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有資格笑百步嗎?

我們都知道五十步笑百步是非常可笑的問題,那麼只退一步的人有資格去笑逃一百步的人嗎?

這個問題是我在討論版權問題的時候想出來的,假如a,b,c,d四人都強烈支持正版,他們電腦上裝的都是正版Windows,都玩steam上的正版遊戲,但是:

a:專業課上需要用到matlab,modelsim或者cad等專業軟體,但學校沒有license,也沒資格申請學生版,自己負擔不起,只能用盜版軟體。

b:雖然現在不用盜版軟體了,但是一直看的漫畫,比如海賊王,火影忍者,還有一些小眾漫畫等等,都是貼吧漢化組翻譯過來的盜版漫畫。

c:雖然支持正版,但由於家庭需求,自能去印度購買盜版的靶向葯。

d:愛看美劇,但國內沒引進版權,自能看盜版字幕組的翻譯。

他們相對於那些一直用盜版windows,玩盜版遊戲,下載盜版音樂的人來說,犯的錯誤可以說是微乎其微,而且很多情況下是身不由己。那麼他們有資格去譴責用盜版的人嗎?這樣會被人說是雙標x嗎?

推廣到其他領域,犯過一點微小錯誤的人有資格去指責犯過相似的大錯誤的人嗎?


謝邀!

答:有! 考了1分同學對99分的同學說「你也沒滿分,有什麼資格給我補課?」這才是最可笑的事。

我們可以把盜版做幾個分類對比:

1、主動盜版與被動盜版

看美劇和小眾動漫就屬於被動盜版。也就是你願意花錢,但錢花不出去。這種情況下並沒有損害到版權擁有者贏得的利益,是可以接受的。我作為遊戲開發者,如果我的遊戲通不過版署審查不能發,那麼其他玩家下載盜版免費去玩,我是很高興的。因為本來我也無法通過這遊戲賺錢,你愛玩就玩唄!

相對的,我們要打擊的是主動盜版。就是人家明明有正版在賣,也能買得到。那這個時候玩盜版,就等於從版權擁有者兜里搶錢。

2、生存盜版與享樂盜版

有的盜版是為了生存,比如印度的盜版醫藥。人家的理由也很有人文關懷:在人的生命面前,商業利益應該讓步。這一點我是認同的。如果我做的遊戲能救人一命,那麼別說免費,我再捐一些錢給他都行。這種盜版我們不能說他是對的,但不忍心譴責。畢竟我們是人不是畜生。

我們要打擊的是享樂盜版。比如音樂、電影、遊戲、文學這些都是生存需求以外的享樂消費。在吃飽穿暖之後,應該用勞動和智慧去賺錢,然後用這個錢來享樂。而不是無恥的竊取別人的勞動成果來享樂。

就像一個人快餓死了,偷了個饅頭,誰會忍心譴責他呢?但如果一個人明明能吃上飯,卻愛慕虛榮偷了個愛馬仕,這種人就活該被罵被抓。

3、有意盜版與無意盜版

學校用盜版軟體,校長就屬於有意盜版。因為他有選擇權,可以買正版或申請學生版。他處於主導地位,這種犯罪是要被追究的。公司用盜版辦公軟體情況也是一樣,責任在公司,微軟追責是對公司法人發起訴訟,而不是具體使用辦公軟體的員工。

這時的學生和員工就屬於無意盜版。他們沒有選擇權,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盜版軟體。這時他們為了學習或工作,又必須使用。那麼就是沒有責任的。當然,能舉報出來,對版權方追責起到幫助是最好的。

就像二戰後追究戰犯責任,東條英機要被追責,而普通日本士兵不用。因為是東條英機發動了戰爭,士兵只是聽命行事,甚至不聽命還會被槍斃。戰爭的責任當然不能加在士兵身上。

綜上所述。我們要譴責和打擊的是 主動、有意對享樂型產品進行盜版。而對被動盜版和無意盜版是不追責的。對於生存盜版者,我們甚至需要給予幫助。

-------------------------- 5月 14日 更新 -----------------------------------

D同學,很高興又在關於版權的帖子里看到你。也很遺憾你仍舊 關 閉 評 論。啊不!你是開放了一個評論上寫「同意」的,然後又關閉了。

相信我,單方面的表達和宣傳,不讓別人說話,是獨裁者管用的伎倆。這樣無法追尋到真理,反而會在謬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謝邀。古語有云:兩害相權取其輕。這個觀念同樣能用來評判盜版使用行為是否公正。

我們舉個例子,現在有一種致命病毒以驚人的速度感染全人類,特效藥剛剛研製成功,如果不公開專利,那麼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存活,如果公開專利,世界各地同時生產,則能拯救大多數人,如果你是專利持有人,你會怎麼選擇?如果專利人哄抬專利授權價格,是不道德的嗎?

維護自己的專利,比起拯救全人類,哪個更重要,哪個又更符合我們對道德的預期?這個問題是關鍵。對個人而言是如此,對民族、國家而言也是如此。親人病重,雖然有錢購買正版葯,但救活以後全家只能露宿街頭,你會怎麼選擇?在個人生存受到威脅的時候,還需不需要尊重他人的版權呢?

我們會發現,在第一個例子中,大多數人會選擇奪取專利救活全人類,而在第二個例子中,有一小部分人開始堅持購買正版葯,對他們而言尊重版權比維持個人基本生活質量重要。我們應該尊重選擇正版的人,但有時我們也很難去指責那些為避免個人生活質量跌入谷底而選擇盜版的人。不過,如果這個病患家屬是第一個例子里的專利持有人,並且他自願公開了專利救活了全人類,作為旁人你會怎麼選擇,作為他你又會怎麼選擇呢?他是否有特權免於使用盜版的指責呢?

我想問題已經很清楚了。作為個人,我們看待版權問題,應該動態地看不是說使用盜版就必須被釘上恥辱柱,也不是說維護版權就是天經地義。我們應該看看盜版使用者之前做過什麼事,現在面對什麼事,未來又能做什麼事,綜合考慮以後才能下判斷。

如果第二個例子中的人為維護自己的基本生活質量,使用了盜版葯,救活了親人,然後馬上自首,並分期向正版藥廠支付賠償金,這樣做是不是公正的呢?我們能否原諒他使用了盜版呢?我想每個人心中都有了答案。

談到文化產品時,我們面對的問題很特殊。一種特別的審查機制讓大量文化產品無法以正版形式在國內獲得,甚至難以從國外帶回(比如買美術史教學片,過海關時光碟被沒收),在這個情況下,我們使用盜版是不道德的嗎?不是,但前提是不應以盜版牟利。以販賣盜版牟利,和以使用盜版牟利的行為,即使在面對上述特殊情況時,也是不道德的,但僅僅是不道德而已。

道德只適用於人與人之間,而不存在於國與國之間,換言之,國家之間是沒有道德的。使用盜版外國軟體僅僅是不道德而已,但有可能是不違法的。如我國教育機構為減少開支,對使用盜版外國軟體的行為不聞不問,其實不應上升到道德層面,因為受害國應為自己的國內企業維護版權利益。同時,世界上現行的版權法林林總總,我們至多需要遵守伯尼爾公約,對其他國家自定的版權法可以不尊重。

我們舉一個極端卻真實存在的例子。很多新婚夫妻會到義大利度蜜月,隨行的可能還有一位攝影師,給他們在著名景點前拍照,但按義大利版權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拍攝具有商業價值的照片,或用於商業行為的拍攝項目都是不合法的,應向當地有關文物管理機構和當地政府申請並繳納版權費用。換言之,斗獸場這類古代建築仍然具有版權,這顯然是違反伯尼爾公約的,那我們應該尊重國際條約,還是尊重當地法律呢?又有古代作品的攝影複製在很多歐美國家都有限制,比如在義大利,版權失效的古代繪畫如果由官方攝影師拍攝後,即可獲得20年的版權保護,那我們拍攝或使用這幅古代繪畫的照片,是否合法呢?在義大利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國際上又是合法的。因此,只有在義大利境內,以及義大利政府可管轄的範圍內,這種行為才是不合法的。可是,不管合不合法,這些行為都不是不道德的。

換言之,我們應首先尊重我國法律,其次尊重國際條約,最後再酌情尊重他國法律。只要是符合我國法律的或被我國政府縱容的盜版行為,在我國範圍內,都可以是道德的。儘管這是極簡化的斷言,但我們按照這個方法去做,就不會有問題。

以上。


有資格。因為量變引起質變,儘管質變的界限在很多時候不明顯。

舉個例子,在座的各位恐怕沒有人是沒闖過行人紅燈的吧?尤其是在城市裡長大的各位。假設闖過一次行人紅燈,那麼你就是一步,而百步大概是高速路上醉駕逆行?那麼按照「一步沒資格」的邏輯,沒有人能指責這樣一種行為。這顯然是荒謬的。

再舉個例子,恐怕很多人都上課/上班開過小差,比如刷個知乎打個電話什麼的,難道就不能指責嚴重的瀆職行為了?

如此推論下去,每個人都是有罪的,所以每個人都無權指責他人。那麼最後就看誰更不要臉,看誰拳頭更大。就如同「一百步」之人把別人都拉到一個水平線上,然後以豐富的經驗擊敗了他們。


有。因為我笑的是你走了一步/十步/五十步/百步,而不是你比我少/多走了幾步。


不要說一步笑百步了

只要一步真的錯了,百步也有資格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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