和宏觀的關係(「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二者在秩序的結構上具有統一性。中國傳統文化認為,只有天下一統才是完美和理想的境界,否則就是殘缺的,非正常的(有陸遊詩為證:「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又如杜甫的詩:「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在這種思潮的長期影響下,天下一統才是眾望所歸。而且,每個平凡的個體都被認為是國家的主人,被賦予肩負天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所以在中國的歷史上,儘管有過內亂,有過分裂,但終歸一統。這種「禮治」所培育和維繫的大一統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是華夏民族能生生不息並長期維持統一的重要社會心理基礎。

近代以來湖湘文化的諸多代表人物比如王船山、曾國藩、左宗棠、譚嗣同、黃興、宋教仁、蔡鍔、毛澤東、蔡和森、劉少奇等人也正是吸收了傳統文化中的「家國情懷」的正能量,才以「以心憂天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國家和民族建功立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五、以歷史的眼光看待民族傳統文化,以積極而理性的心態對待中華文明的復興。

無論中外,任何一個有識之士都無法否認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中華文明曾長期在世界文明史上獨領風騷。但世界文明,潮起潮伏。曾經在中華文明最低谷的時候,部分國人以淚眼自視,陷入民族虛無主義泥淖。若以當今時代為參照去看待中國古人的治理思想,人們難免看到 「落後」的一面,若以現代西方文明作為樣版去看待中華傳統文明,人們難免看到「非主流」。但文明的優劣是不能進行點與點的單純的縱向對比或單純的橫向對比,而應當置於世界文明史的雙維座標系中,進行線與線的縱橫雙向的大格局的對比。中國自1840年以來的一百多年民族屈辱史,如果置之於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來看,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回灣。總之,西方文明面前,我們沒有必要過於妄自菲薄,相反,我們應該看到中華文明的優勢和其強大的生命力。近世最偉大的歷史學家湯恩比在半世紀前就已經預言:未來能統領世界的是中華文明。而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號角已經吹響,而民族的復興其核心便是文明的復興。

最後需要特彆強調的是,文明的復興絕不等於文明的復古,而是把文明中最精華最具有生命力的種子植入現代社會的土壤之中,並以虛懷和開放的心態沐浴世界範圍內先進文明的雨露陽光,這樣才能使中華文明茁壯成長成新的參天大樹,卓立於世界的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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