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從臣民社會到公民社會(轉貼之二)

從臣民社會到公民社會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周年

鄢烈山

50年前的今天,古城北京舉行開國大典,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城樓上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這位無產階級革命家和政治家,用他特有的富於詩意的語言,簡潔明快地揭示了這個偉大歷史事件的深厚意蘊:「占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

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不言而喻,從前中國人民是跪著的,是俯伏著的。難道不是這樣嗎?幾千年來,中國是一個封建君主專制的臣民杜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家天下興,百姓苦;家天下亡,百姓亦苦。自上個世紀中葉,帝國主義列強以炮艦轟開我們的國門,一百多年裡,這群強盜殺我人民,割我領土,索我「賠款」,神州大地被浸沒在一片血與火的海洋之中。

然而,中華兒女是有血性有骨氣的,中華民族豈甘忍受任人宰割的命運?他們要推翻內外壓迫者,贏得生而為人的權利與中華民族的尊嚴。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披荊斬棘探尋著救國救民的真理。他們曾試圖「師夷長技以制夷」。 1894年(甲午)中日之戰的失敗宣告了「洋務運動」的失敗和「中體西用」道路的破產;1905年日本戰勝沙俄,更使國人看到了「立憲」對於富國強兵的重要性。人們認識到,所謂堅船利炮並非僅僅是器物製造技術的成果,軍事實力與戰爭動員能力並非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中國只有在政治經濟等事關根本的制度層面變法維新,才能改變積貧積弱受人欺侮的局面。目睹無數血寫的事實,大多數的中國人才達成共識,以「寧贈友邦,勿予家奴」為信條的腐朽賣國的封建王朝若不徹底推翻,中華民族就不可能避免亡國亡種的災禍,起而擁護孫中山領導的「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的民主革命。

從「五四」新文化運動到八年浴血抗戰,到推翻國民黨蔣家王朝建立新中國,「民主」,一直是引領中華民族踏平坎坷,走向勝利的光輝的旗幟。在戰爭最艱苦的階段人們憧憬著新中國,他們發自內心深處地歌唱「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因為看到「她建設了敵後根據地,她實行了民主好處多」,相信「她一心救中國,她指引了人民解放的道路」。幾千年來被「治」得一盤散沙的中華民族,何以有了空前團結一致的凝聚力,這力量比鐵還硬,比鋼還強?因為人們是在向法西斯蒂開火,是要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是亘古未有的民主信念「向著太陽,向著自由,向著新中國發出萬丈光芒!」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其所以是劃時代的,是因為它意味著,中華民族從此可以掙脫被束縛被奴役的命運。對外,贏得了國家獨立解放,將以愛好和平自由的姿態成為世界各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員;對內,贏得了人民當家作主,各族人民將以勤勞勇敢正直的品格組成一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杜會」。人民當家作主,是「公民社會」的本質特徵,它不僅是語言學和政治學家給出的「人民共和國」這個詞語的含義,而且是我們的立國之本,是我們這個政權的合法性的道義基礎,是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區別於一切剝削階級專政制度的真義和正義所在。

「天下為公」,「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可以說是中華民族的祖先最久遠的關於公民社會的理想,但幾千年來一直是個烏托邦。在世界史上,從中世紀的「主權在神」到宗教革命後的「主權在君」,再到18世紀啟蒙時代以來形成「主權在民」的思想,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民主」的涵義,是人民參與政治過程井賦予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國家政權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器而不是少數人作威作福的工具,是保障公民自由與人權的盾牌而不是少數人濫用權勢的利器;但理論不等於是現實,資本主義社會的民主只能是資產階級的民主。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立新中國,而今又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正如江澤民同志所說,「是要實現全中國人民的自由、民主和人權。」我們的民主理應是最廣泛最真實的民主,雖然這仍然是我們須不懈追求的目標。

正是努力實行最廣泛的人民民主,中國人民有了當家作主的感覺,才煥發出了前所未有的勞動積極性和首創精神,讓中華大地湧現出蓬勃的活力和生機,用不長的時間在舊中國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也恰是由於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後來違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出現了個人專斷,「運動」群眾進行所謂「大民主」,使中國人民經歷了以「文革」為高潮的極「左」路線造成的大劫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鄧小平同志領導全黨全國人民總結「文革」和.建國後的經驗教訓,他旗幟鮮明地提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並高瞻遠矚地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遵循鄧小平的理論,20年來,我們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努力改變「無法無天」的局面,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成就有目共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莊嚴地載入了「建設社會主文法治國家」的目標;《中國共產黨章程》莊重承諾(也是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從此,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再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作為現代民主國家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成果,這些年我國先後制定了一系列實體法和程序法。為防止濫用行政權力,保障公民的自由與人權,我國於 1989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為「秋菊」們民告官「討說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今年又頒布了《行政複議法》,強調以法律作為判別是非的標準,開始改變以權力為標準的傳統狀況。此外,如《國家賠償法》的頒行,新的刑事訴訟法對無罪推定原則的採用,都是中國公民權利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的顯證。與此同時,村民自治、廠務公開、政務公開等一系列民主建設正在展開,我國人民正在逐步提高對杜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發言權。尤其值得大書特書的是,二千年來我們不斷解放思想,打破形形色色的精神桎梏,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偉大目標,努力為全體公民創造發揮個人潛能,參與平等競爭獲取成功的機會,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也切實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準和人格尊嚴。

不必諱言,在我們這樣一個有長期封建主義傳統,經濟和教育欠發達的國家,要達成完全的民主與法治,實現充分的自由與人權,還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艱苦奮鬥。官貴民賤的等級制思想和「官本位」的封建遺風,吏治腐敗、司法腐敗等種種嚴重腐蝕政權、渙散人心的醜惡現象,它們的存在與蔓延,是與人民共和國的國體絕不相容的。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對外,若國家沒有完整的獨立的主權,就不可能保障本國公民的人權;對內,若人民沒有當家作王的權利,則不可能實現杜會安定、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強盛,以維護國家主權。兩者是互相關聯、積極互動的關係。因此,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作為真正的愛國者,為了增強我們國家的經濟實力和國防實力,為了增進中華民族對人類社會的影響與貢獻,我們必須以高度的歷史使命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促進政治民主化、經濟市場化和社會治理法制化,從而增強民族的凝聚力。

自知者明,自勝者強。讓我們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以更加成熟的理念,更加堅定的意志,深入推進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掃除發展道路上的一切攔路虎,闊步邁向21世紀,創造光輝燦爛的未來,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來源:南方周末 來源日期:1999-10-1
推薦閱讀:

愛國的公民,可以透過組織或參與NGO,來改善國家嗎?
隨便聊聊~
公民有權拍攝公安檢查站嗎?
為何說「公民權利不能討論」?
美國公民如何辦理中國簽證

TAG:社會 | 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