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嘉健:如何看待「廣場大媽「的歡騰與公共社會的失范

如何看待「廣場大媽「的歡騰與公共社會的失范

發布時間:2014-06-08  作者:呂嘉健

   ——具體法治的進化之路

   在當下中國公共空間方面能夠引起廣泛注意的群體現象,「廣場舞」的歡騰肯定足夠吸引眼球。不僅僅在任何一個中國城鎮都可以看到這種普遍的群體活動場面,而且它們還帶著強烈的表演性和影響力,毫無顧忌地刺激著周圍社會環境,不但引起社會怨言非議,甚至不斷引起社會衝突的發生。   對中國城鎮「廣場舞」的社會學分析和公共管理對策研究,是一個重要的中國難題解決的切入口。這是具有普遍性意義的案例。中國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出現大數量的中老年人群體,他們開始注重自身健康和養生,評論家敏銳地發現,這是「初級程度的市民社會萌生了自由權利意識,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為自己活著』是天經地義。」 (陳行之:《個體權利的畸形表達——作為社會精神文化現象的「廣場舞」》,愛思想, 2014-5-19)當許多大媽被質疑「廣場舞」強烈擾民時,都會特彆強調自己健身的權利沒錯。由此可見:「廣場舞」問題凸顯了中國市民普遍的「張揚個人權利之重」的社會意識。   在人們的內心深處建構現代法治意識,它是一個完整的互動性的理性認知結構。高度強調個人權利、個人自由的國家,在群體生活中有一整套社會規範;屬於個體權利範疇的東西,同時會受到嚴格限制;個人自由不能妨礙和損害他人的自由,這既是獲得共識的公共倫理,又是國家很具體的法治規則,如有僭越,不管什麼人,將會被法律制裁。大媽們只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自由的一面,但是卻不知道還有公共責任和所有人的自由互動之另一面。這是典型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心理「過渡狀態」。一個人缺乏完整的現代性觀念和具體詳盡的反思,當他的公共行為失范了,但是自己卻沒有意識到。   這個廣泛呈現於中國城鎮的「廣場舞」案例,不但引發了大媽們的對抗心理,也引起了公共社會質疑反感的問題,同時構成了政府處理公共事件的兩難困境。問題的焦點集中在:部分人權利的張揚和對全體公共權利的尊重之間的矛盾,公共空間的法律定位與小團體在公共空間大規模活動的合法性與適當性。   在現代都市,因為人際關係十分複雜而密切接觸,首先突顯的難題便是都市人權利與義務、自由與秩序、尊重與合作的關係,這裡需要一個公共社會的法規、都市社會習俗的潛規則與公民素質多方面合作的良性互動機制。實際上,大媽們並非是將自我的健康快樂建立在他人被侵擾基礎之上的無理之人,她們只是依據習慣的行為方式和心理性格爭取活得更加滋潤而已,而面對自己的失范缺乏自我反思和無法獲得合適的認知。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的公共社會缺乏明確而具體的法規,無法可依,社會爭端便會各自走向自私對立的極端。   陳行之的思考將問題引向了另一個抽象的範疇:「 『廣場舞』現象說白了也是一種『刻意』——如果大爺大媽群體很早就開始享受寶貴的個人權利,他們還犯得上用『廣場舞』的方式尋求存在感么?如果他們在生活中享受著廣泛的個人尊嚴,他們還犯得上以變形乃至於變態的方式尋求社會尊重么?我們只能說,在社會演進的過程中,一切都剛剛開始,一切都還沒有就位,我們看到的正是我們應當看到的,所有發生的都是必然要發生的,你沒有任何理由不看到社會而只責怪大爺大媽。」(同上)   「馬斯洛把實現自我視為人性得到表達的過程,是有道理的。一個國家的社會生活形態,是由那個國家的政治生活形態決定的,這是一個前提,我們議論的所有話題都是它的子項。我們都不是純粹的利他主義者,我們與他者的聯繫,在很多情況下還是不和諧乃至於衝突對立的,在當下,在社會溫暖離我們還十分遙遠時候,我們出自本能還很難做到不把個人權利凌駕於他人權利之上,而政治權利缺失所造成的個體權利變形,更加重了個體與他者、人與社會的衝突。大爺大媽實際上就處在這種既讓人憐憫又讓人厭惡的尷尬境地當中,這同時也是我們所有人的處境,我們就站在我們此刻站立的地方。」 (同上)   「這就是說,我們在鄙夷大爺大媽用個體權利的畸形表達侵犯社會的時候,我們還應當想到,一個人的幸福不是完整的幸福,同樣,一部分人的不幸也是所有人的不幸。在一個社會的政治文化腳步與沒有踏入普世文明之前,在整個社會還在被權力魔獸欺凌的時候,在雖然人性有了某種程度的覺醒,卻得不到社會正義的滋潤和呵護的時候,我們可以斷言,任何個體就都還是不自由的,任何人性的表達也必然是扭曲的,換一句話說,在整個社會沒有進入到恬適狀態之前,我們個體即使意識到權利,也將無法享受舒適,我們總會受到扭曲——來自社會的扭曲,來自我們靈魂深處人性的扭曲。我們必須忍受我們無法規避的東西,這就是我們的宿命。」(同上)   在我看來,陳行之的觀點帶著過度政治化的傾向,這是一種深刻的偏見。可惜他過度強調了社會政治制度尚未進入到普世文明的前提,因此無奈地寬容任何人以扭曲的方式一報還一報地回饋這個社會這樣的尷尬局面。將一個具體難題扯到宏大敘事上,不無唯理主義之嫌。他忽略了社會公民與公共制度之間互動促進發展的具體可能性。按照那樣的邏輯,哈耶克所主張的市場社會之漸進過程便不可能到來,而只能等候唯理主義的救世主來為這個扭曲的世界設計一個完美理想的方案。人人都可以以頂層設計的滯後,來為自己踐踏公共理性之行為做借口。「平庸之惡」便有了存在的合法性。   任何社會改革都具有「社會互動」的彈性空間,任何社會行為都具有「社會互動」的結構關係,其中帶著例行常規、公共意識認同和合作默契的建構。政府的法治制度改革是在解決具體的公共難題之過程中調整建構的,而公民的現代性生活方式是在反思的自我認同後逐漸成長的。假如在公共意識方面出現了不認同和無法實行合作默契的話,那麼就會出現「失范」現象,即破壞了例行常規和公共秩序。假如習俗行為對發展了的公共社會造成嚴重障礙,那麼說明這種習俗已經很不適應公共社會的現狀,需要對舊規則或者潛規則進行重新規範,包括制定新的具體法治規則,同時通過教育和信息傳播在公民之間形成新的明確的公共意識,在全體公民的認同過程中,大家逐漸形成合作默契之行為模式。政府的作為促進了公民的反思,而最終引導了公民認同,認同會有效地形成公民的自覺性和共識合作,則可望改善社會失范問題。—— 這樣的社會問題,不應當總是歸結到政治範疇。一種公共社會失范現象,不必上升到上層建築領域,能夠在基層處理的,就讓基層職能部門有所擔當。尋求具體問題在社會學範疇內具體法治的解決方式,是中國公共社會進化的重大思路。   陳行之的觀察和分析涉及到另一個重要心理現象:「上述這些中老年人專門找人多的地方表現自己。有的城市為了化解擾民的矛盾,專門划出了地方供中老年人跳舞健身,然而一些中老年人卻因為那裡偏僻冷清不願意去。這說明至少在一部分中老年群體中,跳『廣場舞』,以驚世駭俗的方式表現自己,已經遊離了強身健體本身,他們並不是在自娛自樂,他們顯然更需要欣賞對象——被人意識到,被人欣賞,被人尊重。」(同上)陳行之對之概括為「尋找存在感」。   「廣場大媽」的歡騰帶著兩種傳統文化的基因,至今缺乏明確認知。這些50-60後出生的新老人,經歷過激情革命歲月、群眾運動洗禮和中國復興的政治經濟歷史生活,高舉紅旗,唱著紅歌,在集體主義精神營養下成長和獲得曾經的成就感。「群眾狂歡」的形式已經成為了她們生命的原型,根深蒂固。所以「廣場舞」無疑帶著強烈的懷舊色彩和尋找生命激情記憶之深刻的心理動機。她們是執著的歷史活化石,帶著舊時代的徽章,但是這種不合時宜的文化印記和歷史性格,未必不引起今天某些人的文化反感。另一種傳統文化性格是中國人愛熱鬧的文化基因。喧嘩和騷動在中國人看來不是罪錯,而是生命的活力。   從這兩大文化基因和心理動機來看,「廣場大媽」的理直氣壯,真是氣壯山河。從現代公共社會的立場來看,上述兩種傳統文化基因都已經很不適當了,「廣場舞」屬於社會學形容的「情境失態」。「廣場大媽」的過度表演性健身舞以過度誇張的影響力方式,以每天程式化的「情境失態」干擾環境,與現代都市秩序與公共安靜氛圍發生著強烈的衝突。她們是生活在一個「過渡社會」的代表:在一個前現代、現代和後現代多重性交織的社會,傳統形式和性格需要逐漸調整和改變,然而她們還沒有這樣的意識。   時易世遷之後,全球化普世價值的觀念和現代性的內涵還遠沒有在很多中國人的心理中普及開來,即使識時務與時俱進的意識也難以抗衡許多執著隨性的中國人之個性以及文化記憶。革命時代過去了,集體運動的形式在公共空間中已經是一種禁忌,許多中國人對此並沒有經過認真的反思,重新建構新的現代認知。建立個人自由的意識可以是樸素自發的,但是建構一種公共法治下的人類自由互動觀念,則是相當艱難的,因為不僅僅50-60後的大叔大媽們缺失這樣的教育,今天的孩子們也缺失這樣的公民教育。   在當下中國人心中建構一個公共社會的法規、都市社會習俗的潛規則與公民素質多方面合作的良性互動機制,需要將現代性的觀念通過具體法規的實踐,變成公民心理上的自我認同,需要人人學會反思,在法規和道德面前建立羞恥感,更多地學會換位思考和體驗他者的想像,從而獲得合作默契的心理基礎。健康的「自我認同」是與「社會認同」相鏈接的,既可以與人溝通,也自覺地通過反思,與社會取得共識,隨時調整自己的言行,使之獲得適當性。當多數人的自我認同與社會認同趨向更多的一致時,這個社會便是規範的與和諧的。   中國城鎮化運動至今依然行進在粗疏擴張的形式格局過程,拆遷、改造、興建體現了最大的外向型物化主題目標,而缺乏現代城市制度與文化內涵具體法治建設的意識。許多問題是見招拆招,城市管理很像是無暇應對的救火隊模式。在此背景下,城市的混亂無序和矛盾衝突層出不窮地泛濫。最大的難題便是公共社會的失范。何為公共社會和公共空間?這是與私人領域相對區分開來的領域,它由公共法規、習俗潛規則和合作默契構成一個良性範式,在全球化的任何一個城市都是如此普適。這當然包括交通規則,過馬路的方式,不得在公共場合大小便和露出私處,不能故意觸碰他人身體,不得破壞公共環境衛生,不得在公共場所遊盪,不得違例泊車,不得拾遺不報,任何私人和團體未經審批不得佔用公共空間,不得違規舉辦群體活動,等等等等,它們背後就是一個現代化社會成熟細緻的法律規則和理性精神。   吉登斯在論述公共與私人領域的區分時,這樣說:「前現代大多數的城市人們之間的會面還保有一種社團式的特點,主要的還是與朋友、親屬或其他的家庭有交往。這裡的私人領域還沒有成為一個完全隱秘或獨立的領域。。。僅僅是在一個完全意義上的陌生人社會得以建立起來的時候,即『陌生人』的觀念失去其意義的時候,公共領域才變得與私人領域區分開來。從那個時候起,市民冷漠感作為普遍的公共信任的配套機制,就從私人領域,特別是從親密關係的領域中脫穎而出。」(安東尼·吉登斯:《現代性與自我認同》,P178, 三聯書店,1998-5)   吉登斯的意思深刻之處在於,公共空間不能讓某些親密關係和私人社團佔領,這裡不是私人領域,公共社會意味著大家都是互相尊重的陌生人,大家需要有市民冷漠感作為互相不受干擾且平等的護身符,但是這種冷漠感卻具有普遍的公共信任。這樣既保持每個人的個人獨立自由性,又是安全而開放的。「社團式」的過度集結,使公共空間變成了特殊團體的特權領域,使其他陌生人受到無形的壓迫排斥,從而失去了公共空間的意義,這便是公共社會的秩序失范。現代都市不是傳統社會的宗族社區,它是完全公共開放的。         「廣場舞」依恃著群眾革命活動的潛規則,它們帶著社會主義特色的合法身份,留存在人們的記憶里。中國結束革命運動時代幾乎40年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方式雖然獲得了否定式的意識共識,但是它的原型範式卻深深地打入了我們許多中老年人的潛意識基因之中。所以唱著紅歌、踏著集體節奏,以團體操的形式喚起歷史記憶,在大媽們是歡騰的,但是對於現代都市卻是不合時宜且違法的。大媽們沒有意識到,佔領廣場(Occupation Square)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可惜轉型期的政府也缺乏觀念更新,因此顯出了認知盲區。   我們行政機構和立法機制對此缺乏現代都市管理的具體法治意識,也沒有公共社會管理的智慧。當人們在公共空間「情境失態」時,遵循的是他們心目中的習俗潛規則,自覺沒有什麼不妥。但是當其他不同意見和非議漸起之時,政府管理和立法機構就應當及時研究,做出法治反應,通過具體法治條例,為社會制定現代性的規則,並迅速進行公共諮詢和信息傳播,引導公共討論, 由此逐漸促進公共社會形成明確的共識,促進全體公民獲得更多的合作默契。   5月7日,中國政法大學王人博教授在首都經貿大學以「中國的憲政文化」為題演講,談論「中國如何構建現代國家」的問題。他認為從1840年以來,在如何構建現代國家問題上有三種思路:構建一個現代政府;培育現代國民;著重國家的戰略設計。王人博是三者綜合發展的整體主義派,他認為國民性的培育應該從每一個人自己開始,作為一個合格的公民,要懂得行使權利,行使權利的前提是要知道自己肩負的責任。當你行使你的權利的時候,一個現代公民首先要做到照顧別人。「 我認為我們的同胞包括我自己在內,既缺乏堅定的權利意識又缺乏責任意識,只想行使權利,不想承擔責任,而且行使權利的時候一般不會顧及到別人。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中國社會出現那麼多的怪現象,比如很多老年人跳舞時,在空地上放那麼大聲的音樂卻不顧及別人。作為一個現代人,處在這個場景之中,我們沒資格教育大眾應該如何,首先要知道自己應該如何做。」 (王人博:《中國如何構建現代國家?》,愛思想, 2014-5-19)   王人博在回答問題中陷入了空洞的、籠統的唯理主義循環論,他依然糾結在國民的公德心沒有什麼進步的問題上,然後大而化之地老生常談:「推進政府改革對於造就現代公民是個有利條件,而公民的成長又可以影響政府的效率和質量,而好的國民和好的政府體制,又會促進現代國家本身的成長。」可是他認為法治不是解決現代中國所有問題的唯一途徑,「由於法學家與法官、檢察官的二元化的存在方式,中國的法律實踐者可能更能體味出中國法治在實踐層面的難度與複雜性。」(同上)   王人博概括的三種思路,最忽略而成為空白的就是「中國現代社會的具體建構」,正是中國難題的致命之處。沒有一個規範法治的社會,那麼則絕對不可能出現現代公民,那麼培育現代國民或者改造國民性的提法則完全成為空話。學術界總是居高臨下地、簡單地將中國問題歸結為國民性低下,而沒有提出具體進化之路,更由於忽略具體法治的思考而拒絕從社會法治角度解決難題的方式,不僅僅是不負責任的學術態度,更是官僚思維的習慣性流露。心中只有State,而完全沒有Society和Community。兩千多年來中國一直就是一個國家與社會二元分立的矛盾對立結構,這是從來沒有得到過正視解決的大問題。   中國太多像王人博一類理論家,而缺乏解決實踐問題的具體研究學者。大家總是在大論題上做唯理主義的理論文,卻嚴重缺失「具體法治」的問題研究和對策設計,尤其缺乏立即反應的、以有效影響力為目的之行動研究。立法機構不能和行政管理共同合作,因為他們都沒有確立「為解決實踐難題而服務」的社會學宗旨。理論家、行政人員和立法議員只是一群「國家主義者」,為了國家富強服務,而沒有為公民與社會服務的意識。當出現難題時,他們都共同推卸責任到國民性身上,同時繼續放任社會難題存在,以至整個社會積聚了越來越多的複雜糾結難題,社會戾氣膨脹,當社會出現了嚴重的矛盾衝突之後,便只有動用政治暴力來控制局面了。—— 何為「構建現代政府?」 現代政府不是一個國家主義的政府,而是一個公民社會管理的有效政府。這正是王人博們需要花全部心思去設計和調整的具體有效之實驗課題。   吉登斯對此的總結是:「這是一種反思性(reflexivity)模式,而不是那種平行線式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中,社會知識的積累與對社會發展穩定的、更加廣泛的控制是同步的。」「通過影響個體和團體行動的知識的不斷輸入,來對社會關係進行反思性定序與再定序。」(安東尼·吉登斯:《現代性的後果》,P14, 譯林出版社,2000-7)—— 理解了吉登斯,便知道了中國問題的具體進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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