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德治、法治、自治」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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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德治、法治、自治」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周天勇 盧躍東 《 光明日報 》( 2014年08月31日   07 版)

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新華社發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在新的發展形勢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精神,就必須緊緊圍繞「人」這個核心,積極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理念和模式,推進「德治、法治、自治」建設,不斷探索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路徑。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首要的是推進德治建設,提升人的道德修養和文明素質,促進人心良善 

    道德是一切良治善治的基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鄉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精神文明建設卻相對滯後,不敬不孝、知法犯法、賭博滋事、網上任意中傷誹謗等道德滑坡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與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對這些社會問題,如果不從提高人的道德素質、強化道德自律方面入手,而只是就事論事、就矛盾論矛盾,社會治理的成效會非常有限。事實上,縱觀歷史,我國始終十分注重發揮德治的作用,以道德教化促進善治。西方發達國家也很注重利用意識形態、宗教信仰、道德規範等塑造國民共同價值觀念,使社會治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借鑒古今中外的治理實踐,立足我國發展實際,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時,首要的是推進德治建設,提升人的素質修養,從源頭上預防社會矛盾的產生,增加社會的和諧因素。實踐中,可以通過建立以評立德、以文養德、以規促德的德治建設體系,把社會所提倡的道德理念和價值追求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緊密聯繫起來,注重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把抽象的概念、崇高的追求變成人們實實在在的行動。堅持以評立德,通過評議個人、家庭、社會的道德狀況,形成鮮明的輿論導向,帶動整個社會道德文明水平的提高。堅持以文養德,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傳統道德,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以潤物無聲的方式,引導人們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堅持以規促德,修改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強化規範約束,發揮明導向、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關鍵是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法治是調節社會利益關係的基本方式,是市場經濟國家進行社會治理的基本準則和手段。一般來說,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不僅有較為健全的法律體系和法律監督機制,而且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普遍較強,習慣以法律方式解決糾紛。在我國,雖然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法治思維還沒有較好地樹立起來,這影響了社會治理的績效和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比如,有的群眾在遇到問題時,不是尋求法治的方式來解決,而是奉行「信訪不信法」「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等錯誤理念,指望以違法上訪、聚眾鬧事等方式達到其不正當目的,使問題更加複雜,矛盾更加激化。又如,有的幹部及執法人員在化解社會矛盾、協調利益關係、分配經濟資源時,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甚至還出現權大於法、言大於法、徇私枉法等違法行為。針對這些問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關鍵是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強化法治保障,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實踐中,要通過強化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設體系,引導幹部群眾自覺遵守法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嚴格執法,通過強化監督、深化改革、釐清職責等措施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著力解決好群眾打官司難問題,努力讓他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全民守法,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目標是提高自治水平,激發人的責任感和參與活力,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自治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目標。新中國成立以來推行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僅是人民當家做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也是對自治的積極探索。從我國這些年來的實踐看,由於政府大包大攬、管得過「寬」,大量事務和矛盾實際上都彙集到政府身上,對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空間產生了擠壓與反向依賴,影響了群眾的參與動力和積極性,自治作用發揮得比較有限。另一方面,面對日益多樣多元的社會需求和海量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政府手段有限、資源缺乏、力量嚴重不足,很多事務根本沒法管,或是沒法進行有效管理,尤其是有些社會問題具有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涉及眾多利益主體,如果群眾特別是各有關利益主體沒有參與進來,僅靠政府一家進行協調,是很難得到妥善解決的。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客觀上要求進一步解決政府干預過多的問題,讓市場、居民、社會組織發揮更大作用,這實際上也對自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必須圍繞提高自治水平這個目標,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激發社會活力,促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實踐中,可以通過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建設體系,努力實現「市場能做的交給市場去做,社會能做的交給社會去做,居民能做的交給居民去做」。堅持自我管理,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依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約束自己,自己參與並處理自己的事務。堅持自我服務,通過創新機制和平台,發動群眾服務群眾,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堅持自我監督,創新監督形式,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以群眾自我監督促進社會和諧。 

    總之,「德治、法治、自治」借鑒了我國歷史上的德治實踐、市場經濟國家的法治實踐以及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當家做主的群眾自治實踐的有益經驗,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和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理念,三者功能作用各有側重,缺一不可。其中,德治是法治、自治的基礎,重點解決治理主體思想精神層面的素質修養問題;法治是德治、自治的保障,重點解決治理的現實依據和手段問題;自治是德治、法治的目標,重點解決治理的具體形式和載體問題。德治、法治、自治最終都統一於「人」這個核心,都是為了激發人的責任感和參與活力,促進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安定有序。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中共桐鄉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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