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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格局論命法 上

卷三 《子平真詮》應用諸論註解

一 論正官--------------------140

二 論財----------------------147

三 論印綬--------------------156

四 論食神--------------------164

五 論偏官--------------------171

六 論傷官--------------------177

七 論建祿月劫----------------191

八 論雜格--------------------199

 

 

 《子平真詮》原序 .

  原文:予自束髮就傅,即喜讀子史諸集,暇則取子平淵海大全略為流覽,亦頗曉其意。然無師授,而於五行生剋之理,終若有所未得者。後復購得《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諸書,悉心參究,晝夜思維,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

解讀:我自從7歲束髮拜師讀書起,就喜歡讀子史一類的文集。有空閑的時候則取《淵海子平》、《大全》這兩本命理書籍,略微流覽幾遍,對其略知一二。但是沒有命師傳授,對五行生剋的道理。始終還是有些弄不明白。於是,我又購買了《三命通匯》、《星平大成》等許多命理書籍,認真研究,日夜思想,才恍然覺得人生還是有命的,不可不信。知道命運的達人賢士,應當要像孟子那樣順命而為。

  學人註:沈孝瞻,生卒年月不詳待考,清乾隆年間進士,精研命學,其命理著作《子平真詮》流傳於世,並被後來研習命學者視為經典。這篇《原序》是沈氏的「同裏後學」胡琨氏所作,從胡氏《原序》中我們知道,他也是自學成材的命理愛好者,他博覽群書,善於實踐,「悉心參究,晝夜思維」,對命理學亦有所感悟。

原文: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館舍在阜城門右,得交同裏章公君安,歡若生平,相得無間,每值館課暇,即詣君安寓談三命,彼此辯難,闡發無餘蘊。已而三年期滿,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不覺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攜其書示君安,君安慨然嘆曰:「此談子平家真詮也!」

解讀:戊子那年,我由副貢生補充到官家學校當教習,校舍在阜城門右邊。在那裏我認識了同街的章君安,兩人很是談得來,關係特融洽。只要學校那邊一有空閑,我就跑到章君安家裏跟他談命理。我們相互提問,彼此答辯,將命理書籍裏所有的疑難問題都一一討論過。如此過了三年,我當教習的期限也到了,離開學校我租住在宛平沈明府公署。在那裏我有幸讀到了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的子平命學手抄本,共三十九篇。讀罷此書,我頓時覺得從前所學的東西都沒有什麼用了,後悔自己以前怎麼就沒有細想沈氏所說的這些內容呢。我拿著這手抄本給章君安看,他看後也大發感慨地說:「這才是正宗的子平命學啊!」

  學人註:查清朝乾隆的「戊子歲」,當是乾隆三十三年(西元1768年)。胡氏和章氏還真有易緣,若非胡住沈家,就不能看到沈氏的「子平命學手抄本」,就更不會有「爽然自失」、慨然而嘆了,胡、章二人得此書,還真是「得來全不費功夫」的。胡、章二人研究命理也有多年,在看到沈氏的手抄本之前,也能「彼此辯難,闡發無餘蘊」了,但一看沈的作品,才知道自己的學識淺薄,才「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難怪這本《子平真詮》曾本後人列為命理經典大作,並被稱為《滴天髓》的姐妹篇,可見此書的含金量之高。

  原文: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學業淵邃,其於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變化從心者矣。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與用神先後生克之別,並用神之透與會支、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全注於是,是安可以埋沒哉!

解讀:沈孝瞻先生,諱號燡燔,清朝乾隆年間的進士。他天資過人,悟性很高,學問淵深,是個對命理精微非常通曉、能夠變化從心的高人。看他論用神的成敗得失,用神如何因成得敗,因敗得成,論用神則必兼看忌神,與用神位置的先後及其生克先後的區別,還有用神的透干與會支,有情無情、有力無力等諸多問題,都論述得非常細緻和精闢,詳盡而完善。這本書是沈先生一生心血的結晶,這樣的好東西,怎麼能讓它被埋沒於世呢!

  學人註:「用神」一詞,對學命理的人並不陌生了,但如今習命者,又有幾個能真正通曉「用神」的真實含義呢?如何看「用神」的「成敗得失」、「位置」、「生克先後」、「透干會支」、「有情無情」、「有力無力」呢?

  原文:君安爰謀付剞劂,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准,而一切影響游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談命家之幸也。且不唯談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則?人能知命,則營競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於天,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以共勉於聖賢之路,豈非士君子之厚幸哉!

  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公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爰樂序其緣起。

  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裏後學胡琨淖雲甫謹識。;

  解讀:於是,章君安就謀劃將此手抄本正規印刷出版,他要以這本書給天底下學習命理的人立一個最完善、最標準的論命法則,使後學者從此不再受到各種歪理邪說的蠱惑。這也是命理愛好者的一大幸事啊。而且不僅僅是命理愛好者的幸事,還是天下讀書人的幸事。為什麼呢?因為通過學習這本書,就可以證明人生有命,而人能確信有命呢,就會淡化各種貪慾,不做違法之事,不貪非分之財,不求非分之名,富貴不驕,貧賤不移,威武不屈,淡泊明志,能夠以一顆平常心對待一切,順天命而後盡人事,從而達到成聖成賢的目的。這難道不是讀書人的一件大幸事嗎?

  看到這一點,章君安又不想埋沒沈孝瞻的善舉,遂將其命學秘訣公之於眾,他的功勞不也是很大的嗎?於是,我也才樂意給這本書寫序,並說明事情的原委。

乾隆四十一年(西元1776年),歲在丙申,時在初夏,同裏後學胡琨淖謹識。

  學人註:古人寫書編書,目的是「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准,而一切影響游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而今人寫書編書,大多追名逐利。出發點不一樣,寫出來的內容,含金量當然就大不相同了!「人能知命,則營競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於天,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以共勉於聖賢之路」一語,道出了習命、算命的宗旨,但如今能遵其旨的人又有多少?

《子平真詮》一書,系清朝乾隆進士沈孝瞻所著。該書在《淵海子平》、《三命通匯》、《神峰通考》等命學經典的基礎上,更為細緻、規範地論述了取用定格和格局變化等系列法則,提高了推命技術的可操作性與準確率。這使該書成了當時人們爭相傳抄的命學秘典。後來有人推崇該書說:「此中舊籍,首推《滴天髓》與《子平真詮》二書,最為完備精審,後之言命學者,千言萬語,不能越其範圍,如江河日月,不可廢者。」

  學人註:不錯,《子平真詮》一書,含金量確實很高,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此書乃是《淵海子平》、《三命通會》等書的優秀導讀。在讀懂本書的基礎上,再去深研其他古著,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淵海》、《三命》、《滴天髓》等大作,其論命宗旨均如《真詮》所言。

  民國時期的命學大師徐樂吾先生,一生著述頗豐,於命學貢獻良多,對後世的影響也很大。他在其所著的《子平真詮評註》一書裏,對《子平真詮》做過詳細的詮釋。萬分可惜的是,在我看來,徐老先生的詮釋在許多重要概念上,都或多或少地誤解了《子平真詮》的本義,致使該書中的子平正宗大法變得面目全非了。

  學人註:徐樂吾(生於光緒十二年三月初三申時,即西元1886年4月6日,四柱為丙戌 壬辰 丙申 丙申),著有《造化元鑰》、《命理尋源》、《命理雜格》、 《命理一得》、《子平一得》、《子平粹言》、《命學新義》、《滴天髓補註》、《滴天髓征義》、《寶鑒例悉錄》、《子平真詮評註》、《古今名人命鑒》、《子平四言集腋》、《樂吾隨筆第一集》、《樂吾隨筆第二集》等十餘部名作,為民國時期著名的命理學者、作家。黃先生上面所說,鄙人亦有同感,今人讀《子平真詮》,大多舍原文而閱徐氏之註解,難怪學習多年都不能邁入命理門檻!

  筆者專職為人推命已有十餘年,每遇難題,輒惡鑽命學舊籍,希望能夠從中找到正確答案。2001年的秋天,當我仔細閱讀《子平真詮》時,赫然發現了一件令人驚奇不已的事實,即:現代流行的命學書籍在許多重要概念上,諸如用神、忌神、喜神和格局等,幾乎全部都偏離了《淵海子平》、《子平真詮》和《神峰通考》等命學經典的本義!也就是說,現代多數人所學習使用的推命方法,並不是古來流傳的子平正宗大法!

  謂與不信,請看下文。

學人註:黃先生為職業命理家,這本《本義》之所以寫得好,當然離不開作者長年累月「輒惡鑽命學舊籍」和勇於實踐了。鄙人才疏學淺,學易也有十餘年光景,幸得師傳而未誤入歧途,希望這次能夠通過黃先生的解讀和鄙人的評註,能讓大家真正讀懂《真詮》,真正邁入命學大堂。

       一、論用神

  原文: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殺傷梟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則順,當逆則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解讀:如果我們將這段原文細讀三遍,可能就會產生以下四個疑問:

  ⑴、取用神為什麼要「專求月令」呢?翻開現代的命理書籍,也沒見有誰強調這一點啊,反而有人批評這種取用神專求月令的做法,說這方法是呆板而迂腐的。到底是沈前輩患了老年痴呆症呢,還是我們後生輩不懂其中味呢?

  學人註:「專求月令」可以理解為「先求月令」,因為月令乃是八字的提綱,是主宰「氣候」、「氣機」的東西,是辨別五行干支狀態的參照物。《玉井奧訣》也說「月令淺深,何者主權」、「專執用神,切詳喜忌」。《寸金搜遂論》:「造化先須看日主,後把提綱看次第。」《繼善篇》:「欲知貴賤,先看月令提綱。」可見古人對月令的重視程度。至於後人為什麼會批評沈氏的這一說法呢,鄙人認為這就是今人對「用神」一詞的定義上出了差錯。

⑵、文章不是剛開口說用神嗎,怎麼一句話沒說完,又扯到格局上去了?現代的命理書上可都是把用神與格局分章說的,因為都說用神與格局不是一碼事兒。可是沈氏這段話卻將用神與格局混為一談,這肯定不是沈前輩頭疼發燒說胡話,一定是別有原因!我們再找《淵海子平》、《神峰通考》與《三命通匯》等經典看看,更加令人叫暈的是,這些書上根本就沒有專門論述用神的章節!都說用神是命學頭等重要的概念,是推命的第一要義,可是這幾本命學經典怎麼就沒有把它當一回事呢?這幾本書上倒是用了大量章節來論述格局,難道古人講格局就是在講用神?不然,為什麼沈前輩一說到用神就與格局夾雜不清呢?

  學人註:《淵海子平?繼善篇》云:「取用憑於生月,當推究於深淺」,《淵海子平?四言獨步》云:「先見月令,論格推詳」,可見古人早就把格局與用神「混為一談」了。至於現代人把格局與用神分開而論,是由於此「用神」非彼「用神」之故。古法之「格局」與「用神」可以「混為一談」並且預測準確,而今之「用神」與古之「用神」不可「混為一談」,否則會有「撲朔迷離」的感覺。《五言獨步》:「有殺先論殺,無殺方論用」中的「用」,既是指「用神」,也是指「格局」的。

⑶、沈氏將用神分成善與惡兩類,並說對於「不善」的用神要「逆用」。這話與幾乎所有的現代命理書籍都不靠譜。現代命理書籍都把用神看得跟自己的命根兒似的,要求要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來保護用神,生怕它受到任何傷害。壓根兒就沒有什麼「不善」的用神!我們再冷靜下來想想,《四言獨步》裏早有「化殺為權,何愁損用」的話,《月談賦》一文中也說「格有可取不可取,用有當棄不當棄」,可見確實有一種何愁「損」之、或當「棄」之的用神存在。既然是可以「損」之「棄」之的用神,不就是沈氏所說的「不善」而要「逆用」的用神嗎?而在現代命理書籍裏,有誰能找到這種可以「 損」之「棄」之的用神呢?

學人註:所謂「善用神」與「惡用神」,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四吉神」與「四凶神」。黃先生的這段話,應該能夠使人再次細思「用神」一詞的定義了。所謂「用神」,話說白了,就是「我所能夠得到並能為我所用的十神」。所謂「順用」、「逆用」,指的是我獲取並使用該十神的不同的手段(生克制化過程)。所謂「用神之善」與「用神之不善」,指的是我所獲取的十神的類別。我能夠得到並使用的十神,當然是「可取」的,我不能得到或不能使用的十神,當然是要放棄。既然這裏的「用神」並不是我們平常所理解的「以日乾的強弱來進行補救措施的十神」,那麼這個「用神」就會有不足和有餘的時候,用神不足就要「益」之,用神有餘當然就要「損」之了。

⑷、現代命理書籍在給用神下定義時,少不了都要講到平衡、扶抑、通關、調候這幾條的。徐樂吾先生在評註上述這段文字時,就是這樣一條一條予以註解的。然而!我們拿著放大鏡從頭至尾地看完「論用神」一章的每一個字,都無法找到平衡、扶抑、通關、調候這樣的字眼!既然都說扶抑、通關、調候是用神的三大作用,哪為什麼沈氏在專門論述用神的時候卻隻字不提呢?是沈進士不善言辭,不會歸納為那麼幾條,或是說話老跑題?還是他怕泄露天機,密不傳人呢?或者在古人眼裏就從來沒有過現代命書所說的那種用神?

  學人註:所謂「平衡」,是理論化、理想化的,而「扶抑、通關、調候」是格式化、拘泥化的。然「調候」一法,不獨《窮通寶鑒》有,《子平真詮》中也有專門章節《論用神配氣候得失》,《滴天髓》中更有《寒暖》、《燥濕》的專題,《三命通會》裏也有關於五行四時宜忌的論述。其實,「調候」就是「調和氣候」的簡稱,我們知道氣候是以月份作為依據的,也就是月令,那麼「調候」從狹義上來說,其實就是對月令用神的「優化」。至於「通關」,並不是「取用神」的方法,而是論命的訣竅,《滴天髓?通關》云:「關內有織女,關外有牛郎,此關若通也,相邀入洞房。」

現在我們放過徐樂吾的評註不看,直接解讀原文,看看原文的本義:

  八字中的用神,只在月令上尋求,以月令地支五行與日元五行的生克關係,來確定不同的格局。當月令屬於財、官、印、食的時候,就是四個善的用神,應當予以保護性使用,這叫「順用」;當月令屬於殺、傷、梟、刃的時候,就是四個不善的用神,應當予以控制性使用,這叫「逆用」。當順則順,當逆則逆,只要八字喜忌配合得當,是都能成為貴格的。

  學人註:黃先生此段所言甚妙!「保護性使用」、「控制性使用」恰如其分地解釋了「順用」與「逆用」,使初學者能夠正確地初步了解「使用用神的手段」。

怎樣「順用」與「逆用」這些善和不善的用神呢?沈氏接著說:

  原文: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殺以相生,劫財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殺喜食傷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配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殺以制伏,忌官殺之俱無;月劫透官以制伏,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略也。

  解讀:對於月令中善的用神怎樣順用呢?沈氏解釋說:

  用神是財星,就喜有食神來相生,有官星制伏比劫以護財;

  用神是正官,就喜有財星來相生,有印星制伏傷官以護官;

  用神是正印,就喜有官殺來相生,有比劫制伏財星以護印;

  用神是食神,就喜身強劫旺來相生,有財星制梟神以護食。

  對於不善的用神怎樣逆用呢?

  用神是七殺,就喜有食傷來制伏,忌財星資殺,梟神奪食;

  用神是傷官,就喜有印星來制伏,或有財星化泄傷官;

  用神是陽刃,就喜有官殺來制伏,忌官殺全無;

  用神是比劫,就喜透官來制伏,無官有財,則喜透食傷以化劫。

  這些就是對用神順用逆用的大致方法。

  學人註:沈前輩用心良苦,將「順逆」的用法詳細地作了一番解說。不過,值得提醒的是,《滴天髓》裏也有論「順逆」的章節,但此「順逆」非彼「順逆」也,不可混為一談。黃先生將原文作了翻譯,並沒有真正地「解讀」出來。鄙人在此對黃先生的翻譯進一步解釋如下:

  用神是財星,就喜有食神來相生,有官星制伏比劫以護財;(財星為我所要獲取的東西時,逢食神生則錢財越多,源源不斷;有官星來保護財的時候,就不怕比劫來爭奪。)

  用神是正官,就喜有財星來相生,有印星制伏傷官以護官;(官星為我所要獲取的東西時,有財生之則官星有源,其氣更足;有印星來護官時,則官星不會被傷官所克,地位就不會動搖。)

  用神是正印,就喜有官殺來相生,有比劫制伏財星以護印;(印星為我所要獲取的東西時,有官殺生印則印之根源不缺,且帶貴氣;有比劫護印時,就不怕財星來壞印。)

  用神是食神,就喜身強劫旺來相生,有財星制梟神以護食。(食神為我所要獲取的東西時,有比劫生之則福氣重,有財星來護時,就不怕梟神來奪食導致的災禍。)

  總的一句話:順用的,就是需要生「用神」的十神或「用神」所生的十神。再說得明白些,「順用」的「用神」,就是要保證「用神」的品質。

  用神是七殺,就喜有食傷來制伏,忌財星資殺,梟神奪食;(七殺為我所要獲取的東西時,有食神制之則可以使殺不攻身;如果有財去生殺,而制殺的食神又被梟奪,這時就會導致七殺攻身而有災禍了。)

  用神是傷官,就喜有印星來制伏,或有財星化泄傷官;(傷官為我所要獲取的東西時,有印來制傷官,就不怕傷官來泄身、克官了;有財星泄傷官時,使本來為凶的傷官反而生出財星,不去制官,這也是好事。)

  用神是陽刃,就喜有官殺來制伏,忌官殺全無;(當我所要獲取的東西是羊刃時,有官殺制伏刃,使刃不傷身反為權柄;沒有制的刃主災禍。

  用神是比劫,就喜透官來制伏,無官有財,則喜透食傷以化劫。(當我要獲取的東西是比劫時,也需要有官來制伏,這樣比劫就只能幫我做事而不會傷害我所有的財;如果沒有官星制,有食傷通關也行,這樣財星也不會被比劫所奪。)

  總的一句話:逆用的,就是需要克「用神」的十神或泄「用神」的十神。再說得明白些,「逆用」的「用神」,就是要保障「用神」的安全使用。

沈氏的這一番話,現在許多人恐怕都會不以為然。因為他在說到財喜食生、官喜財生、殺喜食制、傷喜印製時,並沒有提到身強身弱、殺輕殺重這個重要條件。「難道財多身弱時也喜食神生財嗎?難道身強殺淺時也喜食傷制殺嗎?」人們會這樣反駁沈氏,說不定還會輕罵沈氏一句白痴呢。然而,張神峰在《神峰通考》的自序中也說:「月令為用神,歲時為輔佐。吁!命書之作,至此盡矣。」這與沈氏唱的不是一個腔調嗎?

  其實,沈氏是在說八字的最佳組合方式,讀者們先不要急於下結論。倘若現在沈氏說:「凡是生產、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方,都要予以控制性管理,並且要配置合格的消防設備。」 這話沒錯吧?既然這話沒錯,那麼,他說的七殺喜食傷以制伏、傷官喜配印以制伏這幾句話,那也就不會錯啦。

  學人註:沈前輩在這段話中所言,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其實就是在說明如何看我所要獲得的東西的好與壞,包括品質、包裝、安全性能等,並沒有說能否得到。但是,要得到自己所需要的東西,首先要有好的「貨源」啊。有好的「用神」,這是好命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更重要的是能否得到,也就是能否用到這個「用神」,這方面在《真詮》後文中也有章節說明的。黃先生在這裏打的這個比方,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

原文: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配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泄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逢梟者同論;見殺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為去食護殺,而以為殺印相生,與印逢殺者同論。更有殺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敵殺,而以為七殺制刃,與陽刃露殺者同論。此皆由於不知月令而妄取用神之故也。

  解讀:沈氏批評當時有些人不以月令取用定格,將格局弄得張冠李戴、牛頭馬嘴。話的意思表達得相當明白。可是不知什麼原因,徐老師傅的評註並沒有跟著原文跑,而是自顧自地還在那裏嘮叨著如何扶抑日主、平衡八字。我們現在只好將沈氏的這段話再翻譯一遍,他說:

  現在的人啊,不知道取用神要專從月令提綱上取,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都以月令為主,來觀其喜忌。比如月令是正官,有印星化官生身,這叫正官配印格,但是不重月令為用的人,卻將此視為官印雙全,與印綬喜官格同論;月令為財,透食神相生,格成財逢食生,而不重視月令用神的人,卻將此視為食神生財格;月令為偏印,透食神泄秀,格成食神吐秀,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卻將此視為梟神奪食,說要以財制梟;月令為七殺,逢食神制殺而又露出印星,這本來就破了食神制殺格,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卻還說是殺印相生;還有月令為七殺時,碰到陽刃,是刃來助身合殺,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卻將此視為七殺制刃,與陽刃格同論。這些啊,都是由於不重視月令用神而亂取用神的原因。

  沈氏說這番話,本來是針對當時的清朝命學界而發的,但我卻覺得他批評的正是當今命學界。因為不重視月令用神的現象,現在不是很普遍嗎?試問有幾個命學愛好者,能說清楚財逢食生格與食神生財格的區別呢?正在閱讀本文的讀者啊,您能夠說清楚嗎?

  學人註:沈前輩的這段文字,就是在說明論命要分清主輔。比如「正官佩印」是以正官為主印星為輔,正印在這裏是起到保護正官的作用;而「印綬用官」卻是以印星為主官星為輔的,正官在這裏是起到資助正印的作用。其他如「財逢食生」與「食神生財」也是這個意思。論命,分清主輔是很關鍵的一環,這不僅關係到格局的層次,更關係到取象斷事的問題,習命者焉可不明?!

  原文: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殺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解讀:因為《淵海子平》、《神峰通考》和《子平真詮》中所說的用神,就是月令可用之物,並非現代命書所說的什麼平衡八字、扶抑日主的用神,所以當月令沒有可用之物時,就會出現月令無用神的情況。哪些才是月令可用之物呢?就是官、印、財、殺、傷、食這六樣東西。《寶法卷一》裏明確指出:「子平一法,專以日干為主,而取提綱所用之物為令。今人不知其法,於此百發百失……唯西山易鑒先生,得其變通,將十格分為六格為重,曰官,曰印,曰財,曰殺,曰傷,曰食,以此消息之,無不驗矣。」

  當月令沒有官、印、財、殺、傷、食這六樣東西的時候,即表示月令沒有可用之物了。比如甲乙木生於寅卯月,日干屬木,月令也屬木,木不能以木為用神啊,因此沈氏說「本身不可為用」。怎麼辦呢?到月令之外去找那六樣東西,並按照「有官先論官,無官方論用」的取用規則,先取官殺格,官殺格不成立則取食財格。食財格又不成立則取印比兩旺格。若是官、殺、財、食、傷、印這六樣東西均不能立足成格,則謂之身旺無依,也就是完全沒有可用之物了,那命主就只有遁入空門,讓佛祖保佑他啦。

  但是,取用定格總要以月令為主。當月令為建祿比劫時,雖然說它不是用神,也可以把它當作用神來稱呼。

  說到這裏,有人會覺得沈氏的話前後有矛盾。他於前文才說「殺傷梟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表示劫刃也是用神之一。可是在十幾行文字之後他又說「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這不是又吊銷了劫刃的用神資格證嗎?文尾還說什麼「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這話有點像是繞口令,聽不清楚,弄不明白。

  我理解呢,沈氏的話有兩層意思:一是取用神先當以月令為主為先,當月令為比劫時即為月令無用神,這時就要在月令之外尋取用神;二是不管月令是否比劫,若都將月令叫做用神的話,那麼建祿與陽刃就可以算作是不善的用神。正是基於這層意思,沈氏才在本文結束時說「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話裏的「非用」二字是第一層意思,而「即用神」三字就是第二層意思。如此讀來,就不會覺得有什麼矛盾之處了。

  學人註:鄙人認為「月令無用神者」指的是在月令裏的東西並不能為我所用,或者並不是我所要獲取的東西。這個時候就要看他柱有沒有我所要用的東西了。至於「木生寅卯月」,只是「本身不可為用」,並不是說「寅、卯」這個字沒有作用。比如寅可以合亥為印,使印星為我所用。又比如卯木可以合戌,使財星為我所用。這裏的「亥」、「戌」就是沈前輩所說的「另取用神」,而「寅」、「卯」在這裏所起的作用,就是「非用而即用神」,因為是由於寅、卯字的作用而使我得到了亥印和戌財。黃先生在這裏的說法不正確。

    二、論用神變化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也,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解讀:取用既然以月令為主,可是月令地支藏乾的數量是不一樣的,有的只藏一干,有的卻藏有二干或三干,有的外透,有的不外透,這樣就會使用神產生變化。譬如在十二個地支中,除了子午卯酉者四個地支僅藏一干外,其餘的地支都藏有二干或三干,不用說辰戌丑未這四個墓庫了。就拿寅字來說吧,裡面藏有甲、丙、戊三干。甲為寅木的本氣,甲在寅中就如同縣長坐在縣長辦公室裏,得位當權;丙火長生在寅,就像是縣長一手提拔起來的副縣長,權利僅次於縣長;戊土在寅也是長生,但同時又受寅木之克,其力又次於丙火,它在寅中的位置就如縣長手下的小局長。假若寅為月令,甲木不透而透丙火,就如副縣長代理縣長做主,這就是用神發生變化的原由啊。

  學人註:用神的變化,在這裏指的是「我所要獲取並且使用的十神發生了變化」。沈前輩在此段以月令透干為例來說明,鄙人再進一步解說一下。就說寅月,假如是辛金日干,寅木的本氣甲木是辛金的正財,但甲木沒有透,卻透了丙火,丙火合辛為官星,這時辛金所獲取的並不是甲木財星而是丙火官星了。又比如辛生寅月,甲木不透而透了戊土,戊土生辛金,這時辛金所獲得的是印星而不是財星了。當然,透了並不等於一定能夠獲得,能否得到還是要看全局的具體組合情況。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解讀:如果丁火日元生於亥月,亥中壬水就是日元的正官,取用當取正官格。但是如果八字中有卯未二字(僅一個卯字也可),則亥卯未三合為木,將原來的亥水正官變成了卯木印星,用神也隨之變成了印格。又如己土日元生於申月,本為傷官格,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財星,則用神就變成了財星。凡此種種,都是用神變化的現象。

  學人註:在上一段,沈前輩沒有具體以某日干來舉例,此段則講得比較細了。一是由於地支間的組合使用神發生了變化,二是由於月令透干而使用神發生了變化。不過這也是大體說說而已,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對待。比如戌月壬水,透辛金,殺格化為印格,丑月壬水,透辛金,官格化為印格,這兩種情況,都是用神變化成了印,但是它們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原文: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透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殺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化傷為財,即使透官,可以作財旺生官論,不作傷官見官;乙生寅月,透戊為財,會午會戌,則月劫化為食傷。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變之善者也。

  解讀:用神變化之後,有的則愈變愈好,格正局清;有的則愈變愈差,格破局壞。怎樣才是愈變愈好呢?比如辛金日元生於寅月,寅中的甲木不透干,而透丙火官星,這就是化財格為官格啦。官是善的用神,喜有財星相生,丙火官星得坐下寅木財星相生,所以是格局愈變愈好;壬水生於戌月,戌中的戊土七殺不透干,而透辛金印星,這叫化殺為印。七殺是惡的用神,必須要有印化或食制,現在透出辛金印星化殺生身,使殺星不能攻身,便是格局愈變愈好的現象;癸水生於寅月,不透甲木傷官而透丙火財星,化傷為財。傷官是惡的用神,必須要有財化或印製,現在透出丙火財星化泄傷官,就是格局愈變愈好,這時候即使透出戊土官星,寅木傷官也不能傷克官星,所以就不能以傷官見官論,而要以財旺生官論;如果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個午字即可),那麼寅午戌三合火局,寅木用神也會因之變化為財星,這也是用神變化的一種方式。乙木生於寅月,是月劫格。這時若見寅中透出戊土財星,地支又有午戌二字,寅木則會因會合而變火,化劫為食傷,並轉而再去生戊土財星,這樣就使格局愈變愈好了;類似上述這樣的變化,不可勝數,都是格局愈變愈好的現象。

  學人註:所謂「變之而善」,意思是將凶神轉變為吉神而為我所用;反之,「變而不善」就是指將吉神轉變為凶神了。但是,「變而不善」就會「其格遂壞」之言,未全然。因為前文也有「不善而逆用之」的說法,也就是說,儘管八字是「變而不善」的,只要能夠「逆用」而用之得當,同樣也是好命,這就是《真詮》後文中的《論四凶神也能成格》的意思。黃先生在這裏僅作翻譯,未作點撥,並不能稱為「解讀」。

  話說到這裏,有些人可能會提出這樣兩個細節問題:一是乙木生於寅月,原文說「會午會戌,則月劫化為食傷」,可是並沒有明確指出一個午字或一個戌字能不能化;二是乙木生於寅月,寅中的甲木雖然不可以作用神,但不是還有「二把手」丙火嗎?不能取丙火為用定格嗎?

  對此提問,沈老先生怕是沒有本事回答我們了。我們只有自己找答案了。有這樣一位女士的命,其命式為:

  比

  乙

  亥

 大運: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木生於寅月,是月劫格,因地支有午字,寅午合火,月劫格就變成了食傷格。喜月干為戊土財星,食傷生財,用神是愈變愈好啊。唯一不足之處是年干乙木克戊土,幸好大運有庚、辛官殺制伏乙木,使其不能劫財,故命主早年就馳騁商場,財發百萬,夫婦齊眉,四子皆貴。如果命局沒有年干乙木干擾,使命主之財破耗較多的話,那麼命主就會是超級富婆了。

  由此例可知,命局有午無戌,午字與寅字半合,也是能夠化火的。論格局時,五行合化不需要有什麼化神,沈氏對此也沒有提出這種要求。

  學人註:黃先生對於這個八字的解釋,鄙人認為有不妥當之處,甚至有誤導後學的可能。此命:

  1.寅月乙木,戊土透,則作財格。

  2.財格透比,為用神格局之敗筆,大運的官殺是作為救應的。

  3.寅午半合的力量不如寅亥合。

  4.午火只是作為戊財的帝旺之地,但因組合的關係並不能直接生到財星。

  5.「夫婦齊眉,四子皆貴」並不是由於食傷生財和大運的官殺制比所致。

  黃先生的解釋,很容易使後學者誤以為「只要格局有成」或「只要用神變之而善」就可以發財富貴、夫婦齊眉、得生貴子了。

  其實這個命主,只是早年發了點財,中年晚年是相夫教子,安享榮華的。

  還有,黃先生將「五行化氣」與「用神變化」混為一談了。五行化氣,《滴天髓》曰:「化得真時只論化,化神還有幾般話。」而《真詮》裏的「用神變化」的化與「五行化氣」的化是不同的理論概念。

  我們再看第二個命例,某男命式為:

  財

  戊

  戌

 大運: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乙木生於寅月,透出丙火傷官於時干,地支有戌無午,倘若寅戌能夠化火,格成傷官生財,那麼命主在丙辰、丁巳這兩步運中就必然會大發其財了,可是事實卻並非如此。命主初次發財是在戊午運甲戌年,得其兄弟之助而一發百餘萬。次年乙亥比肩爭財,便破去了幾十萬元。此後在戊寅、己卯年又狠發了兩筆。

  命主為什麼要到戊午大運才時來運轉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命局上有戌無午是不能夠合化為火的,只有到了戊午運,有了午字,才能夠合化為火,使原命局的月劫格變為食傷格,這樣才會使命主一發如雷。

  學人註:此造寅中三物全透,只是在組合上出了毛病——乙木欲得戊財,卻被甲木阻隔,丙火透在時柱,通關是有心無力。格取傷官生財(因為命主出生於寅月丙火用事的時候),財是我所欲求之物,傷官是我取財的手段。丙辰丁巳運,命主之所以沒有發財,是因為沒有真正通甲戊之關。而戊午運,三合火局,「此關若通也,相邀入洞房」(語出《滴天髓?通關》),傷官生出的財星我能得到了,所以發了財。

  我們還看一個命例,就是《算命一百法》的作者李後啟先生的命造:

  財

  戊

  寅

 大運: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月令為比劫,地支有戌無午,如果寅戌能夠合化為火,將月劫格化為食傷格的話,那麼日支妻宮的戌土就是相神,命主便當大得其妻內助之力,會因妻致富。命主自己也會在丁巳運中財運亨通,比人家先富起來。然而實際情況不是這樣。命主一生最惱火的事情,就是其妻多年患風濕和精神分裂疾病,形同廢人!由此可證,僅有寅戌二字是不能合化為火的。因為這樣,戌土財星便受到重重比劫之克,故而其妻就生不如死了。當然,戊土偏財所代表的父親也不會有好果子吃,他早年就成了盲人,全靠命主給養。至於命主自己呢,一生從事文化教育工作。戊午運是他一生中最為得意的時候,他並沒有經商發財,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沒有透出,地支寅戌不能合化為火,構不成食神生財格。他一生之所以從文,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氣,可以作用神。《神峰通考?定格局訣》就有「乙日寅月號傷官」之說,表明寅中的丙火是可以用來構成傷官格的。同樣的道理,李先生的命造也可以用寅中的丙火來構成食神吐秀格。食神吐秀格的命,十有八九是在文藝圈裏混的人。儘管李先生自己在他的書中公然宣稱:「傳統的格局可有可無,與析命斷運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可是,他一生的事業趨向,還是沒有逃脫命格的註定啊。

  學人註:其實這個八字黃先生應該放在《論用神成敗救應》一章之內,因為此造就是沈前輩所言的「財輕比重,財格敗也」的命。寅月甲戊並透,比肩克財,同是月令所透但相剋無情,為財格之敗。財格敗所導致的,就是命主受父、妻之累了。

  「戊午運是他一生中最為得意的時候,他並沒有經商發財,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沒有透出,地支寅戌不能合化為火,構不成食神生財格。」黃先生的意思是,由於原局丙火食神沒有透干,寅戌的半合併不能把比肩轉變成食神,用神沒有變化,不是食神生財格,比肩依舊在克奪財星,所以不是做生意的命,戊午運只所以得意,只是大運起到了通關的作用,甲木旺氣得以宣洩。

  「他一生之所以從文,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氣,可以作用神。」此說不全然。命主出生於寅月丙火用事的時候,正是由於丙火是用事五行,此中氣才可作用神,才能發揮其作用。另外,甲日自坐戌,戌是火庫是文庫,也是從文之因。

  原文:何謂變之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殺。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解讀:丙火日元生於寅月,本來是印綬格。但若果寅中的甲木不透,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個午字即可),那麼寅木印星就會被合化為比劫。又如丙火生於申月,本屬偏財格,若是申中不透庚金而透壬水七殺,地支又有子辰二字,則申子辰合水局,申金偏財就變成了七殺。諸如此類的變化也比較多,都是用神愈變愈壞的現象。

  當然咯,即使是用神變壞了,也不一定就是差命一條的,因為不善的用神只要喜忌配合得宜,照樣也是會發福的。有人可能會問:「既然用神的善惡無關緊要,那我們幹嗎要費神討論用神的變化呢?其意義何在呢?」其意義就在於,用神變好變壞可以顯示出許多與之相關的資訊,比如家世、學業、事業趨向等,都可以從用神的變化中看出端倪來。比如月令是印星,只要不是遭到損壞或數量太多,即表示命主家中有書香之氣,命主能夠得到父母的蔭福,自己的學業也會較高。但是只要印星化而為劫,那麼這些良好的資訊就都會淡化掉。我們可以看看以下幾個命例:

  1) 壬戌 壬寅 丙午 戊戌;

  2) 戊戌 甲寅 丙午 戊戌;

  3) 壬子 壬寅 丙午 庚寅。

  第一例因甲木不透干,儘管有壬水蓋頭,可是壬水無根,寅午戌還是合化為火,將寅木印星變成了劫財,故命主出身平民之家,識字不多,一生務農;

  第二例因甲木透干,寅木印星便不能悉數化火,故命主出身於書香門第,自己也有較高的學歷;

  第三例雖然甲木不透,只因壬水有根,可以不斷滋養寅木,寅木便不能化火,印格則不變,故命主出身於官貴之家,自己也是進士,並且官至一品。

  學人註:黃先生所言甚是。我們在預測中明辨用神的變化,是為了提取準確的資訊,為了準確地取象。《淵海子平》等諸多大作中的斷語,有不少是從用神變化的角度去論述的。但是黃先生在對其所舉的幾個命例的解釋,很值得商榷,是析如下:(命例未標明命主的性別,這是不太嚴謹的做法,在此姑且按乾造論之)

  乾 壬 壬 丙 戊

    戌 寅 午 戌

  黃先生認為此造之所以沒有學歷、出身平民之家,一生務農,是由於三合局使印化為劫之故,此說不當。寅中戊土透干,三合之火氣生於土,用神當是印化為食。干透七殺,所謂「有殺先論殺,無殺方論用」,但此殺虛透無根,戊土製之為太過,《論八字撮要法》云:「若有七殺須要制,制伏太過反為凶」。年月的七殺制過,故出身不富貴,自己也沒有多少貴氣。戊土太旺,是為用神太過,又食神不能生財,反而制殺太過,也是命中敗筆。地支三合火局,將支中暗藏辛金損壞,貧窮克妻之命。

  乾 戊 甲 丙 戊

    戌 寅 午 戌

此造能有高學歷,能出身於書香之家,確為甲木出干之功,但地支的火局在這裏是屬於印氣通身的組合,並非黃先生所說的「印星不能悉數化火」。

  乾 壬 壬 丙 庚

    子 寅 午 寅

  有殺先論殺,此造雙殺出干,又有子根,月令寅印化殺是貴徵之一,日支午刃敵殺是貴徵之二,月時伏吟印氣通身是貴徵之三。

原文: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出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財,而又透甲,格成傷官,而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解讀:還有用神雖然變化但仍然不失其本格的情況。比如辛金日元生於寅月,寅中丙火官星與甲木財星齊透天干,這時候雖然財格變成了官格,但是其本來的財格還依然存在;乙木日元生於申月,申中壬浮水印星與戊土財星齊透天干,如此則財可生官,壬浮水印星碰到戊土財星就只好退位了,雖然壬浮水印星通根於月令,但還是以官格來看,印格可以看作是兼格;癸水日元生於寅月,寅中的丙火財星與甲木傷官齊透天干,格成傷官生財,這時如果戊土官星再透出來泄財,就破了傷官生財格;丙火日元生於寅月,地支有午戌二字,則寅午戌三合化劫,但如果甲木透干或壬水透干,則寅木就不會悉數化火,那麼印格也就不破;丙火日元生於申月,本系財格,如透壬水殺星,則化財格為殺格,如果同時又透出戊土食神,則食神便能制殺生財,也可以叫棄殺存財,還是財格不變。如此之類的變化很多,都是雖變而沒有失去本格的例子。所以啊,看八字不抓住月令用神這個提綱,就沒有條理,而用神如果沒有變化則失去了它的可變性與靈活性,善於看命的人啊,必須在用神變化這個細節上仔細弄清楚。

  學人註:此節,黃先生僅作翻譯,沒有解釋,初學者閱後亦有懵懂之感。

  1.寅月辛金透甲丙,之所以取財格而官為兼格,乃是由於寅中甲木乃本氣之故。若八字組合能使辛金得到甲丙,則命主很有可能是因財得官(名)的人。

  2.申月乙木透壬戊,之所以說印逢財而退,乃是由於財為養命之源,世人不可缺少的東西,是物質之星,而印是精神星。但是,若癸水出干,合戊救壬,那麼就應該看成是官格化為印了。

  3.寅月癸水透丙甲,之所以取傷官格,其理同前寅月辛金。不過傷官生財,是為秀之又秀。至於「戊官忌見」,主要是癸見戊而合之,日主之情向戊,而戊官易遭甲傷之故。

  4.寅月丙火會午戌,透甲或透壬,寅之本氣未滅,合局是印氣通身。

  5.申月丙火透壬戊,當為殺逢食制而財星得生。

  不過以上諸例,皆為死法,沒有考慮干支的位置組合關係,須知命理有四大法則,那就是「鉤、發、向、從」,格局用神也不出其外,而藏干透干,只是四法中的「發表歸根」一法而已。

  沈氏在這一章中論述了用神的可變性與不變性,這是其他命學經典中所缺少的內容,真是泄盡了子平的秘奧啊!可以說,學習命理者如果不看這本書,就根本不知道格局是怎樣變化的。從這一章裏,我們還可以看出,沈氏在談用神時沒有一句話離開過月令,而且所講的用神絲毫沒有扶抑日主、平衡八字等作用。月令用神因透干會支而發生變化時,只要用神不被合化為他物,就仍然會保留原本的用神,從而導致多格並存的現象。當然,凡物少則清,清則貴;多則雜,雜則賤。因此古人說:「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刑卒九流之輩。」

學人註:用神的變化,沈前輩所言甚詳,說來說去,關鍵是要看清楚這個命是要做什麼事的,或者說命主要獲取的是什麼東西,獲取的途徑是什麼。說了那麼多的格局、用神,不外乎是為取象、斷命所用。

    三、論論用神純雜

  原文: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凶。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解讀:用神既然有變化,那麼在變化之中,就會有純雜之分。用神清純者吉,用神駁雜者凶。怎樣才算是清純呢?就是善用神要得到相生,惡用神要受到制約。比如辛金日元生於寅月,寅中甲丙齊透,甲木是財,丙火是官,二者都是善的用神,得生則宜。財與官相生,便是兩相得,也是用神在愈變愈清純。戊土日元生於申月,申中庚金與壬水齊透,庚金食神,壬水是偏財,均為善的用神,食神與財相生,也是用神愈變愈純的現象。癸水日元生於未月,未中乙己齊透,乙為食神,己為七殺,這七殺屬於惡的用神,宜有制約,現在有乙木食神來制,也叫兩相得。同樣是。類似這樣的變化,都是用神愈變愈純的現象。

  學人註:簡單地說,月令用神兩干並透,吉神得生,或凶神得制,為「互用而兩相得」的「純」。

  原文: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者不可不知也。

  解讀:在什麼情況下用神會變的駁雜呢?就是善用神受到克制,而惡用神受到生扶的時候。比如壬水日元生於未月,未中乙己齊透,乙是傷官為惡用神,而己是正官為善用神,傷官克官,善用神受到了剋制,這就是用神變駁雜的現象,其實質也就是破了正官格。類似這樣的變化,都是用神愈變愈駁雜的現象。純雜的道理,都是在用神變化的過程中產生的,要一格一格地分理清楚,其中的道理就會愈明白,這是學習命理的人不可不知道的事情。

  是的,學習命理的人啊,現在你就可以去翻閱現代命理書籍,看看能否從中找到與沈氏這篇「論用神純雜」相同內容的文字,我敢打賭,你一定會失望!因為現代命理書籍裡面根本就沒有沈氏所說的這種用神,哪裡還會論及它的純雜呢!

  學人註:簡單地說,月令用神兩干並透,吉神被凶神所克傷的,為「互用而兩不相謀」的「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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