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書信「遺囑」有效嗎?

爺爺的書信「遺囑」有效嗎?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男孩往往被視為家族的血脈傳承,女孩則被認為是被人家的人。因此,許多老人在處理自己身後的財產時,往往選擇把財產全部留給自己的孫子,以便更好地保持家族的香火延續。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爺爺留下書面「遺囑」,孫子真的可以繼承全部遺產嗎?

根據司法案例,王先生早年喪妻,自己一手撫養兩個兒子長大,其中大兒子王大有一個兒子小明,二兒子王二有一個女兒小美。王先生認為,孫女小美遲早都要嫁給外人,只有孫子小明才是家族的唯一血脈傳承人,因此對小明格外疼愛。2014年5月,王先生的大兒子王大,也就是小明的父親遭遇車禍意外身故。在家族血脈觀念的影響下,王先生決定將自己的身後財產安排好,親自書寫了一份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與存款留給孫子小明,並將該書面遺囑交給小明保管。2017年10月,王先生突發心臟病去世。爺爺去世半年後,小明拿出爺爺留下的書信,要求繼承爺爺的遺產,不料卻與叔叔王二為財產繼承發生爭議,叔叔認為,自己與哥哥王大是父親的合法繼承人,哥哥王大已經離世,現在自己是唯一的繼承人,財產應當由自己全部繼承;小明作為孫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父親留下的書信,不屬於遺囑,小明不能繼承爺爺的遺產。雙方為此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王先生留給小明的書信,不構成遺囑,應當由小明與叔叔王二共同繼承王先生的遺產,由兩人平均分配。

法律規定,首先,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財產繼承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並且首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法定繼承人包括兩個順序的人,其中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身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包括身故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孫子、孫女,並不是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其次,遺囑只能指定法定繼承人來繼承財產,如果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屬於死後的財產贈與,也就是法律上規定的遺贈。接受遺贈的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最後,在孫子孫女的父母先於爺爺奶奶去世的情況下,可以由孫子孫女代替去世的父親母親,來直接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並且只能繼承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財產份額。

在本案例中,小明作為孫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爺爺留給孫子小明關於財產處理的書信,不屬於遺囑,而是遺贈。小明作為接受遺贈的人,在爺爺去世半年後才拿出爺爺留下的書信,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2個月期限,實際上已經放棄了接受遺贈,爺爺留給小明的書面遺贈已經沒有法律效力。此時,王先生的財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於小明的父親先於爺爺去世,小明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與叔叔一起來共同繼承爺爺的遺產。

小仙建議,由於孫子並不是法定繼承人,一旦爺爺奶奶以書面的形式將財產留給自己,在自己知道這一情況時,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2個月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明確做出是否接受遺產的表示,如果到期沒有做出明確的表示,就意味著放棄了遺產。

法條檢索:

1. 《繼承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0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11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16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

25.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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