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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淪不理」莫過於三億

日前,曾被網路等媒體,及法律專家、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注的新疆「吳俊柏黑社會案」初顯端倪。繼今年6月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再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昌吉自治州法檢兩院重審。據悉,近3年來,共同犯罪、「另案處理」嫌疑人卓志興,通過錢權交易,「操控」著「吳俊柏黑社會案」,公然侵吞伏法的吳俊柏三億家產,過著花天酒地的日子……(見2012年10月8日新華網)

「另案處理」淪為「另案不理」,一字之差,失之千里。同起案件中的共同犯罪嫌疑人「處境」卻是「兩重天」,「本案處理」的吳俊柏和「另案處理」的卓志興:一個收監在押誠實伏法,一個逍遙法外花天酒地。

法律權威何在?法庭威信何言?不敢想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屢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吳俊柏黑社會案」發回昌吉自治州法檢兩院重審。

「皮球一踢近三年,拉拉扯扯厘不清;法檢兩家誰之過,有錢能使鬼推磨;你推我諉皆不管,難道三億惹得禍?」

——新疆昌吉「處理淪不理」莫過於三億。公檢法成「另案不處理」推手和幫凶。

話說,從吳俊柏被拘捕至今,近三年案情一波三折,幾度引發網路、報刊等媒體,以及法律專家、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高度關注。每次都是戲劇性的峰迴路轉,結果卻是黯然失色般的落幕。

「共同犯罪」其「待遇」各不同,法律的天平何以「歸位」?2011年12月,新疆昌吉州中級法院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1項罪名判處吳俊柏執行有期徒刑20年,而卓志興則被宣布「另案處理」。至此,一個判刑20年,一個逍遙法外,法律遭到無情嘲弄!讓人難以相信的是,背後的推手竟然是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

顯然,昌吉公檢法不顧證據和事實「脫離」真相,生硬地將多項罪名強加於吳俊柏,連續幾審判決吳俊柏涉黑「罪名成立」,而共同犯罪嫌疑人卓志興巧借「另案處理」逃脫法律制裁。

無論是法律本身,或是倫理道德,既然認定吳俊柏和卓志興是構成共同犯罪的主體,若適用刑罰若大相徑庭,不僅顯失公平,還暴露出公檢兩院的失職、亂作為,甚至故意縱容和包庇犯罪嫌疑人,更離譜的是,多項「罪名」居然能「張冠李戴」,從卓志興「移植」到吳俊柏身上,如此公然瀆職枉法、刻意製造司法不公。天理難容!

不難理解,一起並不複雜的案件,何以得不到司法公正?究其因,從公安機關偵查「吳俊柏黑社會案」開始,到檢察院將卓志興以「另案處理而不處理」枉法保護,公檢法三家明目張胆地為卓志興侵吞本屬於吳俊柏和其他股東的財產充當「推手」和幫凶。事實上,吳俊柏涉案,正是來自卓志興的報復。資料顯示,公安部1989年3月15日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明文規定「公安機關不得干預經濟糾紛」。而該案公安機關卻動用公權力,幫卓志興「接收」非「本人財產」,極力配合卓志興掠奪吳俊柏數億資產,嚴重違反了《通知》精髓。

「另案處理」淪為「另案不理」誰在盲區?誰在法外?誰在高枕?誰在逍遙?「另案處理」別淪為司法不公的代名詞,「另案處理」若成為司法不公的「黑洞」,「另案不理」則是司法腐敗的溫床和一封徹頭徹尾的檢舉信。事實上,卓志興至今未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由卷宗獲知,公安機關當初並不認為卓志興需要「另案處理」。這就不得讓人質疑,既然查明卓志興犯罪事實,為何「賜予」他「另案處理」?其適用「另案處理」是否合法適當,其「另案處理」是否得到依法處理?應該說,吳俊柏和卓志興原是捆綁在一條繩上的兩隻蚱蜢,只因「私利」兩人才分道揚鑣……何以到公檢法三家後卻成了「執法空白」?值得反省反思。

就該案前因後果來看,「另案處理」的濫用,是導致放縱犯罪的惡果,由此滋生了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傷害並影響到執法公信力。值得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決定於今年3月至10月對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的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案件中涉及「另案處理」(含「在逃」)的案件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適用「另案處理」是否合法適當,「另案處理」人員是否得到依法處理,對「另案處理」案件的法律監督是否到位。

至此,中國法治史上的一個疑似「葫蘆案」之新疆「吳俊柏黑社會案」浮出水面。正義也許最終能夠給冤枉者一個交代,儘管是剛剛看見正義的曙光。希望「另案處理」別成少數公檢法或個別人干擾司法、徇私舞弊、瞞天過海的司法「黑洞」。

我們堅信,道義、正義、正氣、公平和公正,一定能形成「司法合力」,共同維護和堅守類似「吳俊柏黑社會案」中所涉及的「另案處理」之法律的公信與尊嚴。

熊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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