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舊體新詩」與我對中華傳統詩詞現代大眾化時代化的探索(新改稿)
05-28
我之所謂「舊體新詩」,就是同時相對於格律詩詞曲與白話新詩(詞)而言,並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體裁。概言之就是,對格律詩詞曲的格律三要素,「舊體新詩」分三類符合:嚴格符合其體律(主要指符合句式,這就是「舊體」含義)、大體符合其韻律和不求符合其聲律(這便是「新詩」含義)。具體則可歸為四點:一、完全按照格律詩詞曲的句式,二、只要求有節奏和大體押韻(這是所有詩歌必具的最基本條件),韻部按現代普通話新韻,可平可仄並可平仄混押和近押,三、對仗自由,四、選詞定字只注重情意的表達,而不受平仄、粘對、拗救等等嚴格聲律的束縛。(此外,凡詩還都須強調要有詩意,詩意是詩的「靈魂」,「舊體新詩」同樣如此,特別是也要注意用形象思維,用賦、比、興。)顯然,這種「舊體新詩」應歸入新詩範疇,並是一種特殊的新詩體裁。其實,我謂之的「舊體新詩」也並非是我的發明創造(我只是引伸、概括並明確樹立和定位這一概念),其中的律詩句式在現代社會的長期大量存在早已是不爭的事實,而那些於聲律嚴重不符的格律詩詞曲作品,似也最宜歸入「舊體新詩」。這樣算起來,社會上這類詩作的數量就是很龐大的了。但這些確也都是詩,甚至其中不乏有很好的詩,因為詩並不局限於一種體裁。「舊體新詩」由於必須限定用格律詩詞曲句式,不同於現代白話新詩(詞)是明顯的;但也不同於古體詩,因為它包含詩、詞、曲全部在內,而且對聲律的要求比古體詩更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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