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縱容職場性騷擾

 近日,一則「某銀行北京分行業務副總經理利用職位逼迫女職員開房」的網帖引起熱議,其中某銀行被證實為民生銀行。7日上午當事女子王女士告訴記者,在職期間,她受到關某騷擾,幾次轉正機會都被關某影響。這種騷擾長達兩年,她為此懼怕上班。(12月8日《法制晚報》)

  王女士的遭遇,讓人看到了職場中陰暗的一面。而該民生銀行的回應,則更可以看到為什麼一些為人不齒的潛規則得以盛行。

  銀行的回應很簡單:王姓女職員已於11月離職,是臨時員工;關某對王女士確實存在一段時間微信上的騷擾;但行為只局限在微信上,並沒有產生實質性的關係。而在對關某的處理上,則是「要求關某做出個人深刻的檢查,對其暫時停職並停發了季度獎金,現在要求對其嚴肅處理、嚴肅問責」。

  這樣的回應和處理豈能不令人驚詫,並對其企業管理理念產生深深的懷疑?既然證實了確實有過騷擾,卻又強調「沒有實質性關係」,難道因此關某的騷擾行為就不那麼可憎了?此外,還強調關女士是「臨時工」,這又是何邏輯,讓每一個員工都免於性騷擾,難道不是一個企業最基本的職責?而在對關某的處理上,所謂「嚴肅處理、嚴肅問責」,從目前來看,僅是「罰酒三杯」。

  在職場性騷擾問題上,從此前媒體的多次調查來看,很多受到騷擾的職場女性都選擇了「隱忍不發」,因為她們如果「發聲」,面臨的可能是嚴重的打擊報復,甚至是失業。而即便她們拿到了被騷擾的證據,也很難在現有法律下維護自身權益。這一次,王女士敢於向媒體公開自己的受騷擾經歷,無疑是需要莫大勇氣的,須知,來自關某的騷擾一長達兩年,而即便是已經辭職,公開自己的受騷擾經歷,也會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那麼,問題來了,當「王女士們」拿起勇氣,說出被騷擾的經歷後,整個社會該如何幫助她們?

  在這裡不免要有些失望。針對職場性騷擾,目前還存在很多立法空白,而一些地方性規定,也僅是籠統的表示,企業應對職場性騷擾進行防治。也就是說,至少在法律層面,對職場性騷擾都沒有準確的定義,一旦員工有此遭遇,很難維權,更難以獲得賠償。

  通過法律渠道維權很難,那麼將受騷擾的事實告知單位會怎樣?這其實在王女士的遭遇中已經給出了答案,她曾向單位領導反映情況,但從未被正視。也就說是,如果法律不能以強有力的姿態去要求企業,在防止職場性騷擾方面有所作為的話,那麼,職工的維權完全就是碰運氣,處理態度很可能因人而異,因職位高低、工作地位而不同。這多麼令人悲哀。

  而在很多國家,一旦被認定存在職場性騷擾,企業和個人將可能付出巨額賠償,比如,令人印象深刻的安妮·喬普里安案:2006年至2008年期間,身為醫生助理的安妮·喬普里安頻繁地遭受到了醫院裡一些醫生和工作人員的性騷擾。最終,法院判處醫院賠償安妮1.68億美元作為補償。此案是美國歷史上賠款數額最高的職場性騷擾案。

  王女士的遭遇很可怕,而更可怕的是明規則「隱忍不發」,卻讓潛規則大行其道。誰在縱容職場性騷擾?對此,我們理應反省,並以法治的力量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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