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與相權(下)——讀錢穆先生《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明清廢相
明清之際,世界歷史風雲激蕩,西方文明更是突飛猛進,而這一時期的中國政治制度卻未趕上前進的大潮。錢穆先生認為,皇帝專制,以明清二朝為甚。自明太祖朱元璋廢宰相起,集權專制日盛。
四、明朝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宰相胡惟庸謀反,太祖皇帝朱元璋就此廢宰相,並責令後世子孫也永遠不得再立宰相。當然,自古以來宰相因謀反之名而獲罪者不少,但這些「奸臣」是「真謀逆」還是「莫須有」則未可知。宰相若無軍權,再想當皇帝也怕是有心無力。「伴君如伴虎」反倒是千古成例,伴君最近的宰相更是如履薄冰,往往不合聖心便如同忤逆。
「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本是宋太祖逼迫南塘李後主乞降的話,但皇帝的卧榻之側不僅容不得他國之君,也容不得犯主之臣。乞丐出身的開國君主朱元璋或許從奸相胡惟庸身上找出了大明王朝內政的「心腹大患」,以雷霆手腕誅殺功臣、廢除宰相,將國家權力高度集中於皇帝手中,自此中國傳統政治發生一大變革。
1.廢除宰相後的「九卿」
漢唐宋三代,皇權相權雖權重有變,但政府總有一主官,漢朝有丞相(大司徒),到唐朝有三省分職,到宋朝門下省退居無權且政事、軍權、財政分立但中書省仍為宰相,到元朝中書省還是正式的宰相。
(1)明太祖時把中書省廢去,只留下七品的中書舍人,其職責相當於一書記。中書舍人在唐代尚有草擬詔書之權,而在明朝只有管理文書和抄寫之職。
(2)明太祖還將宋元時已實權旁落的門下省廢去,只留下了給事中(給事中始置於秦朝,西漢因之,為加官,加此號得給事宮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後或為加官,或為正官。唐朝後此職勢微,從宋朝始就如諫官一般變成與宰相對立、行使百官糾劾之權,偶爾能對詔敕行使封駁權。但與唐代門下省對詔令的副署權相差甚遠)。明朝給事中,仍掌侍從、諫諍、補闕、拾遺、審核、封駁詔旨,駁正百司所上奏章,監察六部諸司,彈劾百官。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設給事中十二員,為正七品,開始依照六部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又名六科給事中,依照個人之專長任事。皇帝詔書必經尚書,才分各部下發全國。六科給事中並無長官,不隸屬於六部尚書,對於詔書如有意見,可原旨退還,「封駁權」猶在。此六科後給事中之品級職數在明朝多有調整,但仍屬於「小官擔大事」。
(3) 唐宋三省制中到了明代僅留存下來尚書省,但明太祖也不再設尚書令及左右僕射。於是,尚書省也沒有了長官,改由六部分頭負責,稱為「六部尚書」。唐宋時,尚書省有尚書令為正長官,左右僕射為副長官,六部中每部的第一個司為本司,如吏部第一司為吏部司。明代的「六部尚書」,等於升本司為部長(二品大員)且各不相屬,六部成為了「多頭的衙門」、「禿頭的尚書」。
此外,明朝還有一個都察院,由御史台(始置於漢朝、掌監察之事。原本御史中丞駐在宮內,監察範圍包括皇宮之內。後從皇宮遷出,僅主監察百官)演變而來,專管彈劾糾察,管轄範圍及於全國。其糾劾百官之權與給事中互為補充。
都察院與六部合起來,便稱為「七卿」。還加上一個通政司(管理奏章、中央公文出納的總機關)、一個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事案件均可到此申冤,大理院、刑部尚書、都察院合稱「三法司」,朝廷一切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稱為「九卿」。此「九卿」中,前「七卿」為重。「九卿」之上更無首長,有卿無公(漢制有「三公九卿」),稱為一個多頭政府,由皇帝總其成。
武官則有大都督,全國設五個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個衛,此為兵制),但他們只管打仗時帶兵。至於徵調軍隊及一切動員工作,由兵部署理。
明朝皇權集中,但一切事皆有皇帝獨裁在實際上亦不可能。許多事需經廷推(議人)、廷議(議事)、廷鞫(音「居」、審問之義,議案)。小官歸吏部尚書任用,大官則由七卿、九卿或加上督撫公推,謂之「廷推」;若有各部不能單獨決定之大事,由七卿、九卿公決,謂之「廷議」;若有較大的獄訟,三法司解決不了,也由七卿、九卿開會斷案,謂之「廷鞫」。
2.官小權大的「秘書處」
東漢光武帝時諸多大事決於內廷,「三公」虛位而尚書台勢大。明朝廢宰相後,一切事均需皇帝總其成,而皇帝處理全國事務必然要有秘書班底,皇帝秘書處稱為內閣,皇帝的秘書便是內閣大學士。內閣大學士的官階終明一朝也只是五品,而六部尚書是二品。上朝時,內閣大學士自然要排在六部尚書後面。
在太祖皇帝時,內閣大學士不過充任顧問、諮詢、參謀之職,或是「傳旨當筆」(如同一書記官。廢相宰後,從前由宰相處理的奏章批答之事須由皇帝親理,皇帝便一一口授,由大學士筆錄)。故此,遇到勤政幹練的皇帝如洪武、永樂在世時,政治大權仍在皇帝,而不可能落到大學士(皇帝的私人秘書)的手中。
可是,明朝中後期的皇帝多位荒怠政務。紫禁城本處冰凍期較長之地,中國傳統早朝總要天不亮就開始、日出時便已散班,皇帝也要黎明即起,總攬全權也是一個辛苦活。加之,皇帝如長於深宮、養尊處優,要其處理龐雜的政務,更是勉為其難。於是,有些皇帝便將政權交付內閣甚至宦官,也是非常自然的事。後來的一些皇帝與大學士也不時常見面,內外全部奏章,先由大學士看過,拿一張小紙條寫出他們的意見貼在公文上,送進宮裡供皇帝裁斷,此謂「條旨」,即向皇帝供獻意見之義。此又稱「票擬」,即用一個小條子(即票)擬出意見供皇帝定奪。待皇帝看過,拿這個條子撕下,親用紅筆批下,此謂「硃批」、又稱「批紅」。擬好後發出,便是諭旨。
為解決閣權日重與大學士官階太低的矛盾,明朝的大學士便以六部尚書(政府行政長官)或曾任過經筵講官(皇帝的老師)的來兼任,以此提升大學士的地位。如此,雖然其本官還是尚書,大學士只是兼職,但有大學士頭銜的尚書已可站在其他尚書的前面。只是內閣大學士地位日尊,卻絕不能與漢唐之宰相相提並論。如果六部與內閣發生衝突時,在制度意義上,內閣大學士不是宰相、也不是大臣,而只是權臣。權臣與大臣,在中國傳統政治上的評價是大相徑庭的。
3.一決於上的風險
唐朝,一切政令由宰相擬定,交皇帝畫敕。宋朝,宰相向皇帝呈上「劄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擬旨。宋朝相權已與唐朝相去甚遠,如此才有「三旨宰相」王珪(北宋神宗時,王珪居相位16年,只知上傳下達,政事無所建樹,他每次把部門的奏章呈送給皇帝時跪請:「取聖旨。」奏章閱批後跪接道:「領聖旨。」出宮時向有關部門答覆說:「已得聖旨矣。」故時人稱之為「三旨宰相」)。
到明朝時,一切政令皆出自皇帝,一切責任也由皇帝直接承擔,自然像王珪這般「奉旨行事」以免招惹是非之人更多。而舉國之政令是否妥當暢通,便取決於皇帝、內閣與六部之間的權力運行是否順暢,這當中的變數自然是千奇百怪。通常是有好的人事(關鍵是有好皇帝),便有好的治理,人事既廢,政事隨之,中國歷代王朝的興衰周期皆是如此。
由於明朝的皇帝和內閣不常見面,萬曆皇帝更是二十幾年不曾上朝。於是在內閣與皇帝之間多出一重宦官上下其手的機會。宦官本是在皇帝與內閣之間上傳下達,但由於皇帝怠政,竟讓宦官參與政事。明太祖當年廢宰相時,頗有先見之明地在宮門內立上一塊「內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斬」的鐵牌,並明令內侍不得讀書識字,可惜他的後世子孫遵守了他明令不得復立宰相之訓示,但宦官干政的遺訓卻忘得比較乾淨,明朝宦官干政確是常有之事。後來,皇帝批紅的權力,也交到太監手中。在明朝中後期起,出現了劉瑾、汪直、王振、魏忠賢等歷史上有名的亂政宦官。
明朝太監首領稱為司禮監,錢穆先生認為在明代政制最壞時,司禮監便是真宰相,有時還是真皇帝。當然,宦官與文官皆有好壞之分,下西洋的鄭和也是宦官。近來有人還提出若魏忠賢不死則明朝不會亡,忠於皇帝的閹黨仍要勝過清談誤國且與皇帝離心離德的墮落文官集團。
為魏忠賢「平反」的說法之正誤在此不論,錢穆先生之所以將太監干政一概視為亂政,是因皇權乃公器,廢宰相而集政府之權於皇帝一身,再委權於內閣實屬私授,再委權於宦官更是以私廢公。皇帝為鞏固一家一姓之天下,專權也在意料之中,但政出私門終究不是好事。
4.內閣學士的苦衷
明朝內閣大學士真想做些事,必須與宦官處好關係,這樣內外便可「同氣連枝」了。著名的改革家內閣大學士張居正雖是萬曆皇帝的老師,仍要取得司禮太監馮保的鼎力支持,才能舒展抱負。只是這種勾連仍然屬於人事,而非制度。張居正由此掌權,也難免被百官視為權臣。
當時張居正要管事,便要求各衙門奏章公事每樣備兩份,一份送內閣,一份送給六科給事中。給事中雖然僅是七品官,但依制其並不隸屬於六部長官,且有糾劾百官、封駁詔書之權,奏章公事由其過目是合乎規矩的。但是在政治制度上,內閣本事皇帝的秘書,凡事只有皇帝授權才可任事,並無主動掌管朝局之權。六部僅受皇帝節制,內閣主動干涉部院事務便是越權。所以,當時有人反對張居正。張居正便向皇帝辭職說他「所處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其所言之窘境屬實,但是不可能會有任何一道詔令或者任何一項制度明確張居正是可以代皇上理政的。漢、唐、宋三代的政治傳統,宰相為百官領袖,皇帝不該干預宰相的事,而明朝沒有了宰相,張居正又怎會有總攬政務的宰相之權?
中國曆來有「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的共識。故錢穆先生認為張居正在漢、唐、宋三代會是一位好宰相,而他在明朝以相體自居,只是一位不遵法治的權臣。張居正匡扶社稷的功業自然不容抹殺,但其在明朝制度夾縫中曲折謀求事功,亦可謂為目的而不擇手段,至少當時有人以此為由反對他也不無道理。張居正死後被削職抄家,家人或餓死或自殺或流放,直至天啟二年才獲平反。這不僅是因張居正強力推行改革開罪皇帝或朝臣,或許更多的是受明朝政治制度所累。
五、清朝
就清朝之政,錢穆先生首先談到「制度」與「法術」之分。一般來講,制度乃出之於公而又有一定度量分寸之制,法術乃出於私心而無恰當節制之事情或方法。雖然世上沒有哪項制度可以說絕對排除私心,但終究制度當是比法術更為公道。
據各朝代而論,西漢可說是制度,而東漢則多半是出自光武帝的私心;唐朝可以說是制度,而宋朝則許多隻算是法術;明朝有許多只能說是一些事,而不是制;到了清代,可以說全無制度。清朝基本沿襲明朝制度,並在其中摻雜「部族政權」的私心,以法術取代制度,故上述五朝中清朝之政治制度最為黑暗。
錢穆先生在此所指之「制度」,並不以形式上是否經政權制定後公之於眾並運用強制力保障實施來定義,而是以實質上是否符合政治規律、沿襲政治傳統來判斷。中國曆來的史學家,有「以禮治史」而不「以事治史」的風格,不局限於記述單純的史實,而是力求以敘事來弘揚社會道義。
每個人對政治規律的認識固然會有差異,甚至對於中國歷史上所謂「皇權」與「相權」之分是否確有其事?涇渭分明的帝相分權制度何以持續數朝?如果「皇權」與「相權」之分如此重要為何自洪武廢相後明清兩朝還能維繫數百年?對這些問題許多人都會心存疑慮。
這些問題恐怕也不是錢穆先生這本小書便可完全解答。筆者覺得締造了燦爛文化的中華民族,其政治傳統絕不會是完全的漆黑一片,只是那些推動中國歷史發展的政治制度是需要認真學習、思索、考據才能識其優劣到的,這不是簡單聽聽帝王將相的故事或者沉迷於宮斗劇中就能找到真相的。錢穆先生的這本小書由史實中推導出一些政治常識,既是在履行史家的基本義務,又是在為我們提供傳統政治制度啟蒙的教材。
1.部族政權的基因
錢穆先生認為,明朝即使廢宰相,依舊是士人政權。中國自漢以來的政治傳統,皇帝不可能一人掌國家大權,各朝皇帝也沒有說過「朕即國家」的話,歷史上也不主張貴族政權或軍人政權,可以說政府大權掌握在讀書人手裡。無論是內閣大學士還是各級官員,士一直是其中的絕對主流。
然而,士人政權在元清兩朝便受壓制,蒙古滿洲全體部族維護政權統治,乃成部族政權。照理一國之君應求得全體國民之擁護,而元清立國本是以少數武力征服多數,維繫本族力量自然是其統治的根基。
清朝統治者雖提倡「滿漢一家」、並有祭祀明太祖皇陵等懷柔天下之舉,但靠滿人支撐起來的政權難免是要存有私心的。既存私心,此政權之一切措施,便不能算是好政治制度,充其量算是一種好法術。部族與士人是有本質區別的,部族源自血脈,合而為一階級;士為讀書人,乃中國社會一流品,而非階級(至於讀書人如何參與政治的渠道在「選育與用人」一章再詳加論述)。歷史上魏晉南北朝曾有門閥當權,此因讀書人全出於門第,不能認為此時的讀書人成為了有特定私心的階層,這也與部族政權有本質區別。
2.私心左右的法術
(1)由於部族政權統治的需要,清朝皇帝集權達到頂峰。雍正帝時,又在內閣之外設有一軍機處。最初皇帝為保守軍事機密,許多事不經內閣而由南書房軍機處發出。後來演變為政府實際重要政令,均在軍機處。
只是軍機大臣,都是從內閣大臣里挑選出來。明朝的皇帝不出宮辦事,便在太監裡頭找人幫忙,導致太監亂政。清朝皇帝吸取明朝的教訓,便從外面調大臣。但從制度上,二者還是一樣,大學士或太監都只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算不得朝廷的大臣。
(2)清朝政府發出最高命令即「上諭」的手續,也是不合理的。上諭分為兩種:一種是明發上諭,皆為巡幸、上陵、就災等比較無關緊要的或學政、官員任免等日常之事,由內閣擬好交皇帝御覽,再由內閣交六部。另一種寄信上諭,為清朝所特有,直接由皇帝軍機處寄給受命之人。原本此法僅用于軍事機密,後其他一應要緊事情,均用寄信上諭。此種寄信上諭,由軍機處擬定給皇帝看過後,密封加蓋「辦理軍機處」的印章後送達。寄信上諭不經內閣、六部預聞,外人無從得知其內容。比如給兩廣總督有關軍事的寄信上諭,交給兵部尚書,兵部尚書不能查看,只是要他加個封袋直接發給受命人。此等「秘密政治」,政令可不經朝堂而直達臣下,絕非制度,而僅是法術。
(3)清朝的六部更加勢微。六部尚書已經不能對各省督撫直接發命令,實際已非行政之首長。六部滿漢分開,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侍郎各二人,侍郎亦可單獨向皇帝上奏。於是,一部有六個長官,六部有三十六個長官,人人皆可單獨向皇帝上奏,主官副官可以在皇帝面前各唱各的調,誰也不知道誰單獨向皇帝說了什麼,誰也不知道被誰背後「下了絆子」。皇帝的寄信上諭給誰說了什麼,也互不知曉。
特別是清朝六部中的吏部,原本五品以下官由吏部任免,五品以上官吏部開出名字給宰相定奪,明代廢宰相後還有九卿、七卿參與的廷推,但吏部尚書的意見是很受尊重的。而清朝大官任免,由皇帝特簡,吏部無權過問,也不存在廷推。小官仍由吏部任免,但加了一道引見程序,即待面見皇帝後才正式上任,並非皇帝看中小官,而是宣示任免之權皆在皇帝手中,這便是典型的帝王心術。
(4)清朝的給事中也基本只有糾劾百官之職,因為事關緊要的寄信上諭根本到不了六部,「封駁之權」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政府的最高政令,在宋朝以前由宰相發出時,給事中封駁是在反對宰相;明朝由皇帝代行宰相之權,給事中封駁實際是在反對皇帝。給事中的監督有益處,但有時也會誤事。明朝末年,內有李自成、張獻忠造反,外有滿清興起,皇帝原本主張攘外必先安內,兵部尚書也同意。結果給事中不同意,群起反對,皇帝無奈把兵部尚書撤了。故有人說明朝文官清議,發言盈庭卻無實策,還導致朝廷政策朝令夕改,是為明亡之一大原因。到了清朝,講究政令執行實效,乾脆不給給事中反對的機會。或許效率提高了,但秘密政治之術,終究是弊大於利。
余 思
自古廢宰相之弊,古人早有論斷。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黃宗羲《明夷待訪錄》(「明夷」乃《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辭曰:「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是指有智慧的人處在患難地位「;「待訪」乃取周武王訪問殷商遺臣箕子的典故,是指等待後代明君來採訪採納)中便提出「虛君實相」的思想。其書主張理想的政治制度應是:「宰相一人,參知政事無常員。每日便殿議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諫官東西面以次坐。其執事皆用士人。凡章奏進呈,六科給事中主之,給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議可否。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轉發閣中票擬,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後下該衙門,如故事住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
錢穆先生所言之「皇權」與「相權」之分,在黃宗羲書中已有較為理想化的制度設計。無奈中國傳統政治制度並無定勢,難免因人因時因勢而變。先人之制度、人事、法術,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和緣由,也有其成敗與得失。正如唐太宗所言:「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鏡,以防己過。」
許多事,今人應多學學古人的經驗教訓。歷史,多讀讀總是無妨!
(待續後四期:中央與地方;選育與用人;稅賦與民生;國防與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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