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並攜帶超量奢侈品入境 男子獲刑半年·每日商報

藏匿並攜帶超量奢侈品入境 男子獲刑半年
海關提醒:旅客出入境應如實申報個人物品
2015-10-08

商報訊 (見習記者 盧莎莎 通訊員 庄朝曦) 因隨身藏匿遠超自用、合理數量的奢侈品並攜帶入境,朱某(化名)站上了被告席。在聽到判決結果時,他追悔莫及。

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海關此前在空港查獲的一起走私普通物品案做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4萬元,對涉案的走私物品手錶、戒指、手鐲等均予以沒收。這是杭州海關查獲的首起個人因藏匿並超量攜帶物品入境而獲刑的案件。

據了解,去年12月26日,杭州海關隸屬蕭山機場海關關員在對西班牙飛抵杭州的入境航班進行監管時,注意到一名正準備通過「綠色無申報通道」的男子口袋裡鼓鼓囊囊,且神色緊張。查驗關員對其進行檢查,在他隨身口袋裡查獲勞力士等品牌手錶以及卡地亞等品牌戒指、手鐲,數量遠超自用、合理數量。

男子辯稱這些東西自己一直戴著,並非新購。然而這些高檔手錶、戒指表面還覆蓋有包裝保護膜,這讓該男子啞口無言。關員遂將其移交機場海關緝私分局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飲料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對於那些超量攜帶商品入境,且明顯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的,海關將依法徵稅或者退運。違規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若境外所購商品已超過海關免稅額度,應填寫《海關申報單》選擇走紅色申報通道,如實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杭州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個人攜帶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合理、自用數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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