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 大運與流年對原局影響
子平――大運與流年對原局影響
我們知道,原命局的五行旺衰是由出生月令決定。但是,五行旺衰並不是靜止不變的,而是按一定規律運動變化的。它的變化與大運或流年有關係。
一、大運玄機
1、大運決定原局五行力量
進入大運後,命局的五行旺衰就由大運決定,原命局的月令對命局五行的旺衰則不再具有主宰權。第一步大運是原局月令的替代者,第二步大運則是第一步大運的替代者,如此新舊交替,每步大運主宰本運十年內命局五行的旺衰,直至命主的整個生命歷程結束。
有不少人一直把原局月令當成命局五行旺衰終身的衡量標準,這無疑是錯誤的。如果命局的旺衰終身都由原局月令決定,那麼,命局的五行旺衰就是終身不變的了,這顯然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因為五行的旺衰總是按照一定規律運動變化的,絕不會固定不變。要是原局月令就能決定命局終身運程的旺衰,那還要大運幹什麼?而如果沒有大運,又怎麼談得上命運的階段性變化呢?
每步大運的作用就是主宰本步大運命局五行的旺衰,換句話說,每步大運就是衡量本步大運命局五行旺衰的唯一標尺。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命理法則,務必掌握。如果行上大運後仍然以原局月令去衡量命局五行的旺衰,那麼,所推斷出來的流年吉凶就會出現方向性的錯誤。
例、乾造:辛丑
大運:乙未1964
申為月令,主宰原局五行的旺衰。如果行上大運以後,仍然以申金去衡量命局整個運程的五行旺衰,那麼,每步大運的五行旺衰都不會有什麼變化。這樣一來,大運就形同虛設,毫無作用。如果大運沒有作用,也就不會因為大運的變化而導致各運的用神變化,但這顯然是違背命理事實的。
在沒有上大運前,以原局月令去衡量命局五行的旺衰,這是正確的。
乙未運,命局中土的氣勢增旺;甲午運,金處死地,與原局相比,其力量簡直有天壤之別;壬辰運,辰土生金,金的力量又得到復甦。可見,命局金的力量不但不能始終象月令那樣保持強旺,反而還會受到大運的影響而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2、大運干決定原局用神變化
由於各步大運五行旺衰不同,選取用神的種類也就可能會有所不同,而不會一種用神管終身。這正是用神隨大運變化的道理所在。
如月令寅中丙甲戊,在丙運時,運干透了丙,月令丙透幹了,那丙力量增大了,一般以丙為月令用神,丙配合日主為財、官、印、食。
3、運干支決定原局用神組合,
原局用神,因大運介入,那就很有可能組合成為就格局
如原局傷官,運干見財或運主氣為財,那就構成了傷官逢財的格局。
4、運支決定運乾的五行強弱
丙寅大運,丙坐寅,丙通根有力,這個運以丙為主,
丙申大運,丙坐申,丙截腳無力,這個運也主氣庚為主,因為庚為大於丙力。所以大運一般取力量大者為主事,發生的事項也與力量大者的五行或十神有關係。
比如戊土日干,大運為甲申,由於申的氣勢遠比甲強旺,所以,主事的應該是申而不是甲;申為食神,甲為七殺,食神比七殺旺得多,所以應該視為食神運而不應視為七殺運。事實上,在甲申運中,絕大多數重大事件都主要是和食神相關,而不是與七殺相關。象這類的實例比比皆是,讀者可以隨便找些例子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個特點。在這裡就不另外舉例。
5、運組合的吉凶
運與原局組合不利用神組合為凶,運與原局組合利用神為吉。
二、流年有玄機
1、流年干支的力量
每個人每一年會發生什麼事情,事情的結果如何,都是通過流年實現的。流年就如掌管一年吉凶的皇帝,操縱著命運的生殺大權。
流年是由一個天干(歲干)和一個地支(歲支)組成。我們稱流年為「歲君」,歲君的力量由支和干組成的,也就是說年干與年支都有可能與大運或命局進行生克作用。
2、干對命局或運作用
1、流年天干力量特彆強大,命局中受流年天干生扶的五行其力量會大大增強;
2、流年天干十神所代表的很可能就是本年所發生的流年事件類別;
3、流年天干與流年地支密切相關,二者的力量會因為相互間的生克而增減。
3、支對原局或運作用
支作用形式有:沖刑破。
4、流年與大運或命局組合
「犯太歲」就是命局中的五行與流年相戰,冒犯了強旺的流年,其實質就是流年與全命局構成了戰局。構成戰局當然會出現凶災。
流年只要它與全命局構成戰局,此年肯定就是主凶。如果流年與全命局構成和局,則無疑是主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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