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是法官的職業護盾
程序是法官的職業護盾 法院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定位,致使現代社會對其要求越來越苛嚴,各種監督應運而生,如網路庭審直播、庭審錄音錄像、裁判文書公開等等,打破了審判權封閉運作的傳統,以期以公開促公正。而訴訟程序作為司法公開的最基本方式,其所倡導的程序正義,一直以來都被當事人視為「看得見的正義」。
那麼,程序對於法官來說扮演著又是什麼樣的角色呢?首先,讓我們來看一個案例:2014年山西一名法官因接受他人請託,實施了未依法對證人進行個別詢問、未依法審核出庭證人身份等違反程序法的行為而獲罪。從該案來看,若只是接受他人請託而無所作為,可能只是個違紀問題,然而將請託事項落實到程序中,無論實體處理如何,其違法行為在程序上就成了鐵板釘釘的事實,成了徇私枉法的證據,最終不但終斷了自己的職業生涯,也給人生塗上了抹不掉的污點。
上述案例的結果可能有點極端,但違反法定程序不可避免地會衍生出其他結果,而最讓案件承辦人頭痛的則是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筆者通過處理涉訴信訪案件,也越來越真切地感覺到嚴格依法定程序辦理案件的重要性。從筆者近三年來處理的18件信訪案件來看,就有6件反映的問題中涉及程序違法問題,其主要問題如下圖所示:
這6件信訪件中涉及到的7個程序違法問題(註:有些問題反映失實),有些問題比較少見,有些問題則是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經常犯的錯誤,比如文書送達問題、剝奪發言權問題,而這些問題卻又是法官能輕易避免發生的問題,但為什麼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偏偏就容易忽視,最終導致信訪出現呢?究其原因,在於法官對程序的不夠重視,「重實體、輕程序」的老觀念仍影響著一些法官。
殊不知,隨著普法的深入與媒體的宣傳,現代社會的一般人對法律的了解與運用更嫻熟了,其表現為:一方面,當事人會通過結合事實與法律規定,對案件的結果有一定的預判;另一方面,當事人對程序性權利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並且,由於程序為解決糾紛提供了可預期的秩序,使得當事人對程序性權利是否被侵犯有著更直接的體會。若裁判結果與當事人的預期相差懸殊,則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是否遵守了程序,將直接影響著當事人裁判結果公正性的判斷。實踐中,有些信訪案件所涉的裁判在法律上經得起推敲卻仍不能得到當事人的理解與接受,往往是法官在辦案時違反了法定程序,且對待當事人的態度有失中立與文明,使得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信服力大打折扣。
因此,從現實主義角度出發,法律程序在法官的職業生涯中,充當著一個重要的角色——法官的職業「護盾」,起到降低法官職業風險,保障法官職業安全的作用。嚴格依法定程序辦理案件,可以有效避免信訪案件的發生,讓法官安心從業: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律服務提供者,應利用好程序這張護盾,免受所承辦案件變涉訴信訪案件之後帶來的各種包案責任、接訪、談話、彙報等之擾;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律服務提供者,應當謹記一旦程序出了錯,一切都得重頭再來——這種無用功在現代社會的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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