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底應不應該守那些「規矩」

我們到底應不應該守那些「規矩」

來自專欄 羽龍投研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我們的社會運行中總是有各種各樣的規矩要我們去遵守。在一個穩定的社會中大部分規矩都是有延續性的,然而在一個急速變化的社會環境中,規矩有時候成了阻力,人們對待規矩就有些矛盾。比如當下的中國社會。年輕人結婚到底要不要彩禮,要多少彩禮,如何平衡自身小家庭與大家庭的矛盾等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所以我們在想有時候應該受規矩到什麼程度,如何看待規矩都是一件值得考慮的事情了

比如去年,在寧波雅戈爾動物園,有遊客誤入虎山,招致殺身之禍。日前官方回應,該名遊客是試圖逃票,翻牆進入散放區。

悲劇基本清楚,無需多說。值得探討的是事發之後的社會輿論。有北京八達嶺動物園的悲劇歷歷在目,上海野生動物園也發生多次此類事故,前車之鑒在前。事發之後,輿論迅速膨脹在各社交媒體,而這些輿論又大部分是「不守規矩該死」佔了絕大部分。

網路上的圍觀者們沒有見到遇難者妻兒老小,缺乏共情能力,自然同情不起來,然後,所有的情感都用來借嘆息老虎,鄙視不守規矩者,以表達自己是有規則意識的,彰顯優越感。在中國這樣一個大部分人都不守規矩的地方,此種情緒是可以理解。

但是,冷靜一下想想,毫無同情之心,認為一次逃票就該死,是有規矩意識的表現嗎?答案是很顯然的,很堅決的:不是的。

我們人間所有的規矩,最大的應該是人道主義精神,一切應該在建立在人是第一位的前提之下,所謂生命權大於人權。所謂法律莫過於人情,某種程度上,也包含這個道理。逃票不過只是小惡,卻非常不幸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令人唏噓,而「罪」「罰」的巨大落差,就包含著人道主義同情的成分早其中。至於老虎,尤其是動物園的老虎,作為人工繁衍的結果,它的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取悅人,當它傷害到人的時候,人肯定是第一位的。

這種人道主義也是中國傳統人倫道義,《論語·鄉黨》中有: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孔子問人不問馬,體現的就是人道主義。這種人道主義在剛解房的時候有段時間曾被嘲笑,如今時間過去快四十年,冷血的用「規則」來蔑視人道主義,甚至成為輿論的主流,在中國這樣一個有集體主義傳統的國家,是讓人失望的,是令人憂慮的,我們對之前傳統的東西就如此不屑嗎!

更可怕的是,這真的是「規則」意識嗎?用老虎咬死人的事件中,用「不遵守規則,所以該死,不該同情」來壓倒人道主義,是有規則意識的體現嗎?

答案其實仍然很堅決:不是的。


接下來的解釋會更複雜。不妨從遠一點的地方說起。

《勇敢的心》這部美國電影很出名,很多人看過。蘇格蘭風笛與華萊士最後喊出的台詞freedom,都很經典。在這部電影中,引起蘇格蘭反抗的,是英格蘭貴族定下的初夜權。所謂初夜權,指當地所有中下階層女性結婚之前,都需要先把自己獻給領主。

初夜權是規矩嗎?當然不是。這樣的「規矩」就不該被遵守,反而應該被反抗!反抗它才是規矩的要義所在。

現代社會中,規矩二字,指的是經過眾人平等、公開的商討、認可、頒布的法律,並由此衍生出來的一系列規則。具體的說,就是憲法、法律、然後在法律的框架下,產生的一系列規則。

根據侵權法,動物園的責任在於圍欄、警示義務、管理、事後處置。所以,「死亡是否是必然的」,除了遊客擅入虎山,另一個遵循規矩的角度就是事後救援。

關於這個方面,可以肯定的是,做得比北京八達嶺公園好。起碼,工作人員用鞭炮在在驅趕老虎,而且也的確趕跑了3隻。這反過來證明,北京八達嶺動物園做得就不夠好。而寧波動物園做的更好一些,很可能是吸取了北京八達嶺動物園的教訓,而很難說與八達嶺動物園悲劇之後消費者與動物園的博弈沒有關係。

這證明了一個道理:消費者與商家、機構在法律框架下的博弈,是市場規矩的合理來源。雙方應該在法律框架之下,互相博弈,社會應該給予雙方足夠的尊重與博弈實力的保證,才能保證博弈的公平性,這種博弈越多,消費者得到的保護越多,規矩也越合理。

而且,除了鞭炮,動物園還可以有其他設備。開槍的是報警之後趕來的警察,作為一個和猛獸打交道的機構,動物園應該有自己的槍支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動物園有了自己的麻醉槍,不必在報警等警察到,工作人員就可以第一時間麻醉動物,人命與虎命可能都保得住。

但是,能有嗎?天津前不久的槍案告訴我們,這不太可能。那麼,這個規矩合理嗎?公安部的部門規定合乎法律嗎?對槍支的苛刻管理合乎憲法嗎?這些追問,雖然在長長的邏輯鏈之後,但因果關係確是明確和堅定的。當然了,法律的制定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但人命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

所以,如果一切按規矩來,在消費者的博弈之下,動物園的事後救援會更高效、更專業;在各方法律的博弈之下,動物園還能有自己的麻醉槍。規則之下,人才能定出合理的價格,而合理的價格,才能倒逼出足夠的措施。這些道理都很簡單。西方消費者的集體訴訟、巨額賠償都是典型的例子,雖然這些例子有些過了,但中國的問題顯然不是過,而是不及。中國消費者缺乏在公平、公正的法律環境下去博弈自己利益的空間。那麼,在這個大背景下,可以發現一個隱藏的邏輯:死者是自己不守規則的犧牲品,同時,也是整個大環境沒有或者無法按照規矩開展博弈的犧牲品。

不管是老虎咬人,還是遭遇冤獄,或者遇到醫療糾紛,或者是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等。道理都是相同的。而不經過協商的規矩,就不能稱之為規矩,而只是權威,就如同當年的英格蘭貴族。從這個角度,只會喊叫「不受規矩者該死」,而不敢喊「為什麼動物園不能在救援上做得更專業」;「為什麼動物園沒有麻醉槍」,表面上看是在把規則抬得很高,有規則意識,實際上,呼喚的是權威,是正真的缺乏規矩意識的表現,是缺乏道義,缺乏人倫道義的表現。


更直白的說,是缺乏自我權利意識,把自己看得太低。打個比方,如果你生活在蘇格蘭,你不敢說貴族不守規矩,轉而批評同村的人沒有獻上新娘,無論如何,這不是規則意識。還有更尖銳的對比,從天津槍案、到念斌案,再到呼格吉勒案,都是不守規矩的人,不守規矩的規矩造成的,如果一個人的朋友圈中只有斥責被老虎咬死的人不守規矩,而沒有批評那些有著更大權力的人,起碼可以肯定一點,他看重的不是規矩。放大到一個國家,斥責前者的輿論可以刷屏,甚至是政治正確,批評後者的聲音卻鴉雀無聲甚至寂寂無聲,這樣的國家,即使給被老虎咬死的人加上再多批評,也不會成為一個講規則的國家,因為批判人本身就不是一件規矩的事情。

話扯得比較遠,但其中的邏輯,卻很難否認。古人講苛政猛於虎,而今天,一個人被老虎吃了,無數中國人在叫好,這背後的隱喻令人後背發冷,瑟瑟發抖。

老虎要人只是我們社會中的一件事情,偌大的社會中還有很多不守規矩的事情在發生,還有很多人以受規矩的名義做著不守規矩的事情。比如有些農村的彩禮問題,甚至城市中各種各樣看似規矩,實則障礙的「規矩」,社會中每個人都應該博弈反抗,讓真正屬於我們現代社會的規矩早日降臨,希望大家博弈的有力度,有理性一些,讓這樣的事情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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