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藝術提升之探討(2)

舞蹈藝術提升之探討(2)

作者:Harry Smith-Hampshire   譯自: Dance News 1840

     "藝術標準與提升委員會" 已送交 WD/DSC 主要委員會並建議制定成規則的提案,依其所列表的順序如下:

    "標準舞(Standard)"或是 "摩登舞(Ballroom)"?

    (摩登舞是最適當的名稱)

    "藝術"或是"運動"

    (藝術是競賽舞蹈的最佳定義)

    女士的姿勢

    (這方面是指界定她姿勢的限制)

    維也納華爾茲的軸轉

    (建議增加的舞步種類)

    舞池應用

    (在舞蹈周報1839期已探討)

    依我個人的選擇,標準舞蹈中 "女士的姿勢" 是其中優先順序較高的,在我認同CASE舞池應用的同時,我覺得在 "女士的姿勢" 的提案上,可做一些有趣的討論,它的文字如下:

    標準舞蹈中女士姿勢可改變的角度應規定如下:

    "從肩膀到手肘間的手臂部分是比較不可彎曲的,當然也不得改變其高度(相較於身體)。男士右臂及左臂這個部位的維持,是衡量女士姿勢的彈性是否能被接受的標準。"

    若這個句子 "從肩膀到手肘間的手臂部分是比較不可彎曲的,當然也不得改變其高度(相較於身體)。"指的是男士的握持,那麼我就會同意,在舞蹈里各式各樣的移動中,從肩膀到手肘間的角度應保持固定。

    不過,我並不喜歡 "不可彎曲的(inflexible)" 這個字來形容相對於身體的固定性,這可能給教練及參賽者錯誤的訊息,我認為讓大家了解到,維持手臂在其位置所使用的肌肉張力,必須儘可能地放鬆與輕盈,這是很重要的。

    不過,如果這句子包含 "不可彎曲的" 這個字是指女士的手臂,就像這段落開始的句子可推斷的話,那麼我就無法認同。我已逝的妻子-朵倫(Doreen),她在比賽舞池中呈現出一種非常優雅及女性美的特質,向來深植於所有人的印象里,她常將她的手臂想像成 "輕柔的像雪紡紗絲巾",右臂無重量似地落在手腕與肩膀之間,她的左上臂輕放於我的右上臂。其它女士也許有她們各自的喜好,但 "不可彎曲的" 這個字似乎不恰當。

    這項提案的下一個句子對於提案者的目的給予了較清楚的指示:"男士右臂及左臂這個部位的維持,是衡量女士姿勢的彈性是否能被接受的標準。" 我了解這意謂著若女士身體過度的拱形經常會導致男士的握持-他的姿勢不可缺的一部分--被拉得變形,進而,兩人的形態會由於變形而不被裁判所接受。這一點我原則上同意。

    但,可能有爭論的是,當男士競賽者將他的手臂位置設於 "架子" 的最大寬度(我相信是被誤導地),並將手肘儘可能放置於接近水平,每當女士打開上身線條時,他將很難避免必須改變自己手臂線條。再者,這樣的握持位置不祇非常的矯揉造作,並且迫使女士的手肘在水平線之上,除非她們和舞伴一樣高或更高,喜歡這樣高手臂位置,結果造成一種最不自然且最不具女性美,簡直像是要 "用-我的-手肘-戳出-你的-眼睛" 的外觀。

    這問題的根本是來自於對愈來愈寬的架子的著迷之迷思。男士一種較自然、傾斜、從肩膀-到-手肘的線條,能讓女士在做旋轉及線條動作時,有更大的自由,透過柔軟地延展她的上身拱形來呈現藝術的女性美,無論如何,我也同意,有些女士在妨礙到兩人形態情形下,太過於誇張他們的後彎。

    握持雖經不矯飾的發展,從聰明的社交摩登舞或芭雷舞者的外表演變而來,但調整成一種較自然的觀念,這也是評斷專門用語是否從 "標準舞" 更名為 "摩登舞" 所衍生出來的;此為藝術標準與提升委員會最後提交 WD/DSC 委員會建議制定成規則之項目的第一項。(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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