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北上廣相親圈兒的鄙視鏈,也和現代人一樣庸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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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七夕到,你又是一年沒脫單。光靠自由戀愛是找不到另一半了,你終於在爹媽的勸說下走上了相親的不歸路。

  大家之所以都很diss相親,因為它太過「現實」,開口閉口都是條件。往前數一百年,那時的中國人結婚講不講條件?你這條件,在當時的一線城市能找個什麼樣的?

  今天文字君就為你盤點下民國時代那些奇葩到沒朋友、另類到現代人自愧不如的徵婚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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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跨國婚姻並不罕見,但民國時候一個英國人在中國徵婚,卻慘遭冷遇。他的徵婚廣告是這麼寫的:

  英人某君,年廿七歲,現供職於上海租界行政方面,有永久之地位。茲以極誠懇之意,徵求華人高尚女士為終身良伴,以共謀家庭幸福。應徵來函絕對保守秘密。請投函本報天字信箱三百廿六號。

  這則廣告在1928年5月29日的《申報》上登了兩次,每次持續三天。

  按理說,這個英國人的「條件」可謂極好——在上海當官,而且是鐵飯碗,漢語又很流利。然而,這個歪果仁只收到了兩封回信。

  為啥呢?除了文化方面的隔閡,文字君認為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他認為租界會永遠存在下去。往深了想,在他的規劃中,他自己永遠是華人土地上的頭等公民。

  這無疑觸動了當時人們最敏感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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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有意思的是,這則徵婚廣告竟然是連載的,還有後續。因為這個英國人的廣告實在無人問津,於是次年他又在8月4日的《中央日報》上登載了一則廣告:

  茲有英國青年,性情和善,毫無嗜好,年二十八歲,在政府機關辦事。曾住中國八年,將來永久住中國境內,深悉中國言語及習慣。現願與中國或外國而久居中國之富室閨秀結婚,儀式不拘,苟非高貴及家道富有者請無需投函。有意者請用挂號信函寄上海三馬路東九號林律師事務所內毛慶雲君轉交或寄上海郵政局信箱第五百八十一號,合則函復。一切信件當嚴守秘密。

  這次的廣告充分借鑒了上次的不足之處,比《申報》的徵婚詳細了不少,描寫了自己的性格,比上次誠懇多了,但是也增加了要求——要身份高貴或者富有的。結果如何不得而知,相信還是很難找到的。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什麼「永久在中國境內任職」,這個期許在抗戰勝利後就一筆勾銷了。

  請您回國去找太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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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報》1946年3月刊上曾經登出一則「另類」的徵婚廣告,發廣告的是「皇宮」舞廳的一位舞女。她的要求非常明確也極其直白:

  需要身高一米七十,體重一百六十磅,胸圍九十五,體臂十六吋,全身各部器官均經檢驗合格。並受過高等教育,有特殊技能(能說流利之英語蘇語等),會駕駛汽車、騎馬、照相、滑冰、游泳、划船、唱歌、打獵、燒飯、洗衣服、抱孩子者方可報名應試。如有合乎上項條件者,請速至皇宮報名應試,考後當時放榜。

  這要求,也忒高了,既要才華上得了廳堂,帶出去倍兒有面兒;又要家務下得了廚房,洗衣做飯八項全能;還要外貌對得起觀眾,身強體健扛夜場。

  這位小姐,您這哪是找對象,這是找瑪麗蘇小說的男主角吧?

  最讓文字君佩服的是,這位舞小姐眼光超前,懂得欣賞男人健碩的胸肌。可倘若一個男人擁有這樣美麗的胸膛,又十項全能多才多藝,他怎麼會安心在家洗衣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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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時候可以公開討妓女作小妾?答案:廢娼的時候。

  1929年6月,國民政府在上海發布公告,要求廢除一切公娼。這造成了大批性服務業從業者無處可去,有人從中看到了可乘之機。

  1929年7月26,《大公報》登載了一則徵婚啟事:

  某,既無父母,終鮮兄弟,年逾而立,籍隸蘇州,刻供職津,月入足以成家,惟以本身飽嘗艱苦,極願在茲廢娼聲里納娼為妾,如有伴終身者,請附最近照片投函本報信箱。

  這個啟事寫得很滑頭,關於自己的一切情況都沒提及,只說想娶個妓女作小妾。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事兒不靠譜。很可能是沒錢逛勾欄的地痞無賴在廢娼之際色心大起,想白佔個便宜。

  最後一句要求附照片更是充分暴露的徵婚者的心態:臉!臉!臉!!!什麼內在美、才華佳、性格好,男人用實際要求告訴你:討小妾,俏臉蛋兒才是王道!

  就算這樣,也許走投無路的妓女也會願意與之聯繫的吧。看看蘇童的小說《紅粉》,即可揣測出當時這些人的心態了。

  / 紅粉:愛情、人性、命運的相互糾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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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想找好看的,女人也不甘示弱,要找高顏值的。1931年7月6日的《民國日報》,貼出了一條《一般女士徵求如意郎君的標準》: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莊嚴,親之甚和藹。

  二、風姿瀟洒,身體壯健,精神飽滿,服飾潔朴。

  三、對於女子的情愛,專而不濫,誠而不欺。

  這條徵婚標準就是放到現在,也是很具有普遍性的。看來從民國開始,女孩子們就知道雖然男人不靠臉吃飯,但是女人要靠臉下飯啊。

  而且這條標準不功利不勢利,只是略微有點顏控。不過,相較於現在很多要求車、房、老媽媳婦二選一的女孩子,這些徵婚人算是三觀相當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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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要顏值無需富貴的,必然就有要富貴無需顏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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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說來,登得起報紙(尤其是《大公報》這樣全國性的大報)的,家境都比較寬裕,也不會太在乎對方的物質條件。

  不過也有例外,《大公報》1月4-5日刊登徵婚啟事:

  某少年,無父弟,富地產,品學優美,如有富裕女子,願下嫁者或有欲婿為子嗣者不構美醜、年齡,請函本館信箱第三十一號接洽進行,依法辦理。

  文字君在相親場里摸爬滾打多年,從未見過對愛情如此堅貞執著、純潔地只追求金錢的男子!

  那些妖艷賤貨看中了我的才華、人品或者美貌,唯有你只在乎我的錢!太感動了,今晚我們就成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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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男人在乎錢,就有女人在乎錢,畢竟民國時期就有追求男女平等的呼聲了嘛。

  《大公報》1936年9月19日登載了這條啟事:

  某女士,廿五歲,征男……相當職業,月薪一百五十元,先友後婚,月供五十元生活費。

  這位女士明碼標價,每個月必須上交月薪的三分之一。否則,一切免談。

  這位女士還要「先友後婚」,又想談錢,又想談感情。魚與熊掌,都要兼得,盆友,哪兒那麼多美事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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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學生想把老婆帶出去陪讀的不少見,甚至有學霸帶鐵哥們兒一起出國的例子。然而買好房子坐等老婆出現的留學生卻並不多。

  《求偶》連載於8月2日、3日兩日的一日啟事寫道:

  一、學力須有中等程度、略悉英文者;

  二、品質須純良,具有新思想並富有愛國心者;

  三、身體須健康須活潑,過肥過瘦均不合格;

  四、相貌須嬌艷清白者;

  五、年齡十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

  務須實告。辦法一經訂定,即可前往東京留學,不論女家貧富,一切用費皆由男家負擔。

  這則啟事前文提到,徵婚者已經在東京買好了大房子,因為房子太大住著沒趣,所以想要位太太一起管理。

  哎呀,就喜歡你這種豪爽不拘一格的態度!雖然此貼中沒有詳細介紹帖主本人的情況,但留學+海外房產的條件,相信讓很多姑娘忽略了這一點。

  不過這則徵婚還是為那些有閑錢學英文的小姐們準備的,擱在現代,這樣赤果果地階級歧視,妥妥是要被噴的。

  另外,你這樣高調,文字君認為同樣在東京留學的「被窩裡的罪惡漸漸多了起來」的郁達夫正在用羨慕嫉妒恨的眼神看著你(不懂的自己看《沉淪》,只能說到這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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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無限譴責娛樂圈的那些虛假宣傳,但沒想到民國人把影視炒作玩得更溜,甚至把魔爪伸向了徵婚啟事,就形成了神奇的「宣傳期徵婚」。

  1926年s月6日,《申報》登出了一則徵婚啟事:

  竊鳳珠生自閥閱之家,幼乘椿螢之教,漩閨待字,玉鏡虛懸。願得體魄健全精神活潑之男子,以與之偶。茲定於陽曆八月十三日為長距離賽跑之舉。如能健足跑得第一者,鳳珠願與結為伉儷。但有三事為約。

  一、須未有配偶者。

  二、須為大學校學生。

  三、須年在二十五歲以下者。

  鳳珠為父母所鍾愛,得分有奮贈五十萬元。如有素講體育之少年願來與賽者,請向北海路念號報名可也。康鳳蜷敬啟。

  以現在的心情去揣測,這位小姐可能是劉翔的超級粉絲,懸賞五十萬找個能跑的老公。

  天下間竟然有這等美事!就在每個人都躍躍欲試想當一把「跑男」的時候,隔天《申報》就在頭條登出了另一則《宣景琳為康鳳珠求婚啟事之啟事》!

  ——原來這兩篇一唱一和的徵婚求婚帖子是電影《富人之女》的軟文,「跑男能拿50萬嫁妝」是電影里的情節。

  看來所謂的娛樂圈宣傳期,從民國時期就大肆盛行了,而且比現在玩的還大。重金求偶什麼的,從來都是套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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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以為徵婚雙方看對了眼、交接了聘金,就萬事大吉了。這種僅有幾面之緣,撐死了算「筆友」的關係是很脆弱滴。

  《中央日報》1930年5月15日登出一則《警告浦口曹東山》,向我們講述了一個「筆友」關係破裂的故事。作者署名「王志有」,他憤憤地在啟事中寫道:

  你的女兒已於四年前受我聘金九十元,刻聞另行則配,倘見事實,定從法庭解決,勿謂言之不預也。

  聘金給了,老婆卻沒到手,這個王志有想必非常懊悔。不過按照現在的法律,你們的做法已經涉嫌買賣人口了,而且就算買來了人,也買不來愛啊,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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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貪得無厭,容易鬧糾紛。而有些人則無欲無求,簡直「人盡可妻」。

  《申報》1929年3月3日曾經登出這樣一則消息:

  某君,年廿八,東北人,中政校畢業,現任中央某機關職員,因失偶,徵求中等程度女性為婚,願者將履歷函北平西單姚子揚廣告社二號箱,合否均復。

  此君地位可謂相當高了,名校畢業,又是中央機關的公務員。那個年代政府人員沒有現在這麼冗餘,說不準哪天就升職了,前途不可限量。但他對對方的要求就只有「中等程度」這四個字。

  嗯,文字君相貌中等,才華中等,工資中等,做菜的水平也中等,如果穿越回民國,是不是也可以找個中央機關的公務員呢?

  各位自我感覺「中等」的童鞋,七夕來了,何不在評論里約個「中等」的另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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