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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官 以德治國

    ——重建人類道統系列之一

    隨著對中國獨特國情、對中國遙遙領先於世界的數萬年文明歷史的了解越深入,本燈塔就越來越覺得:中國現行的基本政治制度、總的指導思想,並非像曾經認為的那樣千瘡百孔,而是極其 符合中國國情、極其切合當前實際,沒有大問題!

    比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等提法,就沒有任何不妥。

    那麼,讓大家覺得中國存在眾多問題的真實原因是什麼呢?

    是老一輩革命家們在制定出這些大原則之後,沒有將其進一步細化、細分,導致「邊界」模糊,不易操作——造成只有達到聖人境界、賢人境界的領導人(比如以毛、周為代表的老一輩革命 家),才可能恰當滴做到、才可能將之完整滴落到實處。

    更深層次的原因也許是,老一輩革命家以聖人之心、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度後代之腹——以為這些貨也會像他們一樣大公無私、公而忘私。卻未料到這些傢伙,經過「以資為本」污水的 浸泡後,滿身都是銅臭味,滿腦子都是水分,壓根兒就領會不了、理解不了,又何談能夠做到呢?

    因此,中國政改的關鍵點,是細化、明確這些大方針、大原則中暗含的「邊界」,將這些「邊界」清晰滴展露出來,使其更具現實國情下的可操作性,從而讓眾多尚未達到聖人境界的普通黨 員幹部,也能夠不打折扣滴做到。

    大體說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一大原則,應該進一步細化為「依法治官」、「以德治國」兩條更具體的操作標準。

    依法治國的實質和重點,是依「法」治官,而不能錯誤滴理解、異化為以「法」治民。

    在《中國政改的第二條內褲:法治+德治》一文中,本燈塔明確指出,單純的法治只適合500年前還是野蠻人、海盜滴那些進化較慢、四肢發達、頭腦相對簡單的民族。

    對經歷了數萬年文明熏陶、人人都是哲學家、個個都聰明絕頂的中華民族,只適合「德治」——有德之人的治理。

    德治的前提是什麼?是必須先有「好官」——官員自身要有德、官員必須是時代的道德楷模和標兵。

    然而,我們今天的官老爺們是怎樣的德行呢?

    不查個個孔繁森,一查個個王寶森!

    這就說明,我們的官員選拔、評判機制出了大問題。

    破解的辦法就是,從「軟硬」兩方面入手,確保好人當官,且當上官滴好人(不管是真好還是假裝的好)只能為公、為民而沒有機會為己。

    硬,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好官的標準:比如,太有錢的人,不可以當官(除非是把個人、家庭、直系親屬限額以上的資產提前捐贈給國家、社會);當上官滴人,任何時候都不可以太有錢(個 人、家庭、直系親屬資產超過限額,則必須下台,並由紀檢部門、媒體代表進行審查、處理)。再比如,讓權力行使進一步暴露在陽光之下、出了問題一定要有官員承擔責任等等。通過這些 硬性規定,讓官員無油水可撈,或者有油水無機會撈、不敢撈,從而逼迫那些「偽好人」遠離官場。

    軟,將「好中選好」的評判權,從當前的「上級主要負責人說了算」,改為,任命前,「轄區民眾的意見」和「上級主要領導人的意見」,各佔一半;罷免時,以「轄區民眾的意見為主」, 並輔以「上級主要領導人在特殊情況下的一票否決權」。不同以往的是,上級主要領導人用人失誤則必須付出主動辭職等代價。

    帝王之功,聖人之餘事。當官員個個都是真正的道德君子,社會一定會實現大治。

    當然了,面對當前相當一部分民眾已被西方洗了腦而盲信法治的現實,和推諉扯皮、貪污腐化的下屬、小吏,各級主要領導人應該三管齊下:一是教化,二是依法嚴懲,三是施以不合法但也 不違法、卻切合「天理、人情」的「潛規則」,從而以最快、成本最小的方式實現社會的相對大治!

    總之,一句話:先依「法」選出好官、嚴格治官的法規制度,再由好官以德去教化民眾、以「國法」和「潛規則」去對付那些刁民和貪官污吏,則國必大治、中華民族必將實現偉大復興、地 球人類也將分享到和平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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