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趙志搶劫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致2死3重傷獲判死刑

哈爾濱趙志搶劫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致2死3重傷獲判死刑

中國新聞網

2015-05-08 13:49 來自 一號專案

 哈爾濱趙志搶劫殺人案今日在該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趙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記者5月8日從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轟動社會的哈爾濱趙志搶劫殺人案今日在該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趙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該案在緝捕過程中曾引發中國國內高度關注。

       2014年8月17日14時許,哈爾濱市道里區陽光頤養花園小區居民張某(女,28歲)因房屋漏水,到樓上401室交涉,被租住該戶的趙志持刀刺死。隨後,趙志又持刀將張某的丈夫孫某殺死,將張某的父母張某某(男,61歲)、李某某(女,59歲)刺成重傷後潛逃,致使2人死亡、2人重傷。當日深夜23時許,趙志又躥至西大直街某銀行ATM機前,將一名取錢的女子重傷20餘刀後,搶走現金5000元。從案發的8月18日至22日,趙志5天的連續逃竄、以及其本人的兇殘作案手段,在當地引起極大轟動和中國國內極高的關注度。同年8月22日9時許,公安機關在吉林省扶余縣繁榮路將趙志抓獲。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重傷,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致一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依照相關法律,該院以被告人趙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判處被告人趙志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孫某某、楊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12337元人民幣;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945040.11元人民幣;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桂經濟損失人民幣392894.7元人民幣。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趙志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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