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獲得EB-2/EB-3職業移民綠卡?三大重要步驟了解一下!

如何才能獲得EB-2/EB-3職業移民綠卡?三大重要步驟了解一下!

來自專欄 北美法律通

【摘要】隨著移民局對H-1B工作簽證審批的加強,很多小夥伴在申請H-1B工作簽證、換僱主、延期H-1B簽證的過程中都歷經了千辛萬苦。

若不想整日提心弔膽,一張綠卡還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你還在發愁如何申請職業移民綠卡,趕快點擊查看我們對EB-2/EB-3申請的最新總結吧!跟老闆談綠卡,你準備好了嗎?

對於想在美國長期工作或居住的小夥伴們來講,簽證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事宜。通常情況下,大家在opt結束後,僱主會向移民局遞交H-1B工作簽證申請。但是我們也都知道,H-1B只是非移民類型的簽證,首次簽發通常三年,且延長後總計不超過六年(例外情況除外)。如果大家想長期在美國工作和生活,最常見的途徑是通過僱主支持(sponsor)來獲得綠卡,即我們常說的EB-2/EB-3類職業移民綠卡。

客戶朋友們經常會問我們如下問題:我能申請EB-2/EB-3綠卡么?我僱主很小,能幫我申請么?綠卡大概有什麼步驟?我要等多少年才能獲得綠卡?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會跟大家詳細講解EB-2/EB-3類綠卡的申請步驟,進而讓大家都能讀懂和理解EB-2/EB-3。

註:EB-2 和 EB-3 均有不同類型。本文所講的分別指:EB-2 Advanced Degree 和 EB-3 Professionals(簡稱 "EB-2" "EB-3")。

一、我符合要求么?

所謂EB-2/EB-3綠卡,實質是:僱主基於未來的一個offer幫外籍員工申請綠卡。換句話講:僱主希望員工在獲得綠卡之後,按照此offer上的職位和full-time全職薪資來為僱主工作。

未來全職職位邏輯:offer基於的是一個未來全職職位,申請人目前是否兼職、申請人目前是否在此公司工作,申請人目前是否在美國,都不重要。

比如,A在僱主B公司工作兼職(part-time),B希望幫他EB-2/EB-3; A目前在C公司工作,B公司希望幫他申請EB-2/EB-3;A在中國大陸,B公司希望幫A申請EB-2/EB-3, 以期在A獲得綠卡之後讓其到B公司工作,這些都是可以的。

在申請綠卡之前,大家首先需要確認自己是否有資格申請綠卡。

EB-2申請者需要擁有如下學歷或經驗:

  1. 碩士或碩士以上學歷
  2. 本科學歷+5年工作經

EB-3申請者需要擁有如下學歷或經驗:

  1. 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

註:EB-2 和 EB-3 均有不同類型。本文所講的分別指:EB-2 Advanced Degree 和 EB-3 Professionals。

大家在確認自己擁有申請資格後,便可開始綠卡三大步驟了:勞工部申請 (PERM), I-140申請,I-485申請。

二、綠卡申請 vs. 工作

很多客戶都問我們,我已經開始進行綠卡申請了,是不是就可以合法待在美國,開始工作了?答案是:不一定!

遞交PERM 和 I-140 申請,此申請遞交狀態並不能自動賦予僱員合法工作的權利。當然,如果僱員在此階段,自己持有OPT, H-1B等非移民局簽證,則可以基於OPT, H-1B 在美工作。

在I-485階段,遞交I-485申請也不能自動賦予僱員合法工作的權利。但大家可以在遞交I-485的同時,遞交EAD工卡申請,基於此工卡來工作。當然,持有OPT, H-1B等非移民局簽證的僱員,也可選擇不遞交EAD工卡申請,而基於OPT, H-1B等簽證在美工作。

在下文,我們會詳細講解PERM, I-140, I-485三大綠卡申請重要步驟。

三、綠卡申請三步驟

1、PERM 勞工證

提到PERM,大家腦子裡會蹦出「打廣告」、「美國員工」、「工資要求」等專業辭彙。

簡單來講, 在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階段,我們需要證明,外國人在美國獲得永久性工作,並不會奪走美國工人("美國工人=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或某些有特殊工作許可的外國人,以下簡稱「美國工人")的工作機會 (俗稱 「飯碗」 )。

換句話講,在PERM階段,僱主需進行一系列的善意招聘活動,證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工人。

通常情況下,PERM的流程可以分為4個階段:

1)工資審批階段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僱主需要將崗位職責描述、最低職位要求、工作地區等信息提交給勞工部,勞工部再根據上述信息,決定外籍員工的工資標準。

比如,勞動部在PWD上評定,一個NYC 會計職位屬於Level 2, 工資是$77,459/年。我們已經提過,綠卡是基於未來的offer。

在這個案例里,僱主如需繼續進行綠卡申請,便需承諾,在外籍員工獲得綠卡的時候,會支付外籍員工等於或大於$77,459的年薪

值得注意,如果PWD的工資標準超過了僱主所能承受的範圍,僱主可以選擇不接受現行PWD,並可跟律師商量,選擇對PWD進行re-determination (複議)或者重新提交新的PWD申請。

PWD即可以防止僱主僱傭廉價外籍員工,降低美國員工的就業機會,又可以保護外籍員工的權益,保證其工資的水平

2)刊登招聘廣告:

僱主獲得勞工部PWD的工資標準,並確認會在外籍員工獲得綠卡的時候支付對應的數額,便可在規定的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 並對招聘信息進行記錄存檔。

根據PERM規則20 CFR §656.17(f),報紙廣告必須包含的內容為:公司名稱、應徵者送達工作申請的方式、適當的職位描述、職位所在地理位置(通常需要顯示城市名和州名)。

註:在實踐中,我們也遇到過一些僱主為了減少廣告費用,希望能省略一些內容。上述4個內容切記是一定不能省略的,否則可能造成案件被拒絕。

比如, 曾有僱主希望省略公司名稱,這一做法是絕對錯誤的。

在勞工部看來,公司的名稱可以讓潛在的工作申請人辨識公司,並更好地決定是否要申請該職位,而且人們也很可能不願意對一些不包含公司名稱的廣告投遞簡歷,因為不知道誰會接受和處理遞送的簡歷。總體一點,在刊登廣告期間,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耽誤大事。

3)篩選面試:

在所有廣告刊登完之後,法律規定有30天的靜默期,即必須等待30天。這30天主要是保證申請人有充足的時間來看到廣告,並投遞簡歷。

勞工部要求,僱主需對收到的所有簡歷進行審閱。如果簡歷符合申請標準,僱主需立即安排面試,並且保留面試記錄。如果僱主認為申請人不符合要求,需要詳細記錄拒絕理由。

這一階段的邏輯是:

僱主是真心希望招到合適的美國工人。但是在努力尋找之後,確實沒有能夠找到。因此,僱主發自內心希望能夠幫助外籍員工辦理綠卡,因為這一職位只有他才能夠勝任。

如果在面試中,僱主發現有美國工人符合招聘條件,那麼PERM 便需要停止了。

4)提交PERM申請獲得優先日:

如果僱主沒有招到合格的美國工人,其便可以為外國僱員遞交PERM 9089 表格了。

如果勞工部認為僱主進行了規定的招聘活動,並未找到適合該職位的美國工人,勞工部將批准PERM申請。

如果勞工部認為僱主可能招聘不誠心或者是因為隨機的抽查,可以要求進一步特案審查(Audit)該申請。僱主應該在收到勞工部發出審查信的30天內,向勞工部回復,並提供所需的相關文件。

優先日:優先日(Priority Day)是PERM申請提交到勞工部的日期。PD是提交PERM的日期,不是PERM的通過日期。可見,申請綠卡要提早動手哦!當然,只有在1)PERM被certify 以及 2)對應的I-140申請被最終批准的時候,優先日才能被保存下來。

比如,A的PERM 申請在2018年1月1日遞交並被批准。

但A的I-140 申請沒有被批准。則A的優先日沒有被保存下來。優先日跟I-485申請有關,我們會在下文詳細敘述。

2、I-140 申請

PERM通過後,會有180天的有效期。僱主應當在此180天內,遞交I-140申請。之所以規定180天,是因為180天後,或許又有符合條件的美國人出現了。

如果僱主沒能在180天內遞交I-140申請,那麼只好重新走一遍PERM的申請。

職位要求決定了EB-2/EB-3綠卡類別:

我們常說的EB-2, EB-3,是移民官在I-140的階段根據此前批准的PERM里,職位對學歷和經驗要求來決定,而不僅由僱員的學歷經驗決定。當然,僱員的學歷經驗要滿足job offer裡面的要求。

比如:A的PERM 對職位最低要求是本科+1年工作經驗。 A自己擁有碩士學位。

在 I-140階段,我們基於對職位要求(本科+1年工作經驗),而非A自身的條件(碩士),判斷出此綠卡類別是EB-3。

I-140階段的審批重點可以概括為兩點:

老闆錢夠嗎?員工夠格嗎?

僱主角度:

需提交相關的財務資料,證明僱主有能力支付PWD上要求的薪水。值得注意,僱主規模大小跟僱主的Ability to Pay是沒有直接關聯的。我們也幫助1個人的公司成功辦理過綠卡申請。僱主的Ability to Pay的相關影響因素,我們會在隨後單寫一篇文章詳細講解。

員工角度:

需向移民局證明其具備崗位要求的資質,例如:學歷、工作經驗、工作技能等。

此背後邏輯是:僱主不能設置很多高要求的條款來淘汰掉美國工人,結果自己的員工並不符合要求,自己的員工也達不到條件。為了避免這一現象發生,I-140階段會審閱僱員自身的資質情況。

在I-140階段,大家可以遞交加急審理申請 (Premium Processing)。

移民局的加急審理程序要求申請人多交1225美元並填寫一份I-907的表格,加急程序要求移民局必須在收到申請的十五天內給出審理結果。

這種審理結果可以是批准書,可以是補件通知書,也可以是拒絕申請通知書。但是,如果移民局沒有在收件後的15天內對加急申請作出審理的,移民局要退還1225美元的加急費。

從實踐角度,移民局很少退還加急費用。

3、I-485身份調整申請

I-485調整身份申請是綠卡申請的最後一步了。

在I-140批准之後,當優先日進入到排期日期的時候,大家便可以提交 I-485調整身份申請了。在遞交I-485申請的同時,大家也可以遞交 EAD 卡和回美證申請。

註: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則可以選擇使館程序 (consular processing)獲得綠卡,而非I-485調整身份申請。

EB-2/EB-3排期針對的申請人, 主要是中國大陸或印度出生的申請人。在Department of State 官網上,我們可以看到每月更新的排期日

注意點:排期的計算,是以申請人的出生地國家為準,而不是國籍。比如 X同學持澳洲護照,但是在中國大陸出生,按照出生地原則,X是需要按照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進行排期的。

當然,移民法還有一個重要的點:cross changeability。為了家庭團聚,移民主申請人可以使用其配偶出生國的同類型移民申請的配額。比如,Y先生出生於中國大陸,其配偶出生於越南。因為越南出生的申請人不需要等待排期,所以Y先生使用配偶的出生地,避開排期,直接遞交I-485申請。

同時,根據移民局發布了新的政策,EB-1/2/3類別的職業移民綠卡申請新增了面試環節。詳見我們的文章 《川普又搞大事情,移民申請者請準備面試》。面試並不複雜,大家只需如實回復職位等問題。

當大家提交I-485申請,順利通過面試之後,便可獲得綠卡了。此時,僱主也應當按勞工證(PERM)上的規定來支付薪水。

綠卡是場持久戰,我們在此祝大家綠卡申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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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暉律師簡介

曾暉律師是Zeng Law Group, PLLC (紐約錦暉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曾律師連續兩年(2017和2018)被美國路透社(Thomson Reuters)超級律師雜誌 Super Lawyers評為 Rising Star。在美國執業律師中,僅有2.5%左右的律師能獲得此榮譽。曾律師也被 Crain』s New York 雜誌評選為2018 Leading Women Lawyers in NYC (紐約市前100傑出女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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