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可取而代之,透析職場人士奪權的四大模式,亘古不衰

彼可取而代之,透析職場人士奪權的四大模式,亘古不衰

權力的謀取,有很多種方式與途徑,以上司的角度來看可以有分權、讓權;以同僚的角度講可以是爭權;以下級的角度講那就叫奪權。而所謂的奪權,也絕不只是分權力的一杯羹,而是彼可取而代之的豪氣,亦或大丈夫當如是耶的流氓氣。奪權是充滿巨大風險的,奪權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如若成功,收益自當也是巨大的,因此,奪權才是職場人士最大的慾望所在,每一位下屬都充滿了奪權的心,但是缺少奪權的膽,也缺少奪權的智謀和實力。要想奪取權力,自古及今,延綿不絕的就只四大模式:

一、暴力法

暴力是一切權力奪取的最後屏障,沒有暴力,權力就沒有保障,沒有暴力,就沒有說話權,沒有暴力,就無法登頂權力的寶座。槍杆子裡面出政權,說的就是實力,說的就是你所擁有的力量基礎,一切從實際出發,才能等到成功的一天。在中國古代,每一場改朝換代,都少不了暴力的身影,而且暴力在台前充當了無可替代的角色。處在權力位置上的人,不會主動退出,需要外面強大的力量才能將其推翻,以致於從新構建組織架構。

在現代職場上,無論是組織內,還是組織間,都存在暴力抗衡,目的就是為了奪取權力,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當然,文明發展至今,暴力的血淋淋似乎退居到幕後,而變臉似的換了其他形式的力量出現,各方相互鬥爭,這些都是實力的比拼,目的就是為了將上司擠下去,上司位置就一個,只有在最短時間內將他擠下去,你才有儘快奪取此位置權力的可能,只有將競爭對手擠出本區域市場,自己才能獨霸市場份額,享受最大的經濟利益。

二、禪讓法

禪讓法又稱之為讓賢法,當然所謂的讓賢,只是他表面的掩飾,起到真正作用的是暗中勢力的較量,這個基礎不能變。為什麼禪讓或者其他的模式脫離不了暴力基礎,又為什麼單獨成為一種模式呢。區別就在於禪讓法,雖然有暴力做基礎,但是在奪取權力的時候,並沒有大肆使用暴力掠奪,而是採取溫和的過渡方式,這對於更多的普通民眾來說,畢竟少了多餘的犧牲,某種意義上說還是幸福的。

禪讓法自三皇五帝開始,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禪讓法運用的最為普遍。禪讓法一般都由組織內部人員的取代而成形,因為道德輿論、禮教、民意等方面的原因,必須給民眾一個交代,必須給自身一個合法的奪權形式與名義,因此採取禪讓法,就是最合乎當時情境的有效做法。

三、繼承法

繼承法,是最合法的權力奪取方式,也是暴力消耗最小的方式,唯一的缺陷是來自於,其他合法繼承人的打壓與暗害。繼承法是由權力位置人直接任命的,是有法律依據的,也是大家公認的,但是卻不一定是唯一的,只不過在繼承人中,他排在前面而已,只要他廢了,或者他沒了,排在後面的繼承人,就有機會成為下一個合法繼承人。

繼承法的最大弊端,就在於前任領導的存在,導致繼承人在接受權力之前,這段時間內,危機是最大的,也是對手最多的,有明的、有暗的,甚至前任領導者本身還在位時,也存在芥蒂合法繼承人的暗害,相互猜疑,互相傾軋。繼承法最容易出問題的,一般都是最先立為合法繼承位置的人,而最有利的時機是,在前任領導退位前夕所認命的繼承人,才最有可能成為正真的權力繼承人。

四、政變法

政變法,在中國古代權位傳承時,用的是最多,尤其是唐代,政變繼承權位,幾乎貫穿於整個唐代的歷史。政變法的流行,除了各種勢力人群對於權力的極度渴望之外,也充分說明了在組織內,權力繼承的深刻邏輯,就是有能力與實力者得之。因為這裡謀求的是上級權力本身,而並不是上司權力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討好與否的必要,只有先下手為強,閃電式的突然打擊,一舉成功獲得權力。

政變的條件在於,一是自身具備實力與力量;二是具備民意群眾基礎;三是具備支持自己的中堅力量。只要這些條件一旦符合,即可實行突襲政變,實行斬首行動,只要將此位置上的任何首腦人物一舉殲滅即可,樹倒猢猻散,多數追隨者也都是只是為了一口飯吃,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已,至於是誰當政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否能夠得到保障,繼續保留下去。

綜上分析:職場即是戰場,既然是要奪取權力,就必然是逆取,既然是逆取,就必然是實力暴力作為憑藉,依據這個最大的核心要素,在依據當時組織的背景條件下,採取與之相適應的奪權模式,除最大努力減少負面影響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夠獲得最大利益,獲得權力奪取的最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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