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王鳳雅事件:反轉了嗎?
來自專欄 實習律師的搓火球日記
關於王鳳雅事件,無論知乎還是微博,我的幾位律師朋友都說了自己的看法,包括我自己,也認為其父母涉嫌構成詐騙罪與遺棄罪。
當然,我們的信息源或許不夠準確,貌似出了偏差,所謂反轉的內容主要在兩點,第一是募捐的金額不是15萬元而是3萬元,第二是王鳳雅弟弟去北京的治療費用是嫣然基金掏的。
那麼,我可以好好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了:
一、太康縣公安不進行刑事立案的決定是否恰當?
公安的決定是否必然正確,權威?
顯然不是的,司法機關中,公安的專業門檻應該是最低的,不用過司考,在法律適用方面,未必能夠做到準確,比如前幾天安化縣公安對強姦13歲女童沒立案的事,通過輿論關注得到了解決,今天就撤銷了不立案的決定,重新進入了偵查階段。
但是,公安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權力又是最大的,決定了菜應該怎麼去做、材料怎麼去收集,相對普通人而言,他們是最了解案件具體信息的。
我相信,他們不進行刑事立案的決定,肯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了的,但是還是有一些質疑,那就是即便反轉了,數額沒有15萬了,王鳳雅父母依然涉嫌相關的罪名。
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五千元,即便募集的善款只有3萬元,那在數額上也是達到要求了的,那麼核心在於,他們是否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所募集到的資金,流向到了哪裡,是否放在了救治王鳳亞疾病上面,這些,需要出示相關的賬單票據佐證,以回應救援者們的關注。
即便王鳳雅的弟弟2017年4月治療兔唇的錢(與其母12月發的朋友圈有矛盾),是嫣然基金掏的,其父母是否盡到了應盡的撫養義務?拿到善款後是否積極進行了救治,也應該調查清楚,畢竟目前報道的信息,與另一方救援者的陳述有矛盾,你不能完全以單方供述為主,來定調反轉,還需要提供相應的間接證據加以證明。
公安相對於媒體,更能掌握到一手的案件信息,在這起極具關注度的案件中,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應該闡明相關的論據以及論證過程,而不是輕易的蓋棺定論。
二、如果反轉了,那誰是贏家?
是的,我們見過太多太多沸騰過的公眾事件,一份通告定調,以致吃瓜群眾都養成了等反轉的習慣,說好聽點,叫冷靜,說不好聽點,叫冷漠。
輿論中向善的期許,不應該被如此辜負。
比如,客觀存在的「重男輕女」現象,如何去改善?畢竟土地上還有很多被遺棄的女嬰。
比如,王鳳雅患有的視網膜膜細胞瘤,應該如何避免以及救治?畢竟這是一種能夠及時治療的疾病。
比如,民間的、網路的眾籌捐款平台如何去規範?我們怎麼知道,下次的羅一笑、王鳳雅何時出現?畢竟這年頭,紅十字也未必可靠,民眾點滴的善意,需要被合理的付諸實現。
而不是在反轉的劇情中,煙消雲散,化為一地雞毛。
有時候,我們都是嚮往正義的,因為理解的差異走出了不同的道路,站到了不同的立場上,相愛相殺實沒必要,目的地一樣,加97還是92號的汽油,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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