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天堂」也有無良店鋪(曝光台)

同樣產品開價相差逾百元「購物天堂」也有無良店鋪(曝光台)本報記者 葛瑜瑋《 人民日報 》( 2013年04月30日   06 版)香港是不少遊客心目中的「購物天堂」。不過,「天堂」也有「魔鬼」。有消費者表示,在沒有明碼標價的店鋪里被宰,一般最多300元(港元,下同)的產品被賣到600元,分明就是看人開價。還有遊客表示,雖然店家承諾可以退貨,但退貨過程中態度惡劣囂張,讓人對香港印象變差。內地客機智維權當場拆穿店鋪宰客鄧小姐到香港工作多年,近日到時代廣場附近一家名為冠華公司的電子產品商店(地址:銅鑼灣波斯富街83號地下波斯富大廈B鋪)買32G的SD卡,店員開價680元一張。討價還價後,鄧小姐以1200元買下兩張,付款後便拆開使用。鄧小姐回到公司和香港本地同事一聊,才發現自己被宰了,同樣的產品在周邊其它明碼標價的店鋪出售,正常價格最多也就300元左右一張,如果到電子市場購買,價格不會超過200元。為了拆穿店鋪的所作所為,鄧小姐拜託本地友人進店內詢問產品價格。沒想到,用廣東話開口詢價,一下子就直降200元。鄧小姐隨後入內質問店員:「為什麼同樣的產品賣給我就要600元?」眼見被當場揭穿,店員表示願意解決,但不答應退貨。雙方一番爭執後,店方同意以480元的價格將多餘錢款退還,但收取50元信用卡交易費。「一般信用卡交易費用大約在3%,憑什麼要收50元?」鄧小姐要求店員道歉。不過店方拒不道歉的同時,還聲稱「賣600元又有什麼問題?好正常的。定價1000元,只要沒超過就沒有問題。」鄧小姐回憶道,店方態度非常囂張,聲稱大可去找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這個東西想賣多少錢都可以。記者日前也到銅鑼灣地區多個同類型店鋪,發現大都以電子產品品牌做招牌,難見店鋪本身名字。以普通話詢價,同一樣東西的開價可以相差逾百元。這樣的店鋪在旺角、尖沙咀也很常見。買貨退貨兩張臉態度效率截然不同香港有不少店鋪號稱有6個月退貨期。例如,內地遊客跟隨旅行團到港後,由香港地接社導遊帶往特定商號(即定點)購物,可享有自購買日起計6個月內百分百退款的安排。但是,「買東西、退貨完全兩張臉,服務態度、效率一下子都不知去了哪裡。」住在廣州的陳女士這樣形容她的退款經歷。陳女士的先生早前跟隨旅行團來港,在位於九龍灣的凱旋珠寶買了一條鑽石項鏈。陳女士收到先生買的禮物雖然高興,但一比較價格發現,禮物的性價比真是不高,便找機會在6個月退貨期內南下來港,找當地友人陪同退貨。銷售一聽說要退貨,立即各自散開。陳女士回憶道:「被晾在那裡等經理出來都等了好久。」經理帶著陳女士及友人進入房間,叫稍等一下,隨後不知所蹤。這一等,又是將近半小時。當經理再次出現,開口便是推銷其他珠寶,要不要換貨。當陳女士表明堅持要退貨時,經理便開始惡言相對:「早知道要退,幹嗎要買?知不知道你們這樣做,銷售、導遊很難做,讓人家怎麼吃飯……」陳女士回憶,類似這樣的話,聽得太多了,到後來越說越難聽。「好在,最終還是退貨退錢,所以也就算了。但這樣的銷售做法、服務態度實在是有負『購物天堂』的美譽。」兩地市場存差異消委會吁三思而買記者就以上兩宗個案向香港消委會查詢。消委會回應表示,香港的市場經濟發達,多數商品沒有價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價可能有很大差別。消費者也不能以「買貴了」為理由要求退貨。除非在貨品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有價格限制協議時,如果可以查到確實存在有關協議,消委會就能介入。但一般情況下消委會也無能為力。消委會指出,「不滿意就退貨」在香港並非商家的普遍做法。消委會提醒遊客,購買前要貨比三家。香港沒有類似內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綜合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是按個別情況訂立法規,主要依靠市場競爭促使經營者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證。有關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的權利主要由商家和消費者協商達成。消委會表示,如果不是想要購物,那麼從一開始就要考慮好是否要參加這些旅行團。經常來港的購物達人都知道,應該到有「香港旅遊發展局認可優質商戶」標誌的店鋪購物。不過,消委會也表示,即便是有信譽的商家,消費者也不能輕信推銷,應仔細查看貨品和退換政策,防止墮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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